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股东会决议关于利润分配决议股东会决议* 公司 于2014年12月10日在本公司就本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宜召开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 2名,实到股东2 名,实到股东代表本公司 100 的股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表决符合我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现行有效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经到会股东研究决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如下:我单位上年度利润方案为:鉴于公司2007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 元():2008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 元;2009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元;累计2007-2009年未分配利润为RMB:元,其中提取储备基金RMB:元(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可分配利润为:元。现决定将其中的RMB元分配给投资者;分配后尚余可分配利润RMB为元,暂不分配。 一致同意上述决议事项. 特此决议! 特此决议!股东或股东会代表(签字)单位公章: 2016 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