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 章程为了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正当权益,依据中国企业法、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企业名称: 第二条 企业住所: 邮政编码:210012。第二章 企业经营范围第三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三章 企业注册资本第四条 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第五条 企业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股东认缴出资额。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100%。第六条 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必需由股东作出书面决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还应该自作出书面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
2、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姓名第七条 企业股东姓名以下:自然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8*第五章 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八条 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以下:自然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法 出资时间 * * * * *第九条 企业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六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 企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命和更换实施董事、监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监事酬劳事项;(3)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4)审议同意监事汇报;(5)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
3、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7)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定;(9)修改企业章程;第十一条 股东作出第十条所列决定时,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署名后置备于企业。第十二条 企业设经理,由实施董事聘用,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确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确定企业基础管理制度;(5)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6)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7)决定聘用或解聘除应由实施董事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第十三条 企业设监事1人,由企业股东任命
4、。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验企业财务;(2)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3)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6)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七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由股东任命,实施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六条 实施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
5、向股东汇报工作;(2) 实施股东决定;(3) 检验股东决定实施情况;(4) 代表企业签署相关文件;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第十七条 企业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第十八条 企业利润分配根据企业法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要求实施。第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相关要求实施。第九章 企业解散事由及清算措施第二十条 企业营业期限,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一) 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
6、二) 股东决定解散;(三) 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解散;(五) 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六) 企业经营管剪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经过其它路径不能处理,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企业,人民法院决定解散;(七) 宣告破产。第二十二条 企业解散时,应依据企业法要求成立清算小组,对企业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或人民法院确定,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十章 股东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第二十三条 企业依据需要或包含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企业章程,修改后企业章程不得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并送交原企业登记机关立案,包含变更登记事项,应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第二十四条 企业章程解释权在股东。第二十五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订,自企业设置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贰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一份。股东亲笔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