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暂时用电安全技术办法
(一)电缆敷设
1、 供电缆应沿边或建筑物边沿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
2、 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距离不适当不大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不大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3、 电缆厂区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结实保护管内;管两端宜伸出路基2m。
4、 低压电缆(不涉及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用防水办法。
5、 电缆直埋时,电缆之间,电缆与其她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平行和交叉时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3.5规定。禁止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上方或下方。特殊状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
平行和交叉时最小距离 表3.3.5
项 目
最小距离(m)
平行
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
0.10
0.50
控制电缆间
—
0.50
热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
2.00
0.50
油管道(管沟)
1.00
0.50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管沟)
1.00
0.50
其她管道(沟道)
0.50
0.50
铁路路轨
3.00
1.00
公 路
1.50
1.00
都市街道路面
1.00
0.70
电杆基本(边线)
1.00
—
建筑物基本(边线)
0.60
—
排水沟
1.00
0.50
1) 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互相之间在交叉点先后1m范畴内,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距离可减为0.25m。
2) 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毕应将管口堵实。
(二)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一、 接地保护
1、 I类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及与该电气设备连接金属构架,必要采用可靠接地保护。注:I类电气设备拟定应符合国标规定。
2、 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应不不大于10Ω,
2) 接引至电气设备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要分开。保护零线上禁止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3) 保护零线和相线材质应相似,保护零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4.1.3规定。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 表4.1.3
相线截面(mm2)
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
S
16<S≤35
16
S>35
S/2
4) 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式电动工具保护零线必要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适当不大于相线1/3,且不得不不大于1.5 mm2。
3、 用电设备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禁止串联接地或接零。
4、 当施工现场不单独装设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变压器而运用原有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依照原系统规定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5、 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她可靠办法连接,禁止缠绕或钩挂。
6、 低压用电设备保护地线可运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禁止运用输送可燃液何、可燃气体或焊炸性气体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7、 运用自然接地作保护地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证其全长为完好电气通路。
2) 运用串联金属构件作保护地线时,应金属构件之间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连接线,其截面不得不大于100 mm2。
二、防雷保护
(三)惯用电气设备
一、普通规定
1、 采用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标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2、 使用中电气设备保持完好工作状态,禁止带故障运营。
3、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运营。
4、 固定式电气设备应标志齐全。
二、配电箱和开关箱
1、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和维修。
2、 落地安装配电箱和开关机,设立地点应平坦并高出地面,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 配电箱、开关箱进线口和出线口宜设在箱下面或侧面,电源引出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
4、 配电箱、开关箱内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洁、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或压接。
5、 具备3个回路以上配电箱应设总刀闸及分路刀闸。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2个或2个以上作业组使用。
6、 照明、动力合一配电箱应分别装设刀闸或开关。
7、 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接触器、刀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没有严重烧蚀现象。
三、熔断器和插座
1、 熔断器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规定;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禁止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2、 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弃材料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3、 熔体熔断后,必要查明因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4、 更换熔体时禁止采用不合规格熔体代替。
5、 插销和插座必要配套使用。I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接。
四、移动式电气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1、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符合现行国标《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规定。
2、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测绝缘。
3、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4、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电源开关和保护,禁止1台开关接2台及2台以上电动设备。
5、移动式电动工具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关控制,其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操作地方。
6、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7、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因故离开现场暂停工作或遇突然停电时,应接开电源开关。
8、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高敏捷动作漏电保护器。
9、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电源线,必要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得拖拉在地上。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期,应采用防止重物压坏电缆等办法。
10、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某些。
11、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后,必要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12、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五、电焊机
1、 依照施工需要,电焊机宜按区域或标高层集中设立,并应编号。
2、 布置在室外电焊机应设立在干燥场合,并应设棚遮蔽。
3、 电焊机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
4、 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不大于0.4MΩ。
5、 电焊机裸露导电某些和转动某些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6、 电焊机一次测电源线必要绝缘良好,不得随处拖拉,其长度不适当不不大于5m。
7、 电焊机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立。直流电焊机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8、 电焊机把钳绝缘必要良好。
9、 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适当不不大于30m。
六、起重机
1、 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设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2、 塔式起重机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标《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规定。
3、 起重机电源电缆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规定。
4、 轨道式起重机电源电缆收放通道附近应清洁,不得堆放其她设备、材料和杂物。
5、 中、小型起重机上或其附近,应设能断开电源开关。
6、 起重机械电源电缆应经常检查,必要时应设专人维护。
7、 未经关于人员批准,起重机上电气设备和接线方式不得随意改动。
8、 起重机上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解决。在起重过程中不得进行电气检修工作。
9、 起重机电气设备检修和试运营,必要获得其她专业人员配合。
10、 塔式起重机防雷及接地,应符合现行国标《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规定及产品技术规定,其接地应可靠。运用自然接地体时,应保证有良好电气通路。
11、 轨道式起重机轨道两端,应各设一组接地装置,当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加装一组接地装置。
(四)特殊环境
(1)易燃、易爆环境
1、 施工现场供用电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标《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焊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禁止产生火花。当不能满足规定期,应采用安全办法。
3、 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4、 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用防爆办法。
5、 禁止带电作业,更换灯泡应断开电源。
6、 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外露导电某些,必要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当需要断开时,应采用安全办法,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恢复。
(2)腐蚀环境
1、 变电所、配电所与重腐蚀场合最小距离尖符合表6.2.2规定。
变电所、配电所与重腐蚀场合最小距离(m) 表6.2.2
I类腐蚀环境
Ⅱ类腐蚀环境
露天变电所、配电所
50
80
室内变电所、配电所
50
50
注:I类腐蚀环境和Ⅱ类腐蚀环境拟定应符合国标规范规定。
2、 6~10KV配电装置设在户外时,应选顾客外防腐型电气设立。
3、 6~10KV配电装置设在户内时,应选顾客内防腐型电气设备。户内配电装置户外某些,可选用高一级或两级电压电气设备。
4、 在腐蚀环境10KV及如下线路采用架空线路时,应采用水泥杆、角钢横担和耐污绝缘子。绝缘子和穿墙套管额定电压,应提高一级或两级。1KV以上架空线路,宜选用防腐钢芯铝绞线。
5、 配电线路宜采用塑电缆明敷设。在I类和Ⅱ类腐蚀环境中,不适当采用绝缘电线穿管敷设方式或电缆沟敷设方式。
6、 腐蚀环境中电缆芯线中间不适当有接头。电缆芯线端部,宜用接线鼻子与设备连接。
7、 密封式配电箱、控制箱等设备电缆进、出口处,应采用密封防腐办法。
8、 重腐蚀环境中架空线路应采用铜导线。
9、 重腐蚀环境中照明,应采用防腐密闭式灯具。
(3)特别潮湿环境
1、 在特别潮湿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
2、 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接地良好。
3、 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或选用双重绝缘设备。长期停用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测绝缘。
4、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5、 潮湿环境不适当带电作业,普通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五)照明
1、 照明灯具和器材必要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关于原则规定。
2、 照明线路应布线整洁,相对固定。室内安装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合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 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4、 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暂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不得超过36V。
2) 在金属容器和金属管道内使用行灯,其电压不得超过12V。
3) 行灯应有保护罩。
4) 行灯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5) 行灯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6) 行灯变压器必要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均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或接零办法。
7) 禁止将行灯变压器带进金属容器或金属管道内使用。
8) 变电所及配电所内配电盘、配电柜及母线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
9)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适当不大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适当不大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用隔热办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