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温州同乡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本会定名为留日本华侨华人温州同乡会。第2条 本会以联络同乡间亲密联络、加强感情促进友谊、加强会员相互合作、促进会员事业発展、同时加强和留日各侨团和世界各地侨团组织联络、为家乡建设和祖国繁荣做出主动贡献。 第二章 会 员第3条 凡属留日温州同乡、关 心组织者、均可申请入会。非我同乡、但热心支持帮助我会者、可聘用为我会赞成会员。第4条 会员满18歳以上者、享受选举和被选举权。第5条 会员必需遵守会则、服从多种决议。第6条 会员有自动缴纳会费、赞助事业等义务。第7条 十二个月没交纳会费、定为自动退会者。第8条 本会会员如有违犯章程要求或损害本会声誉者、経理事
2、会议决、限制其会员权利或开除会籍。 第三章 理 事 会第 9 条 本会以理事会为最高机关、决定本会基础方针及其它相关关键事项;选任或免职会长、副会长(3名)、事务局长;选任或免职理事会议长(正副各1名)、会计监查役(2名);计划、推行检点总结会务;讨论、决定其它相关事项。第10条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之。第11条 会长代表本会、召集多种要求会议、实施各项决议。第12条 会长因故不能实施公务时、由副会长代行会长职务。第13条 会长、副会长、事务局长、理事会议长及会计监查役理事任期均为四年。第14条 事务局长対本会活动计划、安排、対大使馆和中国相关部门联络、一切事务前后向会长汇报。第15条 理事如有损
3、害本会声誉者、经理事会决议、限制其理事职权或开除其为理事。 第四章 名 誉 会 长 顾 问第16条 本会设声誉会长及顾问(若干名)、由会长招聘、経理事会决定后。 第五章 会 计第17条 本会经费由以下收入充当。1.会费及尤其会费2.捐款3.其它多种收入第18条 本会之会员会费及其它尤其会费、均由理事会决定。第19条 本会会计年度定由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决算由会计监察役核実后报理事会经过。 第六章 附 则第20条 本章程之修改、経理事会议决后施行。第21条 本章程、由留日华侨华人同乡会之成立大会(1985年4月17日)议决即日制订施行。第22条 第五期第3次理事会(4月13日)修改决
4、议即日施行。平顶山同乡会章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平顶山地域同乡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同乡会必需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正当开展协会活动。 第三条:本会是由平顶山籍各界人士自发组成组织,是秉着“亲善友爱,相互提携,共同鼓励,求同存异”之精神,进行多种有益活动以求发展组织。 第四条:我们成立本会意在于扩大我们平顶山地域在外影响,并经过社会各界建立广泛联络,从而扩展我们在社会各界声誉。来提升我们社会地位,促进中国外各界和平顶山地域商贸交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并协调各方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调解纠纷,维护会员在社会生活和经营活动中正当权益。引导会员争做爱国、敬业、遵
5、纪、遵法经营者,不停提升本身素质,从而提升发展水平,求得更全方面,更有效地为国家,为社会贡献我们应有力量。我们最终目标是要为河南、为平顶山地域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本团体接收中共河南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团体住所: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11号富凯大厦。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左列四种,必需含有左列条件。 个人会员:原籍平顶山地域,社会信誉良好、品性端正,能珍惜乡亲并赞同本会宗旨,年满二十岁,并有行为能力,经会员一人介绍,填具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经过,并缴纳入会费者。 永久会员:一次缴5000元以上者。 赞助会员:凡原籍是其它地域在平工作或长
6、住人员,且符合个人会员之条件,对本会提供赞助者。 荣誉会员:凡帮助本会发展会务着有突出贡献,经理事会认定经过者。但赞助会员及荣誉员无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免职权。 第八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 被国家相关部门免职职务、行政处分尚没有恢复。 吸食、注射烟毒或其它毒品者。 受破产宣告,还未复权者。 社会信誉不好、品性不端正,不能珍惜乡亲并赞同本会宗旨,年纪不满二十岁,没有行为能力。 第九条:实施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标准。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提交相关证实文件或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等复印
7、件);/ 经本会批注经过; 颁发会员证。第十一条: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遵守本会章程及服从本会之决议。 参与本会各项活动; 按时缴纳会费。 会员享受本会一切福利,及和其它正当活动之权利。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要求本会维护其正当权益。 第十二条:本会会员有左列情事之一并经理监事经过者,丧失会员资格: 自请退会者。 对本会声誉、权益重大损害者。 连续三年无法联络或欠缴会费者。 死亡。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假如十二个月不缴纳会费或不参与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常常务理事会经过,给予除名。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五条:本会最高责
8、任人为会长,下设秘书部、外联部、服务部、网络部、财务部、办公室。六个常务机构组成。 第十六条:本会设会长一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共同组成理事会。 第十七条:六个常务机构职责: 秘书部帮助会长主管全方面性地日常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负责全方面),副秘书长一人(常务秘书) 外联部:负责和社会各界联络、交流、互动; 服务部:组织多种活动,分:文娱组、体育组、旅游组。医疗组、法律顾问组。 网络部:负责网络安全、网站制作、网页设计、相关网络方面技术和咨询。 财务部:为本会经济往来作好财务方面管理、核实、工作和监督。 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之间及外界协调、服务、咨询、日常工作。第四章 会 务 第十
9、八条:本会业务如左: 联络并促进同乡友谊。 救助会员急难事项。 奖助会员及其儿女进业修德,发扬孝悌精神。 帮助、处理会员就业、创业。 提倡正当乐、娱乐活动。 研究地方性应兴应革事项。 编篡出刊会讯。 协办会员婚丧喜庆。 其它相关事项。第五章 资 产 第十九条:本会经费起源: 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利息; 其它正当收入。第二十条:本会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一条:本会须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资料正当、真实、正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本会配置专业资格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需进行会计核实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
10、离职时,必需和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会资产起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必需接收审计机关监督,并将相关情况以合适方法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章 程 第二十四条: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后才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会修改章程,须在大会经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 止 第二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因为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终止决议。 第二十七条:本会终止决议须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后剩下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或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下,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用于发展和本会宗旨相关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二六年一月十九日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经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平顶山地域同乡会。分享给你好友吧: i贴吧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豆瓣 MSN对我有帮助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