1、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 编号: 甲方:xx(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xx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或为甲方工作,系甲方的核心人员或重要员工,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等有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密信息定义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信息: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
2、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的函电等。1、 与甲方或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商业机会、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保密方法有关的所有信息;2、 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知识、系统、工艺、研究成果及技术改进、专有知识、设计权、程序有关的所有信息;3、 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有关的所有信息;4、 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客户和合作伙伴的经营有关的所有信息。 以上信息,无论是否发布或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有形的或无形的方式发布的信息都属于保密信息。这些保密信
3、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行业秘密,各种业务流程,技术方案、各项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的函电、各种公式、数据、程序、客户名单、图画、源代码、目标代码、各项核心技术、技术改良、各项发明、各种许可证、所有市场计划和战略、定价策略、业务计划、采购资料、财务报表、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或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信息。保密信息也包括其他组织机构或个人给予甲方的所有类似的秘密信息。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发表、出版、传授、
4、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披露保密信息(包括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披露保密信息);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保密信息(包括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允许他人使用保密信息(包括不得允许甲方其他员工使用保密信息);4、 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和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保密信息;5、 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调整或出台新的保密政策,无论届时乙方是否仍然在职,都应遵守甲方所有的新的保密政策;6、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者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7、 甲方的保密规
5、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且本协议没有约定之外,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8、 乙方应当在其与甲方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甲方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拷贝。9、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10、 乙方应当与离职时,或者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
6、包括记载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需将载体返还,甲方亦无需给予乙方经济补偿;11、 乙方如发现甲方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第三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物质技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
7、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乙方认为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明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通过诉
8、讼途径解决。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在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一)种(没有做出规定的,视为无限期保密):(一)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二)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两年。第七条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1、若乙方在职内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
9、于乙方 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若乙方离职后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中抵扣。乙方因违反上述保密义务,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2、乙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2.1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2.2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前项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则损失赔偿额按不低于
10、甲方就该产品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20%计算;2.3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亦应当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已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需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九条 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由甲方承担,并不得向
11、乙方追偿。 第十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其他用人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兼职),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或将甲方业务归为个人办理。第十一条 乙方离职之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1、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未经甲方同意,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用人单位内工作。 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未经甲方同意,离职后2年内不得自办(或以他人名义开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保密信息有
12、关的产品的生产、经营。 3、 在与甲方离职后2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对乙方离职后竞业禁止义务的补偿,甲方已经通过给予乙方一定限制性股权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予以了补偿。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责任1、若乙方在职内违反上述竞业禁止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倍的违约金。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无偿收回授予乙方的股权(包括因该股权而无偿送配的股权)。若
13、乙方离职后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全部授予乙方股权(包括因该股权而无偿送配的股权)当时市场价值2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授予乙方的尚未出售股权(包括因该股权而无偿送配的股权)。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中抵扣。乙方因违反上述竞业禁止及保密义务,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2、乙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2.1 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套)产品利润所得之积;2.2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前项所
14、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则损失赔偿额按不低于甲方就该产品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20%计算;2.3 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亦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本协议所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无论工作、加班是否在甲方所属场所内。 第十五条 本协议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离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乙方被甲方解聘。 第十六条 因本协议履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成立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二十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部分)甲方:xx(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