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医药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XX医药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 录序号文件编号版本号制度名称页码01YT-QA-FMS-001-0101食品安全管理文件的形成、修订和废止制度202YT-QA-FMS-002-0101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603YT-QA-FMS-003-010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04YT-QA-FMS-004-0101进货查验记录制度905YT-QA-FMS-005-0101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1206YT-QA-FMS-006-0101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307YT-QA-FMS-007-0101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408YT-QA-FMS-008-0101食品
2、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1509YT-QA-FMS-009-0101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810YT-QA-FMS-010-0101食品贮存管理制度2011YT-QA-FMS-011-0101废弃物处置制度2112YT-QA-FMS-012-0101食品召回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2213YT-QA-FMS-013-0101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23编 号:YT-QA-FMS-001-01执行日期:2016年 10 月 8 日文件类别:制度标 题:食品安全管理文件的形成、修订和废止制度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起草人: 修订:是否修订时间:2016年 月
3、日修订人: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文件使用范围: 各部门批 准 人: 批准日期:2016年 10 月 07 日1.目的:为了规范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执行、保管、存档、废止等环节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依据:2.1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2.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适用范围:适用于质量管理机构、执行使用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制和使用的管理。4.制度内容:4.1 食品安全管理文件的分类4.1.1 食品安全管理文件包括制度、操作规程、职责、记录及凭证、验证文件等;4.1.2 制度是用以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
4、原则,阐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构成,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4.1.3操作规程是指经批准用来指导设备操作、验证、环境控制、收货、验收、养护检查、发货拣选、出库复核等活动的规定性文件,也称标准操作规程;4.1.4职责用以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相关岗位的工作要求,明确其权限及相互关系;4.1.5 记录及凭证是用以表明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文件,包括购进、验收、储存、养护、复核、销售、运输、不合格品处理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的有关记录文档;4.1.6 验证文件是指对质量控制的关键设施设备或系统的性能及使用方法进行系列试验、测试,以确定其适宜的
5、操作标准、条件和方法的管理文件。4.2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4.2.1质量管理部统一负责组织制度、操作规程、职责、记录及凭证和验证文件的起草、修订,公司质量负责人负责文件审核,由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文件执行。所制定的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4.2.1.1 必须依据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制定各项文件;4.2.1.2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使制定的文件具有实用性、系统性、指令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4.3 制度文件制(修)订、废止4.3.1制度文件制(修)订4.3.1.1制度文件制(修)订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切合公司实际进行制(修)订;4.3.1.2制度文件制(修)订由执行部
6、门负责人进行起草和修订,并与相关部门协商讨论,以保证所建制度文件具有可操作性,且内容完整,责权清晰,节点清楚,标准明确;4.3.1.3为确保延续性,修订的制度文件名称不变,使用原编号,仅递增版本序号;4.3.2制度文件废止4.3.2.1制度文件修订新版本后,同时要对所修订的版本进行废止;4.3.2.2不适合公司现行相关操作的制度文件由起草部门申请废止,报企业负责人批准;4.3.2.3已废止的制度文件应当全部收回,不得在工作场所出现;4.3.2.4已经废止的制度文件收回后,除起草部门或行政部门保留一份存档外,其余的全部销毁。4.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起草、审核、执行检查、撤消、销毁等程序依照公司
7、食品安全管理文件的形成、修订和废止管理程序执行,文件档案的归档和保管依照本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附:文件格式及编码一、文件格式:编 号:TJ-AA-BBB-CCC-XX执行日期: 年 月 日文件类别:(黑体小三)标 题:(黑体小三)起草部门:起草日期: 年 月 日起草人:修订:是否修订时间: 年 月 日修订人: 审 核 人:审核日期: 年 月 日文件使用范围: 各部门批 准 人:批准日期: 年 月 日1目的:2制订依据:3制度适用范围:4制度内容:(宋体五号)4.14.1.14.24.2.1注:编号:TJ-AA-BBB-CCC-XX1)YT:天津XX医药贸易有限公司2)AA:部门代码3)BBB
8、:文件类别代码4)CCC:公司文件号,以001、002、003顺序5)XX:版本号,表示本制度的版本号,从01开始。二、部门代码: 质量管理部:代码为QA采购部门:代码为CG物流部门:代码为WL营运部门:代码为YY综合部门:代码为ZH三、文件类别代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代码为QMS 质量岗位职责文件 代码为PR标准化管理程序文件 代码为SMP标准化操作程序文件 代码为SOP记录及表格类文件 代码为RSM 验证、校验类文件 代码为 YZJY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代码为 FMS编 号:YT-QA-FMS-002-01执行日期:2016年 10 月 8 日文件类别:制度标 题: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起
9、草部门:质管部起草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起草人: 修订:是否修订时间:2016年 月 日修订人: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文件使用范围: 各部门批 准 人: 批准日期:2016年 10 月 07 日1. 目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职责、操作程序、验证文件等得到有效落实,促进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订本制度。2. 制订依据:2.1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2.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以及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程序、验证文件和各项记录的检查和考核。4. 制度内容:4
10、.1 自查内容4.1.1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1.2各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4.1.3各种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4.1.4验证文件的执行情况;4.1.5各种记录是否规范等。4.2 自查方法4.2.1每季度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门、物流部门(含运输)、营运部门、综合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涉及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如实形成自查报告;4.2.2自查报告中,应指出存在的和潜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措施,并注明整改期限。部门无法独立完成整改的,可提出相关方案,会同其他部门协商解决;4.2.3各部门自查结果由质量管理部汇总保存备查;4.2.4质量管理部对各执行部门
11、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并检查完成情况;4.3 报告制度本单位食品经营活动过程中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投诉、供货者通知等渠道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自查发现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立即纠正,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应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经营活动,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4 对于未认真履行职责、不配合检查、不积极进行整改,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或损失的,依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编 号:YT-QA-FMS-003-01执行日期:2016年 10 月 8 日文件类别:制度标 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起草部门:质
12、管部起草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起草人: 修订:是否修订时间:2016年 月 日修订人: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文件使用范围: 各部门批 准 人: 批准日期:2016年 10 月 07 日1. 目的:为加强人员健康管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制定依据:2.1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2.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人员健康的管理。4. 制度内容:4.1人员健康管理 4.1.1所有人员入职前均需要进行健康检查;4.1.2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采购等直接接触食品岗位
13、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4.1.2.1患有痢疾、伤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4.1.2.2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病愈要求到原岗的,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恢复原岗。4.1.3综管部负责公司所有人员健康管理并建立档案;4.1.3.1建立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预警机制,防止此类人员健康档案过期;4.1.3.2个人健康证明包括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或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并存放于个人人事档案内,保存期限为2年;4.1.4健康体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
14、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作劝退处理。4.2各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或损失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编 号:YT-QA-FMS-004-01执行日期:2016年 10 月 8 日文件类别:制度标 题: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起草人: 修订:是否修订时间:2016年 月 日修订人: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文件使用范围: 各部门批 准 人: 批准日期:2016年 10 月 07 日1. 目的:为保证购进食品及其供货单位的合法性,加强进货环节的质量管理,把好收
15、货及验收入库关,特制订本制度2. 制定依据:2.1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2.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采和收货的管理。4. 制度内容:4.1 首营管理4.1.1公司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4.1.1.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须索取加盖红色印章的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4.1.1.2确定所购入食品的合法性,应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4.1.1.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4.1.1.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4.1.2采购部对首营企业应进行资格初审,索取质量保证资料;填写首营
16、企业审批表,经质量管理部和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后方可建立业务关系。4.1.3必须通过首营企业审批后方可进行首营品种审批。4.1.4首营品种审核需通过相关政府网站检索、电话沟通等方式核实首营品种资质材料的真实性。4.1.5对已通过审核的首营品种由不同供货单位供货的,只审核首营企业。4.1.6在经营商品发生包装变更时,必须在质量管理部进行新包装备案。4.2 进货采购管理4.2.1采购部门以 “按需购进、择优选购”为原则,根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各部门反馈的各种信息制定采购计划;4.2.2采购部门负责供货单位的选择,未签订采购合同和质量保证协议的均不得建立采购业务往来。4.3 收货查
17、验管理4.3.1商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的现象,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3.2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采购订单。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订单的应当拒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商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订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4.3.3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商品与采购订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部门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4.3.4公司验收人员必须对商品逐批进行收
18、货、验收,保证购进质量和安全,防止不合格品入库或混入假冒商品;4.3.5验收不合格的,退回供货单位,必要时报质量管理部向辖区内的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4.3.6验收人员验收完成后在系统中做好验收记录,并在验收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应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并统一保管。4.3.7验收时限:到货后1天内验收完毕。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验收的,应放于相应区域,并设置状态标识,但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4.4 保健食品相关制度应重点注意保健食品的进货和查验4.4.1定期检查保健食品供货商的首营资料(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必须完整有效,否则立即停止购进,已购进商品
19、应停止销售或退回。4.4.2根据以下合格有效的资料建档后,方能采购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4.4.3购进保健食品须索要保健食品出厂检验报告,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出入境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还应包括组织代码证,进出口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4.4.4由质管部组织,每月应开展一次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人员的培训,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建立培训记录和个人培训档案,考核合格人员方可从事保健食品的经营活动。4.5 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差错、导致不合格品入库,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或造成损失的,依
20、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注:本制度中保健食品相关内容,需要重点执行并检查。编 号:YT-QA-FMS-005-01执行日期:2016年 10 月 8 日文件类别:制度标 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起草人: 修订:是否修订时间:2016年 月 日修订人: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文件使用范围: 各部门批 准 人: 批准日期:2016年 10 月 07 日1. 目的: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社会危害,特制订本制度。 2. 制定依据:2.1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
21、2.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安全保障工作。4. 制度内容:4.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4.2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4.3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4.4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事故有关事宜。编 号:YT-QA-FMS-006-01执行日期:2016年 1
22、0 月 8 日文件类别:制度标 题: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起草人: 修订:是否修订时间:2016年 月 日修订人: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文件使用范围: 各部门批 准 人: 批准日期:2016年 10 月 07 日1. 目的:为增强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2. 制定依据:2.1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2.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安全培训及考核绩效管理。4. 制度内容:4.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
23、划。4.2成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实施。4.3每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4.4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4.5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编 号:YT-QA-FMS-007-01执行日期:2016年 10 月 8 日文件类别:制度标 题: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起草人: 修订:是否修
24、订时间:2016年 月 日修订人: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文件使用范围: 各部门批 准 人: 批准日期:2016年 10 月 07 日1. 目的:为了更好的保障食品安全,公司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岗位,并履行好相关工作职责,特制订本制度。 2. 制定依据:2.1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2.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要求。4. 制度内容:4.1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4.2负责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4.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
25、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4.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4.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6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4.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4.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编 号:YT-QA-FMS-008-01执行日期:2016年 10 月 8 日文件类别:制度标 题: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起草人: 修订:是否修订时间:2016年 月 日修订人
26、: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文件使用范围: 各部门批 准 人: 批准日期:2016年 10 月 07 日1. 目的:为加强食品经营过程的质量工作,防范因经营管理不当造成的食品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2. 制定依据:2.1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2.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经营全过程的管理工作。4. 制度内容:4.1食品采购 4.1.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4.1.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4.1.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
27、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4.1.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 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 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4.2食品储存4.2.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4.2.2详细记
28、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4.2.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4.2.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4.2.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4.2.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
29、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4.2.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4.2.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4.3食品运输 4.3.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4.3.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4.3.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4.4食品销售 4.4.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
30、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4.4.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4.4.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4.4.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4.4.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4.4.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4.5不合格食品退市 4.5.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
31、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4.5.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4.5.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4.5.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4.5.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4.5.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4.5.7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
32、要求执行。4.5.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编 号:YT-QA-FMS-009-01执行日期:2016年 10 月 8 日文件类别:制度标 题: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起草人: 修订:是否修订时间:2016年 月 日修订人: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文件使用范围: 各部门批 准 人: 批准日期:2016年 10 月 07 日1. 目的:为规范场所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确保卫生和使用寿命,特制订本制度。 2. 制定依据:2.1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
3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2.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 适用范围:适用于场所及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4. 制度内容:4.1仓库的设置必须符合药品和食品储存的要求,有防止食品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设施。4.2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或者保持一定距离。4.3库房要求:4.3.1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区地面硬化;4.3.2库房内墙、顶光洁,地面平整,门窗结构严密;4.3.3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行可控管理;4.3.4有防止室外装卸、搬运、接收、发运等作业受异常天气影响的雨棚。4.4库房必须配备以下设施设备:4.4.1货品与地面之间有效
34、隔离的托盘,托盘高度不低于10cm;4.4.2遮挡太阳光的窗帘、门窗、灭蝇灯、挡鼠板、布帘等设备;4.4.3有效调控温湿度的空调;4.4.4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4.5运输设备4.5.1运输货物必须使用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4.6设施设备的保管和使用由物流部统一管理。4.6.1设备使用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做到“三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才能对设备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享有“三项权利”(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有权停止使用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的设备;有权停止使用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的设备);4.6
35、.2设施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等由物流部养护组妥善保管,并建立设备操作程序;4.6.3设备使用人员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报告设备养护人员,不得隐瞒不报。4.7库区内的设施设备由物流部养护组统一维护和保养,建立设备台帐。4.7.1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遵循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4.7.2每年安排一次年度设施设备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设备台帐、管理制度、预防措施、事故处理情况等;4.7.3设备养护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对设施设备使用、保养维护情况的检查,配合操作人员做好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制定预防措施,同时做好相关记录;4.7.4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
36、养4.7.4.1操作人员每班照例进行检查,包括班前1015min的巡回检查;班中注意空调运转,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进行清扫和擦洗;4.7.4.2维护保养内容包括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4.7.5设备出现故障时,养护人员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技术上有困难的,可聘请专业维修人员维修。4.8 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安全隐患或损失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编 号:YT-QA-FMS-010-01执行日期:2016年 10 月 8 日文件类别:制度标 题:食品贮存管理制度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日期:2016年 09 月 2
37、8 日起草人: 修订:是否修订时间:2016年 月 日修订人: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文件使用范围: 各部门批 准 人: 批准日期:2016年 10 月 07 日1. 目的:为加强食品运输、贮存保管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制定依据:2.1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2.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运输、贮存保管工作。4. 制度内容:4.1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4.2贮存散装食品,做到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
38、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4.3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做到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4.4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编 号:YT-QA-FMS-011-01执行日期:2016年 10 月 8 日文件类别:制度标 题:废弃物处置制度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起草人: 修订:是否修订时间:2016年 月 日修订人: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文件使用范围: 各部门批
39、 准 人: 批准日期:2016年 10 月 07 日1. 目的:为规范废弃物的处置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 制定依据:2.1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2.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 适用范围:适用于废弃物处置工作。4. 制度内容:4.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4.2应当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的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4.3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40、。4.4不得乱倒乱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4.5应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编 号:YT-QA-FMS-012-01执行日期:2016年 10 月 8 日文件类别:制度标 题:食品召回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起草人: 修订:是否修订时间:2016年 月 日修订人: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文件使用范围: 各部门批 准 人: 批准日期:201
41、6年 10 月 07 日1. 目的:为了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召回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制定依据:2.1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2.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召回工作。4. 制度内容:4.1建立并执行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4.2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
42、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要求处理。4.3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编 号:YT-QA-FMS-013-01执行日期:2016年 10 月 8 日文件类别:制度标 题: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起草人: 修订:是否修订时间:2016年 月 日修订人: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2016年 09 月 28 日文件使用范围: 各部门批 准 人: 批准日期:2016年 10 月 07 日1. 目的:为规范销售过程,保证销售记录的准确性,特制订本制度。 2. 制定依据:2.1食品安全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条例;2.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