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小企业信贷部贷后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小企业贷款贷后管理,有效指导客户经理对贷款流向的把控,确保贷款安全完整收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银行小企业信贷部发放的贷款。
第二章 贷款监控
第三条 小企业信贷部客户经理应加强贷款的贷后管理及标准监控力度,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应实地进行贷后检查,原则上贷款期间内应每月进行实地或电话回访,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实地回访,并做好相关记录,尽职尽责,确保贷款按期收回。
第四条 小企业信贷部发放的贷款,在贷后监控中需要关注决议表中的放款条件是否落实,如监管车本、房本、汽车合格证、他项权利证书等,后台人员、经办客户经理以及中心主管将客户交予我行监管的资料应切实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第五条 对于要求在我行保持一定比例结算量、指定帐户打款、追加公司或个人担保的情况,客户经理应严格按照决议表中要求进行贷后监控,并要求客户签订《结算承诺书》。
第六条 贷款支用需进行严格控制,根据客户交易对手的情况选择自主支付或委托支付。在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对贷款的每笔出款在《贷款支用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登记,并将贷款支出的相关进账凭证复印作为附件留存。
第七条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如购买原材料,需要在贷款支用后实地监控原材料是否入库或进行加工使用;如直接购入存货,则需要监控何时到货、销售情况如何等具体贷款用途的实现,并在《标准检测表》中记录相应贷后监控情况。
第八条 在贷后监控中要重点了解贷款用途是否属实,如进货、购进原材料、添置设备及其他资产、装修扩建、开新店等,并及时在《标准检测表》中记录。
第九条 贷后管理资料需分户保管,并按照《贷后管理资料清单目录》顺序摆放,将《目录》做为封面装订成册。
第十条 对于未达到决议表上要求的结算量或贷款支用未告知信贷员等情况,客户经理应报中心主管制定下一步管理方案。
第十一条 如客户将贷款进行挪用,则依照借款合同相关规定,经小企业信贷部批准,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对贷款进行催收。
第十二条 贷后管理资料以中心为单位,每月收集上月到期的贷后管理资料自行保管,保管期限为贷款结清后2年。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xx银行小企业信贷部负责制定和解释修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xx银行小企业信贷部逾期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小企业贷款贷后管理,有效指导客户经理对逾期类贷款的催收管理,确保贷款安全完整收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银行小企业信贷部发放的贷款。
第二章 贷款逾期后的管理
第三条 小企业信贷部客户经理应加强贷款的贷后管理及标准监控力度,确保贷款按期收回,最大限度地避免逾期贷款的出现。
第四条 当贷款出现逾期后,经办客户经理、中心主管应密切关注逾期贷款,加强催收,特别是经办客户经理必须从逾期的第一天起就保持系统和渐进的态度处理,并全程承担贷款全额收回的主要责任。
第五条 贷款逾期后第一天,应立即给客户打电话询问贷款逾期的原因,并通知担保人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的情况,必要时面见担保人,告知其根据担保合同应该负起的还款责任,并给担保人约定承担还款责任的期限;通过综合业务系统查询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以及担保人在我行的账户存款情况,必要时进行冻结;必须向客户重申按期还款的重要性、违约的严重性以及应还款的时间及金额;应给共同借款人打电话通知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询问其中原因,并强调根据借款合同规定共同借款人必须主动承担确保贷款按期偿还的责任。
第六条 贷款逾期后第三天,经办客户经理应在预先不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到借款人的经营场所实地进行考察,包括收集借款人目前经营的详细情况;调查清楚逾期还款的真实原因;如果在有抵押品的情况下,必须检查抵押品的存在状况;现场考察必须让借款人清楚地知道延迟还款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如果其不积极合作还款,将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与借款人积极协商,达成切实有效的还款计划。
第七条 贷款逾期后第十天,中心主管应配合客户经理到借款人的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催收;有房产等抵押的贷款,告知借款人如不还款将处置抵押物;中心主管应组织中心所有人员,对逾期贷款的催收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集体讨论应对逾期贷款的下一步对策。
第八条 贷款逾期30天后,经办客户经理应书面报告至总行小企业信贷部,报告包括:逾期贷款的基本情况,贷款发放背景,最新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对策,总行小企业信贷部联合经办中心积极催收。
第九条 贷款逾期期间,经办客户经理应加强监控力度,定期不定期多次拜访借款人的企业或家庭,收集更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信息,掌握借款人的最新经营状况,按照中心制定的清收对策进行实施,确保逾期贷款安全完整地尽快收回。
第十条 分期还款的贷款连续两期逾期(包括欠息),到期还款的贷款逾期一周的,需要连续进行非标准监控,并按月记录《非标准检测表》,保管于客户贷后档案。分期还款的客户,逾期贷款(包括欠息)偿还后,需要连续两期正常还款后方可解除非正常监控;到期还款的客户,逾期贷款本息全部收回后方可解除非正常监控。
第十一条 分期还款的贷款连续三期逾期(包括欠息),到期还款客户逾期一个月的,业务中心需填写《贷款业务风险评价报告》,并及时上报小企业信贷部风险评价会。
第十二条 小企业信贷部风险评价会原则上每周四下午召开。根据贷款逾期情况,由小企业信贷部制定具体的清收方案,由业务中心具体实施,小企业信贷部进行监督落实。
第十三条 原则上合同到期后180天以内的逾期贷款,由小企业信贷部自行清收,业务中心向小企业信贷部风险评价小组提出清收方案,小企业信贷部风险评价小组签字认可并监督、协助落实。
第十四条 合同到期超出180天仍未收回的贷款,业务中心上报贷款逾期报告,由小企业信贷部风险评价小组讨论后书面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
第十五条 即使合同未到期,也未出现逾期,但是借款人发生重大事项的,如借款人死亡、借款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涉及重大法律诉讼等,业务中心上报风险预警报告,小企业信贷部讨论评价后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xx银行小企业信贷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小企业信贷部风险预警处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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