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机阅读听书内容合作协议协议编号:手机阅读听书内容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甲方:XX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通信地址:X邮编:电话: 乙方: XX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通信地址:X 邮编:X 电话:X XX听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 通信地址:X 邮编:X 电话:X如非特殊说明,本协议所称乙方包括【XX科技有限公司】和【XX听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两单位。 甲方作为XX手机阅读产品基地,负责手机阅读业务,并负责作品内容和版权引入工作。乙方自愿参与手机阅读业务,并成为甲方手机阅读基地的CP(内容提供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授权甲方使用
2、其拥有合法版权和相关权利的作品,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达成共识。为规范双方在合作期间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协议。本协议仅适用于“XX手机阅读” 听书业务合作。一、 定义和合作原则手机阅读业务:是指甲方以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电纸书等设备为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有线及无线)向用户提供电子书的甲方自有增值业务。电子书:是指将作品的信息内容进行数字化后形成的出版物,包括图文版电子书和音频版电子书两种形态。用户可以通过在线阅读/聆听、存储至用户在手机阅读平台的个人书架内,或者下载至终端后离线阅读/聆听等方式获取、使用手机阅读业务中的电子书。图文版电子书:是指将图书、杂志、漫画等作品内容以文字、图
3、片等视觉形式体现的电子书。音频版电子书:即“听书”,是指将作品以音频形式体现的电子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1)将文字作品或其他作品朗读后以音频形式体现的电子书;(2)其他以音频形式体现的电子书(包括但不限于相声、评书、戏曲、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各类作品)。乙方授予甲方的授权作品,除包括作品本身外,还包括下列内容:(1)如听书使用了封面图片,则授权作品包括相关封面图片;(2)如听书使用了背景音乐,则授权作品亦包括相关背景音乐。乙方保证取得了上述作品范围内的著作权人以及相关权利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等全部相关授权。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及附件中的“授权作品”、“作品”均指上述乙方授予甲
4、方的授权作品。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应信守合约,并积极配合对方的工作。二、 授权内容1.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授权书所列的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给甲方使用。本协议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有线及无线,下同)进行复制、出版、发行、传播和销售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提供授权作品的同时,应通过手机阅读平台提供的离线制作工具,将授权作品按照手机阅读业务电子书格式制作听书,并上传到手机阅读平台。2.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上述信息网络传播权转授给XX通信集团公司、XX通信有限公司以及XX通信有限公司各省子公司(以下称“各移动公司”)在手机阅读业务中行使。3.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向甲方
5、陆续提供授权作品。具体作品清单以授权书方式提供,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陆续提供的授权书均适用本协议各项约定。4. 乙方授予甲方的使用许可权的性质见授权书,如为专有使用权的,则甲方享有乙方授权作品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的使用权。5. 乙方授予甲方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为全世界。6. 乙方授予甲方许可使用的时间见授权书,但不能少于24个月。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乙方授权的作品在授权范围内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进行复制、发行、出版、传播和销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手机阅读业务将作品提供给用户在线聆听、存储、下载。甲方有权转授给各移动公司在手机阅读业务中使用授权作品。2. 甲方应在
6、本协议和授权书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上述权利。3. 甲方负责对手机阅读业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服务。4.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作品在手机阅读平台上具有监督权、管理权、运营权。甲方有权拒绝发布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认为不适宜的作品或内容;但上述行为不能被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作品或内容的任何认同、保证或担保。乙方对提供的作品或内容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作品内容不当或版权瑕疵,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5. 甲方根据结算规则定期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有作品结算信息,并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向乙方支付收益。6.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确定作品的定价、宣传、包装、促销和销售形式,乙方可
7、以根据作品市场价值,向甲方提出定价建议。7. 乙方授权甲方根据业务开展及推广需要,对作品进行展示、为用户提供免费体验和推广(包括通过专用接口或在线调取等形式)。在合作期间,本着以宣传和推广为目的,乙方授权甲方在授权业务范围内免费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号)、商标、LOGO、视觉识别(VI)及其他品牌、作品片段(不超过原作品30%内容)、作品名称、作品插图、作品扉页、作品封面、背景音乐等。8. 在合作期内,如乙方作品版权授权期限到期,同时乙方不再授权,甲方需在授权期限届满后下架其相关作品,但为保证消费者权益,对用户已购买的作品,甲方仍有权保留在手机阅读平台内该用户个人书架中。9. 在合作期满双方不
8、再续签或合作提前终止,甲方可以使用乙方已授权作品至授权期限届满, 授权期限届满后,对用户已购买的作品,甲方仍有权保留在该用户在手机阅读平台内的个人书架中。10. 由于乙方与作品著作权人就作品版权出现争议导致甲方必须对该作品下架的,甲方应予以配合,但为保证消费者权益,甲方用户已购买的作品,甲方有权仍保留在手机阅读平台内该用户个人书架上,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1. 为保护甲方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受侵害,甲方对乙方授权的作品可以采取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等技术措施。对于乙方授予甲方专有使用权的作品,如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专有使用权的,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维权或要求乙方
9、共同采取措施维权,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及时签署、提供授权文件、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材料。12. 甲方有权在乙方所提供的作品中附加宣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移动公司自有业务及第三方广告宣传,并有权决定是否将乙方作品置于手机阅读平台特定栏目内。13. 为促进和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甲方有权在手机阅读业务合作范围内制定、修改、更新并发布相关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一经甲方发布并通知乙方将自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及生效日期以甲方下发给乙方的通知为准。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保证其拥有所提供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若乙方使用第三方拥有著作权和相关权利的作品,则乙方应已经获得著作权人和
10、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及其转授权。乙方保证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已许可将作品制作成听书,乙方保证拥有或获得作品作者、制片人、广播电台、电视台、朗读者、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录像制作者等全部相关著作权人和相关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转授权;如授权作品使用了封面图片和背景音乐,则乙方保证获得图片著作权人、背景音乐著作权人、背景音乐录音制作者、背景音乐演奏者等著作权人和相关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转授权。乙方保证有权授权甲方以本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使用授权作品,并保证甲方有权转授给各移动公司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使用授权作品。2. 乙方承诺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中所提供的作品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版权和其
11、他合法权利。如有任何第三方以甲方或(及)各移动公司所使用的乙方提供的作品侵害其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为由向甲方或(及)各移动公司主张权利,乙方应以自己的费用予以处理,同时乙方还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或(及)各移动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3. 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平台要求的听书内容。4.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作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不得含有违反电信条例第57条所禁止的内容。5. 如果乙方作品存在权利瑕疵或者违法内容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的全部或部分合作,将乙方提供的作品全部或部分下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对于甲方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作品,乙方不得将该作品授
12、权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双方的全部或部分合作,将乙方提供的作品全部或部分下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 乙方有权按照甲方规范使用手机阅读平台中与乙方作品相关的上传、作品编辑等功能。乙方享有对甲方运营手机阅读平台的使用功能建议权。7. 乙方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提供的XX手机阅读业务管理平台并保护该平台及其软件的知识产权。8.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获得收益,具体收入的分配约定详见本协议第五条。9. 乙方作为手机阅读平台的作品内容提供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作品内容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作品的版权授权文件及授
13、权书)。乙方将上述文件提交至甲方指定人员审核,同时版权授权文件及授权书需乙方签字盖章确认,授权书和版权授权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审核行为不减免乙方的任何责任。10. 若至合作期限届满,仍有任何第三方以甲方或(及)各移动公司所使用的乙方提供的作品侵害其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为由向甲方或(及)各移动公司主张权利,或有主张权利的可能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待结款项中扣除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作为风险保证金,直至合作期限届满之日起满1年为止。若在此期间内发生诉讼,甲方将以此费用进行处理,不足部分,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补足,同时乙方还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或(及)各
14、移动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11. 因乙方对作品无处分权或其所作授权存在瑕疵而致第三方提起行政投诉、起诉或提请仲裁的,甲方有权视情形,合并或选择性地采取如下补救措施:(1)中止本合同项下的利益分配;(2)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妥善解决,或采取补救措施使其所提供的作品不再侵犯他人权利。如有必要,乙方应当据甲方要求,自行负担费用向争议解决机构提请作为第三方参加争议解决;(3)终止本合同。12. 乙方应当严格管理甲方授予手机阅读平台使用权限的账号和密码,如发生遗失或被盗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应当对使用该权限项下所产生的一切行为负责。13. 乙方有权建议所提供作品的定价和促销方式。14. 乙方有责任根据手
15、机阅读业务开展需要,按照甲方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及时更新、有效响应,并配合做好业务管理。15. 为保障已订购作品用户的权利,作品授权到期或本协议终止后,乙方授权甲方在手机阅读平台上为用户开设的个人空间(即个人书架)上继续保存该作品。16. 乙方有责任利用自有资源,向用户推广手机阅读平台业务,运用有效的市场渠道,展开相应的宣传活动来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营销推广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采用短信、彩信、wappush等群发方式直接面向用户推广手机阅读业务和相关作品内容。17. 乙方有义务在授权作品的市场策划、媒体宣传及信息发布等宣传推广中,根据甲方要求和许可,在宣传和广告内容中标注相关XX手机阅读
16、品牌标志、手机阅读网站LOGO等。18.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使用XX手机阅读品牌名称和LOGO,“XX通信”品牌LOGO、品牌字样以及甲方公司和关联公司、手机阅读基地名称。19. 为促进和保障业务正常开展,在手机阅读业务合作范围内,乙方将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日常管理办法开展合作。20. 乙方【XX科技有限公司】与【XX听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履行本协议项下乙方的义务、并对本协议项下的行为、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乙方确认:乙方【XX科技有限公司】与【XX听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作的表示与行为应视为已经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和授权,对该方具有约束力。21. 乙方联系人
17、Email地址:【 X 】。乙方同意通过该Email地址与甲方进行联系。如果乙方接口人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2. 若有任何第三方以甲方或(及)各移动公司提出权利主张,乙方应积极介入处理,促成和解,若确实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或者其他合法权利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及)各移动公司承担的损失,返还因该侵权作品而获取的全部收益,并再按上述损失和收益之和的100%承担违约责任。五、 费用和结算1. 手机阅读业务按照甲方对用户的计费模式,可以分为点播、包月等类型,各结算类型下,甲方与乙方的结算规则由甲方确定、修改。点播是指用户以按本(或部)或按章(或集)形式进行支付订购手机阅
18、读业务,包月是指用户以按月支付固定费用的形式享受特定阅读权益。2. 乙方指定【XX科技有限公司】定期与甲方进行收益结算,发票由【XX科技有限公司】开具。乙方【XX科技有限公司】与【XX听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结算由其自行处理,乙方不可因其内部之间的结算纠纷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减免其应向甲方承担的责任。3. 甲方每月有权稽核掉那些由于不符合业务逻辑或由于不合理的用户业务使用行为或用户不使用业务或用户不活跃而产生的业务数据,被稽核的数据不参与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业务稽核规则由甲方制定,甲方并可根据业务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被稽核掉的数据以甲方系统为准。4. 甲、乙双方以乙方作品在手机阅读平台上产
19、生的甲方不含税实收信息费为基础进行结算,如双方对结算基础有特殊约定的按双方特殊约定处理。结算数据以甲方系统数据为准。对乙方授权甲方的作品,甲方按不含税实收信息费收入的【50】%向乙方支付使用费;如双方对结算比例有特殊约定的,按双方特殊约定处理。5. 实收信息费指用户定购乙方作品而产生并已经实际支付给甲方的内容费用,不包括用户欠费、营销优惠、甲方稽核剔除数据、用户使用甲方网络而产生的通信费用,通信费用归甲方所有。不含税实收信息费=实收信息费/(1+6%)。6. 甲方按月与乙方进行收入结算。根据甲方计费系统,月结算报表通常将在实际业务发生后的两个月内产生,甲方在结算报表产生后10日内向乙方出具结算
20、依据,本协议签订前的结算依据,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两个月内向乙方出具。若乙方有异议,则在收到结算依据5日内向甲方提出对账需求,若乙方无异议,在5 日内书面确认,超过时限未确认的,视为无异议。乙方出具发票的行为即视为对结算数据无异议。7. 结算金额的计算根据乙方纳税资质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差别,双方同意结算金额计算如下:A. 若乙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照不含税实收信息费的约定比例向乙方进行结算,结算金额计算如下:结算金额=甲方实收信息费收入/(1+6%) X 结算比例B.若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按照不含税实收信息费的约定比例向乙方进行结算,并按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税款,若乙
21、方增值税税率高于6%的,结算总额不超过甲方含税的实收信息费按本协议约定结算比例核算的结算金额。结算金额计算如下:结算金额=甲方实收信息费收入/(1+6%)X结算比例+甲方实收信息费收入/(1+6%)X结算比例X乙方税率,且结算金额 甲方实收信息费收入X结算比例8. 双方结算信息如下:甲方名称:【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XX科技有限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X 】银行开户名:【 XX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X 】账号:【 X 】地址:【 X 】联系电话:【X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信息,应提前十(1
22、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9. 乙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乙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9.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以前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负责按税法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同时应负责提供乙方所在地
23、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并确保甲方顺利获得抵扣。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9.3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或被盗,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额外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则扩大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9.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按照不
24、含税实收信息费的约定比例向乙方进行结算,不再按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结算税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次结算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2】次、乙方违约开具、送达发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乙方违约开具、送达发票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9.5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2)甲方直接按照不含税实收信息费的约定
25、比例向乙方进行结算,不再按照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税款;(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结算金额【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4)甲方终止合同。9.6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或未全部抵扣的,甲方直接按照不含税实收信息费的约定比例向乙方进行结算,不再按照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税款。10甲方在收到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开具的发票,并经甲方认证成功(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30】日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11 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2
26、. 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六、 保密条款1. 保密信息,是指双方在协商、谈判、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接受方获知的,告知方拥有、占有或控制并采取保密措施的,与告知方(包括但不限于告知方之分公司、所属的总公司及总公司的分公司)有关的任何信息或资料,但不包括如下信息:(a)接受方有明确证据证明,其在告知方告知之前或告知时通过合法手段获知之的信息;(b)在告知方告知时或告知后被公众所知,且接受方并无不正当作为的信息;(c)接受方有明确证据证明,其在未接触告知方保密信息前提下独立开发的信
27、息。2.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3. 任何一方自其他方取得的技术或商业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及附件、其他纸面文件、电子邮件、口头说明等形式)应仅用于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未经有关合作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公司或个人披露或以其它方式加以使用。但是,应法律强制要求做出的披露除外。4. 双方提供或披露的保
28、密信息,仅可由双方为执行本协议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协议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双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5. 双方的律师、财务等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双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6.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双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双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
29、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双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对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7.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8.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8.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双方或其雇员、律师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8.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双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对方;8.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双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
30、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9. 当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双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同时,双方应按照对方的书面要求,将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对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七、 协议有效期1.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自【2014 】年 【9 】月 【1 】日开始,合作期限为【2 】年。本协议效力追溯至双方上述合作开始之日,并至双方合作期满、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2.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合作期限顺延。3.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自终止之日起本协议自动失效。八、 不可抗力1.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
31、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1.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立即通知了其他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2.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
32、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各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各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4. 当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而使本协议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双方在完成所有未尽结算后,本协议自动终止。九、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协议或
33、与本协议有关或与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3.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 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协议各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5. 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十、 承诺与保证1. 协议双方向对方保证:作为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注册及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签署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协议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其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协议的能力。2. 协议双方向对方保证
34、:指定的授权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已获得签署本协议所必须的书面授权,授权代表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本协议并无任何法律障碍,对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的任何行为将予以认可,并不存在授权不明或超授权范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因上述情况而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被撤销的情况。十一、 其他1.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2. 如国家政策调整,双方将根据调整情况修改协议有关内容条款。3. 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字页)甲方:XX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盖章)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 XX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XX听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