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
1 总 则
1.0.1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确保塔式超重机在安装、使用、拆卸时安全,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所用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和拆卸。
1.0.3 本规程要求了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和拆卸基础技术要求。当本规程和国家法律、行政法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实施。
1.0.4 塔式起重机安装安装、使用和拆卸,除应符合本规和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2 基础要求
2.0.1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需含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资质、
2.0.2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应含有安全管理确保体系,有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0.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置下列人员:
1 持有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项目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机械管理人员;
2 含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
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0.4 塔式起重机应含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介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实,并已在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立案登记。
2.0.5 塔式起重机心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机》
GB/T50311相关要求。
2.0.6 塔机启用前应检验下列项目:
1 塔式起重机析案登记证实等文件;
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 专题施工方案;
4 辅助起重机械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征书。
2.0.7 对塔式起重机应建立技术档案,其技术档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 购销协议、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立案证实等原始资料;
2 定时检验汇报、定时自行检验统计、定时维护保养统计、维修和技术改造统计,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累计运转统计等运行资料:
3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0.8 塔式起重机选型和部署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便于安装和拆卸.并不得损害周围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
2.0.9 有下列情况之一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 国家明令淘汰产品;2 超出要求使用年限经评定不合格产品; 3 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产品;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产品。
2.0.10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题施了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题施上方案应依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和作业场地实际情况编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专题施工方案应让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责任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同意实施。
2.0.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编制专题施工方案。并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2 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3 所选择塔式起乖机剐号及性能技术参数; 4 基础和附着装置设置;5 爬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 6 安装次序和安全质量要求;7关键安装部件重量和吊点位置;8 安装辅助设备型号、性能及部署位置;9 电源设置; 10施工人员配置;11 吊索具和专用工具配置; 12 安装工艺程序;13 安全装置调式;14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方法;15 应急预案等。
2.0.12 塔式起重饥拆卸专题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2 塔式起重机位置平向和立画图;3 拆卸次序;4 部件重量和吊点位置;
5 拆卸辅助设备型号、性能及布胃位置:6 电源设置;7 施工人员配置;8吊索具和专用工具配置; 9 重大危险源和安全技术方法; 10 应急预案等。
2.0.13 塔式起币饥和架空输电线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要求。
2.0.14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题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安全方法。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低位塔式起重机起重臂端部和另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 2 高位塔式起重机最低位置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最低部位)和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
2.0.15 在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及拆卸阶段,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必需佩戴安全帽、
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具,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内。在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警戒区。
3 塔式起重机安装
3.1 塔式起重机安装条件
3.1.1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必需经维修保养,并进行全方面检验,确定合格后方可安装。
3.1.2 塔式起重机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要求、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3.1.3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轨道及基础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塔式起重机》GB/T5031要求。
3.1.4 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基础、锚固、爬升支承结构等应依据使用说明书提供荷载进行设计计算。并应对内爬式塔式起重机建筑承载结构进行验算,
3.2 塔式起重机基础设计
3.2.1 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按国家现行际准和使用说明书所要求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勘察汇报确定施工现场地基承载力。
3.2.2 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基础要求时,可自行设计基础,可采取下列常见基础形式:
1 桩式基础;
2 桩基承台式混凝上基础; 3 组合式基础。
3.2.3 板式基础设汁汁算(图3.2.3)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进行抗倾覆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验算。
2 整体抗倾覆稳定性应满足下式要求:
中: MK——对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矩形基础顶面短边方向力矩值(KN·m);
Fvk——对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矩形基础顶面短边方向水平荷载值(kN); h——基础高度(m);
Fk——塔机作用于基础顶面竖向荷载标准值(kN); Gk——基础及上土自重标准值(kN); b——矩形基础底面短边长度(m);
3 地基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 pk ——对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值(kPa);
l——矩形基础底面长边长度(m); fa——修正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地基承载力计算尚应满足式(3.2.3—3)或式(3.2.3—4)要求:
当偏心距e≤6b时 当偏心距e>6b时 pkmax=la
式中:pkmax——对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最大压力值(kpa)。
W——基础底面抵御矩(m3)
a——协力作用点至基础底面最大压力边缘距离(m)
4 基础排水方法。
3.4.2 安装作业.应依据专题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安装作业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安装前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4.3 安装辅助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4.4 安装所使用钢丝绳、卡环、吊钩和辅助支架等起重机具均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要求,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4.5 安装作业中应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视线受阻,距离过远时.应采取对讲机或多级指挥。
3.4.6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顶升系统必需完好: 2 结构件必需完好;
3 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和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 4 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粱搁置正确;
5 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平衡; 6 顶外加节次序,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7 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8 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和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9 塔式起重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应心根据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次序进行附着
装置位置和支撑点强度应符合要求。
3.4.7 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悬臂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3.4.8 雨雪、浓雾天气严禁进行安装作业。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且风速不得超出12m/s。
3.4.9 塔式起重机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当需在夜间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和拆卸作业时,应确保提供足够照明。
3.4.10 当遇特殊情况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需将已安装部位固定牢靠并达成安全状态,经检验确定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3.4.11 电气没备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电源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要求。
3.4.12 塔式起重机安全装置必需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3.4.13 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它代用具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3.4.14 安装完成后,应立即清理施工现场辅助用具和杂物。
3.4.15 安装单位应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并应按本规程用录A填写自检汇报书。
3.4.16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对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汇报书。
3.4.17 安装质量自检汇报书和检测汇报书应存入设备档案。
3.4.18 经自检、检测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安装、使用、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应按本规程附录B填写验收表,合格后方可使用,
3.4.19 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在复上前,应按本规程附录B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塔式起重机使用
4.0.1 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4.0.2 塔式起重机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0.3 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替换操纵机构。
4.0.4 塔式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起吊动作前应示意警示。起吊时应统一指挥明确指挥信号;当指挥信号不清楚时,不得起吊。
4.0.5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当吊物和地面或其它物件之间存在吸附力或摩擦力而未采取处理方法时.不得起吊,
4.0.6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对安全装置进行检验,确定合格后方可起吊;安全装置失灵时,不得起吊。
4.0.7 塔式起重机起吊前,应按本规程第6章要求对吊具和索具进行检验,确定合格后方可起吊;当吊具索具不符合相关要求,不得用于起吊作业。
4.0.8 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方法将吊物降落到安全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4.0.9 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定制动胎灵敏叮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夜间施上应有足够照明,照明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下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要求。
4.0.10 塔式起巫机不得起吊重量越过额定载荷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吊物。 4.0.11 在吊物载荷达成额定载荷90%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验机械情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定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物件,必需拴拉溜绳使之稳固。
4.0.12 物件起吊时应绑扎牢靠,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悬挂其它物件;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需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靠。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4.0.13 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和物件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和吊物棱角之间应有防护方法;未采取防护方法,不得起吊。
4.0.14 作业完成后,应松开回转制动器,各部件应置于非工作状态,控制开关应置于零位,并应切断总电源。
4.0.15 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锁紧夹轨器。
4.0.16 当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出30m时,应配置障碍类,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出50m时庆配置风速仪。
4.0.17 严禁在塔式起重机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它口号牌。
4.0.18 每班作业应作好例行保养,并应作好统计。统计关键内容包含结构件外观、安全装置、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索具、夹具、吊钩、滑轮、钢丝绳、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
4.0.19 实施多班作业设备,应实施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统计,接班司机经检验确定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4.0.20 塔式起重机应实施各级保养。转场时,应作转场保养,并应有统计。
4.0.21 塔式起重机关键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常常性检验,每个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统计;当发觉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进行整改。
4.0.22 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出十二个月时,应按本规程附录C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4.0.23 当使用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维修,维修期间应停止作业。
5 塔式起重机拆卸
5.0.1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宜连续进行;当遇特殊情况拆卸作业不能继续时,应采取确保塔式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
5.0.2 当用于拆卸作业辅助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辅助起重设备安全性及建筑物承载能力等进行验算。
5.0.3 拆卸前应检验关键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发觉隐患应采取方法,处理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5.0.4 拆卸作业应符合本规程第3.4.2—3.4.12条要求。 5.0.5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应明确附着装置拆卸次序和方法。
5.0.6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节前,应检验顶峰或系统和附着装置连接等,确定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5.0.7 拆卸时应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5.0.8 拆卸完成后,为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而设置全部设施应拆除,清理场地上作业时所用吊索具、工具等多种零配件和杂物。
6 吊索具使用
6.1 通常要求
6.1.1 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时,起重吊具、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具和索具产品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安全规程》LD48要求; 2 吊具和索具应和吊重种类,吊运具体要求和环境条件相适应; 3 作业前应对吊具和索具进行检验,当确定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
4 吊具承载时不得超出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肢)不得超出安全工作载荷;
5 塔式起重机吊钩吊点,心和吊重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稳定平衡状态。 6.1.2 新购置或修复吊具、索具,应进行检验,确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 吊具、索具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验,经检验确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当发觉行缺点时,应停止使用。
6.1.4 吊具和索具每6个月应进行一次检验,并应作好统计。检验统计应作为继续使用、维修或报废依据,
6.2 钢丝绳
6.2.1 钢丝绳作吊索时。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倍。
6.2.2 钢丝绳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要求。
6.2.3 当钢丝绳端部采取编结固按时,编结部分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插接绳股应拉紧,凸出部分应光滑平整,且应在插接末尾留出合适长度,用金属丝扎牢,钢丝绳插接方法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安全规程》LD48要求。用其它方法插接应确保其插接连接强度大于该绳最小破断拉力75%。
当采取绳夹固接时,钢丝绳索绳央最少数量应满足表 6.2.3要求。
6.2.4 钢丝绳夹板应在钢丝绳受力绳一边,绳夹间距A(图6.2.4)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6倍。
6.2.5 吊索必需由整根钢丝绳制成,中间不得有接头。环形吊索应只许可有一处接头。
6.2.6 当采取两点或多点起吊时,吊索数宜和吊点数相符,且各根吊索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6.2.7 钢丝绳严禁采取打结方法系结吊物。
6.2.8 当吊索弯折曲率半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2倍时,应采取卸扣将吊索和吊点拴接。
6.2.9 卸扣应无显著变形、可见裂纹和弧焊痕迹。销轴螺纹应无损伤现象。 6.3 吊钩和滑轮
6.3.1 吊钩应符合再现行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安全规程》LD48中相关要求。
6.3.2 吊钩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 表面有裂纹; 2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出原高度10%; 3 钩尾和螺纹度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盘有永久性变形; 4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 钩身扭转角超出l0%;
6.3.3 滑轮最小绕卷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13752相关要求。
6.3.4 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予报废: 1 裂纹或轮缘破损; 2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20%; 4 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30%;焊接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15%。
6.3.5 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应设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
安全技术规程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本规程中,塔式起重机指是臂架安置在垂直塔身顶部可同转臂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机型结构形式较多,按其主体结构和外形形特怔,基础上可按架设形式、变幅形式、回转形式及塔身加节形式区分,见表l。
2 基础要求
2.0.1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企业:可负担各类起重设备安装和拆卸。 二级企业:可负担单项协议额不超出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1000kN·m及以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120t及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安装和拆卸。 三级企业:可负担单项协议额不超出企业注册资金5倍800kN·m及发下塔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60t以下起重机和龙门吊安装和拆卸。
顶升、加节、降节等工作均属于安装、拆卸范围。
2.0.2 专业单位摹本管理制度包含:转场保养、安装拆卸前维修、保修制度、职员培训制度,周期检验制度,安装、拆卸中检验监督制度等。
2.0.3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方法》(建质[]213号),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需配置对应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筑施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要求) (建设部令166号),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颁发。
2.0.4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Q700l—要求,自10月1日起出厂塔式起重机必需有技术监督部门制造监督检验证实。国外制造塔式起重机心含有产品合格证,商检证实等。
2.0.9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珲要求》(建设部令l66号)第七条要求,当塔式起重机出现本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应严禁投入使用,以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2.0.11、2.0.12 在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专题施工方案时.应注意以下多个方面:
l 绘制塔式起重机平面部署图和立面图.需标明塔式起重机和工作对象,周围建(构)筑物、
架空输电线、相邻塔式起重机和其它障碍物相对位置,应确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在非工作状态下能自由旋转。
2 选择和部署安装,拆卸辅助设备时,应列人所选择辅助设备型号,起重性能,每次吊
装构件时辅助设备停机位置、结构件起吊点和就位点位置,和装拆辅助设备停机作业半径、吊装高度等。装拆辅助设备停机位置结构承载能力应小先得到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认可。
3 本条中施工人员配置指是安装、拆卸作业人员配置及分工。
2.0.13 塔式起重机和架空输电线安全距离系指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和输电线距离,见表2。
表2 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和输电线间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
电 压 (kV) <1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 m) 1.0 1.5 2.0 4.0 6.
2.0.14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两台相邻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假如控制不妥,很可能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所以要严格控制。当相邻工地发生多台塔式起重机交错作业情况时,应在协调相互作业关系基础上,编制各自专题使用方案。
2.0.16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依据对施工现场发生塔式起重机事故调查统计,这五类原因造成塔式起重机安全事故占有较大百分比,所以要严格控制。
3 塔式起重机安装
3.1 塔式起重机安装条件
3.1.1 新购置塔式起重机由厂家直接运输到现场安装时,可不需维修保养,但应进行新购设备检验验收工作。
3.1.2 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单位应包含施工(总)承包单位、基础施工单位、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
塔式起重机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设计基础如不能满足地基承裁力要求,应进行塔式起重机基础变更设计,并应经技术责任人审核后方可实施。
3.2 塔式起重机基础设计
3.2.2 板式基础是指矩形、截面高度不变混凝土基础;组合式基础足指由若干格构式钢柱或钢管柱和其下端连接基机和上端连接混凝土承台或型钢平台组成基础。
3.2.3—3.2.5 对计算说明台下:
1 计算公式中,在计算地基承载力时采取是荷载标准组合;而在板式基础设计和桩基承台
抗弯,抗剪,抗冲切计算时,采取是荷载基础组合。荷载组合系数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相关要求。
如某型号塔式起重作用在基础顶面最不利荷载标准值为:弯矩 Mk= 2388kN·m,竖身力
Fk = 605 kN,水平力Fk = 112 kN。
1)情况一:板式基础荷载偏心距e≤b/6。设一正方形混凝土基础边长b=7m,厚h=1.4m,
基础埋深d=1.4 m;则混凝土基础自重标准值为:Gk =γ·b·l·h=1715.0kN,其中r取25kN/m3。
按本规程公式(3.2.3-2)计算作用在地基上平均压应力:
塔式起重机使用
4.0.2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为确保交底真实性、可靠性,机械管理人员对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交底材料,并经签字确定。
4.0.3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用限位装置替换操纵机构是不可靠,且限位装置易损,所以必需严禁。
5 塔式起重机拆卸
5.0.3 本条所列各项目检验检测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GB/T5031相关要求进行。 5.0.4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塔式起重机降节时,必需遵照先降节、后拆除附着装置要求,以确保塔式起重机在降节过程中稳定性。
6 吊索具使用 6.1 通常要求
6.1.2 起重吊具和索具安全性能,均是设备和吊装中安全步骤之一,使用时要严格根据要求选择和操作,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6.2 钢 丝 绳
6.2.5 当吊索出现接头时,其接头部分强度较低,往往只能达成吊索本身设计强度75%—80%,所以为了安全起见,不许可吊索出现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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