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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类poly-Dedekind_DC和的研究_马元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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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年 月,第 卷第 期,()收稿日期: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第一作者:马元魁,女,山东青岛人,教授,从事数论及其应用研究,。数论关于一类 和的研究马元魁,罗玲玲,李红泽(西安工业大学 基础学院,陕西 西安;光云大学 数学系,韩国 首尔;上海交通大学 数学科学学院,上海)摘要 研究了 和的一个新的推广 和。和中的 函数替换成了由 函数定义的 函数。利用 函数的定义、第二类 数的定义、多项式的定义,得到了此类 函数满足的一些恒等式,包括此类 数与第二类 数之间的关系,以及此类 多项式与 多项式、第二类 数之间的关系,并证明了此 和满足互反关系。正如经典的 和一样,

2、可进一步探讨其与模形式、函数以及三角和的关系。关键词 和;函数;多项式中图分类号:,(,;,;,),;关于 和以及各种类似和式的研究在解析数论、模形式、特殊函数理论、代数数论、组合几何、拓扑学以及算法复杂性研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并和 函数的转化公式、类数、格点问题、函数的特殊值问题、群在流形上的作用以及随机数生成器等问题密切相关。研究了推广的 和,把 和中第一类 函数替换成任意 函数,并得到了一个互反公式。(,)?()()式中:?()()为 函数;()为 多项式。定义为 ()!式中,表示不超过 的最大整数。作为 广义 和的推广,等研究了用第二类 函数定义的 和。等研究了用 函数定义的 和。

3、()(,)?()()()式中,?()()()(),且()()()。研究了 和(,)()?(),(,)()式中,?()()为 函数,。等研究了 和,把 和中 函数替换成用 函数定义的 函数。()(,)()?()()()式中:,;?()()为 函数;?()()()()。研究了 和的三角函数表示,并得到了它与其它一些函数或者和式的关系,如 函数、函数、函数、和等。此外,和 研究了推广的 和,推广了经典的 和,可以用 模形式、余切函数或 多重 函数的特殊值表示。他们证明了这些和式满足互反关系,并能从中推导出一些著名的互反关系。本文的目的是探索与模形式、函数以及三角和等有关的新的形式的和。本文进一步推广

4、了 和,研究了 和,用 函数定义 函数,并证明它满足互反关系。()(,)()(,)()()!|(,)()()()?()()式中:,;();();。当 时,此互反公式退化成 和的互反公式(见推论)。(,)(,)()()()?(),式中:,;();()。预备知识首先回顾一些符号和定义。已知 多项式定义如下 ()!()式中,()称为 数。由式()可以得到()|,()()易知,数,。由式()还可以得到(),(),表示 符号。由式()可以推出()()(),()()已知 函数定义为(),(),()当 时,()()。设 是非负整数,第二类 数定义第 期 马元魁,等:关于一类 和的研究为,!()(,)!,()

5、()由 函数定义的 和 对每一个整数,定义 多项式如下()()()()!()当 ,()()(),称为 数。易见,对于任意的 ,()()()。由式()容易得到(),(),以及()()|(),()()把 和中 函数替换成用 函数定义的 函数,定义 和为()(,)()?()()()式中:,;?()()为 函数;?()()()()。由式()有()()()!()因此,可得()()!()()()()()!()另一方面,()()()!()()!(,)()!()!(,)()!()因此,由式()和式()可得如下定理。定理 对于任意 ,有()()()()!(,)。令 ,由定理 可得如下推论。推论 对于任意 ,有(

6、)()!(,),式中,表示 符号。接下来的引理同文献 中的引理、引理、定理 及定理。引理 对于,且 ,有|()|()()|()()。引理 对于 ,有|()()()()()()()()()()。引理对于 且 (),()且 ,有()(,)|()()()()()|()引理对于,且(,),(),有()|()()()|()()()对于 且 (),有()()!()()()()()()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 卷 ()()()()()()!()()()!()!(,)()!()()!()(,)!|()!()(,)!()因此,由式()可以得到如下定理。定理 对于,且(),有()()|()!()(,)。对于,

7、且(),(),由式()和定理,有()(,)()(,)()?()()()()?()()()|!()(,)?()()|!()(,)?()()()|?()!(,)()()()|?()!(,)()()()()()?()!(,)|()()()()()?()!(,)|()()!(,)|()()()()?()()因此,由式()可以得到 和的互反公式如下。定理 对于,且 (),(),有()(,)()(,)()!(,)|()()第 期 马元魁,等:关于一类 和的研究 ()()?()。当 ,由推论 可知,以上定理可以退化成 和的互反公式。推论对于,且 (),(),有(,)(,)()()()?()。结语 和及其推广是由 函数及其推广定义的,和及其推广是由 函数及其推广定义的,而且它们都满足互反关系。作为 和的进一步推广,本文研究了 和,由 函数定义了 函数,并证明了它满足互反关系。参考文献 ,():,:,:,():,():,():,:,():,():,:,():,():,():,():,():,():,():(编 辑 张 欢)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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