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交付程序1 范围 本程序要求了产品、备品备件、炼钢用原辅材料、检测设备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交付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程序适适用于衡阳华菱钢管。2 引用文件钢管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实书3 职责3.1 物流中心负责站台和成品库产品搬运、贮存、防护和交付。3.2 物流中心负责外购坯料卸车、转运。3.3 生产制造部负责产品转运协调。3.4 物流中心负责管坯集中贮存、防护和发放。3.5 生产分厂负责生产过程产品搬运、贮存、防护。3.6 钢管加工分厂负责所加工钢管包装、防护。3.7 物流中心负责备品备件、炼钢用原辅材料仓储和发放。3.8物流中心负责部分检测设备贮存、防护和交
2、付。3.9 检验检测中心、维修企业负责送检送修和维修计量器具贮存和防护。4 工作程序4.1 产品搬运4.1.1 产品搬运必需使用合格专用吊具、合理车垫,确保产品在搬运时不受损坏。4.1.2 产品搬运时必需保持产品标识及检验标识完好无损。4.1.3 产品搬运时不得将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混淆。4.2 产品贮存4.2.1 管坯贮存4.2.1.1 管坯堆放必需整齐平稳,并可分层摆放,区标高不得超出12层。4.2.1.2 管坯在搬运过程中造成包装损坏时,物流中心必需重新捆扎好。4.2.1.3 对单支掉队管坯应立即按钢号、炉号、规格给予归队。4.2.1.4 对经检验不合格管坯和合格管坯要隔离放置。4.2.2
3、生产过程中产品贮存4.2.2.1 暂无生产计划管坯或已下料暂未投产坯料应按规格、钢号、炉号放入定置货框。4.2.2.2 经无损探伤检测判定不合格品应和合格品隔离,分区域放置。4.2.3 钢管贮存4.2.3.1 按物流中心发货员要求,生产分厂依据协议、等级将钢管堆放在指定货位。4.2.3.2 关键品种钢管层和层之间须用垫木间隔。4.2.3.3 钢管贮存时物流中心要确保系统、单据、实物一致。4.2.3.4 钢管贮存时应保持标识完整、清楚,若有遗失或脱落应由质检人员重新检验喷字,司秤员司秤挂牌。4.2.4 备品备件、炼钢用辅材料贮存4.2.4.1 验收合格后备品备件、炼钢用辅材料应按品种、类别、分规
4、格归类存放,验收不合格应标识和隔离。4.2.4.2对库存物资进行分类管理,合理贮备,确保关键物资供给。4.2.4.3 物流中心每六个月组织一次仓库盘底,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做出盘底报表。4.2.4.4 仓库物资必需勤加检验、定时保养,确保物资完好。4.2.5 检测设备贮存4.2.5.1 检测设备采购进厂进行验收后,办理入库手续。4.2.5.2 检测设备贮存按4.2.4.2要求实施。4.3 包装及防护4.3.1 钢管分厂及钢管加工分厂按协议要求及相关技术条件对所加工钢管实施包装和防护。4.3.2 备品备件、炼钢用辅材料防护须依据其物理及化学性能由物流中心提供符合质量要求防潮方法,由物流中心实施。4.3.3 检测设备在贮存时维持原包装,存放在温度、湿度适宜地方,以确保其正确度。4.4 产品交付4.4.1 交付钢管均由质量管理部开具质量证实书,物流中心将发货统计、运输票据等凭证交财务部,由财务部结算后一同交付用户。4.4.2 用户采取自提方法时,物流中心将钢管装到用户自带车辆上。4.4.3 委托铁路、公路、水运部门运输交付时,将钢管发到用户指定地点。4.4.4 钢管使用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时,按相关货运要求和钢管装载加固定型图要求进行。必需同承运商签署承运协议,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4.4.5 当协议对交付有特殊要求时,按协议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