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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一人有限公司新版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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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一人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由高飞出资设置石家庄熙元印务,(以下简称企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各项条款和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为准。 第二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企业名称:石家庄熙元印务。 第四条 住所:石家庄市新华区柏林北路6号。 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企业经范围:印刷 第四章 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法、出资款额 第六条 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法以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方法 出资时间 (验资汇报出具时间) 高飞 50 货币 第五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有职员代表担任实施董事、监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监事酬劳事项。 3. 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4. 审议同意监事汇报; 5. 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7. 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 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 9. 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定; 10. 修改企业章程: 第九条 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 11. 股东作出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企业。 12.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人,由高飞担任,实施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实施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向股东汇报工作; 2. 实施股东决定; 3. 审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诉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方案; 6. 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和发行企业占全方案; 7. 制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8.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9. 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依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酬劳事项; 10. 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 第十二条 企业设经理,为高飞,由实施董事决定聘用或解聘,经理对实施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2.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5. 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6. 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7. 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 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8. 股东授权其它职权。 第十三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为高飞,由企业股东聘用及解聘,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验企业财务; 2. 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决定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3. 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 4. 向股东议提出提案: 5. 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 第六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实施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认为必需时有权更换经理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 检验股东决定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汇报; 2. 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文件; 3.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难等情况下,对企业十五形式尤其裁决权和处理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理权须符合企业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汇报。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 第十七条 企业营业期限,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清算组应该自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2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2. 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或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解散事由出现,但企业经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除外; 3. 股东决定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解散; 6.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 石家庄市熙元印务 年  月  日 石家庄市一人 任职文件 依据《企业法》和企业章程要求和程序,由高飞担任“石家庄熙元印务”实施董事(法定代表)兼经理。 聘用高飞为“石家庄熙元印务”监事。 股东署名: 石家庄熙元印务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新华区工商局:    我作为石家庄熙元印务法定代表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工作负全方面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管理,保障新闻出版市场健康发展,现郑重承诺以下: 1. 严格遵守《出版管理条例》; 2. 严格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 3. 严格遵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4. 严格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5. 严格遵守《出版物市场管理要求》; 6. 严格遵守《电子出版物管理要求》; 7. 严格遵守《印刷品承印管理要求》; 8. 严格遵守消防部门相关要求要求; 9.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相关要求要求; 10.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要求; 11. 严格遵守工商部门相关要求; 12. 依据本承诺事项,判定具体承诺落实标准和方法。 承诺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据法律法规自愿接收对应处罚;情节严重,吊销经营许可证;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诺期限:3月1日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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