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第二章、“三违”的范围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对领导者正确指
2、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
3、作业的; 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上班之前饮酒的; 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第三章、反“三违”的管理 第七条、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
4、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第九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第十条、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四章、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
5、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第十三条、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 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第十四条、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第五章“三违”行为的处罚 第十五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 四、 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
6、罚款50元。 第十六条、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 四、 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条、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一条、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
7、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反三违”管理规定 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
8、令工人作业的; 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上班之前饮酒的; 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3、上班玩手机、打游戏、网上聊天的; 4、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5、生产场所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等。 第三章反“三违”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公司标准化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 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本车间反“三违”工
9、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第九条公司标准化办公室及车间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及时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第十条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标准化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管理层中可能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员工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0、,综合治理”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第十二条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因担心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等而出现的冒险违章。 第十三条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第十四条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因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否则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生产作业
11、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处于次要责任处罚。 第十七条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部门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 第五章“三违”行为的处罚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依据安全管理违章违规处罚量化细则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附录:安全管理违章违规处罚
12、量化细则及*公司责任事故损失赔偿办法。 第六章奖励 第十九条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委会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标准化办公室负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有限公司 编制: 2014年6月11日批准:审核: 第三篇: 9.1.1反三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反“三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进一步
13、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确保公司安全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 安技科具体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检查督导工作,并重点加强对从业人员“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安技科负责按有关制度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处
14、理意见。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四、“三违”范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1、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3、对正确指令和计划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4、违反有关制度,未随车携带安全防护设施和私自拆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的。 5、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业人员现场监督或现场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场的。 6、未按安全防护制度穿戴、使用劳保防护用品的。 7、重大隐患无整改方案或有方案不执行的。
15、 8、车辆在夜间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无安全行驶保障而强行运行的。 9、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驾驶或驾驶与证件不相符车辆。 10、未随车携带有效证件的,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 11、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争道抢行、开赌气车、英雄车等各类违章行为的。 12、驾驶员不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车辆例行检查的。 13、驾驶员超长时间驾车不按有关规定进行休息的。 14、驾驶员开车时拨打电话或干其他与开车无关事的。 15、驾驶员行车中故意遮挡车辆号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度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 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
16、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3、夜间和冰、雪等特殊天气达不到安全行车要求强令车辆上路运营的。 4、不采纳安全技术人员的正确意见,而强令让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运营的。 5、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6、不按制度发放个人劳保防护用品而强令从业人员作业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酒后上班或上班期间饮用酒精饮料的。 2、工作期间脱岗、离岗、串岗或在岗位上干与工作无关事的。 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4、驾驶员驾驶车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等违反制度的。 5、值班期间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带班的;值班人员无故脱岗、离岗
17、、串岗的。 6、从业人员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例会和培训教育的。 7、驾驶员不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的。 五、反“三违”管理 1、公司安技科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 2、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安全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3、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证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
18、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安技科对查出的“三违”行为,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分析,向违反“三违”的发出书面通知,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帮教和处罚。 六、反“三违”处罚 1、行为人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安技科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或处以50元处罚。 2、行为人违反本制度,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安技科可以给予行为人处以100元处罚。 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伤害到自己或他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按10%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按5%罚款;直接损失5万元以上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
19、重的,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4、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年内个人累计发生三次以上“三违”的行为人,离岗学习,由安技科负责培训,考核合格后安排重新上岗。 6、对严重违章违纪、屡查屡犯顽固性“三违”行为责任人加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反“三违”奖励 1、反“三违”成绩突出,无违章、无事故的人员,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八、附则 1.解释权归属 本制度由潍坊恒博物流有限公司制定,最终解释权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实施日期 本反
20、“三违”安全管理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第四篇:安全生产反习惯性违章,反三违反习惯性违章:根治顽疾需良策 电力企业习惯性违章是指,单位和个人固守旧的不良传统、作业方式,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的习以为常的行为。习惯性违章是电力企业面临的老大难问题,也是久治难愈的顽疾。 习惯性违章为何屡禁不止 安全规范意识淡薄。由于每一次习惯性违章不一定都会发生事故,使员工模糊了习惯性违章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必然联系,进而产生了值得冒险的念头。还有部分员工,自认为技术好、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形成了胆大妄为的工作作风。另外,由于不能正确处理任务数量、效益成本与安全质量之间的关系,对片面赶进度、抓效益
21、可能引发的事故及后果的严重性缺乏估计和预想,因而产生了“该投机时就投机,该取巧时就取巧”的错误思想。部分员工素质不高。一是新员工对标准规范吃得不透,工作经验缺乏,业务技术不高,安全意识欠缺,是非鉴别能力不强,衡量对错的标准尺度没有彻底成型;二是有的老员工安全专业技术知识不够,原有的经验与新设备、新技术的要求脱离;三是有的管理者虽然知道却不愿用新的安全技术理论指导实践,依然沿用旧的方法,存在思想上的惰性。责任监管效果欠佳。一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有些制度过时却不能及时修正,有些制度或部分内容相互矛盾,还有些方面则缺少相应的制度;二是有的领导对自身的监管不力,导致上行下效,使反习惯性违章层层弱
22、化;三是有些监管人员无所作为,不深入基层,不跟踪新技术、新标准、新教程,或者碍于人情,在考核时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甚至“刀下留情”、“一放了之”。 员工间监管不够。有的因为自身技术能力原因无法对他人实施监管,有的从思想和行为上排斥他人的监管,还有的员工常以“与己无关”的态度对待周围发生的习惯性违章,乐于当“老好人”,这些都使反习惯性违章效果大打折扣。 杜绝习惯性违章的治本之策 对策一:提升员工素质 方式:强化规范性教育与分层次培训 在规范性教育方面,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加强计划性教育,主要是按专业分工和每年可用于教育的有效时间来确定一个系统教育周期和效果目标,明确各级在周期内应做的事项和完成
23、的指标。各级单位在总体框架下各司其职,按照计划如期完成。对应掌握的内容要严格考核标准,并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完善和修订新一轮的学习计划,通过周期循环教育保证员工对各项标准、规范系统全面掌握。二是加强指令性教育,主要是上级单位根据当前形势、任务和需要,将必须强化的某些标准、规范以文件的形式印发下级单位,要求在一定时限内完成,这也是目前基层多数采用的教育方式。对于指令性教育,有条件的可专门进行,没有条件的可结合单位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或例会一并开展,但关键是要保证教育学习效果。三是加强经常性教育,主要是在各单位内部,根据习惯性违章的现实表现开展适时性、针对性的教育。其形式可以是大课教育、小课教育、随机性教
24、育、一对一教育,也可以是特意安排的活动等。 分层次培训,就是指在行业主管部门统筹下,按各分系统、专业技术分支、同类型技术员工数量、各层次教育资源占有状况和可能达到的培训能力,区分不同级别对不同专业人员培训的任务及目标。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对现状进行彻底调查摸底基础上,编制统一 的技术培训大纲,明确规定各级电网公司、各发电公司及其基层的建、发、供、安装等企业和各大专院校的培训任务、内容、时间、效果等,解决当前困扰各级电力企业部分工种培训难、外送无处去,长期缺人才,“木桶”效应比较明显的问题。基层一线车间、班组,则应抓住一切有利时机,结合安全生产、经营、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搞好岗位练兵、现场培训、技
25、术问答等传统培训,做到有什么条件就培训什么内容。规范教育与分层培训既有交叉,又有区别,在实际运用中应相互结合,统筹安排,共同作用,提升员工素质。对策二:强化违章监管 方式:做好事前控制与事中控制 目前,电力行业对事故的处理普遍比较重视,有很多好的做法。但这只是表明事后控制比较好,如果能够进行规范化管理,将事前和事中控制抓实抓好,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习惯性违章的发生。 事前控制要注重日常监管与重点防范的结合。在日常监管中,注意使员工通过集体参与方案制订,养成事先谋划的习惯;通过各种检查,养成善于观察并发现问题的习惯;通过各种会议,养成运用集体智慧民主解决问题的习惯。同时让员工参与事故预想制订、
26、修改和演练,培养员工重点防范意识。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把习惯性违章消灭在萌芽状态。事中控制要注重责任监管与齐抓共管的结合。一是所有人员的自我监管。不管是领导者、组织者,还是一般员工,都要严于律已,按照各种标准、制度、规范、规程、法律、法规管好自己的行为。二是上级领导、机关的职责监管。包括直接和间接上级领导,上级业务部门、专门常态督查组织和临时组织的专项检查组在内,都应明确责任,经常下到基层调研,检查规范、标准执行情况,掌握监管效果,奖励或惩处有关人员,找出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及对策,提出下阶段监管的重点和方向。三是本级内部人员的齐抓共管。单位负责人、本级专(兼)职督查组织、当班负责人和安全员、
27、一般工作人员和其他员工都应各负其责,形成四种监管方式,即:责任者与非责任者之间的监管,责任者与责任者之间的监管,作业者与督查者之间的监管,作业者与作业者之间的监管。 对策三:合理运用激励手段 方式:变单一性激励为全面性激励 目前,反习惯性违章激励手段比较单一,采取的方式往往是“重惩处、轻奖励”,“重物质、轻精神”,“重形式和任务的完成,轻过程和效果的延伸”。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激励的作用,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在激励实施的指导上,既要予以物质奖励,使积极主动与习惯性违章行为作斗争的员工得到实惠;又要充分重视精神激励,满足员工在安全、生存、发展等需求基础上对精神的更高需求;还要运用“多次重复成习惯”
28、的原理指导对违章与反违章行为的反复奖惩,使员工真正形成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什么正确、什么不正确的思维定式和行为表现。在激励机制的建立上,根据单位、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反习惯性违章奖惩标准,明确惩处奖励的行为、人员、范围、内容、标准、组织实施主体、申批权限等相关问题。在激励活动的开展上,认真开展“三无”活动,积极在不同的层面和范围内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通过各种丰富的形式和载体宣传先进人物和事迹。 在违章行为的处罚上,不仅要保持过去对习惯性违章引发事故惩处的力度,还要加强对引发未遂事故的查处力度。 在奖励经费的保障上,除将对习惯性违章惩处的罚款用于建立奖励基金外,还应投入一定数量的奖励经费,保证
29、反习惯性违章员工的受益面和受益度。 在奖励实施的把握上,对那些职责范围内员工反习惯性违章的一般行为少给奖励或不给奖励,但有突出表现的(如直接避免了事故发生)必须给予奖励;对那些超越责任范围而主动反习惯性违章的员工要次次给奖,若避免了事故或未遂应给予重奖。 在奖惩时机的选择上,工作(作业)一线的组织领导者,在发现并确认反习惯性违章行为后,应当场宣布对违章员工的处罚和对反习惯性违章员工的奖励。之后立即上报有关部门或上级,以便在更高层次上发布,扩大奖惩激励的宣传、教育、影响、警示效果。 第五篇:反三违方案管理制度反“三违”方案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
30、,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基础设施事业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章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第一条各在建项目或机关部室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
31、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第三条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第四条各项目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现场协调会、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
32、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第五条各项目部安全部门要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六条各项目部党群宣传部门和工会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第七条基础设施事业部及各在建项目部安监部、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第八条基础设施事业部及各在建
33、项目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基础设施事业部各在建项目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基础设施部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办法以及结合本项目部生产安全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各级项目部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 “三违”行为反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第十条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对“三违”现象
34、,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需要罚款的安全部门开具罚款单,在规定期限上交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在年度安全考核或者日常检查中中,发现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扣除本项目安全考核分数。 第十三条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第十四条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年度先进评选。 第十五条对“三违”现象罚款财务部门列专项科目管理,用于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和用于安全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本办法中处罚和奖励低于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的按规定执行。第23页 共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