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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考勤假期管理详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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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店铺考勤、假期管理要求 第一条 目标 为规范店铺职员考勤及多种休假,使职员考勤有法可依,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店铺全部正式职员。 第三条 权责 (一) 人事部负责本管理要求制订和修改,并监督本管理要求落实和实施。 (二) 各店铺店长负责所辖职员严格实施本管理要求责任。如因管理不力造成职员未办理请假休假、超期补假、到期未销假手续者,追究各各管理人员相关责任,若出现徇私舞弊情况,一次罚款200元,并给和通报批评处分。 (三) 各店铺店长负责所辖职员考勤汇总汇报并帮助人事部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四) 人事部负责检验和处理各店铺考勤异常之处。 (五) 人事部负责做好考勤档案管理工作,并向总经理进行月度、季度、年度汇总汇报。 (六) 总经理负责审批和签发本管理要求。 第四条 考勤要求 (一) 工作时间 夏令时(5.1) 班次 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9:00 周六、周日、节假日 8:30-20:00 冬令时(10.1) 班次 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8:30 周六、周日、节假日 8:30-19:30 试用期职员:8:30-18:30 (二) 考勤管理 1. 企业以店铺为单位进行日常晨会点名考勤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考勤同时统计及月度统计。 1) 晨会点名由店长负责,出勤情况统计在《考勤表》内。 2) 除此之外,职员要进行上下班打卡,打卡时间按正常上下班时间进行打卡。一日两次,即早晨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 上班时间正点打卡(如:8点30上班,8点30打卡),每个月超出3次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4) 未打卡情况 a. 店铺职员未正常打卡,要向店长说明,得到同意后立即向人事专员QQ留言说明。 b. 店铺店长未正常打卡,要向总经理说明,得到同意后立即向人事专员QQ留言说明。 c. QQ留言要求为: 一般职员:“我是二分店李悠,3月11日上班因公(总经理在工学院召开职员大会)未打上班卡,已跟本店店长赵阳说明,并得到同意。” 店长:“我是二分店店长赵阳,3月11日上班因公(总经理在工学院召开职员大会)未打上班卡,已跟连总经理说明,并得到同意。” d. 上班未打卡:因公未打上班卡,立即向人事专员以QQ留言形式说明。未经同意未打卡情况或没有说明未打卡情况一律视为个人原因未打卡,一次成长30元。 e. 下班未打卡:因公未打下班卡,立即向人事专员以QQ留言形式说明。未经同意未打卡情况或没有立即向人事专员说明未打卡情况一律视为个人原因未打卡,一次成长10元。 f. 未打卡等考勤异常情况,由人事专员在月底时进行汇总,填写《店铺职员月度考勤异常统计表》,查对不清情况按摄影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通知。 2. 《考勤表》、《店铺职员月度考勤异常统计表》及《店铺职员月度考勤统计表》由人事部统一制订。 3. 每个月1日各店铺将《考勤表》及《店铺职员月度考勤统计表》(均需由店铺责任人签字认可)提交至人事部。 4. 每个月1日人事专员将店铺职员上月度打卡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店铺人员月度考勤异常统计表》,发送至各店铺进行异常情况整理说明。并于3日将签字确定后此表提交回人事部。 5. 《考勤表》、《店铺职员月度考勤异常统计表》及《店铺职员月度考勤统计表》三表核实无误后,人事部将《店铺人员月度考勤统计表》(人事主管签字认可)于每个月5日前提交至财务部,作为店铺职员薪资核实依据。 (三) 全勤和公休 1. 30天除带薪公休2天外,无旷工、请假、早退、迟到统计者,企业奖励全勤200元。 2. 试用期职员不享受全勤奖,不享受公休,能够请假。 3. 试用期职员转正时间以人事部下发转正通知时间为准。 4. 公休为自由调休,本着自愿标准休息,需最少提前2天向店长及区长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休息。 (四) 请休假 1.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请假扣除双倍工资,有职员在此期间请假,每个月由店长在《店铺人员月度考勤统计表》上说明。 2. 《职员请假单》放在各店铺,有请假家人提前填写请假单,由店长签字同意后交于收银台存放,并于每个月1日汇总交于人事部查对考勤。 3. 职员请休假须提前二十四小时填写《职员请假单》向上级领导申请;职员请休假三天及以上,需提前三天申请。 4. 一般职员请休假三天以内由店长同意;三天以上由连总经理签批。店长请休假须提前二十四小时填写《职员请假单》向连总经理申请;七天以内由连总经理同意;七天以上由总经理签批。 5. 因特殊情况职员未经事先请假而休假者,需电话向直属上级请假,休假期满上岗日立即办理补假手续,未正常办理根据旷工处理。 6. 请休婚假、产假职员,在请假单生效时,应提前向人事专员QQ说明自己请休时间、时长,以方便工作安排。 (五) 职员入职、离职日期要求: 1. 职员入职日期:由职员在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日期作为要求日期。 2. 职员离职日期:以人事部下发离职通知中离职日期为要求日期。 (六) 外派人员考勤: 凡工资在企业发放外派人员,其考勤情况每个月需由分管(或派出)部门进行正确汇总,并标明在职状态。如出现和事实不符者,责任由分管(或派出)部门领导负担,一次处罚200元。 (七) 旷工: 1. 在工作时间内无故缺勤或请假未获同意私自离职视为旷工。 2. 一天以内旷工,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旷工当日三倍工资;二天以内旷工,扣发当月全部工资;三日(含)以上旷工,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给予开除。 第五条 假期要求 1. 根据店铺要求,职员可享受假期有公休、事假、病假(参考事假要求)、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 2. 公休:凡企业正式职员,每个月享受带薪公休2天,自由调休。 3. 事假: 1) 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 2) 事假期间不计发基础工资。 3) 事假期间不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4) 如有年休假余额,能够优先选择请年休假。 4. 婚假: 依据《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凡连续在企业工作满十二个月,符合国家要求结婚年纪正式职员,职员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 按法定结婚年纪(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 2) 符合晚婚年纪(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15天带薪晚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 婚假包含当月公休假。 4) 再婚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5) 婚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6) 婚假需提前30天申请,并在职员请假单上说明,未正常标明婚假不给予计算。到岗时应立即向人事专员QQ留言说明:我是XX店铺XX休完婚假X天,今天X点已到岗。 7) 婚假应在取得有效证实文件后(身份证、结婚证),于婚假之前提供复印件到人事部审核立案,作为考勤依据,没有证实文件不享受婚假。 8) 职员需在本人结婚登记当年内申请休婚假,且结婚登记日之前已在本企业工作不然休假权利自动取消。 9) 不管何种原因,凡休完婚假后未继续在企业工作满十二个月,婚假期间所发放工资将给予扣除。 1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职员当年婚假权利: a. 有旷工情况。 b. 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造成损失。 c. 出现违法行为。 d. 违反计划生育(早婚或早育)。 5. 丧假: 1) 正式职员直系亲属(具体包含父母、配偶、儿女及配偶父母)死亡,可给3天丧假。 2) 丧假需于职员请假单上说明,未正常标明丧假不给予计算。 3) 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6. 产假: 1) 入职企业满十二个月及以上店长和采购享受30天带薪。入职企业满两年及以上店长和采购享受60天带薪。 2) 入职企业满三年及以上店铺全部职员享受90天带薪。 3) 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员,享受产假假期,但假期期间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即无薪假。 4) 产假应在取得有效证实文件后(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儿女证),在销产假之前提供复印件到人事部审核立案,作为考勤依据。 5) 产假包含公休。 6) 工作满十二个月正式女职员有一周岁以下婴儿需要在工作时间哺乳,天天给两次哺乳时间,每次时间为一小时(含路途往返),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选不影响店铺销售时间。 7) 产假需提前30天申请,并在职员请假单上说明,未正常标明产假不给予计算。到岗时应立即向人事专员QQ留言说明:我是XX店铺XX休完产假X天,今天X点已到岗。 8) 产假期间岗位工资计算为:一般一线销售,全勤奖励不给予计算,其它正常计算;收银员产假期间岗位工资水平,店铺销售分成和全勤奖励不给予计算,其它正常计算。店长及以上等级管理职员(包含采购)产假期间岗位工资水平,店铺销售分成和全勤奖励不给予计算,其它正常计算。有需要依据销售进行等级认定,全部根据0销售进行等级认定。 9) 不管何种原因,凡休完产假后未继续在企业工作,不给予发放产假工资;凡休完产假后未继续在企业工作满十二个月,产假期间所发放工资将给予扣除。 1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职员当年产假权利: a. 有旷工情况。 b. 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造成损失。 c. 出现违法行为。 d. 违反计划生育(早婚或早育)。 7. 年休假: 1) 年休假享受对象 a. 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且休假年度出勤率达成90%以上职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b. 年度出勤率=年度实际出勤天数/年度应出勤天数 (年度天数-公休天数-婚假天数-产假天数-丧假天数-年休假天数) 2) 年休假时间 职员依据在本单位不一样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a. 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年休假5天。 b. 连续工作满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 c. 连续工作满20年,年休假15天。 3) 年休假待遇 a. 年休假期间,职员岗位工资全额计发。 b. 年休假期间,店铺福利发放享受在岗职员待遇。 c. 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员年休假,若职员放弃休假,工作期间劳动酬劳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职员本人申请休假,需经上级领导同意,具体参考请休假手续。未经同意私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4) 休假标准 a. 各店铺依据实际工作情况对职员年休假进行安排,要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前提下,尽可能安排职员年休假。 b.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休假,也能够分段安排休假,不跨年度安排。 c. 职员休年假需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职员请假单》并做出休年假说明,根据请休假审批步骤进行。 5) 职员休年假期间,要确保企业工作正常进行。如休年假期间碰到关键事项必需本人处理,休假人接到企业通知后,应立即回企业处理事务,或由企业决定是否中止休假。 6) 其它要求 a. 工作年限从职员入职之日起算。 b.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c. 职员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事假等无薪假天数。 d. 中途满十二个月职员,当年度年休假根据整年度各月休假天数占比进行计算,不满一天不给予计算(如:3月份开始享受工龄奖,当年度年休假天数为:5/12*(12-3+1)=4.17≈4天)。 e. 本年休假要求只针对和企业签署正式协议职员。 7)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职员当年年休假; a. 有旷工情况。 b. 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造成损失。 c. 出现违法行为。 d. 违反计划生育(早婚或早育)。 8)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职员第二年年休假: a. 有旷工情况。 b. 年度出勤率低于90%。 c. 违反计划生育(早婚或早育)。 第六条 本要求实施时间为4月1日,最终解释权归企业人事部。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凡和本要求不一致,以本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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