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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厂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劳资双方合理利益,加强企业治理工作,维护和保障正常生产,提升生产效益,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要求每位职员必需具体了解和自觉遵守企业多种规章制度。
第二章 职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在企业内,应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
二、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下班时间到后,必需整理好物品下班。
三、工作期间应认真工作,不许可非业务探讨串岗聊天和在工作区内大声喧哗,不得妨碍其它人工作,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于工作无关事。
四、企业职员间及对企业外人员,必需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相互团结、帮助。
五、职员应时刻维护企业利益,勇于阻止任何损害企业利益事情。
六、个人所借用工具、物品必需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或改装。若出现故障须立即向上级申报。
七、无操作资格者不得操作企业相关设备、器具等。
八、客人来访标准上应有预约,并在指定场所接待。个人好友不经许可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九、不得将企业资料、设备、器材用作私用,如需携带外出须得到同意。
十、职员根据相关要求申领办公用具,全部从企业申领用具均为企业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十一、随时注意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不乱涂乱画。雨具、雨鞋一律放置在要求存放处。
十二、节省用水、用电、办公用具。安全用电,珍惜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不准私自拆除、搬移和乱拉线路。若有损坏,须通知进行更换、修理。
第三章 职员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8:00—12:00 13:00-17:00
二、全体人员必需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三、企业采取---签到,全体人员上下班全部必需----。
四、迟到、早退:
1、单次迟到、早退5-10分钟(含)以内 扣款10元;
2、单次迟到、早退11—30分钟 扣款20元;
3、单次迟到、早退31分钟—2小时以内 扣款30元;
4、单次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扣当日工资;
5、单次迟到、早退5分钟以下进行当月累计,累计结果按以上要求处理;
6、凡当月发生迟到、早退单次或累计达成(含)10分钟,均不享受满勤奖。
五、职员有事需要外出时,需登记《职员出入记录表》,需注明时间,内容,地点,而且署名。
六、职员未按要求办理任何手续私自脱离工作岗位或外出即为离岗,10分钟以内扣款5元,10 —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
七、因公,因私不能上班,实施书面请假制度。
1、请假必需经部门经理签字生效
2、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不能上班,应提前电话请示经部门经理同意,并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3、办公室应加强考勤管理,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推行书面请假制度,请假手续交人事统一管理。
4、请假未得到同意私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5、旷工1天者,在当日工资不发基础上,加扣其三天基础工资,旷工者不享受当月满勤奖;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或整年累计十天以上者,将给予开除(不发资谴费)处理
6、职员请事假不享受满勤,病假者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病例证实,请病假1天以内者享受当日工资;请病假不超出3天者享受50%基础薪资,请病假超出3天以上者不享受当月满勤;
第四章 职员聘用管理条例
一、 本企业各部门如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步骤要求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经理应试合格。
二、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
三、试用期职员管理条件
1.新职员到企业正式报到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复印件,1张个人简历。一寸相片两张
2. 新职员试用期通常为1-3个月,企业将依据实际情况从该职员责任心,业务能力和对企业贡献三个方面对新职员进行考评。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仍不能经过转正考评,企业有权给解聘。
四、正式协议期职员管理条件
(一)职员转正
试用期结束后递交转正申请,依据职员试用期各方面表现,由相关部门经理决定是否录用,若录用就为企业正式职员。在新职员试用期期间,期望各部门领导对新职员给和足够耐心和帮助,关注新职员工作表现,立即做好新职员转正工作。
(二)工资制度
1、分成工资制。适适用于从事营销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底薪+分成+奖金+年底奖金
2、固定工资制。适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
3、绩效工资制。使用于车间操作人员。
六、职员离职手续办理条件
1、转正后离职,需提前30天向部门、人事部提出申请,递交书面辞职汇报,经同意后,填写《辞职申请表》,逐层上报,按要求权限审批,最终由人事部确定相关手续办理完,方可离职;
2、 职员离职或调职离岗前,应由上级或主管指定专员和其办理工作移交,并填写《离职移交表》,离岗前须结清财、物、事等事项;
3、未得到领导同意,私自离岗、旷工三天以上或整年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即解除劳动协议,和未做好离职交接者不给结算工资及其它福利奖金。
第五章 请假制度
一、目 :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企业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企业正常运作,
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企业制订考勤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措施。
二、适用范围:企业全体职员
三、请假程序:
(1)职员请假必需提前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实施标准:
①1天以内(含1天)假期,由直接上司审核、审批后交行政部报备,方可实施;
②3天以内(含3天)假期,由直接上司审核,间接上司审批后交行政部报备,方可实施;
③3天以上假期,由直接上司、间接上司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行政部报备方可实施;
(3)不许可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需于上班后第一天内补办手续,不然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4) 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或整年累计十天以上者;将给予开除(不发资谴费)处理。
(5) 日工资为基础工资和津贴奖金之和;事假扣全日工资,病假扣对应百分比工资,旷工扣双倍日工资。
第六章 劳动协议管理
一、企业招用职员实施劳动协议制度,职员转正后即订劳动协议,劳动日期自职员入职之日起算,劳动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职员领取劳动协议时应该签收。
二、劳动协议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劳动协议文本,劳动协议必需经职员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三、劳动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四、企业和职员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协议。职员应该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
动协议协议书。
五、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企业声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5)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协议自动终止:
(1)劳动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订;
(2)职员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
(3)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
(4)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情形。
八、劳动协议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协议,提前30天通知职员,并在30日内重新签署劳动协议;不再续签,在协议期满前通知职员,在协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协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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