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前 言
根据《麻阳苗族自治县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麻机关效能办[2010]3号)和《麻阳苗族自治县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实施细则》(麻机关效能办[2010]4号)精神,我局于2010年8月5日制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胡伟平局长为组长、党组书记、分管领导、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要求,依法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模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职权目录,绘制程序严谨、执行有序的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配套规章制度,形成和创造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机制和模式。
在县政府法制办和县机关效能办的认真指导下,通过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的大力配合,局税政法规股经过近3个月的辛勤努力,我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共对2项行政许可、4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97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97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了量化细化,编制了职权目录,绘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公开制度》等三项保障制度,使我局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有错必究,为确保我局行政权力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运行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本汇编难免存在疏漏和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
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 一 ○ 年 十 一 月
9
目 录
1、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
2、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成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10
3、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公开制度………………………………………11
4、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集体讨论制度…………………………………14
5、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16
6、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职权统计表………………………………………………………………21
7、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职权目录…………………………………………………………………22
8、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权力运行制度行政许可项目及运行流程图…………………………………44
9、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权力运行制度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运行流程图………………………………50
10、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权力运行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行政处罚运行流程图……………183
11、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权力运行制度行政强制职权及运行程序、流程图………………………206
12、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权力运行制度行政征收职权及运行流程图………………………………212
13、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权力运行制度行政裁决职权及运行流程图………………………………216
14、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权力运行制度行政确认职权及运行流程图………………………………217
15、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权力运行制度行政给付职权及运行流程图………………………………218
16、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权力运行制度行政检查监督职权及运行流程图…………………………219
17、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权力运行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职权及运行流程图………………………222
18、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权力运行制度其他行政权力职权及运行流程图…………………………226
19、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涉密不宜公开行政职权目录………………………………………………230
20、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231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文件
麻财办[2010]234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规范 权力运行△ 制度 方案
共印60份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8月5日印发
附件: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县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大会会议精神,确保我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关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的总体部署,以规范、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廉洁、高效、公证、便民为目标,坚持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按照权力配置科学化、行权裁量标准化、行权程序规范化、行权过程便捷化、行权操作公开化、权力运行网络化的总体要求,逐步构建起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正、监督到位、责权统一、追究严格的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为促进我县财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的
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摸清职权底数、明确责任、完善机制、规范运作、预防腐败,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的安全。
三、工作范围
此次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范围包括所有行使行政权力的局属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
四、实施步骤
全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从2010年8月1日开始到2010年12月31日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8月6日)
工作内容包括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7日至10月30日)
围绕行政权力的配置、运行和行使结果三个关键环节,从人、财、物、事等重要部位入手,全面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具体来讲,就是清理职权底数和依据,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全面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高质量地完成该阶段任务,必要时可请县法制办领导参入指导。具体格式及编制办法按县法制办要求办
1、清理行政权力(8月7日至8月20日)。
清理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对应”,即与法律法规相对应、与股室职责相对应、与机构职能相对应、与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职能相对应。
(1)清理的范围:①本单位所执行的专门职权;②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确定的共有职权;③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④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执法行为的职权。
(2)清理的依据:①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对于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予以取消或废止。②以部门“三定方案”的规定为依据。③以相应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主要适用于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行政权力。
(3)清理的方法: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进行清理,即由具体行使行政职权的机构,从上而下进行梳理;另一方面对照工作人员实际职责自下而上进行比较。对清理出的职权项目,对照职权分类,逐项登记造册,填写本股室、本单位职权统计表。
2、编制职权目录(8月21日至9月20日)。 对清理出来的职权,要依法科学分解,逐个界定层次和部门,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编制本单位职权目录。职权目录应按照权力的类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权力编码、权力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办股室和负责人、权力依据等。凡未列入《职权目录》的权力,不得行使。对依法不能公开或暂时不宜公开的权力,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各股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应制作《涉密不宜公开行政职权目录》,逐项列出项目名称、权力类别、不公开理由等。
3、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9月21日至10月15日)。
对清理后的职权,各股室、局属各有关单位要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流程,依法绘制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要简单明了,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流程图应符合行政权力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图中应载明:(1)行使权力的条件,即依照职权主动行使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申请行使职权的依据;(2)承办岗位,即行使行政职权各个环节的股室;(3)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与相关岗位的衔接点;(4)办理时限,即完成某一步骤动作的时间限制;(5)监督制约环节,即内部监督机构和外部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6)相对人的权利,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7)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即行政管理相对人表达诉求的渠道和方法等。同时应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要认真研究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工作时限,向社会作出承诺,并在流程图中标明,原则上承诺时限要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以上。上述内容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流程图。涉密不宜公开的行政权力也要按要求制作流程图。
4、确认申报(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初步清理结果经法规股把关,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认,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于2010年10月31日前向县法制办申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未经申报登记的行政职权,今后不得实施。
申报内容包括:①本单位清理工作情况;②行政职权统计表;③行政职权目录;④涉密不宜公开行政职权目录;⑤权力依据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各单位上报的每一份材料都要附电子文档。
5、审核备案(11月1日至11月10日)。
由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申报的权力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名称、依据及不公开权力事项。凡无合法依据的,应予以废止;凡职责不清的,应依法予以明确;凡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依法予以确认;凡无保密依据的,均要予以公开。
6、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11月11日至 11月30日)。
经县法制办审定后,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相关制度,公开权力行使的全过程。
(1)公开的范围与时限。公开的范围应与行政权力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属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
(2)公开的重点。要抓住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进行公开,在决策环节,要通过社会调查、社会公示、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等形式,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在执行环节,要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法律政策依据、相关标准、执行程序、救济方式等权力行使过程的有关情况,尽量满足相对人的信息需求;对执行结果,应根据涉及范围,及时告知当事人,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或向社会公开。
(3)公开的形式。要从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创新形式,采取多种载体进行公示。在普遍推广政务公开栏、办事明白卡、办事指南、报纸、广播、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载体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和部门网站建设,将定的行政职权目录和流程图予以公开,方便群众查阅。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是建立、归集和完善一些配套制度,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不断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对其中一些我局已经制定并执行得很好的又与规范权力行动工作密切相关的制度,应单独剥离出来,整理归类。如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局党组议事规则、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细化自由裁量权制度等。同时,为了确保此次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取得实效,还应制定和完善一些制度,如归口管理财政检查权制度,试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上动态监督的制度,以及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时进行财政预算及财政重大事项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制度等。
年底,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价,并报县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决定成立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胡伟平同志任组长,党组书记黄民品、党组成员、副局长米仲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曾勇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及局属各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股,由张吉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部署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工作推动不力、敷衍塞责的,将按规定对责任人严格问责。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文件
麻财办[2010]233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成立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财政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权力运行,预防腐败,促进廉洁从政,依法理财,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胡伟平
副组长:黄民品、米仲生、曾勇
成 员:张吉铭、滕召水、包长春、陈俊、张淑贞、武慧、滕旭学、滕健、陈代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股,由张吉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主题词:成立 规范权力运行△ 制度建设△ 领导小组 通知
共印60份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8月5日印发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文件
麻财法[2010]307号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
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公开制度》(试行)
等三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不断推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经研究,制定了《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公开制度》(试行)等三项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公开制度》(试行)
附件2.《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试行)
附件3.《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权力运行 制度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县法制办 县效能办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15日印发
124
附件1: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公开制度
(试 行)
一、将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通过政务网及本单位的网站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二、将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通过宣传栏、制度上墙等形式公示在本单位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便当事人查阅。
三、将本单位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制作成简便规范的宣传手册向公众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附件2: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
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加大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权力运行质量和水平,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公正合法,决定成立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对各类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进行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条 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伟平
副组长:黄民品 米仲生 曾 勇
成 员:各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
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税政法规股。
第三条 行政权力运行集体讨论的事项包括:
(一)涉及财政资金数额重大的行政权力运行事项;
(二)新闻媒体、上级机关或党政领导过问、交办的行政权力运行事项;
(三)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权力运行事项。
第四条 承办单位对需提交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研究的事件,须提前向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组长决定集体讨论具体时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人员。承办单位负责人、主办人员携带案卷材料参加集体讨论。
第五条 集体讨论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担任主持人,承办单位负责人或主办人员汇报。
第六条 承办单位在汇报前应制作汇报提纲,汇报时需实事求是,严禁凭主观推测、想象汇报。汇报完后将汇报提纲交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
第七条 参加集体讨论人员在听取汇报后,就事项的足性以及拟作出行政许可、不予许可、行政处罚处理等情况各自发表意见,阐述的内容要明确、具体。经过讨论研究,最后形成统一的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意见,参加集体讨论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名。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集体讨论情况作完整、规范的记录,并对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 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执行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决定的,由主办人员及承办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集体讨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于2010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3: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
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和监督财政系统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公正、廉洁、高效地实施行政权力运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实施行政权力运行的工作人员及受财政局委托实施行政权力运行处罚的各类执法人员。
第三条 局设立行政权力运行责任过错追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责任过错追究的受理、审理和决定。成员由局领导、监察室、办公室、人事股、税政法规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第四条 本系统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致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实施违法错案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教育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驶职权。同时受到本规定追究的工作人员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和申诉权。
第六条 实施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过错: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审批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七)法律、法规有前置条件规定的,在前置条件未具备的情况下,且未经同意而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的。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过错:
(一)认定违法事实不清,处罚对象错误的;
(二)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或依据不足的;
(三)违法行为发生,且事实清楚不予查处或查处后不予处罚的;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或滥用自由裁量权,不按规定幅度处罚的;
(四)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不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权利的和不按程序逐级审批,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作出处罚决定的;
(五)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收据或使用非法票据的;违反规定擅自收取保证金或者将罚款、保证金以及扣押的财物截留、私分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七)对上级交办查处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予答复的;
(八)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等行政强制措施及违法实施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的;
(九)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的;
(十)工作不负责任,丢失卷宗或重要证据材料的。
第八条 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过错行为,视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四)依法或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调离岗位或依法辞退;
(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中,工作人员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给单位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经批评教育,可免于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中,情节较轻,经责令改正后,给单位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当年考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中,情节严重虽然责令改正,仍给单位和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害和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当年考评为不称职(不合格),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当年考评为不称职(不合格),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十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权力运行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或不按法律规定滥罚款的,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给予行政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审批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依法予以追缴;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股室主管领导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对其和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授意、指示工作人员强令实施违反规定许可和处罚,或者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2010年10月15日起执行。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职权统计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0年11月
序号
权力类别
项数
权力编码范围
法定或受委托
1
行政许可
2
MY26CZ-XK-0001-0002
法定
2
非行政许可审批
44
MY26CZ-FX-0001-0044
法定
3
行政处罚
97
MY26CZ-CF-0001-0097
法定
4
行政强制
2
MY26CZ-QZ-0001-0002
法定
5
行政征收
1
MY26CZ-ZS-0001
法定
6
行政裁决
7
行政确认
8
行政给付
9
行政监督检查
97
MY26CZ-JC-0001-0097
法定
10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MY26CZ-SF-0001
法定
11
其他行政权力
2
MY26CZ-QF-00010002
法定
合计
246
麻阳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职权目录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0 年11 月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权力
编码
权力
类别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收费及
依据
标准
承办科室及
负责人
权 力 依 据
备注
1
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MY26CZ-XK-0001
行政许可
网络
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会管股
负责人:武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
2、《代理记帐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
2
会计从业资格审批
MY26CZ-XK-0002
行政许可
网络
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会管股
负责人:武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四条
3
会计系列考试
MY26CZ-FX-0001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是
承办股室:会管股
负责人:武慧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发[2000]11号)第十条
4
国家赔偿费用核拨审批
MY26CZ-FX-0002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
税政法规股
负责人:张吉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九条
2、《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71号)第六条
5
外国政府贷款事项审批
MY26CZ-FX-0003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外经股
负责人:刘险峰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6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事项审核
MY26CZ-FX-0004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外经股
负责人:刘险峰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7
部门预算审核及批复
MY26CZ-FX-0005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预算股
负责人:滕颜希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8
编制预算
MY26CZ-FX-0006
非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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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预算股
负责人:滕颜希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9
预算调整
MY26CZ-FX-0007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预算股
负责人:滕颜希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10
编制决算
MY26CZ-FX-0008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预算股
负责人:滕颜希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11
县级财政性投融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审查
MY26CZ-FX-0009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人:向仁东
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第二条
12
县财政性投融资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审查
MY26CZ-FX-0010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人:向仁东
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第二条
13
县财政性投融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审查
MY26CZ-FX-0011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人:向仁东
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第二条
14
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开户审批
MY26CZ-FX-0012
非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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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国库股
负责人:余红梅
1、财政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88号)
2、《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5号)第十七条
15
地方预算收入退库审批
MY26CZ-FX-0013
非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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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国库股
负责人:余红梅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16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
MY26CZ-FX-0014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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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股
负责人:宋一斌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
17
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
MY26CZ-FX-0015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资产管理与绩效评价股
负责人:宋一斌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
18
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专项资金支出审批
MY26CZ-FX-0016
非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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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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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行财股
负责人:张青善
《湖南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教[2006]6号)
19
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核准审批
MY26CZ-FX-0017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行财股
负责人:张青善
《湖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湘财教[2006]4号)
20
农村中小学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支出审批
MY26CZ-FX-0018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公示牌
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行财股
负责人:张青善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湘财教[2007]71号)
21
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审批
MY26CZ-FX-0019
非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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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经建股
负责人:董祝辉
财政部《实行对种粮在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22
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审批
MY26CZ-FX-0020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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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经建股
负责人:董祝辉
财政部、省财政厅对种粮农民实施农资综合补贴的若干文件
23
经济建设专项资金审批
MY26CZ-FX-0021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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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经建股
负责人:董祝辉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水利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农业部《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环保厅《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4
森林生态效益资金审批
MY26CZ-FX-0022
非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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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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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农业股
负责人:段玉勇
《中共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裣基本管理办法》财农[2007]7号
《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裣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07]49号
25
退耕还林资金审批
MY26CZ-FX-0023
非行政许可审批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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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社会
公开
长期
公开
否
承办股室:农业股
负责人:段玉勇
《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2]156号
《湖南省退耕还林(草)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林退[2001]02号)
26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审批
MY26CZ-FX-0024
非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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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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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承办股室:农业股
负责人:段玉勇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9]342号)
《湖南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财农[2008]47号)
27
财政扶贫资金审批
MY26CZ-FX-0025
非行政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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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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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股室:农业股
负责人:段玉勇
《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
《湖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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