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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期末复习资料完全免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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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部分:必须背会的知识点1.为什么误称CIF为“到岸价”,:这是单纯从其主要价格构成来考虑的,因为按CIF条件成交,卖方要负责安排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承担相笑的运费和保险费。但由于CIF属于装运港交货,风险已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转移,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并不保证把货送到目的口岸,因而称其为“到岸价”是不当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若海轮能直接靠岸,DES则是名副其实的到岸价。因为卖方要负责将货物安全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才算是完成交货。在DES条件下,卖方不仅要负责正常的运费、保险费。还要负责诸如转船、绕航等产生的额外费用。以及根据需要加保各种特殊附加险而支付的

2、保险费。2.样品: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的或由生产、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足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质量的少量实物。3.对等样品: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品”。10.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和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11.标准化运输标志: ABC收货人代号 1234参考号 NEW YoRK目的地 l25件数代号12.定牌:是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

3、。13.班轮运输又称定期船运输,它具有下列特点:(1)“四固定”航线、港口、航期、运费率(2)“一负责”船方管装管卸(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4)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较有保证,且一般采取在码头仓库交接货物,故为货主提供了较便利的条件。14.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应向船方支付的一定罚金。15.速遣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应向租船人就可节省的时间支付一定的奖金。16.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1)货物收

4、据: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2)物权凭证: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船货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应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从而转让货物的所有权。(3)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间的争议的法律依据。17.过期提单: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前者,是指卖方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

5、,银行将拒绝接受在运输单据签发日后超过2l天才提交的单据。后者,是在近洋运输时容易出现的情况,故在近洋国家间的贸易合同中,一般都订有“过期提单可以接受”的条款。18.共同海损: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19.共同海损必须具有下列特点:(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危险还没有危及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即使船长有意作出合理的牺牲和支付了额外的费用,也不能算作共同海损。(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臆测的,或者不可避

6、免地发生的。(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自动的和有意采取的行为,其费用必须是额外的。(4)共同海损必须是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20.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它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21.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22.本票与汇票的区别:作为支付工具,本票与汇

7、票都属于票据的范畴,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其主要区别有:(1)本票的票面有两个当事人,即出票人和收款人;而汇票则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2)本票的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须办理承兑手续;而远期汇票则要办理承兑手续。(3)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务人,一旦拒付,持票人可以立即要求法院裁定,命令出票人付款;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的,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出票人则处于从债务人的地位。23.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兑,或凭付款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26.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

8、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文件:信用证的开立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28.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自治权。它还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得到执行等优点,从而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选择并采用。30.构成发盘的要件(1)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至少应包括下列三个基本要素:(1)标明货物的名称;(2

9、)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3)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2)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发盘人在其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加注诸如“仅供参考”、“须以发盘人的最后确认为准”或其他保留条件,这样的订约建议就不是发盘,而只是邀请对方发盘。31. 构成接受的要件: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 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32. 出口合同的履行: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和改证)、船(租船订舱、办理货运手续)、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33. 履行进口合同的一般程序是:证 船 款 货;34. 逾期接受又称迟到的接受。虽然

10、各国法律一般认为逾期接受无效,它只能视作一个新的发盘35.仲裁协议的作用: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36.在海运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用“仓至仓”条款,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37.托收的程序出口商进口方银行进口商出口方银行船公司销货合同(1)货物(2)提单托收申请书跟单汇票回执(5)托收委托书、跟单汇票提示跟单汇票付款或承兑(9)提单(10)货物(11)汇交款项

11、货款38.信用证的程序:出口商 (受益人) 轮船公司 买卖合同出口方银行通知行/议付行 进口方银行开证行进口商 (申请人)提单交单提货申请开证开立信用证通知信用证修改保兑信用证交单议付寄单索汇偿付付款交单第二部分:理解记忆的知识点1. 当买卖合同中作了与国际贸易惯例相抵触的规定,本着法律优先于惯例的原则,在履行合同和处理争议时,应以买卖合同的规定为准。国际贸易惯例本身虽不是法律,它对合同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但买卖双方如在合同中约定采用某种惯例,则该项惯例就具有强制性,买卖双方都应受其约束。2.华沙一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

12、了关于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称之为1928年华沙规则,共包括22条。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l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是由美国几个商业团体制定的。主要在美洲国家采用。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产生于l 936年,现行的200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近10年来形势的变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在1990年通则的基础上修订产生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4.国际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的区别: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13、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均要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发生争议,法院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5.EXW,英文全文是Ex Works (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至于货物出境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卖方无义务提供。但在买方的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协助买方取得上述证件。作为买方,在签约时应根据运输的情况,提出对货物包装的具体要求,并就包装费用负担问题作出规定,以避免事后引起争议。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的责任及费

14、用,但如果双方约定,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运输工具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则应在签约时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成交之前,买方应了解出口国政府的有关规定,例如是否允许在该国无常驻机构的当事人在该国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当买方无法做到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的出境手续时,则不应采用这一贸易术语成交。在这种情况下,按照2000通则的解释,最好采用FCA术语。6.FCA的全文是FreeCarrier(named place),即货交承运人 (指定地点)。在采用FCA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货物已被划

15、归本合同项下为前提条件。可见,对于FCA条件下,风险转移的界限问题也不能简单片面地理解为一概于交承运人处置货物时转移。因为在一般情况下,确是在货交承运人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使卖方无法按时完成交货义务,只要货物已被特定化,那么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前移。7.FAS的全文是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买卖双方负担的风险和费用均以船边为界。在同北美国家的交易中使用FAS术语时,应在FAS后面加上Vessel字样,以明确表示“船边交货”。按照90通则的规定,在FAS条件下,卖方本身并无义务办理

16、出口结关手续和提供出口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只有当买方有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前提下,卖方才可协助办理。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采用FAS术语成交时,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改由卖方承担。8.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9.CFR的全文是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卖方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是,货物装船后必须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因为一般的国际贸易惯例以及有些

17、国家的法律,如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1979年修订)中规定:“如果卖方未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致使买方未能办理货物保险,那么,货物在海运途中的风险被视为卖方负担。”10.CIF的全文是Cost l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按照2000通则对CIF的解释,卖方只需投保最低的险别,但在买方要求时,并由买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可加保战争、罢工、暴乱和民变险。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所谓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前者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

18、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后者则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11.CPT的全文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PT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12.CIP的全文为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13.边境交货术语DAF,主要适用于出口国与进口国之间有共同边境,而且采用公路或铁路运输货物的交易中

19、,也可适用于其他运输方式。14.DAF的全文是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采用DAF术语成交,双方要在两国边境确定一个交货地点。15.DES的全文是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S通常称作目的港船上交货。16.DEQ的全文是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通常称作目的港码头交货。17.DDU的全文是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

20、ace of 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18.DDP的全文是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是2000通则中包含的13种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风险、责任和费用最大的一种术语。19.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20.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21.商品的质量(Quality of Goods)是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特征等自然属性;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和透明度等。22.

21、表示品质的方法:(一)以实物表示商品质量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二)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凡以文字、图表、相片等方式来说明商品的质量者,均属凭说明表示商品质量的范畴。属于这个范畴的表示方法,具体包括下列几种:凭规格买卖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 of Goods)是指一些足以反映商品质量的主要指标凭等级买卖凭标准买卖:商品的标准是指将商品的规格和等级予以标准化。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凭商标或品牌买卖凭产地名称买卖26. 对某些商品可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 品质公差 品质机动幅度27.品质机动幅度有下列几种订法:规定一定的范围。对品质指标的规定允许有一定的

22、差异范围。规定一定的极限。对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极限2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9.毛重:凡商品本身重量加包装的重量称为毛重。这种计重办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30.净重:凡商品本身重量,即除去其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称为净重,这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方法。31.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的办法,即以商品的干净重(指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国际公定回潮率与干净重的乘积所得出的重量,即为公量。其计算公式有下列两种:(1) 公量商品干净量(1十公定回潮率)(2)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

23、1+实际回潮率)32.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商品的数量 计量单位 计算重量的方法33 在进出口合同中,一般不宜采用大约、近似、左右 (about,circa,approximate)等带伸缩性的字眼来说明,成交数量只是一个约量。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35. 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的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价,而按装船时或货到时的市价计算,以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36.租船运输(1)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次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承运指

24、定货物的租船运输。(2)定期租船(Time Charter)。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承租人也可将此期租船充作班轮或程租船使用。37. 定程租船的装卸费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又可称为“班轮条件”( 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FO)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ln,F1)。船方装和卸均不管(Freeln and Out,FIO)即船方既不负担装货费,也不负担卸货费。38. 通用的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为堆场到堆场,即发货人整箱交货,收货人整箱接货;39.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

25、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40.多式联运合同(Multimodal Transport Contract)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合同。它明确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41. 大陆桥运输 (1)欧亚大陆桥西伯利亚大陆桥,是利用俄罗斯西伯利亚铁路作为桥梁,把太平洋远东地区与波罗的海和黑海沿岸以及西欧大西洋口岸连接起来。这是世界上最长的运输陆桥。(2)亚欧大陆桥欧亚大陆桥于l 992年投入运营,它东起我国连云港,经陇海线、兰新线,接北疆铁路,出阿拉山口,最终抵

26、达荷兰鹿特丹、阿姆斯特丹等西欧主要港口。(3)北美大陆桥北美大陆桥包括两条路线,一条是从西部太平洋口岸至东部大西洋口岸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另一条是西部太平洋口岸至南部墨西哥湾口岸的铁路(公路)运输系统。42. 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1)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这又可分为规定一段时间和规定最迟期限两种。(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3) 规定近期装运术语43.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和分批装运。44. 海运提单的种类:(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清洁提单(Clean B

27、L)。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文字或批注的提单。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Foul BL)。是指承运人在签发的提单上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条款或批注的提单。(3)过期提单 45.海上风险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这些风险所指的内容大致如下:自然灾害,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海上意外事故不同于一般的意外事故,它所指的主要是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46. 海上损失

28、(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47. 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前者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后者是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凡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48. 外来风险和损失,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由于其他各种外来的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外来风险和损失包括下列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这类风险损失,通常是指偷窃、短量、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渗漏、

29、钩损和锈损等。另一种是特殊的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和损失。这类风险损失,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原因所致的风险损失,如战争和罢工等。49.在投保平安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不负赔偿责任,而对于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单独海损则要负赔偿责任。此外,如在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则不论在事故发生之前或之后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保险公司也要负赔偿责任。50.投保水渍险后:保险公司除担负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如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51.一切险:投保一切险后

30、,保险公司除担负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而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从上述三种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来看,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最小,它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负赔偿责任。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大,凡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三种基本险别中最大的一种,它除包括平安险、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由此可见,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加一般附加险的总和。在这里

31、还需特别指出的是,一切险并非保险公司对一切风险损失均负赔偿责任,它只对水渍险和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负责,而对货物的内在缺陷、自然损耗以及由于特殊外来原因(如战争、罢工等)所引起的风险损失,概不负赔偿责任。52. 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而只能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要加保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53. 一般除外责任: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费用;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保险标的的内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直接由于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

32、租船人或经营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热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54. ICC(B)险的除外责任与ICC(A)险的规定不同之处有下列两点:第一,在ICC(A)险中,仅规定保险人对归因于被保险人故意的不法行为所致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而在ICC(B)险中,则规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非法行为所致的风险不负责任。可见,在ICC(A)险中,恶意损害的风险被列为承保风险;而在ICC(B)险中,保险人对此项风险却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如想获得此种风险的保险保障,就需加保“恶意损害险”。第二,在ICC(A)险中,标明“海盗行为”不属除外责任;而在ICC(B)险

33、中,保险人对此项风险不负保险责任。55.恶意损害险:它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等)的故意破坏行动所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或损害。这种风险仅在ICC(A)险中被列为承保风险的范畴,而在ICC(B)险和ICC(C)险中均列为“除外责任”。因此,如被保险人需要对此风险取得保险保障,在其投保ICC(B)险或ICC(C)险时,就需另行加保“恶意损害险”。56 出口商品盈亏率是指出口商品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率。出口盈亏额是指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与出口总成本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盈利;反之为亏损。 57. 出口商品换汇成本:用来反映出口商品盈亏的一项重要指标,它是指以某种商品的出口总成本与

34、出口所得的外汇净收入之比,得出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如高于银行的外汇牌价,则出口为亏损;反之,则说明出口有盈利。其计算公式:58.出口创汇率:是指加工后成品出口的外汇净收入与原料外汇成本的比率。59. 对卖方来说,如果计价货币是硬币,支付货币是软币,基本上不会受损失,可起到保值的作用;如果计价货币是软币,支付货币是硬币,他所收入的硬币就会减少,这对卖方不利,而对买方有利。60.佣金的含义:在国际贸易中,有些交易是通过中间代理商进行的。因中间商介绍生意或代买代卖而需收取一定的酬金,此项酬金叫佣金。61. 折扣是指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百分比的减让,即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62

35、. 商品的单价通常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包括计量单位(如公吨)、单位价格金额(如200)、计价货币(如美元)和贸易术语(如CIF伦敦)。63.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64. 汇票的种类:(A)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1)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和受票人都是银行的汇票。(2)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票。(B)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1)光票: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

36、汇票多是光票。(2)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C)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1)即期汇票: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2)远期汇票: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65. 汇票的使用:(A)出票:对受款人通常有三种写法:(1)限制性抬头。例如,“仅付甲公司”(pay A Coonly)或“付公司,不准流通”(PayConot negotiable)。这种抬头的汇票不能流通转让,只限收取货款。(2)指示性抬头。例如,“付公司或指定人”(PayCoby order或Paytothe order ofCo)。这种抬头的汇票,除公司

37、可以收取票款外,也可以经过背书转让给第三者。(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例如,“付给来人”(Pay Bearer)。这种抬头的汇票,无须由持票人背书,仅凭交付汇票即可转让。(B)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付款人见到汇票叫做见票(Sight)。提示可以分为两种:(1)付款提示。即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交汇票、要求付款的行为。(2)承兑提示。即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交远期汇票,付款人见票后办理承兑手续,承诺到期时付款的行为。(C)承兑(Acceptance)(D)付款(Payment)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

38、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后,汇票上的一切债务即告终止。(F)背书(Endorsement)(G)拒付(Dishonour)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DishonoMr by nonacceptance),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Dishonourby nonpayment),均称拒付,也称退票。66.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67.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支取现金或是转帐,通常可由持票人或收款人自主选择,但一经划线只能通过银行转帐,而不能直接支取现金。因此,就有“划线支票”和“未划线支票”之

39、分。68. 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l0日内提示付款。69. 顺汇是指资金的流动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汇付方式采用的是顺汇方法。逆汇是指资金的流转方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反。托收方式收取货款采用的是逆汇方法。70.汇款方式的当事人:汇款人 收款人 汇出行 汇入行或解付行 71.汇款方式的基本分类: 电汇 信汇 票汇 72. 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取款;这种汇票除有限制转让和流通的规定外,经收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的收款人则不能将收款权转让。73. 托收方式所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有:委托人:是指委托银行办

40、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人。托收银行: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一般为出口地银行。代收银行: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代收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提示行:提示行是指向付款人作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提示银行可以是代收银行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帐户关系的银行,也可以由代收银行自己兼任提示银行。付款人:付款人是根据托收指示,向其作出提示的人。如使用汇票,即为汇票的受票人,也就是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即债务人。74. 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但是银行只是按照卖方的指示办事,不承担付款的责任,不过问单据的真伪,所以,托收的支付

41、方式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75. 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1)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即提交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有商业单据或不附有金融单据的业单据的托收。 在跟单托收的情况下,按照向进口人交单条件的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付款交单是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付款交单按付款时间的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a)即

42、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简称DP at sight)。是指出口人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商业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人提示,进口人见票后立即付款,进口人在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商业单据。(b)远期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76.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因此,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成为首先付款人,故属于银行信用。77. 由于简电本内容简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不足以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78 信用证的种类(A) 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B) 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信用

43、证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两种。(C) 按有没有另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信用证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D) 按付款期限的不同,付款信用证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E)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是指由某一银行承兑的信用证(F)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 公开议付信用证又称自由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通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限制议付信用证:限制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指定某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的信用证。(G)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

44、转让,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得要求将信用证转让给其后的第三受益人,但若再转让给第一受益人,不属被禁止转让的范畴。(H) 循环信用证是指信用证按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I) 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J) 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K)预支信用证是指允许受益人在货物装运交单前预支货款的信用证,有全部预支和部分预支两种。(L

45、) 备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承诺承担某项义务的凭证。79.所谓检验权,是指买方或卖方有权对所交易的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即作为交付与接受货物的依据。确定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实际上就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也就是确定检验结果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谁享有对货物的检验权,谁就享有了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项内容进行最后评定的权利。80.装运港(地)检验:是指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内容进行检验鉴定,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卖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责任。81.

46、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是指卖方在出口国装运货物时,以合同规定的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向银行收取货款的凭证之一,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对货物进行复验。82. 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的类型:官方检验机构 半官方检验机构 非官方检验机构 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83. 受损害的一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便向违约方提出索赔。违约方对受损害方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称为理赔。84.仲裁协议的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85.发盘的撤回与撤销发盘的撤回发盘发出后,发盘人是否可以撤回发盘或变更其内容,在这个问题上,英美法与大陆法两大法系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英美法认为,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没有约束力。发盘人在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撤回发盘或变更其内容。而大陆法则认为,发盘对发盘人有约束力。 发盘的撤销:为了调和上述两大法系在发盘可否撤销问题上的分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取了折衷的办法,该公约第l 6条规定,在发盘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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