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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计量器具、测量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化,使其精度、正确度满足测量要求,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管理要求要求了企业各部门在使用计量器具及测量仪器、设备时使用、检定或校验、保养、报废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 本要求由部门专(兼)职计量员具体实施,由标准化计量管理室归口管理并监督检验。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计量器具:能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标准物质,如生产现场及各部门使用秤、天平、仪器、仪表及多种设备控制指示仪表等。
第五条 工作计量器具:指已推行本要求中要求相关手续,在检定或校验使用期内正在使用现场中正常使用计量器具。
第六条 使用现场:指包含生产车间、辅助车间、科研室、工艺室、检验室、仓库及其它使用计量器具部门。
第三章 方法和要求
第七条 多种登记入册计量器具全部要建立台帐,内容包含名称、型号、设备编号、生产厂家、采购日期、检定(校验)日期、使用现场、保管(使用)人、情况变动统计。
第八条 依据计量器具精度及确保产品质量作用程度,采取确保关键、分级管理方法。
A级:企业标准级计量器具。
B级:读取计量数据且有精度要求计量器具。
C级:除A、B级以外计量器具。
第九条 计量器具应有统一、明确标识签,标识签内容为:检定时间、器具编号、保管人。
第十条 计量器具流转要符合《计量器具流转程序要求》(见附录A)。
第十一条 计量器具使用和修理要符合《计量器具使用、修理管理要求》(见附录B)。
第十二条 计量器具要定时校验或检定,其程序要符合《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要求》,(见附录C),方便立即发觉并纠正使用过程中出现偏差。
第十三条 计量器具退库、封存、报废管理要符合《计量器具退库、封存、报废管理要求》(见附录D)。
第十四条 各部门兼职计量员配合现场检验员依据标准负责抽验内容为:
(一) 示值、砝码、秤砣正确度。
(二) 计量器具灵敏度。
(三) 计量器具在使用中规范程度。
(四) 使用环境、状态。
第十五条 计量器具使用人必需认真、完整地保管该计量器具原始统计及其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自制计量器具须经试用,并由技术部设计人员提供完整使用、检定、维护等技术资料,经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投入使用,并和外购计量器具一样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七条 无正当理由损坏、丢失计量器具或零配件时,对责任人按《计量器具保管、保养(洁)要求及处罚措施》要求处罚(见附录E)。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附录A、B、C、D、E为本要求有机组成部分,含有相同管理效能。
第十九条 本要求由标准化计量管理室制订、解释和监督检验,报总经理同意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要求施行后,凡原有相同或类似规章制度和和之相抵触要求自行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要求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A
计量器具流转程序要求
一. 计量器具流转过程为:
购置计划 购置 记帐建卡 入库记帐 领用 保养 检定 修理 降级使用 报废 财务处理 销帐户
二. 计量器具由技术部提出满足测量参数、测量能力指数(MCP值)要求仪器名称及型号,做购置计划,报技术总监审批,同意后填写“采购申请单”报采购部购置,同时报计量管理室立案。
三. 计量器具购进后,采购员报计量管理室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员办理入库手续,计量管理室建立台帐。凡未报计量管理室立案或先买后报计量器具,计量管理室一律不予验收或办理建帐检定等手续。领导特批者除外。
四. 领用部门在使用计量器具前要按要求进行检定、校验,由计量管理室联络送检事宜,检定后使用。
五. 附:计量器具清单、计量器具登记卡。
JS-JL/BD---01
计 量 器 具 清 单
年 月 日
序
号
器具
名称
型号
等级
规格
(量程)
精度
(最小读数)
生产
厂家
出厂
编号
使用部位
或设备名称
购入
日期
数量
检/校验日期
保管人
1999
制表人: 部门经理:
注:本单由计量管理室管理,一式两份,计量管理室和使用部门各执一份。
计量器具登记卡
器具名称
器具编号
规格型号
价值(元)
测量范围
存放地点
分度值
使用者
精度等级
启用日期
年 月 日
制造厂名
检定单位
出厂编号
检定周期
备 注
注:本卡由计量管理室管理。附录B
计量器具使用、修理管理要求
一. 各部门设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日常计量器具保养、保管、报修报废等工作。
二. 使用者须严格按计量器具使用说明操作,如有必需应该培训,持证上岗。
三. 使用其它部门计量器具,必需经该部门相关人员同意并代为测量。
四. 每次使用计量器具前后,操作人员应立即清理计量器具,并检验正确性情况,有异常情况必需立即向兼职计量员汇报,如有隐瞒,一经发觉从严处理。
五. 不许可出现下列情况:
(一) 同型号计量器具零部件交换使用,如秤砣;
(二) 有可能产生损坏计量器具操作或行为;
(三) 随便移动位置(指专用及精密仪器);
(四) 多种天平、秤加码,称重时用力或动作过猛;
(五) 工作环境差,有污染、腐蚀器具气体、液体等;
(六) 超出检定使用期使用,满度或超测量量程使用。
六. 各部门兼职计量员必需对在检定使用期内出现计量器具损坏、超差、停用、报废等情况要立即提出汇报,经部门责任人审核,报计量管理室判定提出处理意见,以后报技术总监同意。
七. 送修或送检计量器具,需经计量管理室或有资格专业人员认定,由下列人员送达:
(一) 检测仪器、开发用试验设备上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负责;
(二) 电、热、力控制用仪表、仪器由专业人员负责;
(三) 生产部门、库管部门秤类由设备器具维修人员负责。
八. 秤类器具出现故障,必需经设备维修人员判定是自购件维修还是外修。
九. 附:计量器具送检/修通知单。
计量器具送检/修通知单
部门:
依据计量器具周期年检计划,你部下列器具被列为本月检定/维修器具,请按本单要求时间、地点按时送检/修所定器具。送检/修时,请携带此单。
标准化计量管理室
年 月 日
序
号
器具
名称
规格
型号
出厂
编号
数量
送达
日期
送达
地点
外观清洁要求
送检人
备注
制单人/日期: 同意人/日期:
注:本单一式两份,计量管理室填全项目后留存一份,另一份报送检/修部门。依据具体情况在检定/维修、送检/修上打“√”注明。
附录C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要求
一. 对计量器具进行校验或检定是确保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精度关键方法。
二. 企业现有计量器具种类分为:A、B、C三级。其中,A、B两级计量器具要求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A级:企业标准级计量器具,范围包含:标准砝码类、自校验用标准仪器、仪表类。
B级:读取计量数据且有精度要求计量器具,范围包含:秤类、分析检测仪器、压力表(或传感件)、测温仪(或传感件)、流量计、精度容器、流体计量仪、定量包装机、电度表、水表、读数显微镜、标准物质(试剂)、真空压力表、在线设备上传感器(件)、数字控制仪表(时间、转数)、其它用于计量结算用计量器具。
C级:除A、B级外计量器具,虽有读数但无精度要求,只作为通常检验、指示用仪表类及国家计量部门许可一次检定后使用计量器具,范围包含:低值易耗玻璃器皿,万用表、电流表、电压表、钢尺类、真空表、压力表(附安全阀装置)。
三. 属于国家强检计量器具,按年检计划每十二个月和行政计量站联络检定。
四. 属于试验用仪器、仪表等依据情况由专业人员设定校验周期,确保测量量值正确。
五. 计量器具送检应尽可能以不影响生产为前提,且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
六. 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日程表。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日程表
序
号
名
称
精
度
检
定
部
门
检
定
周
期
使
用
部
门
检定日程
实际检定日期
计划检定日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本表由计量管理室管理。
附录D
计量器具退库、封存、报废管理要求
一. 因使用情况改变,计量器具性能不符需求造成器具闲置或剩下时,由部门计量员制表上报计量管理室,办理退库手续方便计量管理室合理调配使用。
二. 凡无故不按时送检、损坏而不立即报修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室封存于使用部门,处理后由计量管理室启封。
三. 凡申请报废计量器具须经计量管理室判定或计量站判定,情况属实由计量管理室报请技术总监或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报废。
四. 因为使用不妥造成计量器具损坏、失准,造成修理或报废时,视情况追究使用人及部门兼职计量员责任。
五. 降级使用和报废计量器具应有明确、统一标识签。
六. 报废计量器具计量管理室负责销帐,退库后集中放置并悬挂标识签。
七. 附:计量器具退库/封存/报废申请单。
计量器具退库/封存/报废申请单
类别: 退库□ 封存□ 报废□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序
号
器具
名称
型号
规格
出厂
编号
安装部位
或设备名称
使用者
申请
原因
备注
部门责任人意见
计量管理室主管意见
技术总监意见
注:本单一式三份,由申请部门填写后报计量管理室,计量管理室主管和技术总监签字后计量管理室留存一份,返申请部门一份。作报废时,报财务核实部一份。备注要注明责任原因。
附录E
计量器具保管、保养(洁)要求及处罚措施
一. 计量器具使用人和部门兼职计量员必需果断落实珍惜企业财产,文明使用、保养(保洁)计量器具要求,不准无故损坏或丢失计量器具及其配件。
二. 对计量器具及其配件(尤其是磅秤类)管理要严格遵守使用部位、使用人员范围相对固定并由部门计量员或其指定人员负责日常保管、保养(保洁)工作。计量器具保管人名单由部门计量员制表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企业计量管理室立案。凡不立案部门,该部门计量器具一律视为由部门经理负担保管、保养(保洁)责任。
三. 坚持每秤使用专用配套秤砣进行计量操作,不许可秤之间串砣,尤其是不一样规格秤之间,不许可砣架上混有非本秤规格砣。
四. 秤类做到每日使用后立即保洁,达成砣和秤杆上没有可见粉、油剂等污渍残迹,以防造成砣或秤杆质量改变引发称量失准。
五. 凡违反上述要求者,视情节给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无故损坏丢失者并处赔偿。
(一) 凡因每日保洁不认真、不根本,秤或砣有污物,甚至影响正确称量时,给行政批评,连续两次不改者给警告处分。
(二) 凡因个人使用、保管不妥造成计量器具及其配件损坏、丢失者,除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外,并处1—3倍罚款。责任不清时,由保管人和部门责任人(或当日带班人)按6:4百分比共同负担。
六. 处罚实施:按《职员奖惩制度》相关要求实施,计量管理室同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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