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奖惩实行办法为强化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依照奖惩分明原则,特制定本制度。1、奖励和惩罚类别根据公司员工奖惩实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奖惩。其中奖励涉及钞票奖励、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惩罚涉及罚款和追究补偿责任,同步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记过、记大过、开除等处分。2、考核金额原则生产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原则分别为:员工100元、组长150元、班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技术员等)300元、厂长500元。行政系统各级人员月度安全考核金额原则分别为:部门经理300元、员工100元。3、奖励3.
2、1 奖励内容3.1.1 全月无安全事故部门(车间)、个人,经安全科核准,发放当月安全考核工资。3.1.2 对全年或季度安全生产目的责任项目执行良好部门,安全科将报请安委会依照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酌情予以一定比例奖励。3.2 其她类型奖励凡具备下列状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由所在部门申报,安全科调查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委会予以奖励。3.2.1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明显成绩单位、班组和个人。3.2.2 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用有效办法,积极参加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重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她明显成绩者。3.2.3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关于部门审
3、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办法项目,实行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3.2.4 对改进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对环保贡献较大技术改进项目重要成员。3.2.5 在发生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急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办法得力,成绩突出者。3.2.6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3.2.7 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教中成绩明显单位和个人。4、惩罚对违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部门(车间)、个人,将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行为和所导致事故补偿责任。4.1 各种违章违纪行为惩罚4.1.1 违背禁烟规定,在生产区内吸烟者惩罚100元/次。4.1.2 违背用火、用电和进入
4、设备内规定进行操作,未导致事故惩罚当事人30元/人次。导致事故,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依照所导致经济损失予以惩罚。4.1.3 违背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进行操作,未导致事故,扣罚当事人50元/人次。导致事故,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依照所导致经济损失予以惩罚。4.1.4 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暂时破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竣工后未修复,未导致事故,将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或部门(车间)100500元/处。导致事故,将依照所导致经济损失对施工单位进行惩罚;部门(车间)将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依照所导致经济损失予
5、以惩罚。4.1.5 无端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未导致事故,扣罚责任单位和当事人各200元。导致事故,扣除当事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依照所导致经济损失予以惩罚。4.1.6 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整治告知单规定完毕整治,扣罚责任单位100元/项。未完毕整治导致事故,扣除负责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依照所导致经济损失予以惩罚。4.1.7 发生各类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或迟延不报,分别惩罚重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各200元/次,同步扣除重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依照所导致经济损失予以惩罚。性质恶劣,将予以记大过或开除处分。4.1.8 凡擅自到库房
6、、罐区进行装液碱、盐酸、硫酸等危险品者,分别惩罚当事人和岗位负责人各100元/次。导致事故,扣除当事人、岗位负责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依照所导致经济损失予以惩罚。4.1.9 违背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擅自使用、保管者,分别惩罚当事人和责任单位200元/次。导致事故,扣除当事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依照所导致经济损失予以惩罚。4.2 安全事故惩罚4.2.1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如下责任者,补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并惩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4.2.2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4000元如下责任者,予以通报批评,
7、补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0%,并惩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45%。4.2.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10000元如下责任者,予以记过如下处分,补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并惩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40%。4.2.4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如下责任者,予以记大过如下处分,补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并惩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35%。4.2.5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如下责任者,予以开除如下处分,补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并惩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30%。4.2.6 事故直接
8、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责任者,予以开除处分,补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并视情节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解决。4.2.7 由于个人责任导致轻伤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罚款1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惩罚50元/人次。对导致重伤及以上事故责任者处以300-500元罚款并予以记大过或开除处分,同步扣除负责人及责任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当月安全考核工资,并依照所导致经济损失予以惩罚。情节特别严重,将上交公司安委会做进一步解决。4.3 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将予以降职或开除处分:4.3.1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故意扰乱正常操作,导致经济损失和违背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导致事故
9、重要责任者;4.3.2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办法项目,不按期实行又不采用应急办法而导致事故重要责任者;4.3.3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导致事故重要责任者;4.3.4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导致事故重要责任者;4.3.5 对于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用紧急办法而导致事故重要责任者;4.3.6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导致事故重要责任者;4.3.7 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用办法致使事故重复发生重要责任者。5、其她5.1 对合计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部门或车间、班组,将采用一票否决制,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5.2 为避免部门之间产生扯皮、推诿现象,各部门(车间)所辖设备、设施归所在部门管理。5.3 惩罚单和罚款单由安全科开具,由被罚部门或个人签字后,上报公司财务部,在核算成本时予以扣除。5.4 本制度所指事故涉及设备设施损毁、人身伤害、偷盗等安全事故。5.5 本制度内容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修订。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深圳市XXX电子有限公司 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