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1.目标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全企业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职责
3.1安环部负责事故现场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企业领导,负责重伤以上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出具企业级事故分析汇报。
3.2企业办公室(安保中心)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企业领导、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出具企业级事故分析汇报。
3.3企管部:确保救护车辆安排、帮助事故单位做好工伤家眷接待、抚慰工作,参与工伤事故现场抢救及简单处理。(人力中心)负责办理职员投保、名单更新,受伤职员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管理。
3.5事故单位负责本部门工伤职员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救治费用垫付、后期诊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职员住院期间陪护,负责轻伤及微伤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4.工伤事故
4.1工伤事故范围
4.1.1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该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和工作相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推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d、患职业病;
e、因工外出期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关键责任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g、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应该认定为工伤其它情形。
4.1.2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认定为工伤:
a、有意犯罪;
b、醉酒或吸毒;
c、自残或自杀。
5.事故等级划分
本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参考国家颁布实施《企业职员伤亡事故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中要求,将事故等级分为五级:
5.1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人员伤害,且造成或险些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事故。
5.2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个法定工作日(一周按5个工作日计算)以下伤害,但够不上重伤伤害。
5.2.1 轻伤1级:表皮划伤或肌肉挫(拉)伤、肿胀无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内,医药费5000元(含)以内;
5.2.2 轻伤2级:因伤休息8-15天(含)以内,医疗费用10000元(含)以内;
5.2.3 轻伤3级:因伤休息16-105工作日(含)以内,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够不上重伤伤害;
5.3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损失工作日在105个法定工作日以上(包含伴有轻伤)伤害,无死亡事故。
5.4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事故。
5.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事故。
5.6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会同安全环境保护部参考以上标准进行事故等级判定并考评。
6.事故汇报
6.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需立即抢救伤员,并利用多种快速方法分别向本单位领导、企业安环部汇报,如需用车,直接向总裁办申请。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体,应做好标识。
6.2.工伤事故现场,需经安环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假如认为有必需继续保留现场,由事故单位划出警戒区域,设置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3.依据事故“四不放过”标准,事故分析、汇报按以下要求进行。
6.3.1轻伤事故
由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参与人员:事故责任者(伤者住院,视情节需要可到医院了解)、知情人、当事人、相关领导和安环员。在了解事故经过、分析原因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具体方法和完成整改期限事故整改计划。分析出事故责任者(分为直接、间接责任者或分关键责任、次要责任),提出考评处理意见。事故分析汇报在事发后二十四小时内由责任单位报送安环部。
6.3.2重伤事故
由企业安环部或授权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具体参与人员和会议程序和轻伤事故相同。事故分析汇报在事发后48小时内由责任单位报送企业安环部。
6.3.3跨部门事故
由企业安环部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分别(或联合)召开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分析会议,事故处理汇报由事故单位会同安环部编写报企业主管领导审批。
6.4事故处理由企业安环部依据事故责任单位事故汇报,分别按轻、重伤情况报送企业关键领导同意结案。
6.5工亡事故根据事故上报程序报企业并立即上报各级政府机关(安监、公安、工会等)进行事故处理。
7.事故考评
7.1本处罚标准适适用于:
7.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7.1.2全部进入我企业外包施工单位,在我企业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2险肇事故:
7.2.1通常险肇事故,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处罚以下:
责任单位厂(部)级领导考评500元;车间主任(副)考评400元;责任班长考评300元;责任者考评200-500元(依据责任大小)。
7.2.2重大险肇事故,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处罚以下:
责任单位厂(部)级领导1000元;车间主任(副)扣罚800元;责任班长扣罚600元;责任者考评500-1000元(依据责任大小)。
7.3轻伤事故:
7.3.1 轻伤一级:考评事故责任人50-100元(依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1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200元,厂(部)级领导,300元。
7.3.2 轻伤二级:考评事故责任人100-200元(依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300元;厂(部)级领导500元。
7.3.3 轻伤三级:考评事故责任人200-500元(依据责任大小、责任人和受害人同为一人考评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元,厂(部)级领导800-1000元,
7.3.4工伤费用小于5000元事故,可不计入年度工伤指标内。
7.3.5升级为重伤:按重伤考评标准实施追加考评(补罚差额)。
7.4重伤事故
7.4.1重伤事故单位直接责任者或关键责任者,考评500-1000元(依据责任大小、责任人和受害人同为一人考评取较低金额)。
7.4.2考评重伤事故单位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1000-元。
7.4.3考评重伤事故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厂、部长)责任者3000元。
7.4.4同一班组年度内发生1起以上重伤事故,责任班长免职;同一车间,年度内发生2起重伤事故,车间主任降职、降薪。
7.4.5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生2起重伤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评选资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单位直接责任者或关键责任者,考评1000-元(依据责任大小、责任人和受害人同为一人免于考评)。
7.5.2发生工亡事故厂(部)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考评-3000元;
7.5.3发生工亡事故厂主管领导责任者(厂、部长),考评5000元
7.5.4企业主管领导责任者按企业个人经济责任制考评。
7.5.5 对发生工亡事故单位,取消年度安全优异评选资格。
7.5.6发生死亡事故,责任班长免职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车间主任(包含工段长)通报批评并试用3个月(按80%工资发放);同一车间年度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车间主任免职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厂长、厂长降职、降薪。
7.5.7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担连带管理责任,考评相关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助理、科长、区域责任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后,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责任人考评及行政处分由董事会决定。
7.7火灾事故考评
根据火灾事故损失20-50%考评事故责任单位,并考评事故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直接领导、安环员和责任人500-元。
7.8工伤事故损失
即保险理赔后差额部分,由责任单位全额负担(可从各单位在奖金总额中提取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对隐瞒事故不报单位考评
7.9.1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单位每起按事故损失20%考评(不包含事故考评处理);
7.9.2考评事故发生单位直接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处理仍然根据事故等级进行考评。
7.10厂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按正常程序进行上报总裁办,厂外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不做工伤事故考评处理。
7.11对外包施工单位事故
外包施工单位在企业内部发生事故,参考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处理,所发生各类赔偿、费用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负担。
7.12发生事故,给企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将加倍处罚责任单位。
8.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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