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徐州东南钢铁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编号:
目 录
0 前言 2
0.1项目概况 2
0.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4
0.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5
0.4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5
1 总则 7
1.1 编制依据 7
1.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0
1.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14
1.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17
1.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18
2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 25
2.1现有项目工程概况 25
2.1现有项目工程内容 25
2.2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使用和贮存情况 26
2.3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防治措施 27
2.4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30
2.5现有项目存在的环保问题
3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1
3.1项目概况 31
3.2工程内容 38
3.3码头施工方案 44
3.4码头运营方案 46
3.5污染源分析 48
3.6污染物排放“三本帐” 62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3
4.1 自然环境概况 63
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5
5环境影响分析 72
5.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72
5.2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72
5.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74
5.4噪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82
5.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82
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83
6.1生态现状调查 83
6.2码头施工建设对水生动物的影响 86
6.3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86
6.4生态保护措施 87
6.5生态补偿措施 88
6.6水土保持措施 89
7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91
7.1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91
7.2废气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92
7.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94
7.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95
7.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96
7.6水土流失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97
7.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对策 98
8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00
8.1水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00
8.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02
8.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03
8.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104
8.5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 105
8.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06
8.7“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一览表 106
9环境风险评价及对策 109
9.1评价目的与重点 109
9.2风险识别与评价等级判定 109
9.3源项分析 109
9.4风险影响评价 111
9.5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16
9.6应急预案 119
9.7风险投资 121
10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122
10.1总量控制原则
10.2总量控制因子的确定 122
10.3总量指标核定 122
10.4总量控制途径 123
11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计划 124
11.1环境管理 124
11.2环境监测 127
11.3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129
1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30
12.1项目投资及经济效益分析 130
12.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30
1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32
13.1结论 132
IV
江苏诚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徐州东南钢铁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
附 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徐州东南钢铁码头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徐铜发改经济投备[2017]128号);
3.土地相关资料;
4.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
5.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港总体规划的批复》
6.徐州市人民政府、徐州市环保局、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徐州市水利局政府办文单办理意见;
6. 徐州市铜山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马山河港口使用马山河岸线的批复》(铜交[2017]8号);
7. 徐州市铜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港口岸线许可[2017年]。
8. 建设项目监测报告;
9.现场勘查记录和咨询意见;
10.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11. 企业声明;
12.会议纪要及专家名单;
13.修改清单。
附 图
图1.4-1项目周围5km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图(含大气、地下水监测点位);
图1.5-1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图;
图1.5-2小沿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图;
图1.5-3微山湖湖西湿地风景名胜区位置图;
图1.5-4沛县微山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图3.1-1 码头平面布置图;
图4.1-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4.1-2 建设项目周围500m土地利用图(含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
图4.1-3 建设项目所在地水系图(含地表水监测点位);
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徐州东南钢铁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0 前言
0.1项目概况
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钢铁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是一家实力雄厚、发展迅猛的民营企业,公司总部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利国镇钢铁铸造工业园区内,现有职工3000余人,总资产30多亿元人民币,公司下辖3家子公司、7个分厂和1家控股公司。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拥有2座550立方米炼铁高炉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转炉、制氧、轧机、烧结、石灰等先进生产线,目前年产钢材270万吨,有30万吨需要通过水路外运;远期年产钢材500万吨,有50万吨需要通过水路外运。
目前,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现状运输方式可以概括为“陆运+水运”,水运主要通过租赁徐州市北外环港,运输公司件杂货产品。徐州市北外环港位于徐州市北外环,通过京杭运河支线航道连接主干航道,港口至主干航道的水路里程为61.5km。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通过G104公路连接徐州市北外环港,公路里程为33km,途径3个乡镇8个自然村。现状运输路线详见图0.1.1。
图0.1-1 现状运输路线图
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现状运输评价:
1、企业没有自己的码头,通过短途公路运输+租赁外部码头的方案解决运输难题,运输成本比较高,有很大优化空间。
2、物资运输主要途径G104公路,经过村镇数量多,路上行人较多,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车、客车等车型复杂,安全隐患多,并受雨雪霜雾等恶劣天气的影响,不能保证运输的安全性与及时性,有必要进行方案优化设计。
3、现状运输方案造成承运路段局部车流密度过大,不合理占用社会公共资源,有必要开展深入研究。
4、为改进钢材质量,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拟采购澳大利亚产的矿粉作为原辅材料,该部分运输以水运为主。
综上,根据企业发展及徐州港规划需要,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拟在厂区临马山河(即利国河)一侧建设徐州东南钢铁码头工程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徐州市铜山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出具的“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徐州东南钢铁码头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徐铜发改经济投备[2017]128号),详见附件。
本项目位于《徐州港总体规划》中利国岸线建设区域范围,目前已取得徐州市铜山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马山河港口使用马山河岸线的批复”(铜交[2017]8号)和港口岸线许可,详见附件。
码头建成后运输路线详见图0.1.2。徐州东南钢铁码头疏港航道地理位置行政区划隶属于山东省济宁市,接入京杭运河山东段主干航道,疏港航道由有资质单位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次环评不对其进行评价。
图0.1.2 码头建成后运输路线图
根据国务院令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托江苏诚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徐州东南钢铁码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在认真研究了相关资料后,在对拟建码头项目地及主要的环境敏感点进行了现场踏勘,同时广泛收集资料,并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使得本项目环评得以编制完成。
0.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见图0.2-1。
3
江苏诚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图0.2-1 评价技术路线图
0.3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关注以下环境问题: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评述
3、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0.4 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铜山区规划及徐州港总体规划要求。采用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先进,能耗低、污染物排放水平低,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建设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废水可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厂界噪声值达标。因此,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对区域内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公众普遍支持,没有反对意见。建设项目风险属可接收水平。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
5
江苏诚智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2.1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起施行);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253号);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1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 号);
(15)《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函[2006]39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18)《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5]114号);
(1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0)《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国家环保总局公告 2006年第11号);
(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25)《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2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环发 [2005]130号);
(27)《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修正版,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8)交通部2003年9号令《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29)交通部2005年第1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3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第二次修订;
(31)《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发布;
(32)《关于加强水上污染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2010年7月30日交通运输部颁布;
(33)《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计划编制指南》2001年8月中国海事局颁布;
(34)《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2002年8月);
(41)《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
(42)《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1年4月);
(43)《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2年1月);
(44)《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发改交运[2007]1370号);
2.1.2地方法规、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1998]89号);
(2)《江苏省港口管理办法》(1996年江苏省人民政府82号令);
(3)《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
(4)《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5)《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
(6)《江苏省“十二五”物流业发展规划》;
(7)《江苏省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11月16日);
(8)《江苏航道“十二五”发展规划》(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10年12月);
(9)《江苏省干线航道网规划》(江苏省人民政府,2005年);
(10)《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号);
(11)《江苏省政府关于对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3]29号);
(12)《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1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14)《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
(15)《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6 年3 月1 日实施);
(16)《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 号);
(17)《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18)《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3.1);
(19)《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
(20)《关于印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232号);
(21)《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工作的意见》(徐委发[2013]16号);
(22)《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徐环发[2013]73号);
(23)《徐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1.3编制技术导则和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S105-1-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2004);
(9)《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
(10)《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要内容标准化编制规定》(江苏省 环境保护厅,2005年5月);
(11)《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置要求》(JT/T451-2009)。
1.1.4 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3.09.05);
2.《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建设徐州东南钢铁码头工程项目备案通知书》(徐铜发改经济投备[2017]128号,2017.01.19)
3.《建设项目工可报告》;
4.土地相关资料;
5.现有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
6.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港总体规划的批复》(2009.11.06)
7.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8.徐州市环保局、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徐州市水利局政府办文单办理意见;
9.徐州市铜山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徐州东南钢铁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马山河港口使用马山河岸线的批复》(铜交[2017]8号,2017.01.16)
10.徐州市铜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港口岸线许可[2017年](2017.01.18)。
1.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2.1.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对本项目生产规模、性质、工艺流程及“三废”排放状况的分析,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见表1.2-1。
表1.2-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
环境因子
建设期
营运期
生产单元
公用工程
生活
大气
SO2
△
△
NO2
△
△
粉尘
△
△
水
COD
△
△
△
SS
△
△
△
NH3-N
△
△
△
石油类
△
△
噪声
△
▲
固体废物
△
△
△
△
环境风险
石油类
▲
生态环境
△
△
人群健康
△
社会经济
●
注:▲—显著不利影响;△—轻微不利影响;●—显著有利影响。
1.2.1.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对本项目污染源、污染因子的初步分析,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见表1.2-2。
表1.2-2 评价因子一览表
环境因素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考核因子
大气
SO2、NO2、PM10
——
——
——
地表水环境
pH、溶解氧、COD、BOD5、氨氮、石油类
COD、SS、石油类
——
——
地下水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硬度、挥发性酚类、氯化物、硝酸盐、铜、锌、铁
——
——
——
噪声
等效连续A声级
等效连续A声级
——
——
土壤
——
——
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
——
风险
——
——
——
——
1.2.2 评价标准
1.2.2.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评价区为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空气质量执行二级标准。SO2、NO2、PM10、TSP、NOx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3。
表1.2-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 (mg/Nm3)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日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0
NO2
年平均
0.04
日平均
0.08
1小时平均
0.20
PM10
日平均
0.15
年平均
0.07
TSP
日均值
0.3
年平均
0.2
NOx
年平均
0.05
日平均
0.10
1小时平均
0.25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与项目有关的地表水体微山湖、马山河(即利国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具体参见表1.2-4。
表1.2-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项目
pH
DO
BOD5
COD
氨氮
石油类
3类
6~9
≥5
≤4
≤20
≤1.0
≤0.05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具体值见表1.2-5。
表1.2-5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细菌总数个/L)
类别
pH
高锰酸盐指数
总硬度
氨氮
硝酸盐
氯化物
挥发酚
铜
锌
铁
Ⅲ类
6.5-8.5
≤3.0
≤450
≤0.2
≤20
≤250
≤0.002
≤1.0
≤1.0
≤0.3
(4)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地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具体标准见表1.2-6。
表1.2-6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等效声级Leq dB(A)
类别
标准值
依据
昼间
夜间
2类
60
5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2.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二级标准,具体见表1.2-7。
表1.2-7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厂界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mg/m3)
标准来源
SO2
0.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NO2
0.12
颗粒物
1.0
(2)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由船舶自备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和码头机修废水经一起接入东南钢铁公司厂内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东南钢铁公司料场喷淋,不在本河段排放;确需要排放的由船舶自备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海事部门指定水域进行排放;码头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水经雨污水沉淀池处理后用于东南钢铁公司浊循环补充水,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由船泵直接泵入东南钢铁公司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东南钢铁公司浊循环补充水,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船舶污染物排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中对应标准,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1.2-8、表1.2-9、表1.2-10。
表1.2-8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限值
序号
污水类型
污染物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及排放规定
1
船舶含油污水
石油类
内河:不大于15
2
船舶生活污水
BOD5
内河:不大于50
3
SS
内河:不大于150
4
塑料制品、漂浮物、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
--
内河:禁止投入水域
表1.2-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mg/L,pH 无量纲)
序号
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pH
6.5-9
2
SS
30
3
BOD5
30
4
COD
/
5
氨氮
/
6
石油类
/
(3)噪声排放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10。
表1.2-10 噪声排放标准
标准执行时间
昼间dB(A)
夜间dB(A)
标准来源
施工期
70
55
(GB12523-2011)
营运期
60
50
(GB12348-2008)2类
(4)固体废物堆放场标准
危险废物临时运输作业场地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运输作业场地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要求;船舶垃圾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1.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1.3.1 评价工作等级
(1)大气
本码头工程主要大气污染物为船舶尾气、汽车尾气、道路扬尘、装卸及运输作业场地扬尘等,选择SO2、NOx、PM10这几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其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的估算模式估算,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别依据见表1.3-1,估算结果见表1.3-2。
表1.3-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别表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它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表1.3-2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判别结果表
污染源名称
污染物
最大落地
D10%
(m)
Pmax
(%)
标准
(mg/m3)
浓度
(mg/m3)
距离
(m)
船舶柴油机尾气
SO2
0.004
305
未超过 10%
标准
值
0.8
0.50
NOx
0.005401
305
2.1604
0.25
汽车尾气
SO2
0.001135
107
0.227
0.50
NOx
0.01476
107
5.904
0.25
码头装卸风力扬尘
TSP
0.07093
268
0~10m
7.88111
0.3*3
运输作业场地风力扬尘
TSP
0.01419
107
0~10m
1.57667
0.3*3
估算结果表明,本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源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Pmax均<10%,根据导则5.3.2.2表1中评价工作等级判定标准,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由船舶自备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和码头机修废水经一起接入东南钢铁公司厂内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东南钢铁公司料场喷淋,不在本河段排放;确需要排放的由船舶自备油水分离器处理达到《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海事部门指定水域进行排放;码头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水经雨污水沉淀池处理后用于东南钢铁公司浊循环补充水,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由船泵直接泵入东南钢铁公司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东南钢铁公司浊循环补充水,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污水。因本项目废水均不外排进入附近地表水体(马山河和微山湖),根据《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105-201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要求,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3)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Ⅳ类建设项目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考虑码头项目所在水域利国河连通微山湖,微山湖为3类水体,属于环境敏感区,确定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4)噪声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中的2类区;本项目建成前后,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的噪声级增高量昼间小于3dB(A)。根据《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105-201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本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噪声评价范围为各码头边界向四周扩展200m区域。
(5)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级别划分标准判定表,本工程为散货码头,主要运输品种为钢材、矿粉等,上述各物品均不属于有毒有害或危险化学品。但由于港区船舶相撞引起的燃料油泄漏进入水体会形成油膜,对水生生物生存将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码头项目所处水域利国河连通微山湖,微山湖为3类水体,属于环境敏感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TJ/T169-2004),综合分析确定本项目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
(6)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工程占地面积约40亩,占地面积小于2km2,占用岸线500m,码头项目所在利国河连通微山湖,微山湖属于山东省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山东省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于1994年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属于重要生态敏感区,根据拟建码头工程影响范围、对生物群落和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JTJ105-2011),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中规定,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评价工作等级的判别依据见表1.3-3。
表1.3-3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
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综上,确定本项目的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综上所述,本次环评评价等级见表1.3-4。
表1.3-4 建设项目评价等级表
类别
大气
地表水
声
地下水
生态
环境风险
评价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2.3.2 评价重点
根据区域环境特点、项目污染特征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定本次评价重点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工程分析,污染防治、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事故风险分析和影响预测,选址可行性分析
1.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区
1.4.1 评价范围
拟建码头工程的评价范围分为评价的时间范围和评价的空间范围。
1、评价的时间范围
拟建码头工程评价的时间范围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
2、评价的空间范围
本工程评价的空间范围包括项目相关的陆域和水域在内的评价区。根据评价等级确定评价范围,见表1.4-1:
表1.4-1 评价范围
项目
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
以建设项目为中心,半径2.5km圆的区域范围内
地表水环境
微山湖、马山河(即利国河)码头项目地至104国道交汇处
地下水环境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6km2范围内
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200m的范围
环境风险
项目所在地为中心,半径为5km的圆形区域
生态环境
项目建设区域范围,并适当考虑周围地区
1.4.2 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4-2,大气评价范围(含风险5km)内环保目标分布图见图1.4-1。
表1.4-2 项目厂区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半径5km)
环境
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m)
规模
环境功能
大气
西垄子村
SE
1050
约686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东垄子村
ESE
1500
约490人
胡庄村
E
1900
约356人
八街村
NE
2300
约950人
陈庄
E
2580
约346人
孙庄
E
2900
约536人
苏庄
E
2840
约850人
义和
SE
2600
约560人
蔡山村
SE
2500
约660人
利国中学
SE
2750
约3650人
郝家村
SE
4850
约520人
林头村
SE
4100
约820人
邵家村
SSE
4600
约500人
利国实验小学
S
2700
约1620人
利国村
SSE
2400
约1560人
利国镇
SSE
2600
约3678人
马山村
S
1000
约987人
东马山村
SE
1500
约352人
东楼村
SSW
1100
约970人
墓山村
SSW
4600
约550人
窑山村
SW
4700
约450人
小历湾村
SW
4700
约350人
历湾村
WSW
4700
约450人
山后村
WSW
4800
约325人
黄山村
WSW
4800
约415人
韩庄镇
NE
3600
约2046人
前性义村
NNE
4500
约567人
性义村
NNE
4700
约365人
微山县韩庄镇第一中学
NE
4300
约3450人
地表水
微山湖
N
110
大湖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
马山河(即利国河)
/
/
小河
地下水
周围村落集中供水井
/
>1000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生态环境
马山河(即利国河)、微山湖等周围生态环境
/
1.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1.5.1 徐州市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根据《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按照我国城市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要求,至2020年,基本实现把徐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安定、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和融合历史精华与现代文明为一体的山水园林城市发展目标。徐州市将成为陇海兰新经济带的中心城市之一,全国重要的综合性交通枢纽、区域商贸中心、历史文化名城与旅游城市。
到规划期末,城市综合实力水平居国内同类城市先进水平,其中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00亿元,在全面实现小康的基础上,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基本实现现代化。将徐州建成以工程机械、电子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及化工、能源产业为依托的区域现代制造业基地和以现代交通枢纽为依托的区域商贸物流中心。
2005年徐州市进行了又一次区划调整,将铜山区的大黄山、大庙两个镇划入徐州市市区,归属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使得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面积达到110km2。确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徐州未来城市发展的工业中心。
徐州主导产业是:工程机械产业群、煤炭采掘及深加工产业、化工产业群、饮料食品烟草等食品加工业、纺织及服装业、物流业、非金属矿产采掘与加工业(含建材)、电力能源业。
根据《徐州市铜山城区总体规划》(2006-2020),铜山区规划如下:
(1)城市性质:徐州市南部综合性中心城区,工贸旅游综合发展,具有山水园林风貌的徐州城市特色副中心与县城中心。
(2)发展定位:至2020年,将铜山建设成为有较强辐射力、交通发达、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徐州市南部综合性城区与城市特色副中心;成为以高新技术与现代制造业为主导的产、学、研一体化的徐州重要产业基地;成为具有文化底蕴和较高知名度的旅游服务与休闲度假基地;成为具有山水园林风貌特色,环境效益突出的生态园林城区;走城乡协调发展,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的城镇化道路,成为城乡协调发展的典范;使铜山全区达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1.5.2 铜山区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铜山区环境保护局初步制定了铜山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铜山区总体目标初步设定为: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生态空间管治、环境监管能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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