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及客户证券托管管理办法
[*年 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
证券账户及客户信用证券托管业务的开展,保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证
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以及公司有关业务规章制度,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及客户信用证券托管业
务。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业务主要包括:沪、深*场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开户业务,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文件资料查询、变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注销等客户信用证券
账户有关业务。
客户信用证券托管业务主要 括: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持券明细托管记录的维
护,办理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持券明细和证券变更记录查询,组织客户行使或代
理客户行使持有人 利等有关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是公司依照有关规定
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开立
的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公司持有、担保公司向客户所生债权的证券。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指由公司为客户开立,经中国结
算统一账户平台配发的证券账号,该账户是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
级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第五条 运营管理总部负责对公司的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及客户信用证券托
管业务进行统一管理,拟定有关的规章制度与业务流程,保障业务的规范有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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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第六条 公司所有营业部在办理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开户业务和客户信用证
券托管业务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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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营业部开展信用证券账户及有关业务的基础要求
第七条 营业部应具备中国结算的开户代理资格/资质,具备开户代理点开展证券
账户类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场地、设备、系统、人员、凭证保管和电子化等条件,
具备公司核准的融资融券业务开办资格/资质,方可开展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类业务。
第八条 营业部负责信用客户证券账户及客户信用证券托管业务的管理人
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资质。
第九条 运营管理总部为取得融资融券业务开办资格/资质的营业部配发信用证
券账户业务点编号,授予营业部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业务资 。
第十条 营业部取得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业务资格/资质后,客户证券账户及客户证
券托管业务联系人(以下简称联系人)及联系人备岗同时为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和
客户信用证券托管业务的联系人(或联系人备岗)。
第十一条 如营业部的中国结算开户代理资格/资质被终止或取消,运营管理总部
同步终止其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业务资格/资质。营业部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业务资格/资质终止
后,信用证券账户业务凭证按与普通证券账户凭证同等要求一起保管或移交。
第十二条 营业部须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证券托管业务的职工或员工
权限进行制衡监督设置,做到经办岗与复核岗分离,经办岗、复核岗和营业部审
核岗分离。
第十三条 如业务流程发生变更或有新业务,运营管理总部会及时下发更
新的业务材料至营业部的联系人处,联系人负责组织本营业部开展新业务的学习
活动。
第十四条 信用证券账户业务与普通证券账户业务共用证券账户开户业务
专用章。运营管理总部依照中国结算的规定为营业部刻制证券账户开户业务专用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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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及证券托管业务的凭证管理及凭证电子
化
第十五条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及客户信用证券托管有关业务凭证的管理要
求同普通客户证券账户及托管业务的凭证管理要求。普通客户证券账户及托管业
务的凭证管理要求参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证券账户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及证券托管业务凭证的电子化要求同普通证
券账户及证券托管业务凭证的电子化要求。普通证券账户及其证券托管业务凭证
的电子化要求参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证券账户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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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持券明细维护及托管记录查询
第十七条 公司信用证券交易结算系统维护客户担保证券提交或担保证券
返回指令、融资买入或卖券还款记录、融券交易记录、还券划转记录、余券划转
记录、融券余额以及客户采用现金结算方式了结融券交易或补偿等记录,运营管
理总部依据有关这些记录和中国结算提供的交易结算明细数据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
户的托管记录。
第十八条 每交易日日终,运营管理总部通过公司信用证券交易结算系统核
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托管记录与中国结算提供的明细数 。出现核对不平时,
运营管理总部会同公司信息技术部、信用业务管理总部核查原因,由运营管理总
部或信用业务管理总部依据有关核查结果进行证券余额调账。
第十九条 因客户了结交易等原因需要中国结算调整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
证券余额,由运营管理总部按中国结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委托中国结算对客户
信用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运营管理总部依据客户信用证券托管记录,为客户出具客户信用
证券账户持券明细和证券变更记录。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持券明细和证券变更记录
可作为客户主张其权利的凭据。
第二十一条 客户查询信用证券账户持券明细及证券变更记录,需到营业部
填写《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证券查询申请表》(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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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二十二条 公司是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簿记的证券资产的名义持
有人。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登记的证券,由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
户的权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
对发行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
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造成或产生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客户以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明细为依据,向公司提出
代其行使对发行人的权利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如客户认为有必要提议召开
证券持有人会议的,到营业部临柜提交《信用证券账户证券持有人提议及权利主
张申请表》(附件二),提出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的要求。
当客户的要求符合法律和发行人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时,运营管理总部以公司
名义向发行人书面提交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的请求。并将发行人对召开证券持有
人会议的请求的接收和处理情形及时反馈给客户。
第二十五条 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如客户认为有必要在证券持
有人会议上提出临时提案的,可在法律规定或发行人要求的时间内,到营业部临
柜提交《信用证券账户证券持有人提议及权利主张申请表》(附件二),提出临时
提案。
当客户的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运营管理总部以公司名义书面提交
临时提案,并将发行人对临时提案的接收和处理情形及时反馈给客户。
第二十六条 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客户行使投票权或
表决权的,在支持客户投票的信用客户征集投票系统未投入使用前,需到营业部
临柜提交《投票表决申请表》(附件三),营业部受理后由信用业务管理总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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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用业务管理总部统计客户投票时,对在规定的时间内客户未行使投票权
或表决权的,或客户未表达建议或意见的投票表决项目,按客户未参加投票处理。
运营管理总部依据有关信用业务管理总部统计的客户投票情形,进行投票表决。
第二十七条 运营管理总部投票时,对累积投票的议案,依照统计的累计票
数投票。
第二十八条 运营管理总部投票时,对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的投票原则为:
通过网络投票时沪、深交易所或中国结算支持分拆投票,或通过现场投票时
投票规则支持分拆投票的,依照“同意”、“反对”、“弃权”的实际统计结果投票。
通过网络投票时沪、深交易所或中国结算不支持分拆 票,或通过现场投票
时投票规则不支持分拆投票的,依照参加投票股份的多数客户意愿行使投票权。
若“同意”、“反对”、“弃权”投票统计结果中占多数股份的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票
数一致的,不行使投票权或者依照事先商定的优先级进行投票。
第二十九条 对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如客户需要行使参
加证券持有人会议、请求法院撤销、查账、召开和主持持有人大会、以持有人名
义起诉等权利时,到营业部临柜填写《信用证券账户证券持有人提议及权利主张
申请表》(附件三),提交向公司提交列明其权利主张的资料文件。
当客户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运营管理总部以公司的名义出具授权书,
授权客户在其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持券数量范围向发行人行使权利,行使权
利时造成或产生的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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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客户信用证券资产特殊处理
第三十条 司法机关依法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采取资产保全或
强制执行措施的,公司在了结客户融资融券交易、收回因融资融券所生对客户的
债权后,将剩余证券划转到该客户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依照现行规定协助执行。
第三十一条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记载的权益被继承、资产分割、遗赠和捐赠
等情形的,有关权利人应持有效法律文书向公司申请了结该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
的,公司在了结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收回公司对客户的债权后,将剩余证券划
转到该客户的普通证券账户,并依照现行规定办理关于继承、资产分割、遗赠或
捐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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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运行考核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及客户信用证券托管业务的运行纳入开户
代理点业务运行考核与处罚体系。开户代理点业务运行考核与处罚体系参见《光
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证券账户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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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当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等主管机关的关于规则进行调整时,
如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主管机关最新公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运营管理总部负责修订及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
券业务客户证券账户及客户证券托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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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证券查询申请表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证券查询申请表
信用证券账户号
持有人名称
查询内容(在备选项前打勾,并填写有关内容)
□所有证券
持有日期:
持有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持
有
数
量
部分证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变更日期:
□
持
有
变
动
记
录
□所有证券
从
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部分证券
变更日期: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从
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申请人为单位需加盖公章)
日期: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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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信用证券账户证券持有人提议及权利主张申请表
信用证券账户证券持有人提议及权利主张申请表
日期:
年
月
日(T日)
投资者名称
信用证券账户号
提议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
□是
□否
投资者申明:本人/本机构已充份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充份了解发行人发布的
公开信息,具备符合有关要求的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资格/资质,对提议召开证
券持有人会议的后果负所有责任。
提交临时性提案
□是
□否
投资者申明:本人/本机构已充份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充份了解发行人发布的
公开信息,具备符合有关要求提交临时议案的资格/资质,对提交临时议案的后果负全
部责任。
特殊权利主张
□是
□否
投资者申明:本人/本机构已充份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充份了解发行人发布的
公开信息,对本次主张权利行为的后果负所有责任。
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机构投资者需加盖公章)
投资者联系方式(投资务必提供有效的
联系方式。如因联系方式有误无法致使
证券公司及时反馈信息给投资者,责任
由投资者承担。)
发行人名称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T-1日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内载明的证券余额
营业部经办(签名)
营业部复核(签名)
1、 本申请表需加盖营业部证券账户开户业务专用章。
2、 临时提案或特殊权利主张的说明另附,附页每页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均需
签名、机构投资者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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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投票表决申请表(模板)
投票表决申请表(模板)
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者名称
信用证券账户号
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机构投资者需加盖公章)
发行人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投票权登记日期
投票权登记日
年
月
日
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载明的证券余额
(详尽列明投票表决项)
(详尽列明投票表决项)
普通投票表决项
累积投票表决项
营业部经办(签名)
营业部复核(签名)
本申请表需加盖营业部证券账户开户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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