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性废物管理要求(Regulations for Radioactive Waste Management )1 专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要求了放射性废物产生、搜集、处理、运输、贮存及处理等各个步骤在设计和运行中管理目标和基础要求。本标准适适用于核燃料循环各阶段所产生放射性废物管理,也适适用于同位素生产和应用中所产生放射性废物管理。其它核设施及实践所产生放射性废物管理亦应参考实施。2 引用标准GB 8703 辐射防护要求GB 9133 放射性废物分类标准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要求3 术语3.1 放射性废物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放射性核素浓度或放射性活度水平大于国家
2、要求豁免值,且不深入利用任何物质。3.2 多重屏蔽由两道或两道以上独立屏障组成系统,以其延滞或阻止核素迁移而将废物和人类环境相隔离。它包含废物体、容器、其它工程屏障、安放介质及其环境。3.3 废物管理一切和放射性废物产生、搜集、处理、贮存、运输和处理相关活动,包含操作运行和行政管理。3.4 废物处理改变废物性态以取得安全或经济效益操作,包含净化、浓缩、减容、固化、包装等。3.5 固化将废液或其它形态废物转化成稳定固体。3.6 废物体废物物理或化学形体(比如水泥固化体、玻璃固化体等),不包含包装容器。3.7 标准容器由国家标准要求废物容器。3.8 包装体通常指废物体及其包装容器总称。3.9 低于
3、低放废物放射性核素浓度或放射性比活度水平比低放废物低,但对公众造成剂量高于国家要求豁免值,而需要对其进行对应辐射安全管理废物。低于低放废物不属于放射性废物。3.10 免管废物其放射性对任何公众造成剂量低于国家要求豁免值以致不需要对其进行辐射安全管理废物。3.11 完好性在所要求期限内,系统或设备密封、强度、导热、屏蔽性等各项基础性能保持不变。3.12 废物档案统计废物特征、起源、去向、数量、所含放射性种类(或核素)和水平、容器或包装情况,和它们动态改变文件。3.13 管理部门政府授权国家部门和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3.14 管理性检验由管理部门或其委托代表所进行检验、观察、测量或试验。其目标是
4、确保材料、部件、系统和构筑物符合预定质量要求;确保营运活动、工艺、程序和人员资格符合质量确保纲领所要求要求;确保废物排放符合要求限值要求。4 废物管理目标和要求4.1 总目标废物管理总目标是采取妥善、优化方法对放射性废物进行管理,使人类及其环境不管现在或未来全部能免受任何不可接收危害。为此,废物管理必需满足辐射防护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并以此作为判定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系统或实践可接收性基础要求。4.2 辐射防护要求废物管理必需遵守辐射防护三标准,即a.实践正当性;b. 辐射防护最优化;c.个人剂量限制。4.3 环境保护要求废物管理必需确保所进行活动对环境影响及其排出放射性和非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影
5、响全部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要求,一切废物管理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停止运行后管理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5 废物管理基础标准5.1 废物管理应以安全为目标,以处理为关键。5.2 废物管理设施或实践应确保操作人员和公众所受到照射剂量不超出 GB 8703所要求剂量限值,并应在考虑经济和社会原因条件下,使其辐射照射保持在“可合理达成尽可能低”水平。5.3 废物管理应落实保护后代标准,即不增加后代负担,不增加后代责任,对后代个人防护水平不低于现在要求。5.4 一切产生放射性废物设施或实践,均应设置对应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并必需确保其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5.5 废物管理应遵照“降
6、低产生、分类搜集、净化浓缩、减容固化、严格包装、安全运输、就地暂存、集中处理、控制排放、加强监测”方针。5.6 住何废物管理设施或实践均应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排放量。向环境排放放射性物质量和浓度必需低于管理部门要求排放限值。6 废物分类6.1 废物标准分类放射性废物按GB 9133分类。6.2 可接收废物分类在特定场所,为了愈加好地表示废物一些特征,许可使用下列分类方法:a. 按废物起源分类。如矿冶废物,核电厂废物,退伍废物等;b. 按处理方法分类。如可燃废物,可压缩废物等;c. 按特殊性状分类。如有机废物,生物废物等。7 废物控制7.1 目标废物控制目标是降低废物产生量,
7、方便管理,节省费用。7.2 基础要求7.2.1 废物产生量控制7.2.1.1 在选择生产工艺时,应经过代价和利益分析,采取适宜工艺和材料,使其产生废物量少,并易于经济地处理。7.2.1.2 在设计废物处理设施时,必需选择处理效果好、二次废物少,操作、维修简便,投资和运行费较低方案。7.2.2 废物组成控制应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多种试剂、材料及添加剂选择和用量,严格控制各类废物间混杂,严格控制清洗、去污方法及试剂选择,以尽可能使废物组成简单并易于处理。8 废物搜集8.1 目标废物搜集目标是:严格分类、预防流失、便于管理。8.2 基础要求8.2.1 废物搜集应确保不扩大污染、避免交叉污染。8.2.2
8、 应严格将非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分别搜集,以降低放射性废物数量。8.2.3 应将超铀废物和通常放射性废物分别搜集,以降低超铀废物数量。8.2.4 应将含短寿命核素废物和合长寿命核素废物分别搜集,以简化废物处理和处理。8.2.5 应依据将采取不一样处理和处理方法分别搜集各类废物。8.2.6 应采取专门装置和方法搜集和保留被放射性污染动物尸体或器官等,以避免腐烂。8.2.7 废物分类和搜集应在专用设施中进行,并配有必需检测和监督手段。9 废物净化和浓缩9.1 目标废物净化和浓缩目标是:a. 使向环境中排放放射性物质量和浓度低于排放限值,并在考虑经济和社会原因条件下,尽可能降低向环境中排放;b.尽
9、可能降低放射性废物体积,以降低其贮存、运输和处理费用。9.2 基础要求9.2.1 废物净化和浓缩应选择安全、适用、经济、二次废物产生量少方法。9.2.2 废物净化和浓缩系统设计应考虑安全、可靠、易于操作和维修,并应考虑节能和复用。9.2.3 净化合格后废气、废液在向环境排放时要进行监测。排放口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废液应采取槽式排放方法排放。9.2.4 废液系统设计和运行,应在确保符合排放限值、安全操作和有利于深入处理和处理条件下,使废液得到尽可能浓缩。9.2.5 废气系统应有合理气流走向和防火、防爆设施。过滤器要定时检验、适时更换。9.2.6 处理有机废液及可燃废物时,应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方法
10、。10. 固体废物减容10.1 目标固体废物减容目标是最大程度地降低固体废物体积,降低废物包装、中间贮存、运输和处理费用。10.2 基础要求10.2.1 废物焚烧10.2.1.1 应选择适宜炉型并提供充足条件,以确保废物燃烧完全,并预防或降低有毒物或易爆物产生。10.2.1.2 废物焚烧系统必需设有完善排气净化系统,以确保排入大气放射性及其它有毒性物质低于管理部门要求限值。10.2.1.3 焚烧灰渣必需进行固化或暂存在可靠密封容器内,待深入处理后送最终处理。10.2.2 废物压缩10.2.2.1 压缩过程中应采取方法搜集压出废液,并预防发生气载污染。10.2.2.2 经压缩减容后废物必需盛放在
11、标准容器中,方便贮存、运输和处理。10.2 2.3 必需确保盛放压缩后废物容器中不存在游离液体。10.2.3 废弃放射性污染设备减容10.2.3.1 切割或破碎废弃设备应按其放射性比活度或表面沾污水平分别在热室、专用工作间或有局部排风房间内进行。10.2.3.2 切割或破碎后废物须经过团化、压缩或其它方法减容并以标准容器包装。10.2.4 处理铀、钚切屑及废锆包壳时,应注意确保核临界安全,预防自燃或燃烧。11 废物固化11.1 目标废物固化目标是使废物转变成适宜处理稳定废物体。11.2 基础要求11.2.1 放射性废物必需适时地转变成适宜处理稳定废物体。11.2.2 废物固化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2、a.放射性核素浸出率低;b.无游离液体或游离液体体积不超出废物体积 1;c.含有足够化学、生物、热和辐射稳定性;d.含有一定机械强度;e.比表面积小,整体性好。11.2.3 固化剂及固化工艺过程选择应确保:a.生成固化体质量能满足长久安全处理要求,并易于进行工业规模生产;b.废物包容量大;c.工艺过程及设备简单、可靠、安全、经济。12 废物包装12.1 目标废物包装目标是确保废物在贮存、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安全。12.2 基础要求12.2.1 废物包装基础要求是坚固、耐久、安全、经济。12.2.2 各类废物应有合适包装才能进行贮存、运输和处理。12.2.3 废物包装(包含废物容器、外包装容器、屏蔽
13、容器、运输容器等)必需符合GB11806要求,并根据该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且须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使用。13 废物运输13.1 目标废物运输目标是确保废物安全抵达目标地,即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废物不泄漏、不丢失、废物包装不受损坏,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照射剂量低于国家要求限值。13.2 基础要求13.2.1 废物容器和包装13.2.1.1 废物运输前必需对废物包装进行检验,包装不符合标准废物不得运输。13.2.1.2 必需定时对废物容器和包装进行检修和复验,以确保运输安全。13.2.2 运输工具和器具13.2.2.1 装卸工具必需有可靠控制机构或自锁机构,以预防吊装、转移和码放中发生跌落事件
14、。13.2.2.2 运输车辆和船只必需含有;a.足够承载能力;b.必需辐射防护设施;c.可靠而简便固定废物包装体机构;d.便于废物包装体装卸或便于废液抽吸和压送装置。13.2.3 运输路线放射性废物运输路线选择应考虑以下各原因;a. 沿途人口,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b.线路交通流量。c.线路上道路、桥梁、涵洞经过能力;d.沿途通信条件。14 废物贮存14.1 目标废物贮存目标,是在要求贮存期间内确保废物不流失和废物容器完好性,方便深入处理、运输或处理。14.2 基础要求14.2.1 废物贮存期不宜过长,应适时进行固化或处理。14.2.2 贮存废物必需能够回取。依据库址自然条件(如湿度、温度、空气
15、中腐蚀性成份含量)和废物特征(如侵蚀性、释热、释氢、辐射分解等)应采取必需方法,确保在要求贮存期限内废物安全和容器完好性。14.2.3 贮存库应有必需屏蔽,并设有装运工具和进排风系统。贮存库应便于废物装卸和搬运作业,并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照射剂量低于国家管理部门要求限值。14.2.4 贮存库中废物贮量(体积和总活度)不得超出设计要求或管理部门同意数量。14.2.5 贮存库必需设置必需防火、防水、剂量监测和安全保卫设施。高放固体废物贮存必需设置冷却系统和对应排气净化系统。14.2.6 贮存库必需建立废物档案和出入登记制度,确保废物一直处于有效监控之下。14.2.7 经过贮存,废物放射性比活度(
16、或浓度)达成免管废物或低于低放废物水平,可分别按免管废物或低于低放废物进行处理或处理。14.3 废液贮存14.3.1 废液贮槽材料必需采取经过试验证实能耐被贮废液侵蚀金属材料。14.3.2 废液贮槽必需设备用槽。备用槽最少应和最大使用槽等容。14 3 3 废液贮存应设置多重安全屏障和检漏设施。14.3.4 高放废液贮存必需设置冷却系统井采取方法确保氢气浓度低于爆炸极限。14.4 少许废物短期贮存14.4.1 试验室、医院和同位素应用单位产生少许放射性废物能够短期贮存在指定场所和专用容器中。贮存时间和放射性总活度不得超出管理部门同意限量。14.4.2 废放射性密封源必需具体登记后在专用库中贮存,
17、以防丢失14. 4.3 短期贮存期满前必需把废物送往贮存库或废物处理、处理单位。15 废物处理15.1 目标废物处理目标,是以妥善方法将废物和人类及其环境长久、安全地隔离,使其对人类环境影响降低到可合理达成尽可能低水平。15 2 基础要求15 2.1 被处理废物应是适宜处理稳定废物体。15.2.2 废物处理不应给后代增加负担。15.2.3 废物处理长久安全性不应依靠于人为、能动管理。15.2.4 废物处理对后代个人防护水平不应低于现在要求。15.2.5 废物处理设施设计应落实多重屏障标准,并把多重屏障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看待。既不应因有其它屏障存在而降低任一屏障功效要求,又不应将整体安全性寄期望
18、于某一屏障功效。15 2.6 高放废物(包含不经后处理而直接处理乏燃料)和超铀废物,应在地下深处适宜地质体中建库处理。全国高放废物应集中处理。15.2.7 中、低放废物可采取浅埋方法或在岩洞中进行处理。也可采取其它含有等效功效处理方法。中、低放废物应采取区域处理方针,即依据废物起源和数量,在考虑经济和社会原因条件下设置若干处理场,使中、低放废物得到相对集中处理。15.2.8 处理库和处理场选址应考虑下列基础要素:a.地质结构简单、稳定;b.工程地质条件良好;c.岩性均匀、面积广、岩体厚;d.水文地质简单、地下水位较深;e.距地表水及饮用水源有一定距离;f 尽可能远离人口稠密地域和水源保护区;g
19、.没相关键自然资源地域。15.2.9 废物处理应实施按废物比活度和体积计价收费制度。15.2.10 因为废物隔离长久性和不确定性,废物处理系统设计应留有较大安全裕度。15.2.11 废物处理系统应能提供足够长安全隔离期。中、低放废物隔离期不应少于 3;高放废物和超轴废物隔离期不应少于 10 0。16 铀、钍废石和尾矿管理16.1 目标铀、钍废石和尾矿管理目标是使该类废物堆放达成稳定化和无害化水平。16.2 基础要求16.2.1 应尽可能把废石和尾矿回填入废旧巷道或采空区,降低地面堆存量。16.2.2 必需把回填后剩下废石和尾矿集中堆放在废石场或尾矿库中,并应采取必需护坡和加固方法,预防废石场或
20、尾矿坝发生坍塌或废物流失事故。废石场和尾矿库选址应满足15. 2.8条要求。16.2.3 必需采取方法,预防废石和尾矿中放射性核素和非放射性有害物质渗透地下水或随地表水迁移而污染水源和农田。废石场、尾矿库周围应设置监测并对地下水和渗出水进行监测。16.2.4 废石场或尾矿库退伍时必需进行稳定化处理,并采取必需防护方法,如复土植被等,预防放射性核素向周围环境迁移,并确保其表面氧析出率和辐射率低于管理部门要求限值。17 退伍废物管理17.1 目标退伍废物管理目标是实现退伍过程中废物优化管理和安全处理,以降低退伍总费用,完成退伍全过程。17.2 基础要求17.2.1 退伍废物不得长久贮存,必需立即地
21、进行安全处理。退伍废物处理应作为退伍过程一部分。17.2.2 退伍废物必需严格地分类搜集,避免各类废物间混杂,尽可能降低需要处理各类废物体积。17.2.3 退伍中应选择适宜介质、经济而有效方法进行去污,方便降低废物放射性水平等级,降低放射性废物数量,并有可能反复使用有价值材料和设备。17.2.4 需要处理退伍废物应尽可能采取切割、解体或压缩等减容手段,使其体积深入缩小。17.2.5 退伍中应按国家要求豁免标正确定免管废物和设备、材料复用标准。废物免管和设备、材料复用须上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18 低于低放废物管理18.1 目标低于低放废物管理目标是使低于低放废物得到妥善管理,以满足辐射防护
22、基础要求。18.2 基础要求18.2.1 低于低放废物不应被视作对人和环境无害废物,也不应混入其它类型废物中。18.2.2 低于低放废物在进行处理、堆贮、运输和处理等作业时,应遵守辐射防护相关要求,但对其要求应作对应放宽,以区分于放射性废物管理。18.2.3 在堆贮和运输低于低放固体废物时,能够无包装或只有简单包装。无包装时应采取方法预防废物丢失或飞扬。18.2.4 低于低放固体废物处理能够采取掩埋法,能够不设人工屏障。18.2.5 低于低放液体废物和气载废物排放应在监控下实施。18.2.6 低于低放废物必需经过处理才能考虑回收和复用。回收和复用时,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经管理部门书面许可
23、后才能实施。实施中必需按相关要求进行监督,并建立废物档案。19 免管废物管理19.1 目标免管废物管理目标是在确保安全前题下,降低废物处理费用。19.2 基础要求19.2.1 免管废物必需经管理部门复检、发放书面许可文件才能确定,并统计在案。19.2.2 被确定为免管废物废物能够作通常废物处理或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辐射安全监督。20 废物管理系统监督和监测20.1 目标废物管理系统监督和监测目标,是确保系统按国家相关要求要求正确地运行,并提供证实其符合要求必需资料。20.2 基础要求20.2.1 必需对废物管理系统进行安全评价,以证实其能达成4.1、4.2和4.3条所要求目标和要求。20.2.2
24、 营运单位必需设置专门机构,配置合适人员和设备,对系统和环境进行监测,并接收管理部门监督和检验。20.2.3 对废物管理系统监督关键包含以下内容;a. 厂(场)址选择;b.废气和废液排放;c.废物运输;d.废物档案Se.辐射监测;f.监测结果评价。21 管理职责21.1 营运单位职责营运单位必需对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在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伍过程中安全负责。其关键职责包含:a. 编制并递交许可证申请汇报;b. 按要求编制并递交安全分析汇报和环境影响评价汇报;c. 对废物排放进行监测和控制,并按要求向管理部门递交监测汇报;d. 制订和监督实施运行和维修规程,并责任人员培训;e. 制订质量
25、确保纲领,建立质量确保体系;f. 定时上报废物管理系统和设施运行情况。在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汇报相关各部门,说明事故性质和范围,和所采取补救措施;g. 制订和实施应急计划;h. 建立和保留废物档案;i. 向管理部门递交所要求其它文件。21.2 管理部门职责管理部门对全部废物管理设施负全方面行政管理或监督责任,其关键职责包含:a.制订放射性废物管理研究和发展计划;b.审批、发放、修改或吊销许可证;c.制订废物管理相关要求、准则、标准和要求;d.审批安全分析汇报和环境影响评价汇报;e.审批放射性核素排放限值和排放条件;f.审批质量确保纲领和应急计划;g.和其它政府部门,国际组织和公众交涉,并向其提供
26、资料;h.进行管理性检验;i.为确保安全,必需时对营运单位公布强制性命令或实施惩治手段。22 质量确保 22.1 营运单位负责废物管理系统质量确保纲领制订和实施。质量确保纲领须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实施。22.2 废物管理系统质量确保纲领关键内容;a.对系统各阶段,如选址、设计、设备制造、安装、检验、投产、运行和退伍提出质量确保具体要求;b.要求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质量职能、工作质量标准和质量监督内容;c.要求废物管理系统运行和检修必需遵守管理和技术要求及其关键内容,和人员素质要求;d.对废物处理设施停止运行后可能需要一些废物管理工作(如废物处理和运输)提出要求。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总企业提出。本标准由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本标准关键起草人杨立基、孙东辉。(中国水泥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