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协议模板.docx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847901 上传时间:2024-06-07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54.3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协议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协议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协议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协议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协议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xx证券XXX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服务协议甲方: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乙方:xx证券XXX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服务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中国上海签署甲方: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x住所:x联系地址:x邮政编码:x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传真:x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传真:鉴于:1、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持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证书号为000000xxx.2、甲方拟设立“xx证券XXX号资管计划”,并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代理销售等服务,乙方亦同意接受该

2、委托,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昭信守:第一条 服务内容1.1 甲方拟设立“xx证券XXX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具体内容以资管计划文件为准。乙方为甲方拟设立的资管计划,向甲方提供相关销售、推介、信息、客户推荐、客户维护、客户管理等服务。第二条 服务期限及方式2.1乙方的服务期限为从本协议签署日始,自本协议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2.2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以非公开的方式进行,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其义务并向甲方报告。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承诺并保证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代理销售的集合资产管理

3、计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承诺并保证在配合推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时不会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承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的最低收益,也不得承诺将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管理、运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产生的风险。3.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规定,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代理销售有关事宜,并以合理的方式和时间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因乙方的过错而给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委托人及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3根据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合同、投

4、资说明书的规定,甲方有权拒绝受理某一笔或某一段时间内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退出或其他业务申请,但必须在作出拒绝的同时向乙方及资产委托人说明理由。3.4 甲方有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代理费用的义务。3.5 甲方应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前向乙方提供与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认购/参与风险申明书等,并保证该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及时性。乙方代理销售服务期间,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推介材料、产品培训及代理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参与产品宣传、客户沟通及维护工作。3.6 乙方在资管计划销售中使用的宣传推介材料必须由甲方提供

5、,且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与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预测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收益;(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4)诋毁其他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其他代理销售机构;(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资产管理计划,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资产委托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3.7 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解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乙方向客户提供相关法律文本并与客户签署相关法律文本等与本项目本身有关的各项工作,并按乙方需求配合开展产品推介、宣

6、传活动。3.8 甲方应直接向客户支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收益。3.9 甲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为客户提供有关服务,并自行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及约定所产生的全部责任与后果。3.10 如客户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提出异议,甲方应根据客户需求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妥善处理。3.11 甲方须建立产品档案,对于产品运作情况、客户资金和费用变动情况以及投诉与建议等进行记录,并定期提供相关产品的信息披露。3.12 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乙方有向甲方按时及足额收取代理销售服务费的权利。4.2 乙方在了解客户的理财需求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

7、提下,根据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为甲方推荐相应客户。4.3乙方为甲方的代理销售机构,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不得向合格投资者承诺资管计划/甲方保本保收益,不得通过暗示、误导等行为使投资者相信资管计划/甲方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资管计划份额拆分,不得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得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非合格投资者或者不符合资管计划合同规定的投资者进行推荐,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产品信息在其官网或其他媒体进行

8、披露及宣传。为避免疑问,双方在此一致确认,在本合同项下,乙方仅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代理销售方并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提供客户维护服务,不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和管理。4.4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负责产品的代理销售,并配合甲方进行产品的推介和宣传工作,但乙方不承担为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垫付任何资金的义务,乙方不承担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4.5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委托人交付给甲方的有关签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认购/参与风险申明书以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约定的全部资料等)一般由乙方代甲方接收。乙方应于该项资

9、产管理计划成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各期委托人交付的文件移交给甲方(甲方应当与乙方办理签收手续),由于乙方过错,未按约定交付文件而给甲方、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6在代理销售期间,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客户的维护,包括与客户的沟通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工作。乙方应对推介客户/合格投资者做出必要的筛选和尽职调查。在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前,乙方应当对资产委托人资金能力、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进行充分了解,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向资产委托人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同时,在甲方协助下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

10、工作,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资产委托人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资产委托人投诉风险,使其销售行为符合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7 乙方有权了解产品运作的基本情况、客户在甲方享受服务的情况及要求甲方对于客户的意见及建议进行答复等。4.8乙方代理销售过程中,应要求客户提供签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所必要的证明材料。机构客户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参与资金付款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用于接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利益的分配账户复印件,认购资金的付款凭证或银行回单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机

11、构公章。自然人客户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已填写完整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身份证复印件,用于接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利益的分配账户复印件,认购资金的付款凭证或银行回单的复印件不论是机构客户或自然人客户,认购账户与受益账户均须一致。4.9 乙方须对推介客户/合格投资者是否符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合规投资者身份进行识别,应对推介客户/合格投资者做出必要的筛选和尽职调查,须将收集客户资料及时提供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准确、有效。4.10 乙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来识别客户身

12、份,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乙方还应协助、配合甲方就有关监管部门对甲方业务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4.11乙方发现投资者的交易属于反洗钱相关法规等规定的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的,应在该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发生后立即通知甲方并应在该等交易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或协助甲方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4.12 按照资产管理人的要求和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有效的形式将资产管理计划的对账单、各类报告及其他相关资讯提供给委托人。4.1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受托的代理销售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4.14乙方在销售资产管理计划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

13、)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压低资产管理计划的收费水平;(2)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等方式销售资产管理计划;(3)承诺利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进行利益输送;(4)自行挪用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的认购、参与、退出资金;(5)以低于成本的销售费率销售资产管理计划;(6)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4.15乙方不得利用其所知悉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信息或客户信息为其自身或其管理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其他资产谋取利益,并防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乙方代理销售的同类产品中处于不公平的地位。4.16 乙方应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开展服务,应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甲方的要求改进;对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

14、或乙方违约或乙方的过错而给资管计划、资产委托人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17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条 销售服务费5.1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后,双方约定乙方代销甲方资管计划的销售服务费总额(M)的计算方式如下:M5.2销售服务费按照如下约定支付:甲方应当在满足第5.3条约定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销售服务费用。5.3服务费支付以满足以下条件为前提,如果不满足或部分不满足,甲方有权不支付不满足部分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满足以下条件:第一:甲方资管计划成功成立;第二:乙方已将资管计划有关信息和材料已从其自身渠道(或其通过的其他渠道)撤去;第三:

15、甲方或资管计划已收到足以支付当期服务费的款项;第四: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给甲方。第五:乙方按照代销协议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了经乙方代销的全部客户认购资料,且相关资料应当符合如下要求:1)客户的签名、日期、联络信息完备;2)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各选项得分加总正确;3)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或预期投资期限与产品期限不匹配的客户,应填写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不适当警示及客户投资确认书并签字确认。5.4双方确认,乙方用于收取上述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如下:户名:账号: 开户行:乙方上述收款账户变动的,应在变动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

16、知甲方;乙方账户变动未按约定通知甲方或未通知甲方的,甲方向乙方上述账户支付当期服务费的,视为甲方已履行完毕当期支付义务。第六条 信息资料的保密及所有权6.1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客户的业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商业信息,及其他文件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在任何情形下,未经当事人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则将承担全部损失,但法律规定、监管规定和/或资管计划文件约定的除外。第七条 协议的履行、变更和解除7.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7.2如果资管计划终止,且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并且甲方按照本协

17、议向乙方支付顾问费后,本协议终止。7.3如一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7.3.1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无预期违约行为的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7.3.2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有其他违约的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8.1乙方因违约给甲方或资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或资管计划损失。 8.2若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要求致使资管计划不能持续运行,导致资管计划终止,则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3因资管计划未开始发行、未成立、被撤销、

18、被确认无效、提前终止造成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不视为违约。8.4甲方未能设立资管计划,不视为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退回投资人投资资金。第九条 其他9.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9.2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即表示双方共同理解并接受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全部条款。9.3本协议首页签署的通讯地址为双方约定的相互送达文件的地址,一方地址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照该地址发送的文件,均视为送达,由此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该未及时通知方承担。9.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本协议项下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第十条 附 则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解决,双方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10.2对于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0.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xx证券XXX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代销服务协议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附件一:xx证券XXX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确认

20、函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贵司与我公司于 2016年 月 日签订的xx证券XXX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服务协议的约定,我公司确认:经我司服务,并有效认购xx证券 资管计划的有效客户合计 个(其中:个人客户 个、机构客户 个),有效服务资金规模合计人民币 万元(其中:一期客户规模 万元、二期客户规模 万元、三期客户规模 万元)有效客户和金额具体如下:序号个人客户姓名(或机构客户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有效认购款项规模(不含认购费等费用)1 人民币 万元2人民币 万元3人民币 万元4人民币 万元5人民币 万元6人民币 万元7人民币 万元8人民币 万元9人民币 万元10人民币 万元11

21、人民币 万元12人民币 万元13人民币 万元14人民币 万元15人民币 万元16人民币 万元17人民币 万元18人民币 万元19人民币 万元20人民币 万元21人民币 万元22人民币 万元23人民币 万元24人民币 万元25人民币 万元26人民币 万元27人民币 万元28人民币 万元29人民币 万元30人民币 万元有效客户合计 个(其中:个人客户 个、机构客户 个);有效服务资金规模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请予以确认。北京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章)年 月 日xx证券XXX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回函北京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贵司服务,于xx证券XXX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时有效认购该计划的有效客户合计 个(其中:个人客户 个、机构客户 个),有效服务资金规模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10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