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江阴 公司
余能余热回收利用发电改造工程
储气罐技术规范书
2014年2月24日
目录
1 总则 2
2 基本设计条件 2
3 设计基础与工艺描述 2
4 检验和试验 4
5 运输的准备 5
6 设计参数 5
7 供货范围 6
8 技术文件交付计划 7
9 性能指标与性能保证 8
10 设备监检项目清单及检验计划 8
11 交工资料目录清单 10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仅适用于江阴A钢铁有限公司余热利用发电工程的储气罐及其配套系统,它提出了设备和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中所提及的技术特点和供货范围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完全引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全新的优质产品及优质服务。
1.3 卖方所提供的产品,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且已设计、制造过多台同类产品,并通过连续运行经多年实践检验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
1.4 卖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有全责,这包括合同内分包和外购的产品。
1.5 如卖方提供的产品由于自身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导致电厂无法正常投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稳定运行、不能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根据双方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6 卖方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的各项现行(国内、国际)标准。本技术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满足或优于本技术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7 合同签订生效之后,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卖方将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或必要的说明给买方。
1.8 其它未尽事宜可在后续的设计联络会上商定解决。
1.9 本技术规范书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 基本设计条件
2.1本期工程装机规模为1台50t/h中压高炉煤气炉、1台13.85t/h蒸汽过热锅炉、1台1台180m2烧结环冷机双压余热锅炉、1台180 m2烧结机热管余热锅炉,配套1台15MW和1台7MW汽轮机,配15MW发电机和7.5MW发电机。本期配套两台2 m3储气罐。
2.2 储气罐室外布置。
3 设计基础与工艺描述
3.1 范围
3.1.1本技术规定江阴A钢铁有限公司余热利用发电工程储气罐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运输准备等的最低要求。
3.1.2本规定提出的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卖方应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有关标准提供本协议中所列的有关工业化标准要求的优良设备。
3.1.3卖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先进的、可靠的、完整的且组合布置合理的,所提供设备必须具有同类项目运行业绩并被证明是成熟产品。
3.2 应用的标准规范和规定
3.2.1本项目中采用的标准规范的版本应是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最新版。
3.2.2应用的标准和规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JB/T2932-1999《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
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JB/T4711-2003《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
(能源安保[1991]709号)《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
HG/T20592-2009《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B系列)
GB985-88《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986-88《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HG20583《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
JB/T4709-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4726《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
GB699-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5117-1995《碳钢焊条》
GB/T228-2002《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2007《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
GB/T232-1999《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3.3 设计原则
1)储气罐筒体厚度由卖方根据相关标准计算后确定,容器强度设计时考虑排汽管在容器上的负载。
2)储气罐的接口主要有进气接口,出气接口,仪表接口和排污口。
3.4 设备制造完毕后,出厂前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压力等级按相关规定执行。
3.5 设备制造完成后,在明显的位置设置不锈钢铭牌,铭牌至少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位号、设备制造厂名称和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容器类别、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有效容积、最高工作压力、设备净重。
3.6 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标准进行制造,设备制作过程中如存在一定问题(材料的选购、代用等)征得买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3.7 充分考虑设备的人孔、手孔、测量仪表等安装位置。
3.8 涂色按照卖方的标准和习惯。
4 检验和试验
4.1 总则
4.1.1在制造开始之前,涵盖所有检验和试验阶段的质量计划应提供给买方审查。设备应有质量计划,而且应至少包括订单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阶段。
4.1.2卖方负责通知买方设备阶段性检验和试验的时间。
4.1.3买方的检验人员或代表的签收不能减低卖方责任。
4.1.4在制造开始前,所有用于制造的材料必须与按相应规定进行的试验和分析得到的材料证明书一起提交买方进行确认。
4.1.5当买方的检验员对材料的标识有怀疑或没有材料证明书时,应当在买方检验员在场的条件下对材料按相关的规定进行试验。所有这些试验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2 检验
4.2.1卖方应至少进行如下检验。
a设备外观和空间的检查。
b设备尺寸与最终版图纸一致性的检查。
c铭牌座内容的检查
d材料证书的检查
e焊接件的检测报告
f热处理报告
g洁净度检查
h表面处理及涂漆检查
i包装及标记的检查
j备品备件和特殊工具的检查
k分供货商的检验报告
4.3 试验
4.3.1卖方应至少进行如下试验。对于见证试验,卖方应在试验前至少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及时参加。
A水压试验
5 运输的准备
5.1 产品的包装应适合户外放置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5.2 设备的内部应清洗干净。
5.3 分开运输的辅件应标记清楚以便重新组装。
5.4 竣工文件应装入防水的文件袋内。
6 设计参数
储气罐设计参数
1
设备名称
储气罐
介 质
压缩空气
台数
2
2
型式
外形尺寸
公称容积
2m3
3
管 口 表
工 艺 参 数
4
符 号
尺寸
名 称
法兰标准
压力等级
连接面
备 注
设计压力
MPa(G)
1.0
5
真空条件
MPa(G)
/
6
c
50
氮气进口
JB/T81-94
1.6
RF
最大操作压力
MPa(G)
1.0
7
e
15
排污口
JB/T81-94
1.6
RF
正常操作压力
MPa(G)
0.5
8
b
M20X1.5
压力表接口
9
a
25
安全阀
JB/T81-94
1.6
RF
MPa(G)
/
10
d
50
空气出口
JB/T81-94
1.6
RF
设计温度
℃
50
11
正常操作温度
℃
20
12
最高操作温度
℃
50
13
流速 Flow Rate
m3/h
/
14
密度 Density
kg/m3
/
15
材 质 Material
16
壳体
17
内件
18
19
其 它 Others
20
总重
kg
21
腐蚀裕度
mm
1
22
绝热厚度
mm
/
23
绝热要求
/
24
绝热材料
/
25
位置
室内
■
室外
7 供货范围
7.1 储气罐供货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储气罐本体
套
2
2
地脚螺栓
套
2
3
反法兰及紧固件
套
2
7.2 设备配置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一
储气罐
1
设备本体
2m3
台
2
2
安全阀、压力表、排污阀
套
2
3
反法兰及紧固件
套
2
4
地脚螺栓
套
2
5
合计
8 技术文件交付计划
8.1 一般要求
(1)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说明书应提供中文版。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2)卖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在合同生效后7 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并经买方确认。对于其它未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及投产后运行维护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3)最终设计文件所使用的绘图软件为AUTOCAD2004版,文本编辑软件为office2003版本。提供设计院的电子版文件一套为可编辑版,一套为PDF版。(其中电子版文件只提供设计院所必须的资料)
8.2 储气罐资料
8.2.1设备总图(表明管口方位、尺寸等)。
8.2.2设备结构安装图(包括外形尺寸、管口方位、管口尺寸、基础尺寸、设备净/运总重等)。
8.2.3基础布置图(表明基础载荷)。
8.2.4满足设计要求的各种资料和图纸。
8.2.5提供满足排污需要的设备清单。
8.2.6文件目录,数据表及性能表,外形尺寸,电气仪表及基础图。备品、备件清单,安装、操作、维护、检修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随机图纸,合同规定的试验、检验报告。以上图纸资料均按相关设计标准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编制。
8.2.7最终图纸应注明卖方、买方的订货合同号并有明显最终版标记。最终资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设备到货后与所提资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损失由卖方负责赔偿。
8.3 其它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提供。
9 性能指标与性能保证
9.1 储气罐设计、制造和试验应符合标准与规范的最新版本使的规定和要求。
9.2 储气罐性能指标
噪声≤85分贝(距离地面1米处)
9.3 性能保证
9.3.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是采用合适材料和部件制造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9.3.2 卖方保证设备经过其正确指导安装,并按规定的时间内达到设备功能参数或设计要求。
9.3.3卖方应保证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因提供的设备制造、安装、调试或材料缺陷等所有因卖方责任引起该生产线的任何缺陷、故障和损坏负责。
9.3.4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证明货物有缺陷,买方有权根据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书,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9.3.5质保期为签署验收合格文件之日起12个月或货到现场24个月
10 设备监检项目清单及检验计划
10.1 监造依据
根据本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电办(1995)37号《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和《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10.2 监造方式
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10.3 监造内容(具体内容卖方提出由买方确定)
设备监造内容
序号
监造部套
监造内容
监造方式
H
W
R
数量
1
材料确认
☆
2
焊缝射线探伤
☆
3
重要焊缝焊接
☆
4
水压试验
☆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10.4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卖方为买方提供以下方便:
(1)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买方监造代表和买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卖方、买方监造代表、买方三方协商确定;
(2)买方监造代表和买方有权通过卖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买方认为有必要复印,卖方应提供方便。
(3)买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买方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买方是否要求和知道,卖方均应主动及时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买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11 交工资料目录清单
11.1 水压试验报告
11.2 探伤报告
11.3 竣工图纸
11.4 产品说明书
11.5 鉴检报告(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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