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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智慧城智慧水系(东部水系)连通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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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评证甲字第2802号 天河智慧城智慧水系(东部水系)连通一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编制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5年4月 建设单位: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天河智慧城智慧水系(东部水系)连通一期工程 评价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 甲字第2802号 法定代表人:吴友明 总工程师:崔侠(教授级高工) 项目负责人:廖庆玉(农林水利类登记证编号:A28020430700) 序号 姓 名 职 称 环评证书编号 负责章节 签 名 1 廖庆玉 工程师 环评工程师证A28020430700 项目负责,第一、二、三、四、八、十六章 2 卢彦 高级工程师 环评工程师证A28020380300 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章 3 黄晓珊 高级工程师 环评工程师证A28020210500 第五、六、七、十四章 4 崔 侠 教授级高工 环评工程师证A28020160600 审核 5 章金鸿 高级工程师 环评工程师证A28020280900 审核 天河智慧城智慧水系(东部水系)连通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1 前言 1 1.1 任务由来 1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2 1.3 环评主要结论 4 2 总则 9 2.1 评价目的 9 2.2 评价原则 9 2.3 编制依据 9 2.4 评价标准 13 2.5 评价重点 13 2.6 项目所在功能区及执行的环境标准 13 2.7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6 2.8 评价等级 18 2.9 评价范围 19 2.10 环境保护目标 20 3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1 3.1 项目概况 21 3.2 工程现状 22 3.3 工程特性 23 3.4 工程布置及主要工程内容 25 3.5 主要建筑物 27 3.6 其它构筑物 31 3.7 观绿化设计 32 3.8 施工组织设计 35 3.9 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38 3.10 水土保持 38 3.11 土石方平衡 38 3.12 工程管理 39 3.13 施工总进度 39 3.14 人员配置 39 3.15 投资估算 39 4 工程分析 40 4.1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40 4.2 工程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分析 42 5 沿线环境概况 47 5.1 地理位置 47 5.2 自然环境 47 5.3 社会环境 49 6 项目沿线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3 6.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53 6.2 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56 6.3 地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58 6.4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3 6.5 底泥(土壤)现状调查与评价 64 6.6 陆生生态调查与评价 67 6.7 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 82 7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103 7.1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评价 103 7.2 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评价 104 7.3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105 7.4 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07 7.5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08 7.6 施工期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111 7.7 施工期底泥环境影响分析 112 8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 114 8.1 营运期水环境影响评价 114 8.2 营运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17 8.3 营运期声环境影响评价 124 8.4 营运期景观影响评价 126 9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29 9.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 129 9.2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 135 10 环境风险分析 137 11 项目选址规划合理性、合法性分析 138 11.1 项目建设必要性分析 138 11.2 项目建设合法性分析 142 12 污染物总量控制 147 12.1 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原则 147 12.2 总量控制指标建议 147 13 公众参与 148 13.1 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 148 13.2 公众参与对象 149 13.3 公众参与调查步骤和调查方式 149 13.4 调查意见 155 13.5 公众参与小结 158 1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60 14.1 环境保护投资 160 14.2 环境损益分析 160 14.3 社会经济损益分析 161 14.4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162 15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计划 163 15.1 环境管理计划 163 15.2 环境监测计划 168 15.3 施工期的环境监理 170 15.4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标 171 16 评价结论与建议 172 16.1 工程概况 172 16.2 项目沿线环境质量现状 172 16.3 环境影响评价及对策措施 174 16.4 项目选址的环境可行性分析结论 181 16.5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及富营养化应对措施 181 16.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182 16.7 公众参与结论 182 16.8 综合结论 183 附件 1、环评委托书; 2、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河智慧城智慧水系(东部水系)连通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天发改函【2013】95号); 3、公参代表复印件; 4、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索引。 3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GRIEP) 1 前言 1.1 任务由来 天河软件园是集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网游动漫产业基地和国家高新区四块国家级牌子于一身的华南地区发展软件产业的重要基地,分为市中心商务区域的建成区和天河东北部的高唐新建区两部分。 高唐新建区处于萝岗广州高新开发区、科学城高新区、五山高校科研区以及珠江新城中央商务区几大产业集聚区的地理中心,拥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和丰富的区域产业资源,是广州东进发展战略创新走廊的带动龙头。《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产业发展规划(2008-2015)》中,将高唐新建区产业定位为“未来广州科技创新核心区、广州东部高端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和广州科技总部结算与展示中心区”。 根据《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9)》,高唐新建区的功能定位是“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天河软件园的核心区,是以通信信息服务产业、数字创意产业、软件外包服务产业、金融创新服务业、电子商务产业为主导的社区化生态型高新技术研发区”。总体发展目标为“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园林化、生态型、各项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配套完善、对广州以至全国软件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的现代化生态型软件产业基地”。形成“一心两轴八区”的功能结构,“一心”指中心区,“两轴”指十字相交的东西轴和南北轴,“八区”包括综合配套区、四个软件社区、现代制药与新材料加工区、生活居住区和旧羊山公园。 本项目智慧城东部水系连通一期工程是高唐新建区相关配套工程,是智慧城东部水系建设的主要构成部分,服务于智慧城。本项目工程位于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东部,包括旧羊山以南新塘水库上游段、新塘水库及新塘水库与杨梅河连接段,项目中点地理坐标为:北纬(N)23°10′29.49″,东经(E)113°24′44.69″。主要工程内容包括: 1)对新塘水库上游河道段进行综合整治,在满足防洪排涝要求的前提下,满足娱乐休闲的功能要求,整治长度约950m,总面积约11.2万m2; 2)对现状新塘水库进行清淤,堤岸加固及改造,增加水库的库容,使新塘水库满足防洪排涝标准,保证防洪安全,并为下游连接段提供可靠补水水源; 3)对新塘水库溢洪道口进行改造,新建泄洪闸,提高并控制水库蓄水水位,增加水库库容,提高雨洪调蓄能力; 4)新开挖新塘水库与杨梅河(西边坑)连接段,长约1.2km,将连接段建设成为景观河涌及绿色生态走廊,总面积约14.3万m2; 5)溢洪道口新建补水泵站及补水管道,为下游连接段进行补水; 6)新建水循环泵站及补水管道,使新塘水库及上游河道内的水体循环,保证水质; 7)工程范围内新建雨水收集利用及雨水入渗系统,结合绿地设置地下蓄水池等构筑物; 8)在工程范围内进行景观建设,包括景观建筑物、绿道、栈道、广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第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目的建设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持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甲级证书第2802号)承担了《天河智慧城智慧水系(东部水系)连通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进行了实地踏勘,在调查环境现状和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并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评价工作将在调查建设项目沿线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尽可能降低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为优化设计、合理施工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如下图1.2-1所示工作程序。 图1.2-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3 环评主要结论 1.3.1 施工期对陆生生态的影响结论 (1)施工期对区域植被的影响 本项目扰动原地貌、影响土地面积0.3359hm2 ,其中大部分为水生植被,陆生植被较少 ,主要集中在连接段上,长约1.2km。项目对连接段地表的扰动和破坏呈线性分布,占地性质为永久占地,但随着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进,该部分区域将成为河道水域、道路硬化覆盖或绿化,通过落实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和本方案设计的措施,扰动破坏区域得到治理,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在自然恢复期水土流失量将可控制在容许的范围内。 (2)施工期对植物多样性的影响 根据调查和估算,项目区10类植物群落生产量变化范围为6~19t/hm2不等,人工林的标定相对净生产量的级别较高。总体来说,本项目区人工林、湿地等几个主要植物群落的净生产量相对较好,只要措施适当,在该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十分有利。 根据调查,评价区域10类植物群落的植物物种量变幅在6-28种/hm2之间,群落的物种量相对较低,群落类型基本为单一优势种形成的植物群落,如马占相思群落、类芦群落、毛臂形草群落、尾叶桉群落等。 本项目所调查的主要植物群落环境综合指数均集中在IV级和Va级,说明项目区植被群落的生态环境综合级别为中低等。但由于项目区人工林群落净生产量较大,恢复的潜力较高。 1.3.2 施工期对水生生态的影响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会对新塘水库及周边水系造成一定的影响。水库清淤、连接段开挖工程引起的环境变化会造成水库内及下游水系部分水生生物死亡,生物量和净生产量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淤泥的搅动也将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程度上升,叶绿素含量和浮游植物数量增加,厌氧微生物增加,好氧浮游生物、底栖动物则因环境的恶化逐渐死亡。除了影响到施工河段的生态环境外,项目施工对周边,尤其是下游河段也将带来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基本都是不利的,但同时也是可逆的,而且影响时间较短,在施工完成一段时间后,因施工造成的水生生态系统的破坏将会得到恢复。 (1)对水生生境的影响 工程施工利用机械式的挖泥刀绞挖底泥,底泥被挖走后,由自然演替而来的河床环境将会改变,原本深浅交替的地势会变得平坦。同时,疏浚工程对底泥的翻动,使水中悬浮物增多,令水体的浊度变得更大,透光深度更小。上述的环境变化,将影响到水生生物的生存、行为、繁殖和分布,主要是耐污种类增加,进而影响其它水生生态系统变化。 (2)对生物量和和净生产量的影响 清淤开挖施工时利用机械式的挖泥刀具对土层绞割,机器的运作会杀死部分鱼类或水生生物。大面积底泥的挖除以及翻动移位,会使各类底栖生物的生境受到严重影响,大部分将死亡,因此,施工后大型底栖动物的生物量将大大下降。库底性质的改变也会造成鱼类产卵条件的变化,不利于鱼类繁殖。此外,水库透光度的下降,也会影响到水生生物的生产力。然而,由于现状新塘水库的污染程度较高,很多生物都不适宜在这种环境中生长,水库中原有的生物量和净生产量并不高,因此,施工期水生群落生物量和净生产量的损失量不大。 (3)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随着生存环境的恶化,部分水生生物死亡,一些对环境突变适应能力较弱的水生生物(尤其是迁移能力弱的底栖动物)将面临灭绝的危险。而迁移能力较强的生物则会迁离施工水道。这些物种的灭绝和迁出,会使水生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有所减少。此外,经挖泥刀绞挖后,库底原本深浅交替的形势会变得平坦,而水体浊度的增大则使河流光照和温度垂直分层变得不明显,水生生境的异质性降低,水生生物群落多样性也将随之降低。调查表明在新塘水库及杨梅河中生活的水生生物多是对环境耐受能力较高的物种,因而,除部分底栖动物外,大部分的物种可保存而不致灭绝。而且这些水生生物都是当地水生环境中常见的物种,没有受保护或濒危物种,这使施工造成的生物多样性损失不会很大。 (4)对水生生态系统结构的影响 如前所述,大量水生生物的死亡,生物多样性的减少,会造成水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随着施工的进行,水生环境遭到破坏,一些适应性较差的物种会大量减少甚至灭绝,而适应性强的物种则能保持数量稳定,甚至可能由于竞争或天敌的减少而异常上升,这种变化导致水生生物群落中种群相对比例的改变,不同的物种会有其独特的生活环境,因而有着其特定的分布。另外,库底及河床性质的变化,会使水生生物的水平分布改变,而河水透光深度的变化,则使水生生物的垂直分布有所改变。这些生境的单一化,会使水生生态系统的结构变得简单,削弱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使生态系统退化,造成生态系统稳定性下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将会迅速恢复。 (5)对水体富营养化程度的影响 底泥疏浚工程对底泥和库水的搅动,会使水体化学成分的分布发生变化。原本沉积在河床底泥中的一些化学物质会随着搅动而释放到水体中,并随水流扩散,从而影响到施工点下游的杨梅河。由于目前水库的污染程度较严重,在其中生长的生物大多数都是耐污种,因此施工期对其影响有限。施工结束后,由于受污染的底泥已被清理,景观绿化开始恢复,未来水库水环境将大大改善。 1.3.3 施工期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交通影响 本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占道,施工固体废物运输会增加周边道路的交通压力,严重时可能造成交通堵塞;交通堵塞情况下,车辆减速、怠速行驶,会增加汽车尾气的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将积极与交通部门沟通,协助其在人流拥挤的路段要做好交通疏导,并做好交通组织方案,保证安全。 本项目施工期土方外运除可利用现有地方道路外,还需修筑部分临时交通道路与周边主干道相连形成交通网络,工程拟在新塘水库与杨梅河的连接段(约1.2km)修建施工临时便道,保证弃渣能及时外运。 项目临时建筑物包括仓库、办公、生活、生产临时施工用房等,集中布置在设计堤岸旁空地,靠近大观路,方便出行。施工机械停车场设置在永久工程占地范围内。不设专门的机械修配厂及汽车修理厂。 通过上述交通组织措施,配合指示信息、交警指挥等措施,项目施工期涉及道路的交通状况将得到较好的控制,有效疏导车流人流,将施工对交通的影响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2)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影响 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现状房屋以C,D类临时房屋为主,主要位于新塘水库与大观路之间及苗圃中,新塘水库西边有一栋B4建筑,较破旧。目前,工程范围内地块已完成征拆,无需进行移民安置。 (3)恶臭影响 水库清淤方式尽量采用干式清淤,南面靠近水库坝址由于水位较深,将采用绞吸式清淤。工程施工期将施工现场划分为若干片区,各片区同时施工。总体施工时间较短,清淤过程污泥产生的臭味对周围环境影响有限。 此外,本环评提出淤泥即清即运的方式,不临时堆放淤泥,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只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为避免清淤时可能产生的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通过强化清淤作业管理,保证清淤设备运行稳定,可减少清淤过程臭气的产生。如发现部分清淤点有明显臭气产生时,采取四周建挡板、加强对施工工人的保护等措施,把受影响范围降至最小。 1.3.4 营运期环境影响结论 1.3.4.1 营运期废水 本项目自身并不产生污水,主要为管理房工作人员及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猎德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前航道,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1.3.4.2 营运期废气 本项目运营后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位于管理房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废气污染物量很少,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极小。 1.3.4.3 营运期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泵站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型潜水泵,将潜水泵安装在专用泵房内,泵房落实隔声措施等,营运期水泵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1.3.4.4 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间固体废物主要为管理房工作人员和游客产生的垃圾。景区内设有垃圾筒,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1.3.4.5 营运后水文情势的影响 本工程建设后,区域的水文情势在水位、流向和流量等因素上均有一定变化,但这种变化可提高整个水系的排涝、调蓄能力,尤其是下游水系的防洪排涝能力。 1.3.4.6 营运后对自身的防洪和地下水位影响分析 改造后的新塘水库坝顶比改造前高0.11m,相差很小。坝顶高程远远大于校核工况时安全超高,且水库周边地势均比较高。因此本次改造后水库防洪仍然安全,且增加了水库的蓄洪量,减小了下游的防洪压力,并在枯水期可为下游提供更多的水量。 水库改造后,集雨面积不变,没有外来水源进入,坝顶也只比改造前高0.11m,因此,水库改造前后区域地下水水位变化不大。 1.3.4.7 营运后下游连通段的防洪影响分析 本次新挖河道未改变杨梅河流域集雨面积,且连通段主要是以绿地和调蓄塘为主,对区间洪水具有调节作用,因此新开挖连通段不仅不会增加杨梅河的防洪压力,反而可以减轻杨梅河的防洪压力。 1.3.4.8 营运后对下游河道防洪影响分析 改造后水库通过闸门控制,溢洪道设计下泄流量仍为18.5m3/s,校核洪水时下泄流量仍为23.1 m3/s。没有增加下游河道的防洪压力。 1.3.4.9 对区域土地盐碱化的影响分析 本工程位于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所在区域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为1843.7mm,且项目所在水域水位平缓,可正常流动,不存在没有排水现象。项目实施后,保证工程按设计方案建设,不会出现土壤盐碱化问题。 1.3.5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及富营养化应对措施 本项目为天河区政府财政投资的社会公益类项目,建成后主要环境风险源为管理房设置的1台功率4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及其储油箱。由于项目所用的发电机功率小,存储的轻柴油量较少,产生的环境风险极小。 另外,由于新塘水库水源全部靠降雨补给,没有外来水源,一旦发生降雨量低于蒸发量的年份,则出现水量不足,可能引发水体富营养化。本项目防治水体富营养化的措施主要有:(1)对现状新塘水库进行清淤,堤岸加固及改造,增加水库的库容,为下游连接段提供可靠补水水源。(2)对新塘水库溢洪道口进行改造,新建泄洪闸,提高并控制水库蓄水水位,增加水库库容,提高雨洪调蓄能力。(3)新开挖新塘水库与杨梅河(西边坑)连接段,长约1.2km,将连接段建设成为景观河涌及绿色生态走廊,水生植物可以处理水质,减少富营养化。(4)新建水循环泵站及补水管道,使新塘水库及上游河道内的水体循环,保证水质。项目通过以上工程措施,可以保证水库最低水量,保持水体处于流动状态,进而应对库区及下游河流的水体富营养化。 1.3.6 综合结论 天河智慧城智慧水系(东部水系)连通一期工程是天河区智慧城建设的基础,是智慧城生态建设规划及水系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的建设会对沿线环境和敏感点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在执行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减缓或消除这些影响,将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建设单位只要严格遵守“三同时”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报告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2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GRIEP) 2 总则 2.1 评价目的 调查监测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掌握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环境生态要求和保护目标。 通过工程分析和污染源分析,了解本项目工程特点及污染物排放特征。根据工程周边环境特点和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分析预测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及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环境质量可能发生的变化。 评价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的影响和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的合理性;提出在建设过程中减轻污染、保护生态的措施和在营运期间产生污染的预防、控制与管理的措施;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确定以及业主进行生产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2.2 评价原则 (1)环境因素分析原则 随着本项目的开工建设与投入运行,必然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受到影响的主要环境因素有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和固体废物,其中以水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影响为主。本报告将对这些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2)“突出重点”原则 以水环境影响和生态环境影响为重点,力争做到评价工作重点突出、内容具体、真实客观,最终得出的结论明确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建立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协调机制,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因此,本评价要对项目是否符合经济发展总体要求、是否符合城市发展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能否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等进行评述。 2.3 编制依据 2.3.1 全国性法律法规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9月);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 (14) 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 (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第2号令; (16) 《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30号; (17)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8)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9) 《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环发【2005】145号; (20)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部【2009】第5号令; (2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 (23)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环发[2012]130号); (2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环境保护部2012年51号公告) (2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987年3月)。 2.3.2 广东省法律法规编制依据 (1)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修订; (2)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9月; (3) 《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7月; (4)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2004年9月; (5)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8年12月; (6) 《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 (7) 《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48号; (8) 《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 (9) 《关于同意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162号); (10) 《广东省地下水功能规划》(2009年8月); (11) 《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粤环[2002]164号; (12) 《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函[1999]74号); (13)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水土保持法〉办法》,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 (14)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粤府[2002]71号); (15)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粤环[2007]99号; (16) 《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17)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号,2011年12月; (18) 《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粤环函[2003]808号; (19)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粤府[2009]104号) (20) 《关于当前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粤环【2008】108号。 2.3.3 广州市法律法规编制依据 (1)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997)第66号公告《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 (2)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2011年); (3) 《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穗府【1999】第23号文); (4)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穗府【1993】 59号文); (5)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和新饮用水源污染控制区区划》,穗府环字【1993】10号; (6) 《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穗府(1995)第58号文; (7) 《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04年11月修订); (8)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2005修订); (9) 《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10) 《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广州人大常委〔1996〕第56号公告); (11) 《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1997)第84号公告; (12)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001]第64号公告; (13) 《广州城市建设总体战略概念规划纲要》(2000年9月)。 2.3.4 其它有关编制依据 (1) 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天河智慧城智慧水系(东部水系)连通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书; (2) 《天河智慧城智慧水系(东部水系)连通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 2.3.5 行业技术编制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543.1~16453.6-1996); (1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2.4 评价标准 2.4.1 质量标准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 (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 (6)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GB 4284-84)。 2.4.2 排放标准 (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 (2)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2.5 评价重点 根据对项目的分析和选址的环境特征,本工程评价重点为: (1)工程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重点是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2.6 项目所在功能区及执行的环境标准 2.6.1 地表水功能区区划及执行的环境标准 天河智慧城智慧水系(东部水系)连通一期工程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杨梅河,属于车陂涌支流。根据《关于同意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162号),并参照调整后的广州市饮用水域保护区划图,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根据《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穗府【1993】第59号文),“有城市景观功能要求或提供工农业用水功能要求的河涌:沙河涌、猎德涌、棠下涌、车陂涌、鱼珠涌、东圃涌、乌涌、文涌、南岗涌、海珠涌、石溪涌、塞坎涌、东涌。以Ⅳ类标准值作为水环境目标”,杨梅河作为车陂涌支流,水质目标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水系情况详见图2.6-1,调整后的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详见图2.6-2,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值见表2.6-1。 表2.6-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值除外) 污染物 Ⅳ类标准 污染物 Ⅳ类标准 pH 6~9 溶解氧(DO) ≥3 化学需氧量(COD) ≤30 生化需氧量(BOD5) ≤6 氨氮 ≤1.5 石油类 ≤0.5 粪大肠菌群 ≤20000个/L SS* ≤80 注:*SS参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内(如设备清洗、路面洒水等),运营期工作人员及游客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猎德污水处理厂(三期)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前航道。排入猎德污水处理厂的生活废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执行标准见表2.6-2。 表2.6-2 本项目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 pH BOD5 COD SS 动植物油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6-9 ≤300 ≤500 ≤400 ≤100 2.6.2 地下水功能区划及执行的环境标准 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9]19号),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属于珠江三角洲广州芳村至新塘地质灾害易发区,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保护目标为维持较高水位,边界地下水位始终不低于邻近咸水区地下水位。项目所在区域的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见图2.6-3,水文地质单元区划见图2.6-4。地下水质量标准见表2.6-3。 表2.6-3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pH值无量纲) 项目 Ⅲ类 项目 Ⅲ类 pH 6.5~8.5 高锰酸盐指数 ≤3.0 氨氮 ≤0.2 硝酸盐 ≤20 2.6.3 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及执行的环境标准 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穗府[1999]23号文件)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号),天河智慧城智慧水系(东部水系)连通一期工程所在区域属二类环境功能区,根据《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应在2012年开始执行该标准,因此,本报告提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具体执行标准值见表2.6-4,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见图2.6-5。 表2.6-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标准状态)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SO2)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0.15 0.50 二氧化氮(NO2)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0.08 0.20 一氧化碳(CO)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4 10 总悬浮颗粒物(TSP) 24小时平均 0.30 可吸入颗粒物(PM10) 24小时平均 0.15 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经15米高烟囱排放,其中,烟色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 2.6.4 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及执行的环境标准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东部,包括旧羊山以南新塘水库上游段、新塘水库及新塘水库与杨梅河连接段。新塘水库至旧羊山以南段现状主要为苗圃及天然绿地。新塘水库上游河道沿大观路西侧连入新塘水库,水库东面为大观路,北接旧羊山,西、南两侧规划地块为办公及村企用地,新塘水库与杨梅河连接段位于云溪路与软件路间的高压线走廊带,规划用地为绿地。 根据工程所在区域以及穗府(1995)第58号文《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4a(大观路两侧)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农村居住区和混合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交通干线大观路西面35米区域执行4a类标准。本项目具体执行标准值见表2.6-5。 表2.6-5 项目建成前沿线声环境现状执行标准 单位:dB(A) 类别 适用范围 昼间 夜间 2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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