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论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构建和完善兼评二元论理论模式评二元论理论模式作者庞 建 兵司法会计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在中国,从开展司法会计工作、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和司法会计学教学至今也不过十余年历史。十几年来,伴随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不停健全和司法实践发展需要,司法会计专业技术逐步被广泛应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之中,而且发挥着显著作用。正因如此,司法会计理论研究蓬勃兴起,司法会计工作也从无到有,从局部、部分省市地域而遍布全国,司法会计专业队伍也日益壮大,渐趋规模。然而,值得注意是,因为没有一个统一学术组织来领导、计划全国司法会计理论研究,组织进行学术交流和经验总结,全国范围内司法会计工作和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存
2、在着各自为政、自行其事情况。十几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虽曾两次组织举行全国性司法会计工作和理论研讨会,但至今为止,在全国范围内,就司法会计方面,不仅没有形成专门理论体系,甚至在部分基础概念、基础理论认识上分歧还很大,不能形成共识。这种情况,显然和司法实践需要是极不适应。当然,任何一门学科产生、发展和完善全部需要一个艰苦而又漫长过程。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建立和完善是摆在司法会计理论和实践工作者面前一项严峻历史任务。一、学科名称争议和确定一门学科名称,往往表现了一门学科性质和内容。对于司法会计学名称,现在理论界和实践部门认识也不一致,有称之为司法会计判定学,有称之为司法审计学,有称之为检察会计学。持司
3、法会计判定学就是司法会计学见解同志认为,司法会计判定就是司法会计,所以司法会计判定学也就是司法会计学。持司法审计学见解同志认为,司法会计活动其实就是诉讼过程中审计活动,所以研究这一活动学科理应称之为司法审计学。持检察会计学见解同志认为,司法会计是检察机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技术手段,是会计学知识在检察业务中利用,所以应称之为检察会计学。以上见解分歧源于对司法会计不一样认识。司法会计是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中所包含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进行检验或对案件所包含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判定诉讼活动。这就说明,司法会计内容不仅包含了司法会计检验,也包含了司法会计判定;司法会计对象是案件所包含财务会计资
4、料、财产物资和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司法会计活动范围是诉讼全过程,在诉讼过程中,不仅利用于刑事案件,而且也利用于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不仅检察机关要用,公安机关和审判机关也要利用。由此能够看出,把司法会计判定称之为司法会计见解是不全方面,它抹杀了司法会计检验在侦查、审判中特殊作用。实质上,司法检验是司法技术题中应有之义,如对物证技术来说,物证判定仅仅是物证技术中一个方面,在一个具体案件中,往往大量工作是物证技术检验或勘验。在司法会计活动中,首要任务往往不是判定证据,而是发觉、搜集案件中包含财务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当需要进行司法会计判定时才进行判定。这就说明,司法会计不仅仅包含司法会计判定,而且还应
5、包含司法会计检验。把司法会计判定等同于司法会计,把司法会计判定学等同于司法会计学见解从法理、学理上是讲不通。持司法审计学就是司法会计学见解理论基础是,在司法会计活动中,对案件中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验验证,关键利用审计技术方法,所以,司法审计学就是司法会计学。实际上,在司法会计工作中,技术人员要利用审计方法对案件中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检验,但这关键是在司法会计检验阶段利用,司法会计判定工作中所利用方法是审计方法所没有。而且,在具体活动中,司法会计活动规则、程序和步骤、方法要遵守相关法律要求,这和审计工作规则、程序、方法是有显著区分。所以,将司法审计学就认为是司法会计学理论依据是不充足,而且这么划分也会
6、引发审计学科混乱,即在审计学科中无法确定司法审计学地位,也无法确定其归属。坚持检察会计学见解同志,将司法会计仅限于检察业务中,大大局限了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中作用和应用范围。不可否认,司法会计首先是在检察业务中利用,而且现在全国只有检察系统有一支庞大司法会计专业队伍,但不能仅据此就把司法会计局限于检察业务中。司法会计不仅应用于检察机关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中,公安机关在办理涉税案件、诈骗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司法会计全部发挥着关键作用。另外还有同志提议,应建立隶属于司法会计学检察司法会计学分支学科。检察机关利用司法会计有本身特点,但这本身就是司法会计学研究内容,假如依
7、行业来建立分支学科,那么是否还应建立公安司法会计学、审判司法会计学呢?这么分设分支学科不仅不利于司法会计学科发展,而且也轻易形成部门分割,不利于司法会计作用充足发挥。对于“司法会计”,还应澄清多个认识。有同志认为,司法会计应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司法会计应包含制订和修改相关会计法规工作,狭义司法会计应包含司法会计判定、司法会计检察提议,同时,司法会计既指工作又指人员。从司法实践角度和发展眼光,将司法会计作广义和狭义划分是有科学性,不过在内容上必需紧紧围绕“司法会计是诉讼活动”这一最根本特点。制订和修改会计法规,是由国家法律要求由特定部门和机构根据一定程序所应负担工作,其目标是不停健全中国会计
8、法律法规,方便愈加好地规范会计工作。它是一个立法活动,而不是“诉讼活动”。司法会计作为一个“诉讼活动”,其内涵已经包含了作为活动主体司法会计工作人员,而无需用“司法会计”来指代从事这项工作人。另外,从司法会计工作主体来讲,它不仅包含具体工作人员,还应包含一定机关和部门,以“司法会计”来指代从事这项工作人员显然不够确切。况且,“会计”被用来指从事记帐、算帐、报帐工作人员是会计行业特定称谓,从事司法会计工作人员所从事工作性质和所谓银行会计、商业会计等会计工作性质是显著不一样。所以,即使有些人专门从事这项工作,也不能称之为“司法会计”,而应依据她们所具体从事工作内容,如司法会计检验、司法会计判定、司
9、法会计文证审查及司法会计技术咨询内容来具体确定称谓。二、学科性质和地位司法会计学学科性质和地位决定着司法会计学发展方向。绝大多数同志认为,司法会计学应属于法学范围,有少数同志认为司法会计学应归属于会计学,还有一部分同志将司法会计学归属于法学同时,又将其列入会计学中,认为它和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国际会计一样应属于应用会计学范围。科学区分在于科学研究对象区分。这是确定一门学科性质基础标准。司法会计学是研究司法会计及其规律一门学科。从其研究对象来讲,它关键研究是诉讼过程中司法会计。司法会计目标是服务于司法实践,为侦查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所以,它应该属于法学学科范围。即使,从司法会计学产生、
10、发展来讲,司法会计学借鉴了会计学大量研究结果,从具体实践过程来看,司法会计工作人员要借助于会计学相关知识对案件中财务会计资料、财产物资和财务会计事项进行认识和判定,不过司法会计工作人员应用会计学知识目标是为了处理案件中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所处理不了专门性问题,是为了帮助司法机关和办案人员查明案情,从而处理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确定诉讼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这和利用会计学知识来进行会计核实、会计监督,进行控制和管理是截然不一样。会计学研究对象和范围包含到会计产生和发展,会计任务、作用,会计标准、方法和不一样行业会计具体操作和规程,其目标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提升经济效益,维护国家财政财务制度,促进
1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现在,在政法院校法学通用教材相关司法会计学教材中,全部将会计学知识列单章进行介绍?,这是和教学实际情况相符合。因为在讲授司法会计学之前,必需让学生学习和掌握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假如在以后教学计划中,专门将会计学作为司法会计学一门基础课程开展教学话,那么在讲授司法会计课时能够不讲相关会计学方面知识。另外,并不是全部会计学知识对司法会计学全部有用。理论上讲,司法会计学应该有自己独特理论体系,就相关司法会计活动中利用会计学知识应有一个独立体系,但因为本门学科创建很快,实践经验不足,还未形成自己体系。正是如此,会计学原理和方法成为司法会计学理论依据和方法依据。在学科地位问题上,
12、因为国家教委学位委员会没有相关三级学科要求,所以现在还无法确定司法会计学学科地位等级。不过能够肯定是,当科技法学(实际上是法庭科学,又称为司法判定学)作为一个独立二级学科分设以后,司法会计学和物证技术学一样应成为其下属分支学科。三、学科研究对象及内容体系因为对司法会计了解不一样,现在在司法会计学学科研究对象确实立和体系构建上也存在着很大差异。代表性见解有“判定论”模式、“专业划分”模式和“二元论模式。“判定论”模式是中国相关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提出最早一个理论模式。该模式建立理论依据是,司法会计判定就是司法会计,司法会计判定学也就是司法会计学,所以它只研究司法会计判定原理、技术和方法。据此建立理
13、论体系为:司法会计判定学概论(研究基础概念、对象、理论体系及判定标准、主体等基础理论)、司法会计判定技术理论(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判定技术及在各类案件中利用)、司法会计判定程序理论(判定操作程序和判定文书制作)专业划分模式理论依据是,司法会计学研究对象是司法会计,司法会计研究对象是案件资金,因为不一样行业包含案件资金及会计证据特点不一样,所以应该以行业划分来建立对应专业司法会计学。这一模式建立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为:司法会计学概论(司法会计学概念及理论体系;司法会计概念、方法、程序、判定原理等理论)、专业司法会计学(工业、商业、建筑、行政事业等司法会计学)、司法会计专论(会计证据论、案件资金论、司
14、法会计方法论、司法会计判定论等)彙?二元论模式是80年代后期提出一个理论模式。该模式理论依据是,司法会计学关键研究对象是司法会计活动及其规律,而司法会计活动基础内容是司法会计检验和司法会计判定。所以,司法会计学依据其研究对象基础内容,可分为司法会计检验学和司法会计判定学两个分支学科,按这种模式建立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理论组成为:司法会计学概论(司法会计概念、原理、主体、标准;司法会计学概念、研究内容等理论)、司法会计检验各论(司法会计检验基础方法、程序;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检验技术;各类诉讼案件司法会计检验对策等理论)、司法会计判定各论(司法会计判定范围、方法方法、判定证据、程序;各类财务会计
15、问题判定技术;判定结论制作及文证审查等理论)悺?科学研究区分,就是依据科学对象所含有特殊矛盾性。所以,对于某一现象领域所特有某一个矛盾研究,就组成某一门学科对象。所以,要确立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首先要明确司法会计学研究对象。其次,学科理论体系建立是对实践经验高度概括和总结,确立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不能脱离司法实践。司法会计是一个专业性很强诉讼活动,它在不一样诉讼阶段,在不一样案件当中所起到作用是不一样。它既能够作为一个侦查、调查技术手段来发觉线索、搜集证据资料,又能够作为一个判定方法来确定、判定证据。所以,从内容上要依据它不一样特点来分别进行研究。判定论模式出发点是将司法会计判定认为是司法会计,
16、人为地缩小了司法会计活动范围,也减弱了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中功效。据此建立学科体系对司法会计学来说,只能说是只确立了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一个方面,即只是司法会计判定各论内容,而没有包含到司法会计检验各论。况且,它对于司法会计基础理论、概念认识和界定也是模糊,是不够全方面。专业划分模式见解认为司法会计学研究对象是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一个诉讼活动,这是值得肯定一个方面。但它对这一诉讼活动具体内容没有加以区分,忽略了司法会计在诉讼活动中不一样作用,这和司法会计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情况是不相符合。况且,依据行业特点来划分和建立学科体系,对于法学学科来讲是不切合实际。从会计学角度上,依据不一样行业经济活动发生、
17、发展过程不一样特点,对其进行会计核实和监督不一样方法和内容,建立不一样行业会计学如工业会计学、商业会计学等是完全科学。但对于司法会计学来讲,即使行业不一样,采取会计核实和会计制度有差异,不过司法会计学研究是司法会计活动特点和规律,这是针对司法实践中犯罪行为方法、特点及经济事项具体情况来进行,需要研究不一样行业犯罪共同特点,所以,在确立学科体系时,不能脱离具体司法实践。况且,就司法会计学学科体系来说,它是一个理论结构体系,其各个部分之间应表现一定次序、层次关系,这也是一门学科得以完善基础模式。专业划分模式在其理论体系中既然已经将专业司法会计学作为一个关键部分,同时又将案件资金论、会计证据论、司法
18、会计方法论、司法会计判定论等列为司法会计专论内容,且不说其内容前后有反复,缺乏层次性,就各专论本身而言脱离了行业,割裂了相互之间关系后,以什么为具体研究内容。更况且,具体方法是为了确定会计证据、计算案件资金数额,将它们相互割裂开来研究,显得不符合逻辑,也是空洞无物。所以,专业划分模式即使有其正确之处,但对于学科发展和体系建立来讲是不可取。二元论理论模式,被认为是可取。首先,从法律依据上讲,它将司法会计这一诉讼活动分为司法会计检验和司法会计判定是符正当律要求,是有法可依。刑诉法第101条要求侦查人员对于和犯罪相关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该进行勘验或检验。在必需时候,能够指派或聘用含有专门知识人在
19、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验。第106条要求勘验、检验情况应该写成笔录,由参与勘验、检验人和见证人署名或盖章。司法会计检验在诉讼活动中进行就是以此为法律依据。而司法会计判定则是依据刑诉法第119条相关判定要求条款进行。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也明确要求了检验和判定不一样条款。其次,从实践过程来看,这种划分是符合司法实践具体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因为侦审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缺乏必需会计专门知识,这时就需要司法会计工作人员帮助。有时,司法会计工作人员经过检验案件中财务会计资料和财物来发觉线索,搜集保全证据资料,而有时司法会计人员要针对案件中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进行判定,以此来确定相关事实,为侦查审判人员提供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并不是每一个经过司法会计检验案件全部需要司法会计判定。当需要进行司法会计判定时,司法会计工作人员应以司法会计检验所获取财务会计资料为基础进行判定。所以,依据司法会计在诉讼中作用和活动内容不一样,将其分为司法会计检验和司法会计判定来研究是符合司法实践具体情况。当然,司法会计内容也包含司法会计文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