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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培训资料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827900 上传时间:2024-06-06 格式:DOC 页数:38 大小:92.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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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1 总 则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工业和民用建筑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不适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必需遵照国家相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优异、经济合理。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

2、实施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2 术 语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各类灯具,包含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消防应急灯具。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

3、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效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它安全场所; c) 指示严禁入内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含有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效消防应急灯具。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消防应急灯

4、具。 2.0.7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和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电池及相关电路部件。2.0.8 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电池而由和之相关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一组消防应急灯具。2.0.9 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

5、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一组消防应急灯具。2.0.10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消防应急灯具。2.0.11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电源。2.0.12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6、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消防应急灯具。2.0.13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控制和显示装置。2.0.14 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

7、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15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16 集中电源独立型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

8、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17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Central controlled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consists of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18 应急照明配电

9、箱 Switch board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供配电装置。2.0.19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Distribution and switch equipment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供配电装置。3 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3.1 疏散区域3.1.1 建筑物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设置区域,应根据建筑物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工作区域三类。3.1.2 水平疏散区域包含以下场所:1 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疏散走道、疏散路径。2 防烟楼梯间前室

10、、消防电梯前室及适用前室。3 避难层(间)。4 直升飞机停机坪。3.1.3 垂直疏散区域包含以下场所:1 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2 室外楼梯。3.1.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工作区域包含以下场所:1 消防控制室。2 消防水泵房。3 有些人值班总配电室、变电所。4 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蓄电池室。3.2照度要求3.2.1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照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 疏散通道照明区域宽度应大于通道宽度1/2,2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3 楼梯间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4 疏

11、散区域内中心线地面水平照度最大值和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5 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3.2.2 应急照明灯具在60到0水平线视角内(图3.2.7中阴影部分)表面亮度不应大于200cd,60到90垂线视角内(图3.2.7)不应大于表3.2.7要求。图3.2.2表3.2.2 应急照明灯具眩光限值灯具安装高度(m)灯具表面亮度限值(cd)疏散区域工作区域和高危险区域2.550010002.53900180033.5160032003.542500500044.5350070004.55000100004 系统分类和选择4.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

12、成和选择,应依据建筑物规模、使用性质及疏散难易程度等原因综合考虑确定。4.0.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应表现节能标准,应采取运行可靠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宜选择连续型以LED为光源消防应急标志灯具。4.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取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4.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依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法设置不一样,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1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含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2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3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

13、统(系统内可包含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4 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4.0.6 轨道交通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0m2以上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4.0.7 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4.0.8 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4.0.9 当采取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5 系统设计5.1 通常要求5.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设计时,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

14、准入制度产品。5.1.2应依据建筑物用途、建筑规模、使用人员特点等原因选择和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5.1.3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时,应采取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灯具连接主电供电方法和控制方法应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使全部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5.1.5 带有台阶、坡道和自动扶梯等人员密集场所、轻易引发人员恐慌场所应急照明投入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它场所应急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5.1.6 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回路(包含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急供电回路)中严禁设置可关断灯具充电及关断灯具应急状态灯开关装置

15、、插座及其它负载。5.1.7 在正常电源工作状态下,许可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5.1.8 消防联动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控制系统由正常供电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由应急工作状态转入正常工作状态。5.3 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设计5.3.1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工作状态。5.3.2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中,全部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止后,全部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5.4 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设计5.4.

16、1 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2 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工作状态, 3 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工作状态,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工作状态。5.4.2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中,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些人值班场所。2 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5.4.3 同一应急输出支路不应穿越两个防火分区,每个支路工作电流不宜

17、大于10A,消防应急灯具数量不宜超出25个。5.4.4 在疏散走道敷设线路接线盒和消防应急灯具防护等级应达成IP65要求。5.4.5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低压配电室或防火分区内配电间。5.4.6 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宜单独设置在每个防火分区,分配电箱宜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择防水防火性能分配电箱。5.4.7 高层建筑疏散楼梯间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或独立供电回路。5.4.8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主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止后,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5.4.9 单相供电集中电源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10kW,三相供电集中电源单机总功

18、率不应大于30kW。5.5 C类和D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设计5.5.1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5.5.2 C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全部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它附件工作状态。5.5.3 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全部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工作状态。5.5.4 D类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部分设计应符合5.4条要求。5.5.6 系统疏散预案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 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火灾报警信号。2

19、 应依据火灾报警信号确定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3 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设计逻辑。4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5.5.7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系统在以下情况时,不得进行疏散路径优化;对已经处于联动中预案,应撤销实施,恢复就近指导状态:1 疏散预案包含故障灯具时;2 疏散预案包含故障回路时;3 疏散预案实施后主控制器未得到预案完整实施反馈时; 4 当主控制器发生死机或瘫痪时,应切换至备用设备工作状态,系统仍能正常工作、接收联动信号、实施联动预案。5.5.8 系统供电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1 控制器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0、2 控制器备用电源应最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止后工作2h。5.5.9 含有依据火灾报警部位选择疏散路线系统,应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全部火灾探测器报警信息,并宜依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5.5.10 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含有手动完成预设疏散方案功效。5.6 疏散指示标志牌5.6.1 各类疏散指示标志牌只能作为系统辅助指示标志,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疏散线路之间。5.6.2 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白炽灯光源环境内。5.6.3 疏散指示标志牌应设置在地面或1m以下墙面上。5.6.4 疏散指示标志牌不应设置在可改变指示

21、方向疏散线路上。5.6.5 在疏散线路中不应设置和应急疏散无关标志牌。5.7线路敷设5.7.1 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配电干线在竖井外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且保护层厚度大于30mm。2 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火桥架内敷设。3 矿物绝缘电缆或A级防火电缆可在桥架内敷设。5.7.2 由B类和D类系统输出配电支线应采取阻燃导线,竖井外成束敷设时应在防火线槽内敷设,分支线路应穿金属管敷设。5.7.3 应急照明分支线路不得跨越防火分区。6系统设置6.1 通常要求6.1.1设置C、D类系统建筑中可局部设置A或B类系统。6.1.2消防应急标

22、志灯设置应确保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厅室内人员在任何位置全部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标志或指示疏散方向标志),并应依据应用场所选择规格适宜标志灯,视距应满足附录 要求。6.1.3 消防应急照明灯设置应确保应急照明区域内照度均匀分布,宜采取多点设置方法。6.1.3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能连续引导该区域内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6.1.4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物体上,不应设置在常常被遮挡位置。6.1.5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障碍物。6.1.6 盲人集中场所宜设置声音疏散指示系统。6.2 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6.2.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

23、置指示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1 建筑物内安全出口。2 多层、高层建筑中各楼层通向疏散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门口。3 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出15m房间出口。4 在地面首层无障碍出口处应设置肢残人员标志,并在各层消防电梯口设置肢残人员标志。6.2.2指示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1 应设置在出口门内侧,其标志面应朝向建筑物内疏散通道。2 应设置在出口门上方居中或门旁边,底边离门框距离小于200mm。6.2.3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消防应急标志灯:1 疏散走道拐弯处。2 地下室疏散楼梯间。3 超出20m直行走道、超出10m袋型走道。4 人防工程。5 避难间、避难

24、层及其它安全场所。6.2.4 楼梯间应设置指示楼层消防应急标志灯,地面层应同时设置指示地面层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消防应急标志灯。6.2.5 指示疏散方向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在疏散走道顶部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2.2m2.5m。2 设置在疏散走道侧面墙上时,设置高度宜底边距地1m以下,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灯具突出墙面部分尺寸不宜超出20mm,且表面平滑。3 指示疏散方向消防应急标志灯在地面设置时,灯具最高点和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3mm,灯具边缘和地面垂直距离高度不应大于1mm,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m。4 导向光流型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方向应和疏散方向相同,标志

25、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在地面设置时应符合本条第2款要求。5 地面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防护等级应符合IP65要求。注:1、2种设置方法可在消防应急标志灯中增设消防标志牌。6.2.6 展览厅、商场、候车(船)室、民航候机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满足6.2.5条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 宜在疏散路线上方设置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灯疏散方向应指向固定安全出口,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2 室内高度为3.5m4.5m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中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高度超出4.5m场所应设置指示疏散方向大型消防应急标志灯,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展览厅、商场设置间距不宜大于40m,消防应

26、急标志灯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3m。6.3 消防应急照明灯设置6.3.1 下列部位或场所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1 建筑物内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适用前室和避难层(间),应优先设置在走道交叉处及拐弯处、自动扶梯上方或侧上方周围。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其它房间。3 无自然采光或夜间使用公共场所及公共场所内流感人员数不少于5人房间。4 寄宿制幼稚园和小学寝室、老年公寓房间、医院病房和监护室等需要救援人员帮助疏散场所。6.3.2 四星级及以上宾馆,宜在客房内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

27、6.3.3 消防应急照明灯设置应符合下述要求:1 宜嵌顶或吸顶安装,当条件限制时可设置于走道侧面墙上,其底边距地高度宜大于2.5m。2 应依据环境合理选择含有防潮、防水、防尘、防爆、防震、耐腐蚀和抗机械损伤等防护类别和等级消防应急照明灯。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房间可使用正常照明灯具。3.2.4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工作区域照度应保持正常照明照度值。(非电池供电)3.2.5 应急照明灯具设置应使下列地点照度高于其周围区域照度:1 指定疏散出口和安全标志。2 疏散走道中每个行进方向改变处。3 每个内连走廊连接处。4 安全出口外面及其周围区域。6.4应急照明配

28、电箱和分配电箱设置6.4.1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宜设置于值班室、设备机房、电气管道井或配电间等房间内。 6.4.2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中要求。6.4.3 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 m1.5m,靠近门轴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0m。6.5 应急电源盒设置6.5.1 应急电源盒和配套灯具间距不宜大于1m。6.5.2 应急电源盒暗设时其工作状态指示灯和手动试验装置应设置在能够观察和操作位置。6.5.3 6.5.4 应急电源盒和其供电照明灯具间连接线应有预防鼠咬保护。6.6

29、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设置6.6.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宜置于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场所。 2使用酸性电池时,不应设置于带有碱性物质场所;使用碱性电池时,不应设置于带酸性场所。3应距暖气等热源1m以上。6.6.2 严禁在密封环境中使用,应安装于通风良好地方;电池容量10000V Ah最少有自然通风孔;当电池容量呈10000V Ah时,除自然通风孔外,尚应加装通风装置并确保通风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时。6.6.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柜(箱)落地安装时宜高出地面150mm以上,屏前和屏后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GB50054中要求。6.7 应急照明控制器设置6.7.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

30、内,没有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些人值班场所。6.7.2应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落地安装时应符合GB50116中消防控制室内部署相关要求。6.8 疏散指示标志牌6.8.1指示疏散方向消防标志牌只能设置在地面或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6.8.2消防标志牌不应设置在门、窗等可移动物体上(特殊标志除外)。7系统供电7.1 系统供电应符合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要求。7.2 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负荷分级为一级时,应由两路电源供电;7.3 当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负荷分级为二级时, 应由两回电源供电;7.4 当安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建筑物用电负荷分级为三级时,应由进线总配电箱

31、内一路专用回路供电。7.5 消防应急灯具供电应取自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高层建筑楼梯间宜单独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7.6 给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交流单相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6A,消防应急灯具数量不宜超出25个。7.7 应急照明配电箱可同时给备用照明供电,但不应和消防应急灯具共用同一供电支路。7.8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宜取自低压配电室专用消防电源回路。7.9 分配电箱和分散设置集中电源正常供电回路应取自本防火分区(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分配电箱应急回路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8施工8.1通常要求8.1.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关键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中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

32、器等各类产品应是经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有效证实文件一致。检验方法:查对认可(或认证)证书和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查对检验汇报(有产品照片)和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检验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效,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检验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3疏散指示牌应是经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和检验汇报一致。

33、查对检验汇报(有产品照片)和产品外观是否相符。检验方法:查对检验汇报和产品。检验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只。8.1.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前,应含有系统图、设备部署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和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需技术文件。8.1.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含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统计。8.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验。8.1.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完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完工图及完工汇报。8.2安装8.2.1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

34、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2消防应急灯具和供电线路之间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确保无其它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确保箭头指示疏散方向和疏散方向相同。5指示出口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法能够明装,也能够嵌墙暗装。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确保灯具上多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预防造成眩光方法。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

35、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9作为辅助指示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和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路线上,但不能替换标志灯。10消防应急灯具及标志牌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8.2.2消防应急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和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尺量。2标志灯严禁安装在门扇上。顶棚高度低于2.0m时,宜安装在门两侧,但不能被门遮挡。标志表面应迎面对向疏散方向。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尺量。3标志灯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

36、地面(楼面)1m以下墙上,标志表面应和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应大于20mm,凸出墙面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固定件,安装距离不应大于10m。疏散走道内高位安装标志灯时,两个标志灯间距离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小于10m)。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尺量。4标志灯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全部金属构件应采取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取密封胶密封。标志灯表面应和地面平行,和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和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试验按钮可安装在远处或用遥控方法。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尺量、试验。5楼梯间内指示楼层标志灯宜安装在本层墙上。地上首层和地下室适用楼梯时

37、,指示出口标志灯应安装在首层出口内侧。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6在人员密集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疏散走道和关键疏散线路上设置保持视觉连续标志灯在安装时,标志灯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和疏散方向一致。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8.2.3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应急照明灯应均匀部署,宜安装在棚顶或2.0m以上侧面墙上。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24照明灯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取嵌入式安装,其凸出墙面最大水平距离不应超出20mm,且应确保光线照射在安装灯具水平线以下;照

38、明灯安装不得安装在地面或1m2m之间侧面墙上。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尺量。5配接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照明灯,其线路应采取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大于30mm。当采取明敷设时,应采取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方法。采取矿物绝缘电线(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方法封闭式线槽内。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测方法:目测、尺量。8.2.4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安装场所应无腐蚀性气体、蒸气、易燃物

39、及尘土;电池应安装于通风良好场所,严禁安放在有碱性物质、密封环境、有可燃气管道、仓库等场所,室内长久温度不宜超出35。2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输出支路严禁连接除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以外其它负载。3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同一配电回路不宜同时给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消防应急灯具供电。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看现场温度计。8.2.5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中应急照明控制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内,若无消防控制室应安装于常常有些人值守场所。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2 应急照明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靠近

40、门或侧墙安装时应确保应急照明控制器门正常开关,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坪0.10.2m。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尺量、目测。3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安装牢靠,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方法。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4 应急照明控制器主电源应有显著标志,并应直接和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急照明控制器和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接地应牢靠,并有显著标志。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5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线路应单独穿管。引入应急照明控制器电缆或导线,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编号,

41、并和图纸一致,字迹应清楚且不易退色;端子板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出2根;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大于200mm余量;导线应绑扎成束;导线穿管后,应将管口封堵。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8.2.6蓄光型疏散指示牌(以下简称标志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标志牌安装在疏散走道和关键疏散路线地面时,其指示疏散方向方向应和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标志牌之间安装间距不应大于1.5m。2蓄光型标志牌必需设置在正常情况下光照度大于100lx场所。3标志牌安装在墙上时,其下边缘距地面距离不应大于1m。4标志牌固定应牢靠,无破损。5标志牌安装在地面上时,只能采取镶嵌式工艺安装,其安装后应平整、牢靠。检验数量:全

42、数检验。检验方法:用尺测量距离,用照度计测量照度。8.2.7系统供配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供配电方法应能确保系统在正常照明关断后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确保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2 消防工作场所及其相关疏散区域、避难层、直升飞机停机坪区域应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3 在每个防火分区应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防火分区内自带电源型及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电源应直接取自该防火分区应急照明配电箱。4当采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配带分配电箱供电方法时,分配电箱设置应符合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要求。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每一个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超出16A,光源数量不宜超

43、出25个;备用应急照明和疏散应急照明,不宜接入同一分支供电回路。6 消防应急灯具配电回路中不宜设置开关;工作方法可控消防应急灯具配电回路中设置开关,不应影响该配电回路中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7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分配电箱内应能接收消防联动控制,但当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进入应急工作状态时,应急输出应不受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影响,并发出进入应急状态反馈信号。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用秒表测量转换时间。9系统调试9.1 通常要求9.1.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9.1.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调试前应含有本规范第8.2.1条所列文件及调试必需其它文

44、件。9.1.3 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应根据调试程序工作。9.1.4 调试责任人必需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9.2 调试准备9.2.1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9.2.2 系统施工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章要求检验,对属于施工中出现问题,应会同相关单位协商处理,并应有文字统计。9.2.3 应检验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等问题,应采取对应处理方法。9.2.4 对系统中消防应急灯具、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等设备应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验。9.3 消防应急标志灯和消防应急照明

45、灯调试9.3.1 检验消防应急标志灯安装位置和标志信息上箭头指示方向是否和实际疏散方向相符。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9.3.2 在黑暗条件下,使照明灯转入应急状态,用照度计测量地面最低水平照度,该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 用照度计测量照度。9.3.3 操作试验按钮或其它试验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操作检验。9.3.4 断开连续充电24h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开始记时;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指示灯应处于非点亮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本身标称应急工作时间。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用秒表测量转换时间和应急工作时间。9.3.5 使次序闪亮形成导向光流标志灯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光流导向应和设计疏散方向相同。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9.3.6 使有语音指示标志灯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语音应和设计相符。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听。9.3.7 逐一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分配电箱,该配电箱或分配电箱供电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检验数量:全数检验。检验方法:目测。9.3.8 对于设计有联动控制功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和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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