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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理委员会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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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股份 管理委员会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组织机构 3 第三章 委员权利及义务 5 第四章 议事规程 6 第五章 附 则 8 管理委员会规则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对下属企业经营业务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确保各下属企业利益前提下,寻求股份企业总体利益最大化,某集团股份设置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为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工作制度,特制订本规则。 第三条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某股份” 、“股份企业”是指某集团股份,“权属企业”是指某集团股份拥有实际控制权企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是股份企业日常决议参谋机构和协调机构,负责审议相关股份企业经营、管理、发展重大事项,和协调各下属企业重大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由股份企业和下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其中股份企业总经理为经营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股份企业副总经理为经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下属企业总经理为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 第六条 业务管理委员会是一个合议制形式组织形式,其设置目标是协调利益相关下属企业在某一特定业务领域利益关系。 第七条 业务管理委员会包含生产业务管理委员会、采购业务管理委员会、营销业务管理委员会、研发业务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业务管理委员会由利益相关下属企业该业务责任人或技术教授组成,业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经委员推选,由总经理任命。业务管理委员会无固定人员编制要求,人员组成按需而定。 第九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股份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审定议题调研、材料组织、会议准备,和和各委员日常联络及相关事务。 第三章 委员权利及义务 第十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表决权,委员在经营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充足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知情权,委员有权查阅经营管理委员会统计、有权要求提供相关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或约见相关经理人员了解情况,并有权对提交会议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提案权,委员有向主任委员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提议权,对企业经营管理计划和方案有提案权。 第十一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应推行下列义务 (一)委员应该遵守本规则和其它企业规章制度,忠实推行经营管理委员会决议,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委员应该本着为企业负责态度谨慎进行决议,并负担决议风险和对应责任; (三)委员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了解股份企业及下属企业相关业务发展情况; (二)向业务管理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参与会议并对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四)对业务管理委员会审议事项享受表决权等。 第十三条 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应推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出席会议; (二)按时提交对书面咨询意见反馈材料; (三)认真审议秘书处提交各项议案和材料等。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定时召开全体会议或书面咨询意见方法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标准上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也可依据需要由主任委员授权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六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可提请主任委员召开会议,但需提前将审议事项及相关资料提交秘书处。秘书处将委员提案及资料报主任委员同意后召开会议。 第十七条 秘书处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以书面方法通知各委员,并将会议材料一并发送各委员。 第十八条 会议议程包含以下内容: (一)前一次会议所达成意见落实情况; (二)前一次会议决定列入事项; (三)此次会议须审议事项等。 第十九条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并最少于会议召开前5日向秘书处提交授权代表人选,报主任委员审批。 第二十条 参与会议授权代表在会议期间享受委员权利,并推行委员义务。 第二十一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在委员或授权代表占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时方能召开。会议结束时对相关议案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或决议。 第二十二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对重大业务事项、规则、制度等进行审议时,委员可带相关业务、技术助手参与会议,助手不参与表决。 第二十三条 在不宜或不需召开全体会议情况下,经主任委员同意,秘书处能够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法向委员咨询对相关议案书面意见,进行书面表决。 第二十四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决议方法是总经理负责制,即总经理含有最终决议权,并对决议结果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业务管理委员会决议方法采取表决和缔约方法。 (一)经全体委员表决同意提案,可形成业务管理委员会有效决议,此决议对全体组员单位有约束力; (二)未经全体委员表决同意提案,赞成委员能够代表本单位以缔约形式形成业务管理委员会有效决议,但此决议只对参与缔约单位有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秘书处依据会议审定意见和相关决议落实后续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于经会议审定经过业务、技术规范、管理措施、规则等进行公布;对于关键决议及会议纪要、评审意见等向总经理汇报。 第二十七条 经营管理委员会和业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应该有统计,参会人员应该在统计上签字。会议统计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留并存档。 第二十八条 会议统计关键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三)会议议题; (四)讲话人讲话关键点; (五)决定事项; (六)参会人员署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相关要求实施。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股份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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