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份企业特种设备(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1.1 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确保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正常运行,保障职员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1.2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运行过程。2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2.1 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负责监督。企业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含有下列三个条件压力容器:a 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b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
2、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c 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2.2 每台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档案资料必需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立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2.3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分厂(分企业)、部门必需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评。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2.4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分厂(分企业)、部门,必需做好锅炉、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
3、工作。发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验,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2.5 锅炉必需按要求每十二个月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时检验:a 外部检验每十二个月最少一次;b 内外部检验,安全情况等级为13级,每6年最少一次;安全情况等级为34级每3年最少一次;c 耐压试验每最少一次。2.6 锅炉、压力容器上安全附件必需按要求期限定时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立即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企业)、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2.7 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多种介质必需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修补,焊接工人
4、必需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2.8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分厂(分企业)、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验。2.9 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2.9.1 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汇报,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含会签),并会同企业计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企业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私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2.9.2 新购锅炉、压力容器,必需在指定有制造许可证专
5、业制造单位选购。3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3.1 企业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监督。3.2 企业使用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和0.5吨(含)以上电动葫芦,全部属管理范围。3.3 每台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资料必需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立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3.4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需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色标和信号灯。在显著部位应标有最大起重限载吨位,
6、许可乘客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3.5 使用分厂(分企业)、部门,对带有驾室起重机械必需设专员驾驶,对地面操纵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员负责。3.6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需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操作证,在地面操纵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使用分厂(分企业)、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评。操作人员必需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3.7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需做到“十个不吊”: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
7、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含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3.8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需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全部应立即停车。3.9 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许可客货混装,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3.10 使用起重机械分厂(分企业)、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验,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3.11 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要求立即统计
8、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3.12 使用起重机械分厂(分企业)、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验。3.13 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3.13.1 凡购置新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和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企业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3.13.2 新购起重机械必需在指定,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专业制造厂选购。3.13.3 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需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单位。3.13.4 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
9、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4.1 企业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职员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和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和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4.2 每台机动车辆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4.3 机动车辆整体必需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齐;制动
10、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需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楚完好。车辆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必需符合国家要求标准。4.4 车辆归属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施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实施奖惩考评。4.5 机动车驾驶员必需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4.6 机动车驾驶员必需严格落实实施国务院颁布中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企业公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肯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4.7
11、 根据相关要求只许可在企业界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车辆(含多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企业内部驾驶机动车辆人员,应循具体要求以下:a 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企业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b 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和所持证件不相符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严禁载人;c 车辆必需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企业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企业)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出5公里;分厂(分企业)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出3公里。
12、4.8 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人员和车辆,要含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需严格落实实施企业公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要求,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4.9 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4.10 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管理4.10.1 车辆归属部门必需落实实施GB725887国家标准中对于机动车辆“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相关运行安全技术要求”,做好行驶车辆维修和计划大修理,和初驶车
13、辆保养安全技术维护及其管理工作,确保企业所属各类多种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4.10.2 车辆安全运行维修技术管理,应该遵照企业公布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及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要求相关要求组织落实实施。4.10.3 对于不按国家和企业相关要求、忽略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维护和实施,以致行驶车辆技术性能严重失控,频繁发生重大安全及车辆损坏事故时,必究车辆归属部门领导渎职责任。4.10.4 修理工在试刹车时,需凭车辆操作证在要求路段并派有监护人员方可试车。4.10.5 车辆在修理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经发觉必予严厉处理。4.11 统筹组织安全活动及车辆检验4.11.1 组织安全活动:
14、a 车辆归管及使用部门每十二个月应该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定时编写相关宣传资料,立即组织全部车辆驾驶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识。b 定时了解、分析驾驶人员思想情况和技术素质,帮助她们提升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活动一次,车队(班)每七天活动一次,并作好统计;驾驶人员应该认真参与每七天安全日学习和车场安全活动,因公外出人员回场后必需补课,活动情况应有统计备查。4.11.2 组织车辆检验:a 出车前驾驶员必需认真检验车辆,确定车况良好方可出车;行驶途中应该常常检验,立即排除通常故障,发觉严重损坏机件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需立即停止继续行驶;回场后应立即送修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技术
15、状态;b 车队(班)应随机抽查车辆技术状态,抽查情况根据要求进行考评;c 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组织安全技术抽查一次,车队(班)每个月普查一次,检验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经济责任制考评;检验、考评情况应统计在案。5 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5.1 企业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工具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工具部门应对内部拥有手持式电动工具做到帐、卡、物相符合。属于专员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由个人持卡负责保管:公用,由各部门库房或专员立卡负责管理。企业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包含手持操作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电熨斗、电动剪及电动砂轮等。5.2 外购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需择优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产品,并应依据使用
16、场所需要,同时考虑配置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5.3 专员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在对该电具进行检验,确定电具绝缘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手持式电动工具,须办理登记手续,每次出借和收回时,库房保管人员必需做好外部检验,如发觉导线破损、插头碎裂等缺点,应立即组织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再次出借。5.4 手持式电动工具一律不准私人借出使用。5.5 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用三个月后,应由各部门组织电气人员全方面检验一次,不设电气人员部门应委托设备动力部门进行检测。检验项目为:外壳手柄有没有裂缝和破损;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结是否正确和牢靠可靠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插头是否完整不缺;开关动作是否正常;
17、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装置是否完好;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一类电动工具大于2兆欧姆,二类电动工具大于7兆欧姆,三类电动工具大于10兆欧姆),并要作好具体原始统计。5.6 一类电动工具电源线,必需采取单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线。5.7 全部电动工具软电缆或软线不准任意拆换,中间不应有接头。软电缆或软线上插头不得拆除或任意调换。5.8 使用场所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需小于4欧姆。5.9对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而又无法修理手持式电动工具,各部门应立即提送工具部门所属总库给予报废注销。5.10 手持式电动工具合理选择标准:5.10.1
18、为确保使用安全,在通常场所应选择二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需采取其它安全方法。配置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器具;不然,使用者必需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5.10.2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导电性能良好作业场点,必需使用二类或三类电动工具。假如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需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毫安、动作时间小于0.1秒漏电保护电器。5.10.3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操作时,应使用三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二类电动工具,必需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小于 15毫安、动作时间小于0.1秒漏电保护电器。三类电动工具安全隔离变压器、二类电动工具漏电保护电器及二、三类电动
19、工具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需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专员在外监护。5.10.4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气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场所作业,使用电动工具必需符合对应防护等级安全技术要求。6 冲压机械安全管理6.1 企业冲压机械由设备部门归口管理。设备部门应对每台冲压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和健全完整设备档案。企业使用冲压、机械;包含机械压力机、冷挤压压力机、剪板机、冲剪机、板料折弯压力机。6.2 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冲压、机械,根据苏劳护(81)第41号文件要求,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盲目采购,追究当事部门和采购人员经济责任;违规使用,追究使用部门及操作者渎职责任。6.3 使用冲压、机械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
20、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评。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许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6.4 冲压、机械作业场所,必需保持道路通畅,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齐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动、倾斜危险迹象。6.5 冲压、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该可靠有效,完整齐全。6.5.1 冲压、机械上外露旋转部分必需含有牢靠罩、帽、套装置,脚踏开启冲压床踏板左、右、上各面全部应封闭,伸脚空间保持宽大,踏板表面应有防滑设施。6.5.2 凡属手进入“模口、创口、剪切口”作业冲压、必需配置使用
21、如光电控制、双手按钮、拉手、护板、护爪、挡板、电磁手及手吸盘等安全装置。假如上述装置一时还不完备可限期临时代用勾子、钳子、镊子等工具。多种安全装置和工具必需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准拆除或中途停用。6.5.3 工艺技术人员在编制冲压工艺时,应将作业过程中所需用安全装置、工具、工装及器具,在工艺文件上作出明确要求和显著要求和显著标示。6.6 从冲压机械安全作业入手,搞好工艺装备设计制造及其管理工作。6.6.1 工艺技术人员必需主动从设备、模具、进接料装置等方面进行革新改造和选择优异技术,设计和制造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工艺装备,以保障操作人员安全作业。6.6.2 新设计模具须经工艺调试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和投入使用。6.6.3 安全模具和不安全模具应有显著分类标注,其关键区分以操作者手部能否进入上下模具空间为界。在通常情况下,应尽可能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时,必需采取适宜可靠安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