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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良渚高级中学项目地质勘察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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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余杭区良渚高级中学项目地质勘察工程 3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余杭区良渚高级中学项目地质勘察工程 招标编号:余建勘察18002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杭州市余杭区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 代建单位:杭州余杭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机关: 5月10日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 (一)总则………………………………………………………5 (二)招标文件说明……………………………………………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四)开标………………………………………………………10 (五)评标与决标………………………………………………11 二、合同及合同格式……………………………………………………13 (一)合同的授予………………………………………………13 三、评标办法及标准……………………………………………………14 附: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及投标函附件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余杭区良渚高级中学项目地质勘察工程 2 项目地点 良渚街道勾庄村,位于棕榈路以南。 3 项目规模 拟建全日制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一座,办学规模为教学班60个,学生人数3000人,教职工人数287人。用地面积:112249平方米,折合168.374亩。总建筑面积1413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11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31370平方米。容积率≤0.9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工程总投资约94590万元。 4 招标范围 地质勘察工作:余杭区良渚高级中学规划地块内的岩土工程勘察(包括详勘阶段),根据本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总平面图、布孔图和工程概况等基础资料,投标人按此考虑勘察方案,并保证勘察报告满足规范、审查和设计要求。 5 质量要求 符合《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设发【 】168号文件等相关规范和文件的要求,满足施工图审查和设计要求。 6 工期要求 地质勘察工作:接到项目建设单位通知后不超过20个日历天内完工(包含出具地勘报告),具体工期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逐步详细明确,在开工后将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勘察,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费用请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充分考虑,不另行调整。 7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00% 8 投标人资质等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浙江省外的企业需取得有效的浙江省建设厅备案的“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报名资格条件以备案资质为准);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10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 11 资格审查 报名且资格审查经过 12 踏勘现场 自行 13 答疑 不举行,如有疑问请在 5月25日16时00分前以不署名方式在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提出。 14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15 投标保证金 1、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金额1万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截止时间: 5月31日)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797 银行地址:余杭区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杭州银行收费窗口 2、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网银/电汇,一笔保证金对应一个投标项目,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并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明示用途和投标项目,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3、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凭网银/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至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并预留联系人电话。该递交函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的重要凭证。逾期未办理视为无效投标。 4、咨询电话:0571—86234407 区内企业可按《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余建[ ]23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招标人 地址: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时间: 6月1日14时00分 17 开标会 地址: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 时间: 6月1日14时00分 18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最低投标价法,详见评标办法 19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 (一)总则 1、招标说明 1.1项目名称: 余杭区良渚高级中学项目地质勘察工程。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承包人(勘察单位)。 2、招标概况 2.1招标形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2招标人: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 2.3代建单位:杭州余杭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4项目概况:拟建全日制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一座,办学规模为教学班60个,学生人数3000人,教职工人数287人。用地面积:112249平方米,折合168.374亩。总建筑面积14137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110000平方米,地下建筑31370平方米。容积率≤0.98,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工程总投资约94590万元。 2.5招标范围: 2.5.1地质勘察工作:1、地质勘察工作:接到项目建设单位通知后不超过20个日历天内完工(包含出具地勘报告),具体工期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逐步详细明确,在开工后将按照项目建设单位要求勘察,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费用请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充分考虑,不另行调整。 3承包方式 3.1包工包料 3.2本工程的地质勘察工作的承包人一律不得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4、工程质量 4.1符合《GB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建设发【 】168号文件等相关规范和文件的要求,满足施工图审查和设计要求。 5、工期要求 5.1本次招标的工期见附表第6项。 6、现场条件 6.1本工程招标项目范围内用水、用电由中标人自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6.2场地内现状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军用光缆、电力管线、弱电管线、给水管线、雨污管线等,勘察必须事前摸清,如有损坏,勘察单位自行负责。 6.3场地内涉及周边农户的农作物等财产,勘察单位应自行技术处理,自行协调,本着减少矛盾,不能引发冲突的原则,有序勘察。涉及新增费用包括在勘察费用报价里。 7、资金来源 7.1政府投资100% 8、投标人 8.1投标人资格等级要求见前附表8项所述; 9、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0.1招标文件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2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查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距开标前7个工作日向招标人提出。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或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在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上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1.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及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并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的,而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3投标人不得以未及时下载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为理由否认已在网上公开发布的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本项目所有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及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的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均视作投标人已确定接收。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 招标人能够以网上答疑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不再通知投标人,请投标人在开标前关注招标网上信息,自行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及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天的,而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2.2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请投标人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 自行下载,无需确认。 12.3投标人不得以未及时下载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为理由否认已在网上公开发布的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本项目所有在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网及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的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均视作投标人已确定接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组成 13.2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附件一);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3)投标函(附件三); (4)投标保证金递交函复印件; (5)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工程获奖证书等相关复印件; (6)勘察方案及说明书; (7)实施勘察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8)需要建设单位提供配合条件和勘察成果提交的时间; (9)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名单及业绩; (10)类似工程的相关业绩;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4、投标报价 本次报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 ]10号)的进行费率优惠,但应在招标人设置的最高限价范围内。中标后合同有效期内费率固定不变,请各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地质变化、地形地貌复杂、由于征地拆迁影响中途停顿等各种因素。 本次招标开标后,中标费率即为合同费率,标书中的承诺,视作中标签定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次其间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缴纳截止时间前递交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递交函复印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标人可根据须知所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 a、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 b、拒收现金,以现金缴款方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作无效标论处 16.3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无息退还,最迟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16.5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定合同。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4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者使用不退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 “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单位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内含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投标人的名称 (2)工程名称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将投文件送达给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以后送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19.2投标人的投文件送达后,不得借故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修改补充投标文件有效。 19.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四)开 标 20、开标 20.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6项规定时间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号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进行开标; 20.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0.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并按如下程序进行: (1)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20.2的规定; (2)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0.4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20.5无效标的确定 a、逾期送达的; b、未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c、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的; d、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e、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不符合本须知20.2条规定的。 f、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g、与其它投标人串通报价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的。 (五)评标与决标 21、评标 21.1本工程的招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织。 21.3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符合性进行评审,并确认投标文件是否合格。 21.4评标委员会在审标、评标的基础上,根据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定,遵循科学、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评议。 21.5根据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1.6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也不作任何解释。 22、评标方法 22.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2.1.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2.1.2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二家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能够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2.1.3废标的确定; a、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和要求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c、投标书中有重大偏差的; d、投标单位递交两份以上的内容不同的投标书,开标前未申明哪一份有效的; e、地质勘察工作费用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f、评标委员会认为有串标嫌疑的; g、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低于市场成本价,属于恶性竞价的; h、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22.2评标办法和标准(附后)。 22.3推荐中标人与定标 a、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内容包括评标办法和过程、投标人的优劣、存在问题和进一步询标建议、基本结论和不同意见。 b、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二、合同及合同格式 (一) 合同的授予 23、合同的授予 23.1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2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 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 23.3如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要约、承诺,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权,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同时招标人另选其它中标人。 24、合同签订 24.1本次招标中标单位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合同签定后不得转包,如有转包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4.2本次招标中标单位根据项目划分与建设单位签订相应合同。 三、 评标办法和标准 1、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本工程地质勘察工作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报价,但最高限价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 ]10号)的30%,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均作废标处理。最高限价下的投标人不足二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 3、地质勘察工作费用投标费率报价最低且对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投标人推荐为地质勘察工作第一中标候选人。 5、当中标候选人出现相同时,由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先抽顺序号,再抽中签号。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工程名称) 的投标以及签署上述地质勘察工作招标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附件二: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余杭区良渚高级中学项目地质勘察工程 投标函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 杭州余杭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1、我方已经收到并全面阅读和研究了本工程招标文件。经过现场踏勘,已充分理解并掌握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有关情况,现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情况,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内容。余杭区良渚高级中学项目地质勘察工作最终报价(即各单位根据自身综合实力优惠后报价)为《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 ]10号)的 %(保留至两位小数)。 2、一旦中标,我方承诺按本投标报价承接余杭区良渚高级中学项目地质勘察工程,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日历天内完工,并保证勘察报告满足规范、审查和设计要求。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由勘察人编填)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总平面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十六份。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由业主确定入场日期,勘察人在确定日期后 日历天内完成勘察任务并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 ]10号)的 %。 4.2.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除提供已有的资料外,其它所有的调查及数据收集(包括定点及高程测量等)均应由勘察人完成。 4.2.3勘察人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布孔图要求进行勘察工作,必须满足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不得自行更改。 4.2.4 结算时技术成果费按100%考虑,机械进出场费统一按1次考虑(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多次进出场的按实结算)。 4.2.5场地内涉及周边农户的农作物等财产,勘察人应自行技术处理,自行协调,本着减少矛盾,不能引发冲突的原则,有序勘察。涉及新增费用已计入合同价中。 4.2.6合同签定前勘察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汇票或转帐方式),本工程在合同范围所有勘察任务完成,提交正式勘察报告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施工图图审经过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5%,并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其余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结算后28天内支付余款。 4.2.7工程量按实结算,中标单价不变,计价方式与投标报价一致。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发包人须向勘察人承担以下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书面通知勘察人,确认获发包人授权处理与项目有关事项的代表(简称“发包人授权代表”); 5.1.3发包人收到勘察人书面通知须发包人作出决定的要求后14天内作出相应的审核或回复; 5.1.4支付因发包人额外要求而超出合同规定文件数量的工本费; 5.1.5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书面确认各阶段工作成果及重大变更; 5.1.6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5.1.7发包人支付勘察人已完成的及满足合同要求的服务费用; 5.1.8勘察人应保护本项目相关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勘察人应负法律责任,发包人有权索赔; 5.1.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勘察人须向发包人承担但不限于以下责任: 5.2.1按任务书、相关技术要求及甲方指示,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相关工作,并提供专业的、高质量的工作成果及相关服务; 5.2.2书面通知发包人,确认获勘察人授权与发包人接洽及处理工作的代表(简称“勘察人授权代表”); 5.2.3承诺在工地委派一名驻工地代表,在施工场地履行本合同的一切工作; 5.2.4在工程开始前,提交工作纲要或勘探组织设计及勘探布置图供发包人审批; 5.2.5向发包人、发包人授权代表、发包人设计院及政府相关部门等介绍本标段工作方案、协调相关工作; 5.2.6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变动或影响,都保证所有的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的要求,确保提供的工作成果资料满足审图单位的审批要求,并对其工作成果资料负责。如有任何部分未能满足要求,勘察人应免费进行修改补充工作,直至符合审图单位、发包人及发包人设计院的要求为止; 5.2.7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它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定为实际损失的_100%; 5.2.8提供相应份数的工作成果文件给发包人; 5.2.9按发包人的工程操作流程完成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时派员出席相关会议,并提交相关报告及资料,根据施工资料验收要求完成全部配合工作; 5.2.10确保呈交发包人的一切文件及资料均以发包人授权代表为收件人; 5.2.11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12遵守及完成合同附录开列的其它责任。 5.2.13若勘察人因履行本合同,使用其它第三方的工作文件、图纸、概念等而引起的任何版权争议问题,勘察人应自行解决,由此而引起的工作责任和延误、施工延误或发包人的损失等相应赔偿责任均由勘察人承担。另外,勘察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来自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和诉讼。 5.2.14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全面接受建设单位的管理,因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防护未达到标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违反协议条款,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肇事单位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人员配备 6.1勘察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足够的及符合专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报发包人确定及备案; 6.2勘察人的项目负责人和其它主要工作人员及其组织构架在发包人确定后,勘察人不得随意调动或更换; 6.3勘察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如需调换,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须获得发包人的认可; 6.4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把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调换,若人员调换次数达到3次仍不称职,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6.5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的进度节点,在设计与施工期间随时要求勘察人免费调派工作人员以配合现场及解决有关地质、基础处理、技术等问题。 第七条:工程变更 7.1在工作方案确认后,发包人为满足设计院或审图单位的要求,有权发出工程变更,增加或减少工作量,发包人及勘察人可协商合理调整完成期限,但勘察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索赔; 7.2工作成果在经过审图单位、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设计院确认前,任何由审图单位、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设计院提出的补充修改意见,应视为勘察人的工作尚未满足或未完全响应任务书的要求。勘察人因响应相关要求而作出的所有补充深化工作,均不能视作工程变更或索赔的依据; 第八条:项目延期 8.1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延建或在施工阶段停建本项目标段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而不须向勘察人承担任何责任; 8.2若本项目标段因发包人或其它任何原因出现延建或在任何阶段发生全部或部分停建,发包人只承担及应向勘察人支付延建或停建前已完成且经发包人认可的工作的相关费用,勘察人同意不会向发包人索取其它任何赔偿或补偿; 8.3如延建或停建工程中部分重新启动,发包人有权委托勘察人或其它单位完成余下复建的工作,若勘察人恢复其职责和义务,发包人之前已支付的费用将列入实际已支付的总费用中,勘察人应按合同的服务费用及单价执行及完成复建的相关工作服务。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9.2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完成工程勘察并提交最终成果,且实际工作量经审计完成后,发包人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9.3勘察人的工作成果未能符合发包人任务书要求,发包人经过书面形式对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的部份提出修改或改进意见,勘察人在2次跟进后仍未符合发包人任务书要求的情况下,发包人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只需向勘察人支付完全满足任务书要求部份的费用; 9.4勘察人对工作成果资料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如因勘察人工作遗漏或错误造成发包人工程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勘察人除无偿负责补救外,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如赔偿额度超过服务费用总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9.5本合同如发生勘察人责任的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将从应支付勘察人的服务费用中扣除,若勘察人按合同约定应收的服务费用不足以抵扣亏欠发包人的金额,勘察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4天后返还亏欠发包人的金额。 9.6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2。 9.7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        勘察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 我单位接受贵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我单位的各项活动,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贵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我单位郑重作出廉政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在业务活动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贵单位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办法。  4、发现相关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5、不以任何理由向贵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6、不以任何理由为贵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接受或暗示为贵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8、不以任何理由为贵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9、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成员不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不存在“人证不一”或挂证行为;对因个人擅离职守给贵单位造成的损失,我单位将承担所有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10、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本廉政承诺书有效期至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完成之日止。 我单位及本项目组成员若有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条款(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后,完全愿意接受党纪政纪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依法依规进行的任何处罚与处分,并承担贵单位或相关部门在网络上公开我单位“不诚信或不廉洁”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建设市场的处罚。若构成违约,依法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若造成财产损失,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触犯刑律,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承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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