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市北城河(叶桥大沟)综合整改工程标BCHZZ-S02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扬州市邗江水利建筑工程 二一七年八月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职员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项目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三违”行为,指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简称。第二章“ 三违”范围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违章作业行为: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违章听她人劝阻而冒险作业;2、 私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方法;3、 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实
2、施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4、 违反相关要求,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5、 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6、 未按期要求穿戴、使用劳保用具;7、 违反大家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违章指挥行为:1、 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而令工人冒险作业;2、 施工、作业场所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方法而下令施工或作业;3、 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4、 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5、 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6、 不按要求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具而强令工人作业;7、 不知道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
3、法尔下令蛮干;第五条 含有下列情形之一,属违反劳动纪律行为:1、 上班之前饮酒;2、 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3、 工作期间打闹、斗殴;4、 生产场所不许可穿拖鞋、赤脚、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要求。 第三章 反“三违”管理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体系内人员领导项目部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宣传、教育工作,并关键加强对各班组“三违”行为监督检验和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项目部按相关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在部署、检验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内容进行部署、检验,并对此负责第七条 在工作中发觉“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应立即给予处理,情节较重或以造成后果,应提出处
4、理意见。第八条 专职安全员应认真推行职责,立即纠正生产作业中“三违”行为,并按本措施相关要求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项目部。对未推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一经发觉,将按相关要求处理。第九条 对“三违”行为,任何人全部有权阻止、纠正“三违”行为人员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第四章 尤其要求第十条 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单位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应负担对应责任,接收对应处罚。第十一条 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责任人负管理责任,接收对应处罚,其它人不予处罚。对责任人处罚,没有造成后果,根据本要求第十五条、第
5、十六条实施;造成后果,按第十七条实施。第十二条 操作者在工作中违反本措施第四条要求,责任人在现场未阻止,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责任人负违章责任,接收对应处罚。本条适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第五章 “三违”行为处罚 第十三条 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措施第三、四、五条要求,情节轻微,还未造成后果,安全员能够给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第十四条 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措施第三、四、五条要求,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给行为人30元处罚;出现第二次,给行为人100元处罚。 第六章 奖 励第十五条 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作业整个过程内无违章、无事故,给100元奖励。第十六条 个人因阻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项目部依据情节研究给予奖励。违章作业罚款通知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被罚款人所属班组安全罚款事由罚款金额(元)制表人领导同意处罚单位:扬州市邗江水利建筑工程 反“三违”检验表受 检 单 位扬州市北城河(叶沟大桥)综合整改工程标检 查 部 门检验统计: 检验人日期处理意见受检责任人日期受理意见验证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