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三局项目管理检验和考评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规范局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推进施工项目管理水平提升,特制订本措施。第二条 本措施关键依据中建三局施工项目管理条例及其系列管理措施制订,适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标项目管理工作检验和考评。第三条 本措施要求了施工项目管理检验和考评管理职责、对象、内容、评分方法,并附检验和考评评分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 标准上,局每十二个月度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验,局派出机构(含局属区域性企业)每三个月对所在地域局属单位或项目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验,局属各单位每六个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验,分企业或片区经理部对项目每个月
2、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验。第五条 项目管理检验考评工作应在本单位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管办”)负责具体实施。检验考评小组应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组员通常由相关职能部门(包含工程、人力资源、财务、市场商务、科技和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也可按专业组织单项检验。第六条 局、企业或分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下属单位或项目标检验、指导,要把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验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抽查结果和定时检验考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验考评结果应作为企业、分企业和项目年底考评关键依据。第三章检验分类及评分第七条 单位(集体)检验考评:依据单位(集体)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情
3、况,从以下十一个方面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法进行。序号检验、考评内容标准分(分)1组织管理102协议管理103安全控制154质量控制105工期控制66成本控制157技术管理78劳务管理89材料管理710机械设备管理711信息管理5第八条 施工项目标检验考评:以项目标“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关键内容,从以下十一个方面,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法进行。序号检验 、考评内容标准分(分)1组织管理62协议管理83安全控制及环境管理184质量控制155工期控制66成本控制187技术管理88劳务管理69材料管理610机械设备管理611信息管理3第九条 项目管理检验、考评具体程序项目管理检验、考评具体程序是一
4、听、二查、三看、四评议。(一)听:检验考评小组听取企业(分企业)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汇报企业(分企业)(或在建工程项目)综合情况及项目法施工情况;(二)查:检验考评小组依据汇报情况,按专业分工、部门对口分别查阅企业(分企业)(或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文件、资料等;(三)看:检验考评小组到施工现场,检验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专业管理在项目标落实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四)评议:检验考评小组综合分析检验情况,和受检单位(或受检项目)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改善方法,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验考评综合考评在95分以上企业(分企业)(或90分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给奖励,对检验考评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企业(
5、分企业)(或在建工程项目)给惩处。第十条 检验考评结果分类:(一)对企业(分企业)检验结果分类:总考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项目管理优异单位;总考评分在90分(不含90分)70分为项目管理合格单位;总考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项目管理不合格单位。(二)对项目检验结果分类总考评分在85分(含85)以上为优良总考评分在85(不含85分)70分为合格总考评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第四章奖励和处罚第十一条 奖励项目管理综合考评评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企业(分企业)给10003000元奖励,综合考评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项目给500元奖励。其中对于关键责任人给10%个人奖励。第十二条 惩处项目管理综合考评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企业(分企业)给10003000元罚款,并对企业(分企业)关键责任人给200500元罚款;综合考评评分在70分(不含70分)以下项目给500元罚款,并对项目关键责任人给200500元罚款。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 本措施自后11月12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本措施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