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商业银行员工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引导和督促各级机构和员工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指员工违反xx市商业银行规章制度,不足以按照《xx市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进行处理,但有必要按照本办法对员工及其管辖行进行累计积分并据以处理的管理方法。
本办法所称的轻微违规行为,是指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市商业银行各级机构及其员工。
第四条 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规章制度为依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五条 发现员工的轻微违规行为,应当对违规当事人及其直接管辖行连带等值积分。但直接管辖行自查发现的,不对本行积分。
对员工的积分为个人积分,对其直接管辖行的积分为机构积分。
第六条 当事人和管辖行具有以下行为,可免于或减免积分:
(一)管辖行自查发现的,不对本机构积分;
(二)个人自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能够立即纠正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免除积分;
(三)从业人员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已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述,经管理部门审议,可免除积分;
(四)对及时有效制止、举报违规行为,堵截案件,化解风险,避免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员工,如果当年有积分,经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可减轻或免除积分处理。
第七条 本办法生效之后发生的轻微违规行为,发生的当年未发现或未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积分的,积分记入处理生效年度。
第二章 积分标准
第八条 发现员工轻微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进行积分,分值为1-5分。
凡发生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轻微违规行为,根据其情节和相关情况,本行有权参照本办法及《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相同或相近似的条款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积分。
第九条 积分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个人积分上限为24分。一个积分年度内,个人积分达到24分的,给予相应处罚后,积分从零分起算。
每个积分年度,个人积分和机构积分均从零分起算。
第十条 员工积分在一个积分周期内连续计算,不因岗位变动而重新起算。
第十一条 2人或2人以上共同违规的,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第十二条 一次发现同一员工数个轻微违规行为,分别进行积分后累计计算,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十三条 一次发现一名员工因同一轻微违规行为同时触犯《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多项规定的,依照该行为对应的积分分值最高的条款进行积分。
第三章 积分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总行及各分(支)行成立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其中:总行由分管合规管理工作的行级领导担任组长,合规、内审、监察、人力资源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总行合规管理部;各分(支)行成立由行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并指定牵头部门负责落实积分管理工作。在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未建成上线前,以手工方式对积分情况进行记录。
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议重大、复杂的积分事项;
(二)审议对被积分的员工的处理建议;
(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下级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积分管理工作;
(四)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十五条 总行、分行履行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为积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支行明确相关岗位为积分管理归口的岗位。
其职责是:
(一)执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审核《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负责在系统中进行积分);
(三)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进行积分;
(四)对下级机构积分;
(五)受理有关积分事项的申诉;
(六)对同级业务管理部门和下级机构在管理监督检查中履行积分管理职责的有效性、及时性进行监督;
(七)管理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八)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十六条 各级行或者其业务管理部门、检查组及内部审计,发现本级行员工的轻微违规行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积分:
(一)填写《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
(二)与当事人核对违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将《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积分归口管理部门;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负责将积分信息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 总行现场检查发现下级行员工的轻微违规行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积分:
(一)填写《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
(二)与当事人核对违规事实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将《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总行归口管理部门;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负责将积分信息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当事人所属直接管辖行进行机构积分。
第十八条 总行非现场检查发现下级行员工的轻微违规行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积分:
(一)填写《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
(二)将《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同级行(总行)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负责将积分信息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并对当事人所属直接管辖行进行机构积分;
(四)当事人所属直接管辖行在积分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九条 外部监管部门等检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由总行归口管理部门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积分、对当事人所属直接管辖行进行机构积分。
第二十条 条线管理部门员工的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由条线部门发起,归口管理部门(岗位)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积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积分的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第二十一条 被积分当事人不签字的,不影响积分的效力,但有关部门应在《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上作出说明。
归口管理部门(岗位)发现不当积分或者错误积分的,应及时更正积分管理信息系统的有关积分信息,并通知当事人直接管辖行以及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积分有异议的,除上级行非现场检查积分情形外,可自本人在《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签字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行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非现场检查积分的,当事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自本人收到《轻微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行归口管理部门(岗位)向录入积分的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归口管理部门(岗位)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为最后决定。复议期间原处罚决定仍然有效。经复议撤销原处罚决定或减轻处分的,应对照新的处分决定,对原罚款与新罚款的差额部分予以补发。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本行系统交流、轮岗、调动的,当年积分继续有效。
第四章 积分结果运用
第二十四条 机构积分情况可以作为机构及其负责人评选先进、绩效考核等的参考指标。
第二十五条 员工的积分可以作为评选先进、年终考核的依据。一个积分周期内员工积分达到10分,该员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认定为优秀,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达到24分,该员工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第二十六条 在对员工选拔任用、竞聘上岗等事项进行考察时,可以将该员工近三年的积分情况列入考察内容。
第二十七条 在一个积分年度内,员工的积分达到10分的,由归口管理部门给予书面警示;积分达到20分的,另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积分达到24分的,给予调整岗位、待岗培训等处理,另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二十八条 员工连续两个积分年度达到24分,不适宜继续在xx市商业银行工作的,我行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对被积分人,应当减发其薪酬。减发薪酬金额=每1分对应减发薪酬的数额标准×积分数。
每1分对应减发薪酬的数额标准为100元;减发薪酬总额,不超过被积分人本年度所得薪酬总额。
第三十条 积分扣减情况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通报,总行人力资源部根据通报内容对相关人员薪酬进行减发。各分支行只进行积分,不再单独进行扣款。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归口管理部门应对本行员工和下级机构的积分情况至少每半年通报一次。
第三十二条 总行各部门、各分支行应根据法律法规、我行规章制度和外部监管的要求,及时提出积分标准的修改、完善建议,经总行审议后于次年颁布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xx市商业银行负责解释,本办法施行前发生的违规行为,尚未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原《xx市商业银行员工轻微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修订稿)》(宜商行合〔2014〕23号)废止。
32
xx市商业银行员工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修订)
序号
一、人力资源管理
分值
1
未按规定整理、装订、保管、使用和转递人事档案,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2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重要数据录入错误或者录入、更新、维护不符合要求,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3
未按规定为员工及时起薪、调薪、停薪,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4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错误、缴费不符合规定,保险关系转移不及时或出现错误,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5
工资核算或支付、企业年金分配或扣款,出现差错或不符合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6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办理员工退休手续,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7
未按规定上报管理人员竞聘、任免、考核有关材料,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8
未按规定执行管理人员竞聘、考核、聘任程序,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9
未按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提请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0
未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任职资格报批手续,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1
在管理人员考察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12
在选拨任用人员工作中,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者营私舞弊,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3
泄露员工任免秘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4
未按要求建立和更新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5
未按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材料的员工签收制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6
未按规定办理员工的关系转移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手续,或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关键信息有误或不完整,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7
用工管理不规范,引发劳动争议,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8
未经授权私自安排实习生,及时清退,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9
对明知有违法违纪、重大违规经营行为或正在受到司法机关、监察部门调查的人员,予以任用提拔,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20
未按规定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或未按规定实行重要岗位轮换制度或强制休假制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21
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22
客户投诉未登记,或投诉资料保管不全,致使对机构的服务考核缺乏依据,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23
未按照要求安排员工培训,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情节较轻
1
24
未按规定收集、整理各职能部门培训需求,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25
未制定年度“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计划”或制定的“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计划”不符合本行实际,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26
对相关培训组织不力,或对职能部门的相关业务技能培训不予支持和配合,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27
未在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报表、材料或网上确认信息数据,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28
未及时制定本行年度“机构发展规划”或未及时向监管部门上报“机构发展规划”,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29
未按规定上报机构设立、变更和高管变更等重大事项,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30
未按照机构发展规划要求配合机构选址工作,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31
未按照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内部验收或未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实地验收,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32
未及时收集整理机构变更、新设等的申报材料,或未及时向监管部门申报,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33
筹建或开业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未向相关部门进行重大事项报告
1
34
未按规定对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进行管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35
未按规定及时对总行营业执照进行年检,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36
未按规定对机构规范化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二、纪检监察
37
违反监察工作保密纪律,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38
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案件、信访调查,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39
案件、信访调查中,未按规定保全证据或对应当收集的重要证据未收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40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案,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41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报信访核查报告,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42
未按规定进行各类谈话,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43
礼品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管理、处置、入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44
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工作违反操作规程,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45
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错误较多,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46
监察档案管理不符合保密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47
未经批准借阅或允许他人借阅保密监察档案,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48
发现员工异常行为情况未及时报告,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49
员工行为排查出现疏漏,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50
未定时对网上舆情进行监测,或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51
审理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52
处理决定未按规定送达被处理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53
对被处分人申诉未按规定审查或受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三、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54
参与、支持、纵容对本行利益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活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4
55
未按照规定程序或者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延误业务进程,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56
上级机构的员工不按照规定程序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答复下级机构的工作请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57
不诚实报告工作,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58
未按规定诚实申报个人资料,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59
未按规定保守国家、本行、员工和客户秘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60
未按规定协助配合内外部管理、监督、审计、监管等部门或机构依职权和程序进行的各种检查、审计工作,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61
未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本行的财产,导致财产损害、浪费,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62
违反规定在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5
63
违反规定参与有偿中介或代理活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64
了解或知晓其他员工严重违反本行规章制度、危害本行资产、信用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定向主管人员、监督部门或者上级机构报告,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65
违反审慎从业有关规定,逆程序、减程序操作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66
未按照规定条件为客户办理业务,减轻或加重客户对本行的义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67
应当回避的事项未回避或者不能回避未及时申明,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68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或者规定内容申明已经发生影响职务廉洁性事项,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5
69
未按规定申明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或者可能影响职务廉洁性事项,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70
违反差旅费控制标准,申报不实费用数额较小,且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情节较轻
3
71
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应当由本人或亲友个人支付的费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72
接受客户或者供应商的礼物未按规定上交登记,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4
73
未按礼品管理的有关规定登记上交礼金礼品,未造成不良后果
3
74
利用本职工作的便利或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5
75
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没有对产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或不客观地向客户夸大风险和收益,或对收益作出承诺或预测,误导客户购买,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76
违反公平待客规定,歧视客户,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77
违背客户自主选择权,违反规定搭售产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78
违反规定或商业惯例,在可能影响本行声誉的场所会见、邀请客户、供应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79
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同业竞争,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80
违反管理规定,导致客户投诉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81
未按规定着装上岗,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82
上岗期间擅离职守,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四、综合管理
83
未按规定刻制、领用、保管、使用、收缴和销毁印章,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84
未按行政印章网络化管理流程进行操作或未按要求进行用印前审核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85
未按规定处理公文,造成工作贻误,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86
未按规定处理密级文件,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87
未按规定登记、归档、装订、保管、移交文件(含电子文件),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88
违反规定接受各类新闻媒体采访,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4
89
在突发事件处理中未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处理不力,引起新闻媒体关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90
未按规定发布广告宣传用语及画面或超期限发布广告,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五、采购业务
91
未按本行规定的条件、方式、要求和程序进行采购,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4
92
未按规定对符合资质要求的候选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办理入库登记,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93
在采购谈判过程中擅自与候选供应商非正常接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94
违反规定程序直接确定产品或服务供应商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5
95
发现供应商有违反商业诚信或损害我行利益的行为不反映不报告,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96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未按规定执行验收,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97
违反谈判纪律,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98
违反评审纪律,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99
擅自开启候选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函,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00
未经批准变更参加谈判、评审的评委,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01
未按规定批准的采购评审方案进行采购评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02
违反规定化整为零自行采购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
2
103
进行集中采购项目的谈判、评审,未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4
104
未经法律审核签订的采购合同,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05
未按规定保管采购材料,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106
采购完毕未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擅自向供应商付款或退付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的
5
107
超越权限擅自购置或租赁固定资产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5
108
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验收或在验收过程中不尽责,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5
109
库存物资管理及核算不规范,未建立台账或未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4
六、柜面业务管理
(一)账户管理
110
违反规定开立、使用、管理、变更、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11
客户信息录入和变更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12
虚假开户应当发现而未发现,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113
未按规定使用、修改账户信息,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14
未按规定清理挂账,或暂收、暂付款以外的内部账户挂账金额未按规定定期清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15
未按规定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挂失及存款证明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16
应解汇款、汇出汇款账户未及时清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1
117
未按规定手续办理久悬账户的清理、转账、支取,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18
未按规定办理久悬账户转正常账户,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情节较轻
1
119
账户资料中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未及时进行更新,未造成不良后果
2
120
账户档案管理未按规定进行专夹、一户一档进行保管,每户账户管理档案中未含有该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所有信息,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情节较轻
2
121
违反规定办理死亡人存款或所有权有争议的存款过户或支付,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情节较轻
2
122
未按规定使用内部账户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未造成不良后果
3
123
保管的账户档案中,存在账户资料缺失或账户资料上要素填写不全、漏盖印章等
2
124
违反规定办理账户激活,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情节较轻
2
125
同业银行存款账户开立和日常管理未严格按照《xx市商业银行同业银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执行,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5
(二)会计核算管理
126
未经审批或无合法的记账依据,擅自在挂账类科目挂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27
未按规定核算坏账准备金,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28
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或账户,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29
传递内、外部凭证,签收、登记手续不齐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30
使用无效凭证或错用凭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31
未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32
调账操作未按规定复核或未按照权限进行操作,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33
当班柜员、综合柜员日终未按规定清点(复点)现金、单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34
未结账清单、流水账不平错误清单、异常挂账清单等资料未及时查明原因,未进行账务处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35
记账方向错误或记账数字错误或记账串户,未按规定进行冲正或者调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36
未按规定收取业务费用或未对误收费情况进行处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37
未按规定核算表外(中间)业务或表外业务、中间业务核算不准确,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38
未按规定定期进行表外账实核对,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39
未按规定办理定期存款、证实书换开存单、约定转存、过户、分户、支取等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40
未按规定使用保证金存款账户,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41
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账户名称、余额与证实书上的开户单位名称、金额不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42
贷款核算手续不符合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43
错误计息或结计利息入账有误,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44
未经签订协议办理代收代付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45
未按规定办理错账冲正、毁损补发、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46
未按规定办理代发工资、代理赔付款等业务,不与委托单位对账,未造成不良后果
5
147
教育储蓄不按规定办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48
跨行电子支付不按规定操作,但未造成资金损失
2
149
未按规定办理特殊业务交易,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1
150
违反规定办理境内保证业务的开立、付款及其他有关手续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51
柜员办理柜面业务未按所规定交易码进行业务的办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52
办理按规定应由书面授权人审核签字的业务,未经审核人签字授权而擅自违规办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53
违反规定签发回单、会计核算业务未实行复核或授权,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54
未按规定记账、处理错账、越权冲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55
违反结算制度,结算款项未按规定入账、款项错划错解、违规挂账、内部凭证使用不合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56
多联式存单不套写或不套打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2
157
擅自抽换账卡或者凭证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2
158
擅自办理计算机冲正业务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2
(三)支付结算管理
159
违反规定办理票据的的签发、承兑、付款、贴现、转贴现、挂失、止付、保证及其有关手续,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60
银行承兑汇票底卡与表外银行承兑汇票账、银行汇票底卡与汇出汇款账、表外贴现票据或转贴现、再贴现账核对不相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61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底卡与表内贴现账核对不相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162
在办理汇款业务中,因工作失误发生错汇、重汇,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63
未按规定办理单位银行卡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64
未按规定办理托收、委托收款,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165
未按规定程序核验支付凭证的付款依据,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166
没有按照规定核验支付密码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67
未按规定办理票据交换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68
票据交换专用章未按照规定专人保管和使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69
受理他行票据未在本行收妥款项时即进行支付,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70
未按规定办理查询查复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5
171
违反规定压单、压票、退票、签发回单,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72
对系统内往来类业务不按规定办理账务核对、查处不符账项,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73
提出、提入的票据未经票据清算员清点复核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74
因违规操作致使清算信息丢失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4
175
违反规定保管密押设备和密钥等重要物品,造成泄露或遗失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4
176
未按规定对收到的来账业务进行及时处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177
未按规定对票据实物进行查账、查库,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178
其他未按规定对支付业务进行处理的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四)现金管理
179
未按规定制定人民币收付、现金业务考核制度或者组织学习培训,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180
未按规定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81
柜员逆程序、减程序办理现金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4
182
“账、款、簿”不相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83
未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整点、票币兑换及现金调拨等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84
将停止流通或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对外支付,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85
未按规定办理现金、尾箱交接和出入库交接登记手续,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86
现金柜员尾箱日始未按规定双人开锁、日终未按规定双人上锁 、营业终了未按规定双人当面盘库,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87
非营业时间,现金、零币、尾箱未按规定入库保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88
未按规定保管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外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89
临柜人员未持《反假货币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收缴假币、假币收缴操作流程不符合制度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4
190
未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冠字号码存储、查询、备份工作,导致有客户投诉误付假币的,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情节较轻
3
191
未按规定进行长短款处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192
未按规定办理上门收款、送款等上门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193
柜员离岗,未退(锁)系统操作界面,未将所保管的现金、重要单证、业务用章等重要物品收妥,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194
未按规定查库或者组织查库,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5
195
未按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异常频繁大额提取现金进行报告或报批,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196
未按规定严格执行“一日三碰库”操作和登记的,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情节较轻
4
197
未按钞箱接送流程执行钞箱接送制度的,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情节较轻
1
198
未按规定组织培训学习、留存记录的,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情节较轻
1
199
未按规定落实小面额备付调剂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情节较轻
2
200
未按规定将回笼现金进行全额清分对外支付,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情节较轻
3
201
从业人员不能准确掌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假币收缴操作指引基本制度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情节较轻
2
202
未按规定对外公示:无偿为公众提供以下服务、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点、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不宜流通人同币挑剔标准、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假币一律收缴及服务承诺和举报电话等标识牌,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情节较轻
2
203
未按规定保管“全额”、“半额”、“兑换”、“假币”、“假币收缴专用章”,无《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假币收缴凭证》、《货币真伪鉴定申请书》、《残缺污损人民币认定证明》、《金融机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及金融机构特殊残缺人民币专用袋和金融机构假币专用封装袋,缺一项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情节较轻
1
204
其他未按现金管理制度执行的违规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五)会计账簿、报表及会计档案管理
205
会计报表项目填报错误或填报要素不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206
未按上级行的要求报送会计决算报表、会计凭证及资料,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207
违规调账调表,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208
会计档案归档、装订、保管、借阅不符合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209
损毁、丢失借阅档案,或擅自转借、复制档案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六)柜面内控管理
210
柜员岗位或系统操作权限设置不合理,应分离岗位或系统操作权限未分离,柜员系统操作权限与岗位职责不匹配
3
211
银行工作人员自办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5
212
办理无卡无折支付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5
213
柜员岗位变动或权限变更,未按规定流程审批;系统中未及时调整操作权限或作柜员删除处理,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1
214
未按规定签收领取、保管和使用印鉴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215
未按规定办理单位预留印鉴卡挂失、补办等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216
未按规定印制、领缴、调拨、使用、保管、回收、销毁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217
存款证明有效期与存款权利凭证止付期不相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218
重要单证账实不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219
柜员名下重要单证有跳号使用现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1
220
营业终了,重要空白凭证未随箱入库(保险柜)保管;有价单证未入金库管理;重要单证未做到日清日结,未每日做到“账、证、簿”三相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221
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客户交回的剩余重要空白凭证等未按规定加盖作废戳记、并在柜面系统中做作废注销处理;对作废重要空白凭证未按规定上缴,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222
兑付收回的有价单证未加盖“销户”标记或未登记表外科目、未按规定上缴,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223
未按规定交接、使用、保管会计印章,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224
非营业时间,印章未按规定随箱入库或入保险柜保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225
非营业时间办理业务及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签退,未按规定报备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3
226
柜员的私章、柜员卡、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未按规定妥善保管,造成遗失或损坏,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3
227
非工作人员进入柜内,未按规定要求出示相关证件及未办理等记手续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2
228
对于未进行系统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不按种类设簿登记、专人保管的,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2
229
未按规定使用移动终端、或外出使用移动终端办理业务时,未将操作员角色修改为移动终端柜员,但未造成不良后果
3
230
未严格执行大额热线验证制度,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2
231
违反“五十个严禁”相关规定办理业务,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情节较轻
5
232
柜员确因无法采集指纹采用密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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