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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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合同-10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甲方:北京xx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编号: 发证机关:
籍贯: 户口所在地:
在京住址:
鉴于:1、甲方是一家具有国际水准的数字视觉技术及服务供应商。甲乙双方均认同甲方所享有的各项知识产权是甲方得以生存、发展的关键。
2、乙方受聘于甲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
3、乙方在工作中可以接触、运用、掌握甲方所享有的相关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
为维护甲方的正当商业利益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成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章 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第一条:协议的甲方为北京xx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为本协议中所指的知识产权的当然所有者。(应根据签约甲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第二条:协议的乙方为在甲方从事相关技术职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对在甲方从事工作的内容涉及知识产权范围,并有商业上保密需要的其它岗位工作人员也应适用本协议。
第四条:本协议中所指“知识产权”包括如下内容:
1.与职务有关的软件著作权、其他作品著作权;
2.甲方所享有的,与其商标(包括注册商标和使用商标)、商号、商誉有关的一切权利;
3.与职务有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
4.与甲方生产、经营、销售、管理活动有关的商业秘密;
5.在履行职务中形成的或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所形成的各项技术秘密。
第二章 著作权的保护
第五条:乙方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各类作品,其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非履行职务,但主要利用了甲方所有的物质技术条件而形成的作品,或者其作品表达内容与甲方业务工作有关,仍视为与职务有关的作品,其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完成上述作品的乙方经甲方同意有表明其研制人或开发人姓名的权利。
第六条:除以上第五条所列情况外形成的各类作品,其著作权归乙方个人所有,甲方有优先使用的权利,并应当付给一定的保酬。在作品完成两年以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甲方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七条:乙方无论何时何地,对本协议第五条所列作品因职务或非职务原因所形成的编辑,修改等其它再创作形式的作品,其著作权依旧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凡属甲方所有的著作权,其所含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保护
第九条:凡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而形成的各项技术成果,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归甲方享有。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乙方离开甲方一年内做出的与甲方业务范围有关的技术成果,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仍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商标、商号和商誉的保护
第十二条: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篡改甲方所享有的注册商标和其他使用商标。
第十三条:甲方依法享有其商号的专有使用权,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销售、生产制造或研究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商号(包括但不限于重复登记、盗用等)。
第十四条:乙方负有维护甲方良好商誉的义务,不得诋毁、诬蔑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商誉。
第五章 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五条:乙方在业余时间,主要利用甲方物质技术条件而形成的,与其自身职务有关的各类技术绝窍和思维方式、工艺手段、操作经验等均可视为甲方的专有技术。
第十六条:乙方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以后都有保守商业秘密及甲方安全的义务与责任。
凡甲方在有关科研、生产、销售和管理活动中,理应不为外界所知或甲方有明示不为外界所知的商业动态、预划方案、设计图纸、文件图表、源码程序、客户名册、组织生产、销售渠道的方式和地点等均应视为甲方商业秘密。
1、 商业秘密保守条款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利益,乙方在任何时间、地点都不得出版及汇编任何在甲方服务期间获得的有关甲方的政策及技术保密信息。
2、保护甲方专有信息
为了保持甲方的竞争优势,维护甲方和乙方的利益,乙方应保护甲方的专有的信息,甲方专有的技术及商业情报,是甲方的重要资产,包括:
客户信息:包括客户提供的一切信息资料,如CAD文件,设计方案的平、立面所有图纸,及客户其他资料,如业务秘密、商业信息等。
甲方技术资料:包括最终图形、图像文件,MAX、PHOTOSHOP的PSD文件、点阵图(如JPG等)。
甲方长期性战略规划。
管理预算报告。
培训材料。
考绩档案。
薪酬制度。
凡属上述有价值的情报和信息,乙方都应给予保护,未经书面同意,绝对禁止以各种手段带出甲方。乙方使用相关文件时,无需继续保留的情况下,应妥善销毁。
3、 相关措施
甲方为保护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采取如下措施,乙方须严格遵守。
(1)甲方所用设备上罩壳及打印口均粘贴有“xx”标识的粘贴条,严禁有意损毁。
(2)刻录光盘按有关程序进行,刻录机有密码,并指定专人管理。
(3)甲方所用设备上软区封闭,严禁随意拷贝文件。
(4)甲方素材光盘严禁外借。
(5)甲方局域网上共享资源,不得随意删除,也不能使用剪切拷贝方式拷贝他人的共享资源。
(6)需要联至Internet,如浏览网页、接发E-mail等可报甲方行政部门,批准后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实施。
4、防盗及反侵占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妥善保管好所有贵重物品。每日结束工作后,应确认各自的电脑、门窗、电源已关闭后方可离开。当遇有丢失物品的情况时,应尽快向甲方有关部门报告。乙方若发现有人行为不检或欺诈活动,侵占甲方的财物或权利时,应立即向甲方举报。若行为涉及刑律,甲方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违反。否则,甲方将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的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的,甲方将予以严肃处理。除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外,甲方还将依法追究乙方的全部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对于乙方行为触犯刑律的,甲方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关于编程人员的特别规定:
1.不得以职务以外的原因复制、拷贝源码程序及编译完成的软件。
2.不得将相关软件作品和资料携离办公场所。
3.所有工作资料及未完成资料均应在工作结束时放置于统一指定场所锁闭。
如有违反,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对于乙方行为触犯刑律的,甲方将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双方同意,对于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将选择甲方所在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前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乙方行为进行行政处理,以及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均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含义,以及签署本协议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其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甲方:北京xx数字科技 乙方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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