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爱德华集团
投资并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爱德华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投资并购行为,降低投资并购成本,防范投资并购风险,最大程度维护集团正当权益,依据集团相关管理制度,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爱德华集团投资并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并购,是指集团经过新设、合并、分立、股权/资产收购等投资行为对其它企业参股,或经过投资行为对其它企业控股并纳入合并报表交易或事项。
本制度所称投资并购标,是指投资并购行为目标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全部对外投资并购行为均应该经过投资并购方案制订/立项审批、尽职调查、投资并购协议审批、投资并购标信息确定、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办理、投资并购完成/证照交接。
第四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集团及所属企业对外投资并购行为。
第二章 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 业务部门
(一) 负责制订投资并购方案并进行立项审批。投资并购方案须包含以下内容:
1、 投资并购目标;
2、 投资并购标介绍;
3、 投资并购金额;
4、 投资并购交易方法;
5、 投资并购进度安排。
(二) 开展尽职调查时,帮助尽职调查部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
(三) 草拟投资并购协议,出具防控商务/业务风险专业意见;
(四) 根据财务管理中心、人资行政中心等部门意见,落实相关风险防控方法;
(五) 确定投资并购标信息并进行审批;
(六) 负责投资并购完成后投资并购标接收、印章资料交接等。
第六条 财务管理中心
(一) 对投资并购方案立项审批出具审批意见;
(二) 开展尽职调查时,对投资并购标进行财务/税务尽职调查;
(三) 对投资并购交易方法出具专业意见,审批投资并购标信息;
(四) 对投资并购协议进行审批,出具防控财务/税务风险专业意见。
第七条 法务管理部
(一) 开展尽职调查时,对投资并购标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二) 对投资并购交易方法出具专业意见,审批投资并购标信息;
(三) 对投资并购协议进行审批,出具防控法律风险专业意见。
第八条 人资行政中心
(一) 开展尽职调查时,对投资并购标进行人资尽职调查;
(二) 根据审批后投资并购标信息,进行对应工商登记/变更。
第九条 总裁办
(一) 负责投资并购立项审批等文件流转及存档;
(二) 负责向董事长呈报投资并购中多种文件资料审批。
第三章 投资并购程序
第十条 立项审批
(一) 业务部门应在充足调研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制订投资并购方案,所制订投资并购方案必需符合集团整体战略发展计划;
(二) 业务部门填写《立项审批表》,将《立项审批表》和投资并购方案呈报总裁办;
(三) 总裁办将《立项审批表》和投资并购方案转至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四) 财务管理中心出具审批意见后,将《立项审批表》和投资并购方案返回至总裁办;
(五) 总裁办将《立项审批表》和投资并购方案呈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一条 尽职调查
(一) 投资并购立项后,总裁办将《立项审批表》和投资并购方案转至尽调部门,由尽调部门判定该投资并购是否需要进行尽调,并以会议统计方法明确判定结果;
(二) 对于需要尽调投资并购,尽调部门须成立专题尽调小组开展尽调工作;
(三) 尽调小组出具尽调清单,由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尽调清单上所需全部资料;
(四) 如尽调小组需进场尽调,业务部门应负责安排相关进场事宜,全力配合尽调小组工作;
(五) 尽调小组完成尽调后应立即出具尽调汇报;
(六) 尽调汇报由总裁办呈报董事长、财务副总裁等企业领导审阅。
(七) 如投资并购项目比较重大、复杂,为审慎决议,须聘用外部第三方中介进行尽调,所产生费用由业务部门负担。
第十二条 投资并购协议审批
尽调汇报经过后,由业务部门根据集团协议管理制度进行投资并购协议草拟、审批。
第十三条 投资并购标信息确定
签署投资并购协议后,业务部门根据协议约定内容填写《企业设置/收购审批单》并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将《企业设置/收购审批单》转至人资行政中心。
第十四条 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办理
人资行政中心根据《企业设置/收购审批单》审批内容进行对应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投资并购完成/证照交接
人资行政中心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将取得证照、印章等资料交接至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接收人负责办理交接。
业务部门负责根据投资并购协议对投资并购标企业进行投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董、监、高委派、投资款项支付及各类资产接收等。
第十六条 尤其条款
如投资并购为集团独资设置新企业,则业务部门可直接填写《企业设置/收购审批单》并进行审批,然后根据本制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要求进行设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和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其它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或其它规范性文件实施。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及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立项审批表》
二、《企业设置/收购审批单》
财务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步骤说明
一、立项
1.业务部门优异行立项,并填写附件一《立项审批表》,将《立项审批表》交至总裁办;
2.总裁办将《立项审批表》转至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否返回业务部门,是转回总裁办;
3.总裁办接到财务管理中心转至《立项审批表》后,由董事长进行立项最终审批。
二、尽调
1.由总裁办将《立项审批表》转至尽调部门(财务管理中心、人力行政中心),由尽调部门确定是否尽调;若需尽调,成立尽调小组,业务部门按尽调小组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2.尽调小组完成尽调后须出具尽调汇报。如尽调发觉目标企业/合作股东存在影响继续交易重大风险或其它对我方存在重大不利情形,则由尽调小组反馈至业务部门及总裁办;如无问题,则由总裁办通知业务部门按企业协议审批步骤审批相关合作协议,填写附件二《协议签署审批表》。
三、审批合作/投资协议
1.业务部门按企业既定步骤完成协议审批
四、投资并购标信息确定
1.业务部门完成相关合作协议审批后,填写附件三《企业设置/收购审批单》,按表单上述签字完成审批,并将《企业设置/收购审批单》转至人力行政中心。
五、办理相关证照
1.人力行政中心接到《企业设置/收购审批单》后,开始办理相关证照、资料,办理完成后,将相关证照、资料交接至企业财务管理中心。
六、交接
1. 财务管理中心接收人力行政中心交接相关证照、资料。
七、说明
如设置企业为我方独资设置、则由业务部门直接填写附件三《企业设置/收购审批单》,自第四步开始,完成企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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