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完整版)建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编号:
申请书提交日期: 年 月 日;贷款银行收妥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银行受理人:
借款人姓名
性别
□男 □女
民族
身份证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其他证件名称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
配偶姓名
性别
□男 □女
民族
身份证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其他证件名称及号码)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借款申请
借款金额(元)
大写
小写
借款期限(年)
借款用途
□购买住房 □购买商业用房 □自建住房 □维修住房
申请借款种类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法
□等额本金还款法
□等额累进法:等额递增、等额递减
□等比累进法:等比递增、等比递减
借款人基本情况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地区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健康状况
□良好 □一般 □差
职 业
最高学历
□研究生及以上 □大学 □大专 □中专、高中及技校 □初中以下
职 称
□高级 □中级 □初级 □无职称
所属行业
是否有职业资格
□是 名称: □否
现工作单位
任职部门
现职务
前工作单位
进入现单位工作时间
年 月
现工作单位年限
年
居住状况
□自有住房 □贷款购买住房 □与亲属合住 □集体宿舍 □租房 □其他
社会保障帐号
住房公积金帐号
住房储蓄帐号
是否有本行信用卡
□是 □否
是否为VIP客户
□是 □否
是否参加养老保险
□是 □否
是否参加失业保险
□是 □否
是否缴纳公积金
□是 □否
是否参加医疗保险
□是 □否
是否享受住房补贴
□是 □否
单位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电话
E-Mail
单位地址
单位邮政编码
家庭邮政编码
家庭电话
家庭住址
市 区 路 号 室
借款申请人收支情况
主要经济来源
□工资收入 □个体经营者收入 □其他非工资性收入
其他经济来源
供养人数
申请人月收入
元
家庭月收入
元
家庭月支出
元
借款申请人资产负债表
个人资产
金额
(万元)
个人负债
金额
(万元)
月还款额
(元)
起止日期
贷款类型
房产
购房贷款
汽车
购车贷款
债券
其他贷款
股份(股票)
其他负债
银行存款
合计
其他
合计
共同申请人信息
姓 名
与借款申请人关系
现工作单位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其他证件名称及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共同申请人收支情况
主要经济来源
□工资收入 □个体经营者收入 □其他非工资性收入
其他经济来源
供养人数
申请人月收入
元
担保资料
□抵押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所有人
抵押物价值(元)
□质押
质押权利名称
质押权利所有人
质押权利价值(元)
□保证
保证人名称
保证人联系方式和地址
□抵(质)押
加保证
抵押物(质押权利)名称
保证人名称
保证人联系方式与地址
□抵押加
阶段性担保
抵押物名称
保证人名称
保证人联系方式与地址
拟购房资料
售房单位(全称)
销售许可证编号
房屋座落位置
房屋类型
□经济适用房 □商品房 □别墅 □其他
房屋结构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框剪结构 □其他
房屋形式
□期房 □现房
房屋户型
房屋建筑面积
M2
单位售价
元/M2
房屋价值
元
已付购房款
元
售房合同编号
交房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自建、大修房屋资料
房屋座落位置
城建部门批准文号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M2
层数
自建房屋价值
元
原房屋价值
元
增加建筑面积
M2
大修房屋费用(元)
大写: 小写: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是否申请抵押额度贷款
□是 □否
申请贷款额度
元
有效期间
年
担保类型
□最高额抵押 □阶段性保证加最高额抵押
还款账户服务功能选择开通
开通短信通知
□是 □否
手机号码
短信计费方式选择
□包月 □包年 □按条
夜晚是否拒收短信
□是 □否
借款申请人声明
1、以上申请书及其所附资料所填内容为本人所填,且完全属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人承认以此申请书作为向贵行借款的依据.报送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贵行作备查凭证;
3、经贵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借款条件而未予受理时,本人无异议;
4.本人保证在取得银行贷款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5、本人同意建设银行将本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其他个人信用数据库.并同意建设银行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本人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
6、如申请短信通知服务,本人保证遵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如上服务。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共同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信用卡请填写
申请卡种
VISA □金卡 □VISA普通卡 MasterCard □金卡 □普通卡
若申请金卡未获批准,是否同意申请普通卡(若不选或都选,我行将默认为“是”□是 □否
邮寄地址
□住宅地址 □单位地址
境外消费是否使用密码
(若不选或都选,我行将默认为“不使用密码”
□是 □否
其他联系人资料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性别
联系电话
声明事项
1、以上填写内容完全属实,同意建设银行向有关方面查核上述资料的真实性。
2、本人已仔细阅读《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领用协议》的全部内容,自愿签署并依约履行该协议。
3、本人同意(□不同意)为□配偶(□共同申请人)申请附属卡,建议附属卡额度 。主卡持卡人向附属卡持卡人告知用卡相关事宜,附属卡交易款项全部记入主卡帐户。
4、无论申请成功与否,本人均不要求退回本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建设银行有权拒绝接受本申请而无需给予任何原因解释.
5、本人同意(□不同意)将本人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账户作为本人龙卡信用卡的全额约定还款账户及全额约定购汇还款账户。约定还款账户状态正常,如有不符,同意中国建设银行终止本人约定还款授权,由此产生的利息和费用由本人承担。
主卡申请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属卡申请人签名: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推荐客户经理注记: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领用协议
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主卡及其附属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就申领使用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下同),履行本协议。
二、申领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有权向上述个人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途范围内.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但乙方内部使用、个人征信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乙方出于为甲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将其个人资料提供给乙方认为必需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控股子公司、乙方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
3.乙方有权审查甲方的资信状况、索取甲方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甲方发卡及核定甲方的信用额度。
4.甲方领取信用卡后,应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签署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签名,并在用卡时使用该签名。
三、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使用指南等相关资料,甲方在使用信用卡时,应遵循《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使用指南》及中国建设银行的其他有关业务规定.2.无论是否激活卡片,甲方都应缴纳年费.首年年费在甲方的首个账单日记收,以后每年年费按持卡年度(即首个账单日当月起12个月,下同)预先收取.
甲方应按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收费标准(现行标准见所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承担各类费用。
3.甲方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交易款项、利息和费用等(以下统称欠款),由乙方在甲方账户内直接记收.甲方承担还款责任,并在对账单所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含,下同)之前还款。4.甲方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易被破译的数字,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乙方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甲方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本人承担。5.甲方在境内(不含港澳台,下同)及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通过银联网络的交易以人民币结算,通过VISA、万事达卡网络的交易以美元结算.甲方以外币进行的消费和取现所产生的其他货币与美元的清算汇率依据VISA/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及中国建设银行的最新规定办理。甲方同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汇兑风险、损失和费用。6.甲方在对账单规定的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了全部欠款的,对账单所载消费交易可享受最长50天,最短20天的免息还款期,否则乙方自记账日起计收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
7.甲方提取现金时,须按笔支付手续费。透支取现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乙方自记账日起计收欠款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8.甲方在境内外通过银联网络透支取现时,每卡每日取现金额最高为2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当地货币);在境外通过VISA、万事达卡网络提取外币现钞时,甲方账户每日取现金额金卡最高为等值1000美元,普通卡最高为等值500美元,且每月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甲方取现产生的欠款金额不得超过乙方为其核定的信用额度的30%。9.甲方账户内的溢缴款不计付利息,提取溢缴款须支付取现手续费.10.乙方因甲方信用纪录良好而调高甲方信用额度的,甲方如不愿调高信用额度,应在10日内要求乙方恢复其原有信用额度,否则视为甲方接受额度调整。甲方对已发生的欠款负有清偿责任。
四、对账单
1.甲方账单日由乙方在发卡函中明确;若甲方欠款于当期账单日前发生变动或尚未清偿,乙方应向甲方寄发当期对账单。甲方应注意定期查收对账单并主动核对账务,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乙方偿还欠款.
2.若甲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义,应在账单日后15日内向乙方查询并提出调阅签购单申请,同时应说明理由并按乙方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过期查询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对已提出疑义的交易,甲方仍应按期偿还对账单所列应还款额。乙方应协助核实,如经查实确认交易存在,甲方应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承担该项交易款并承担可能导致的损失,且不能以与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偿还欠款.3.甲方有权向乙方免费索取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索取三个月以前的对账单每次须支付补制账单费。
五、还款
1.甲方使用信用卡发生的欠款,可选择到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或使用其自助设备、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主动以相应币种偿还,也可选择约定账户还款方式偿还,美元欠款还可用人民币购汇偿还。
2.甲方选择约定账户还款(含约定账户购汇还款)时,即授权乙方每月在对账单上所列的“到期还款日”,按当期所列的应还款额,从甲方的约定还款账户中按约定扣款方式进行扣款。若在该期间内,约定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扣款金额时,乙方有权拒绝扣款,若约定账户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冻结等情况,下同),甲方应主动与乙方联系并重新确定新的还款方式.若因约定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发生变化而导致扣款不成功所产生的新增利息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信用卡发生毁损及挂失补发卡、到期或提前换卡情况的,约定还款授权自动适用于新卡。若需取消或变更约定还款账户,甲方应于到期还款日前7个工作日办理,否则,乙方将无法确保取消或变更能在当期对账单起生效。3.用人民币购汇偿还美元欠款,可选择电话购汇、网上银行购汇或约定账户购汇还款方式.选择电话购汇或网上银行购汇时,人民币缴存和购汇还款申请必须在同一天内完成,否则可能由于缴存的人民币先被用于归还人民币欠款导致溢缴款余额不足而使用信用额度购汇;甲方使用信用额度购汇还款的,使用信用额度的部分视作取现,自购汇之日起计收利息.电话购汇和网上银行购汇的汇率以购汇当日中国建设银行首次公布的美元卖出价为准,当日尚未公布的以上一营业日首次公布的为准;约定账户购汇还款的汇率以当期账单日中国建设银行首次公布的美元卖出价为准,当期账单日逢节假日的以上一营业日首次公布的为准。4.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全部欠款的,全部应还款项(含甲方已还部分款项)不享受免息还款期,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透支利息。5.甲方未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除按前款规定计收利息外还须按月支付滞纳金。
六、挂失
1.遇信用卡遗失、被窃或遭甲方以外的他人占用,甲方应立即致电乙方客户服务电话或利用网上银行等方式办理挂失,挂失经乙方确认后即时生效。自挂失生效后发生的非甲方所为而造成的债务和损失不再由甲方承担,但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债务和损失除外:
(1)甲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前发生的交易;(2)甲方有欺诈或其他不诚实行为;(3)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4)遗失或被窃信用卡无甲方签名.
2.信用卡挂失换卡后,原信用卡功能能够自动转移到新卡的,该新卡自动取得原信用卡功能;原信用卡功能不能够自动转移到新卡的,甲方应及时到原签约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
1.信用卡有效期为三年,超过有效期卡片即失效。如甲方到期不再用卡,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在卡片到期前一个月为甲方提供自动换卡服务,并记收相应费用。2.甲方不再使用信用卡的,应在偿还帐户所有欠款、解除卡内所有签约关系后向乙方提出帐户结清申请并将同一账户下所有卡片剪角销毁处理,乙方在受理帐户结清申请45天后,为甲方办理正式结清手续。乙方在为甲方办理正式结清手续后,继续保留对甲方账户销户之前及之后发生的欠款的追索权。
3.信用卡只限本人使用,甲方应保管好信用卡,因保管不善被他人使用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若甲方将信用卡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乙方有权收回信用卡,并由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甲方在互联网上使用信用卡时应保证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甲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方式为甲乙双方所同意,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甲方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方式(地址或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应于10日内通知乙方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5.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网络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信用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有义务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6.信用卡的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出现以下情形的,乙方无需事先通知或催告甲方,有权降低甲方信用额度、冻结甲方账户、收回、停用甲方信用卡,并可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没收信用卡,甲方所有欠款即刻视为全部到期并应一次清偿,并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甲方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信用卡,或者违反《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的;(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三款、第七条第四款、第七条第五款的;(3)自甲方账户发生欠款后的第一个账单日开始计算,连续三个月未还款或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4)甲方拒绝或阻碍乙方对其收入或信用情况进行检查的;(5)甲方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6)甲方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7)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不继续履行本协议的;(8)甲方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乙方认为可能或已经影响或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9)甲方的资信情况或还款能力出现其他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整、收入降低、失业、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债务等),足以影响还款能力,已经不再符合乙方办理信用卡条件且未追加乙方认可的担保的;(10)乙方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或卡片的风险控管因素。7.甲方若未依约还款或者有违规、欺诈行为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上扣收任何币种款项、有权行使担保权利用来清偿,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追索的权利。
八、为提供优质服务并达到本协议签订的目的,乙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有关事务委托第三方处理。
九、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使用指南》、《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调整,正式对外公告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无需另行通知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将在公告前报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信用卡的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未尽事宜依据《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章程》、有关业务规定及相关金融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一、本协议经甲方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自乙方批准甲方申请并发放卡片之日起生效。
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双币种信用卡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 费 标 准
备 注
年费
个人金卡:主卡160元/卡,附属卡80元/卡
按年预先收取。收取后不再退还
个人普通卡:主卡80元/卡,附属卡40元/卡
取现手续费
境外:通过VISA及万事达卡网络取现,取现金额的3%,最低3美元;通过带有银联受理标识的ATM取现,12元+取现金额的1%,其中按取现金额的1%计算的部分最低为2元
按笔收取。境内取现不分同城异地,跨行取现不另收费。
境内:取现金额的0.5%,最低2元,最高50元
超限费
超限部分的5%,最低1美元或5元人民币(币种与超限部分相同)
持卡人累计未还用款金额超过核定的信用额度时收取(暂免收)
滞纳金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美元或5元人民币(币种与相应的最低还款额相同)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未偿还最低还款额时收取
损坏换卡手续费
20元/卡
持卡人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签名错误等原因申请换领新卡时收取
挂失手续费
50元/卡
挂失补发新卡免补卡手续费
补制账单费
5元/份(自索取日起前三个月内免费)
每份列印一个月的账务信息
签购单调阅
境外:5美元/份
持卡人申请调阅签购单服务,经调阅签购单确认交易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时收取
手续费
境内:10元/份
卡片/密码信封
每封信函20元
持卡人申请加急寄送卡片/密码信封时收取
快递手续费
外汇兑换手续费
交易金额的1。5%,以外币账户结算币种计算
交易币种与持卡人外币账户结算币种不同时收取
境外紧急服务
VISA: 紧急取现175美元/笔(参考标准)
持卡人在境外遗失卡片后,向相应国际组织申请紧急取现或补发紧急替代卡等服务时,根据国际组织的收费标准收取
手续费
紧急补卡175美元/笔(参考标准)
万事达卡:紧急取现95美元/笔(参考标准)
紧急补卡148美元/笔(参考标准)
境内紧急现金
50元/笔
持卡人在境内遗失卡片后,向我行申请紧急取现时收取
援助服务费
境外通过银联
4元/笔
持卡人在境外ATM上通过银联网络查询时收取
网络查询费
说明:1。 表中以美元标注的收费,当持卡人龙卡双币种信用卡外汇账户结算币种为其他币种时,则
以等值外币收取;
2. 表中所称“境内”均不含港澳台、所称“境外"均包含港澳台;
3. 各项收费如有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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