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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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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易县紫荆关一级水电站等五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YXSDZ-JL招 标 人:易县水电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昊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企业日 期:二一三年十二月目 录1 招标公告1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3、投标人资格要求24、招标文件获取25. 投标文件递交26. 公布公告媒介27. 联络方法22 投标须知4投标须知前附表52.1 总则62.1.1 概述62.1.2 工程概况62.1.3 投标人资格62.1.4 投标规则62.1.5 投标费用62.1.6 保密72.2 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72.2.1 招标文件组成72.2.2 招标文件澄清72.2

2、.3 招标文件修改72.3 现场考察72.4 投标文件编制82.4.1 投标文件语言文字82.4.2 投标文件组成82.4.3 投标报价82.4.4 投标文件使用期82.4.5 投标担保92.4.6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要求92.5 投标文件递交92.5.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92.5.2 投标截止时间102.5.3 迟到投标文件102.5.4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102.6 投标文件拒绝和无效102.7 开标和评标112.7.1 开标112.7.2 评标112.7.3 算术性修正112.7.4 投标文件澄清122.8 中标122.8.1 中标人确实定122.8.2 中标通知122.9 重新招标1

3、22.10 履约担保122.11 签署协议123 合 同 文 件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书15第一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17第二部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23第三部分 附 件264 投标文件格式284.1 投标报价书304.2 授权委托书314.3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32无324.4 联合体授权委托书32无324.5 投标确保金(格式)324.6 资格文件334.6.1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334.6.2 业绩证实材料344.6.3 财务情况364.6.4 单位信用及诉讼情况说明364.6.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364.6.6 关键监理人员情况364.7 监理纲领374.8 投标报价计算书374.

4、8.1 报价组成374.8.2 投标报价汇总384.8.3报价组成计算38附件一 技 术 文 件40附件二 评 标 细 则421 有效报价确实定422 投标文件评审42附件三 中 标 通 知 书45附件四 履 约 保 函(格式)46开标时核验证件原件一览表47附 图481 招标公告易县紫荆关一级水电站等五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易县紫荆关一级水电站等五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施工监理已由河北省水利厅同意建设,河北省水利厅核准招标,资金起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易县水电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昊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企业。项目已含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中国公

5、开招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工程名称:易县紫荆关一级水电站等五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施工监理;(2)工程地点:易县紫荆关、官座岭;(3)关键建设内容: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4)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范围内施工监理;(5)此次招标设一个监理标段。(6)监理服务期:从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工程保修期为协议工程完工验收后12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此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含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并在近三年中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独立企业法人。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此次招标实施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

6、理。4、招标文件获取4.1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派代表于12月31日至1月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早晨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到易县农金大厦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置招标文件。注:授权委托书中应标明委托人电话(手机)、单位固定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以方便代理机构和投标人联络。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月2

7、0日9时30分,地点为易县农金大厦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6. 公布公告媒介此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和中国采购和招标网上公布。7. 联络方法招 标 人:易县水电管理处联 系 人:刘经理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昊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企业地 址:天津市河北区金钟河大街238号邮 编:300250联 系 人:朱恒电话: 传真:2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2.1.1.1招标工程名称易县紫荆关一级水电站等五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22.1.1.2协议名称易县紫荆关一级水电站等五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

8、施工监理32.1.1.3协议编号YXSDZ-JL42.1.1.4招标人易县水电管理处52.1.1.5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昊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企业62.1.1.7工程建设地点易县紫荆关、官座岭72.1.1.8招标工程投资约3103.51万元82.1.1.9资金起源专题资金、地方配套及自筹92.1.1.10招标范围易县紫荆关一级水电站等五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施工监理102.1.1.11监理服务期从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112.1.1.12招标方法公开招标122.1.3投标人资格含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并在近三年中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

9、历独立企业法人。132.3.1现场考察不组织142.3.4标前会议不组织152.4.4.1投标文件使用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162.4.5.1投标确保金形式:由投标人基础存款账户电汇入指定账户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收取投标确保金账号:开户名: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0320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易县支行备注: 易县紫荆关一级水电站等五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投标确保金投标确保金应由投标人基础存款账户所在银行汇出,其使用期应比投标文件使用期延长30天。请于投标截止三个工作日以前到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发票,开标时备查。172.4.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5份,共6份182.5.2

10、.1投标截止时间时间:1月20日9时30分地点:易县农金大厦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92.7.1.1开标时间:1月20日9时30分地点:易县农金大厦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02.10.1履约担保金额监理协议价5%212.11.1协议签署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起5天内投 标 须 知2.1 总则2.1.1 概述2.1.1.1 招标工程名称:易县紫荆关一级水电站等五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2.1.1.2 协议名称:易县紫荆关一级水电站等五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施工监理。2.1.1.3 协议编号:YXSDZ-JL。2.1.1.4 招标人:易县水电管理处。2.1.1.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

11、昊禹招标代理有限责任企业。2.1.1.6 设计人:北京中水科工程总企业。2.1.1.7 工程建设地点:易县紫荆关、官座岭。2.1.1.8 招标工程投资:约3103.51万元。2.1.1.9 资金起源:专题资金、地方配套及自筹。2.1.1.10 招标范围:易县紫荆关一级水电站等五座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施工监理。2.1.1.11 监理服务期:从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2.1.1.12 招标方法:公开招标。2.1.2 工程概况详见技术文件。2.1.3 投标人资格2.1.3.1 含有独立法人资格;2.1.3.2 含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2.1.3.3 近三年来含有类似工程

12、施工监理经历;2.1.3.4 需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工程师;2.1.3.5 此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2.1.4 投标规则2.1.4.1 不许可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一样投标文件。2.1.4.2 任一投标人均不许可以任何方法参与其它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投标。2.1.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负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要求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包含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后果负担责任。2.2 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2.2.1 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含下列文件:1)招标公告

13、;2)投标须知;3)协议文件;4)投标文件格式;5)附件包含附件一:技术文件,附件二:评标细则,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6)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要求发出全部有正式编号补充通知和其它有效函件。2.2.2 招标文件澄清2.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以前收到要求澄清问题给予回复。2.2.2.2 招标代理机构书面回复(有正式编号)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回复。投标人在收到回复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收到。2.2.3 招标文件修改2.2.3.1 招标代

14、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有正式编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发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2.2.3.2 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收到该补充通知。2.3 现场考察2.3.1 招标代理机构不组织投标人进行考察。2.3.2 除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无偿提供条件外,其它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担。2.3.3 除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现场考察中提供资料和数据可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分析判定和推论负责。2.3.4 标前会议2.3.4.1 标前会议:见投标人须知前

15、附表。2.4 投标文件编制2.4.1 投标文件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来往全部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2.4.2 投标文件组成1) 投标报价书;2)投标报价计算书;3)投标担保;4)授权委托书(如需要);5)资格文件;6)监理纲领;7)招标文件要求其它材料。2.4.3 投标报价2.4.3.1 不许可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一样投标报价。2.4.3.2 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2.4.3.3 投标报价计算书应包含报价依据、各报价项目计算过程和报价汇总等内容。2.4.3.

16、4监理机构现场生活、办公用具及住房,办公设施、设备,检验、测试设备,交通工具、通信设施等费用计入投标报价。2.4.3.5 监理工作所需检测试验和检验费用由招标人负担,不计入投标报价。2.4.3.6 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但应同时提交修改后投标报价计算书。2.4.4 投标文件使用期2.4.4.1 投标文件使用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天。2.4.4.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需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使用期,但最长不超出9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可在原定使用期

17、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许可修改,并对应延长投标担保使用期。在延长久内,本须知第2.4.5条要求仍适用。2.4.5 投标担保2.4.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其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万元。2.4.5.2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给予拒绝。2.4.5.3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2.4.5.4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4.4条要求投标文件使用期

18、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2.10.1条或第2.11.1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协议书。2.4.6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要求2.4.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条要求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胶装装订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取活页夹。2.4.6.2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易褪色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要求位置必需由法定代表人署名,或授权代表人署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

19、2.4.6.3 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署名确定。2.5 投标文件递交2.5.1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2.5.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封袋密封口加盖密封章。2.5.1.2 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1)投标协议名称及协议编号;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通信地址;3)投标人名称和通信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1月20日9时30分前不得启封。2.5.2 投标截止时间2.5.2.1 投标截止时间为1月20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会议室。2.5.2.2 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需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

20、,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和投标截止时间相关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投标截止时间。2.5.3 迟到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2.5.2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2.5.4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5.4.1 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需在本须知第2.5.2条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签收。2.5.4.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6条和第2.5.1条要求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识,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5.4.3 在投标文件使用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

21、文件使用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第2.4.5.6款要求可没收其投标担保。2.6 投标文件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参与开标会议;(2)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3)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署名,或其授权代表人署名;(5)投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6)投标文件字迹模糊造成无法确定监理纲领、投标价格等内容;(7)投标文件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8)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9)投标人在

22、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10)投标人对同一招标文件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一样投标文件;(11)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12)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它实质性要求。2.7 开标和评标2.7.1 开标2.7.1.1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1月20日9时30分在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参与,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交验,并在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登记册上签字报到。2.7.1.2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假如有)和其它需宣告内容等。2.7.1.3 招

23、标代理机构负责开标会议统计并归档。若招标代理机构宣读内容和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统计上署名确定。2.7.2 评标2.7.2.1 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细则对全部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评标汇报。2.7.2.2 此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方法,评标细则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二。2.7.3 算术性修正2.7.3.1 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为: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24、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和单价金额(或费率)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或费率)为准,但单价金额(或费率)有显著小数点错误除外。2.7.3.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算术性修正标准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定。如投标人确定,修正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7.4 投标文件澄清2.7.4.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或和招标文件偏差作必需澄清或说明。2.7.4.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需书面回复,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署名确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门。2.7.4.3 除根据本招标文件第2.

25、7.3.1款要求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其它实质性内容。2.8 中标2.8.1 中标人确实定2.8.1.1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评标汇报确定中标人。2.8.1.2 招标人不确保投标报价最低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对未中标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8.2 中标通知在本须知第2.4.4条要求投标文件使用期内,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全部未中标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三。2.9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人少于3个;(2)全部投标人投标文件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全部被否决。2.10 履约担保2.10.1

26、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署协议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协议价5%。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服务期。2.10.2 履约保函应在中标人开户行出具。履约保函格式应采取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四。2.11 签署协议2.11.1 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告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签订书面协议。2.11.2 中标人在要求时间内不和招标人签署协议,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2.10.1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和确定其它中标候选人签署协议。2.11.3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协议后5个工作日,应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27、3 合 同 文 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协议书委托人: 监理人: 协议编号: 协议名称: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 工程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5工期: 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关键特征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从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

28、共约 个月。其中:施工工期约 个月,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方法、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协议组成文件及解释次序1监理协议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档报价书;4专用协议条款;5通用协议条款;6监理纲领;7双方确定需进入协议其它文件。六、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署名) 法定代表人: (署名) 或授权代表人: (署名) 或授

29、权代表人: (署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署地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通用协议条款(GF-0211)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称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含有本条所给予涵义:一、“委托人”指负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法人或其正当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实施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法人或其正当继承人。三、“承包人”指和委托人(分包人)签署了施工协议,负担工程施工法人或其协议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

30、接开展监理业务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和其它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依据监理协议约定所负担各项工作,包含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根据协议约定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协议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场所。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 理 依 据 第三条 监理依据是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

31、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技术标准;经同意工作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监理协议、施工合相同协议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通 知 和 联 系 第四条 委托人指定一名联络人,负责和监理机构联络。更换联络人时,应提交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协议实施过程中,双方联络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作项目实施意见和决议,应经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外要求除外。委 托 人 权 利 第七条 委托人享受以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建设

32、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重大问题决议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汇报、监理工作汇报和监理工作总结汇报;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协议。监 理 人 权 利 第八条 委托人给予监理人以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同意;二、审查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法及专题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协议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取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对应

33、岗位资格,有权要求委托人撤换不称职现场工作人员;七、发觉承包人使用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协议专用条款约定违约情况时,有权解除本协议;九、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其它权利。委 托 人 义 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数量、方法,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相关本工程建设资料。第十一条 在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立即送达监理机构。超出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事宜已无不一样意见,无须再作确

34、定。第十二条 和承包人签署施工协议中明确其给予监理人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协议条款中明确。假如不能提供上述条件,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监理人赔偿。第十四条 按本协议约定立即、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含有检验、试验资质机构并负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私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协议授权范围内所作出指示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定,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 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

35、理人将投保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 将投保工程险保险协议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协议管理一部分。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工程建设之中。监 理 人 义 务第二十条 本着“遵法、诚信、公正、科学”标准,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 在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立即将监理计划、监理机构及其关键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改变,应该立即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它关键监理人员应取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 发觉设计文件不符合相

36、关要求或协议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汇报。第二十三条 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验、检验并确定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觉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相关要求立即采取对应监理方法。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验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 根据委托人签署工程保险协议,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协议管理。帮助委托人向保险企业立即提供一切必需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 协调施工协议各方之间关系。第二十七条 根据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 立即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多种监理信息搜集、整理和归档

37、,并确保现场统计、试验、检验、检验等资料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 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汇报、监理工作汇报和监理工作总结汇报。第三十条 按相关要求参与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协议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 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工程建设文件资料和保留、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协议期限内,未取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包含委托人专利、专有技术或其它需保密和资料,不得泄露和本协议业务相关技术、商务等秘密。监 理 服 务 酬 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和支付时间和支付方法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 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发监理工

38、作量增加或服务期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因为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协议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服务;三、因为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实施监理业务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酬金,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改变时,应按相关要求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 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该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

39、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处理。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协议条款第三十二条、条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合 同 变 更 和 终 止第三十六条 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改变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相关协议条款应该充足协商,签署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 当发生法律或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情形时,有权解除协议一方要求解除协议,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回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协议通知,本协议即行终止。因解除协议遭受损失,除依法能够免去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 在

40、监理服务期内,因为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推行时,双方协商处理因协议终止所产生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 约 责 任第四十条 委托人未推行协议条款第十条、条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推行协议约定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未按协议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推行协议约定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 监理人未推行协议条款第二十一条、

41、条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协议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推行协议约定义务和责任。争 议 解 决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协议争议调解机构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 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推行本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其 她第四十五条 委托人能够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合理化提议给奖励。奖励措施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第二部分 专 用 合 同 条 款专用协议条款中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

42、用协议条款中相同条款或是增加新条款,二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时,则以专用协议条款为准,通用协议条款中未补充或修改部分仍有效。监 理 依 据第三条 本协议监理依据为:1中国协议法(1999年3月15日 主席令第15号)2中国水法(8月29日 主席令第74号)3中国建筑法(1999年8月30日 主席令第21号)4中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1月30日 国务院令279号)5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要求(10月22日 水利部令28号)6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规程(SL176-)7. 水利部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8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监理协议9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说明(含设计变更)10工程招标文件11工程投标文件12委托人和承包人签署工程建设协议委 托 人 权 利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协议:未按协议要求推行监理人义务,委托人有权解除协议。监 理 人 权 利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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