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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热搜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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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CHINESEWORKERSCOLUMN关注法律热搜AI生成图片版权首获司法认定,原告对其拥有著作权2023年1 2 月底,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消息,备受关注的“AI文生图”著作权案一审生效。法院肯定了AI绘画大模型生成的涉案图片属于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原告李某某对其拥有著作权。律师点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宇宙、赵云虎、阮辰AI软件生成内容是否属于作品,关键在于是否属于智力成果,以及是否具有独创性。本案中,用户对所要生成的图片特征进行了构思,因此,涉案图片的产生至少包含了用户的智力成果,AI软件起到的是工具作用;假如所生成的内容完全不需要用户输入具体要求,则倾向于认为这种情况下不应

2、当认定AI软件生成的内容属于用户的智力成果。关于独创性,文章认为,关键在于对表达的安排是否体现了作者的“原始智力构想”,需要个案判断,用户使用AI软件来生成内容时,提出的要求越具体、与他人越具有差异性,则越能体现用户的个性化表达,越可能具有独创性。收到了自己的“不雅视频”?AI动态换脸技术诈骗来了近日,山东省威海市公安局经区分局皇冠派出所接到市民王先生报警,他称自己收到了一条陌生号码发来的信息,对方发来了他的“不雅视频”,并说想要拿走这些资料,就要向对方转账。虽然他未曾拍过这些视频,但电话拨通后,对方准确地说出了王先生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扬言不给钱就把视频公开,所以王先生还是按对方要求转了钱。

3、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王先生便赶紧报了警。目前,钱款已经被追回,用AI技术合成诈骗对象的“不雅视频”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律师点评: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嫌疑人使用AI换脸技术进行诈骗,已经涉及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1 月1 0 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加强训练数据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训练数据安全。4 月1 1 日,国家网信办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提到AI内容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等。在新技术带来手法选代的同时,生物信息和个人隐私泄露仍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的“支柱产业”

4、Q法律小常识关闭App自动续费,仍被扣费怎么办?用户想关闭App自动续费功能的操作时,不能顺利完成一键取消,出现被迫扣费、提前扣费等各种问题,该如何维权?APP一、如发生提前扣费,导致用户多支付了一个周期的费用,该如何维权?提前扣费相关条款未经合理提示或说明时,消费者可主张该等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或该等条款存在明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消费者可主张该等条款为无效格式条款;据此消费者可向运营商要求退款。运营商提前扣费,可能面临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以及处5 0 0 0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服务提供商、应用商店及支付平台能不能强制捆绑App自动续费功能?强制捆绑Ap

5、p自动续费功能,侵犯了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的,不得将搭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的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CHINESEWORKERS15法眼点读网约车撞伤行人,双方均无过错,责任谁来担?网约车在人行道上撞伤行人后,被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过错,责任谁来担?案情简介2021年8 月1 7 日,网约车司机汤某在开网约车时,突发脑血管疾

6、病,撞上道路两侧防护栏后,冲上路口安全岛及人行道,与杨某骑行的共享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杨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时,汤某处于脑血管疾病发作状态,右侧肢体控制能力丧失,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无过错;杨某骑行共享自行车在人行道上正常通过,亦无过错。此次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经鉴定,杨某的伤残等级为一个九级、两个十级。另查,某科技公司为涉案网约车的所有人,与汤某存在车辆租赁合同关系。某科技公司为涉案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某科技公司垫付杨某医疗费2 8.7 万余元,某保险公司垫付杨某医疗费、护理费共5 万元。因就赔偿金额协商无果,原告杨某将汤某

7、、某科技公司、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1 0 1.5 万余元。涉案事故属于意外,双方无过错,杨某和汤某对此均无争议,主要争议焦点如下:一、事故责任的承担问题。本案中,杨某系行人,汤某系机动车驾驶人,杨某遭受的损害为汤某驾驶的机动车碰撞所致,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杨某在本案事故中不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事故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即汤某全部承担。二、关于损失赔偿主体问题。本案事故应由涉案机动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在保险约定范围内,对涉案机动车造成的损害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此外,某科技公司依托其手机应用程序,构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8、服务平台,系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承运人法律责任。汤某在从事某科技公司经营的网络预约出租车业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某科技公司作为经营者和承运人,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在营业过程中对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承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某科技公司与驾驶人汤某属于双方内部的合同关系,可另行依内部约定进行处理。综上,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杨某人民币4 4.8 万元,某科技公司赔偿杨某人民币1 2.8 万余元。该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对于乘客及第三人而言,网约车司机和网约车服务平台是一个利益整体。网约车服务平台对网约车司机有培训、筛选和管理义务,同时对于定价和收费也有严格的规定。网约车司机的载客量与平台利益紧密关联,平台成为利益既得者。法律追求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享有一定的权利就应当主动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只有平衡权利和义务,社会才能实现公平和谐。因此,当网约车司机因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失时,网约车服务平台要积极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先依法对外承担责任,再依约处理内部责任,这样既利于保障受害人利益,又能促进网约车公司加强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从而促进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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