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相关公布《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
技术规范》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137号
为规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现同意并公布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标准名称、编号和实施日期以下: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HJ/T 129-),自10月1日起实施。
标准信息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查询。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特此公告。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 HJ/T 129- -08-13实施)
前 言
为了引导、限制、规范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制订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公布,自10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
本规范要求了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适用于不一样类型、不一样等级自然保护区(含保护点和保护站)管护基础设施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组成本规范条文。
GB/T 14529 自然保护区类型和等级划分标准
3 定义
本规范采取下列定义。
3.1 自然保护区
指对有代表性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自然遗址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给予特殊保护和管理区域。
3.2 管护基础设施
指用于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包含标桩、标牌、道路、保护区管理局(处)建筑物(含办公用房、生活辅助用房、试验室、资料室、标本室等)、保护管理站、哨卡、瞭望台和其它基础设施。
4 总则
4.1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应严格实施《中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要求,符合该自然保护区总体计划要求。
4.2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必需同自然景观友好一致,有利于生态系统、物种和自然遗址保护,表现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保护对象栖息环境,不得搞不协调建筑物、构筑物或装饰性设施。
4.3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必需严格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4 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除应实施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4.5 伴随自然保护区不停发展,本规范也将不停修订,通常五年修订一次。
5 标桩、标牌
5.1 自然保护区应设置显著标桩、标牌,以示区界、指示方向、叙述规章制度、提醒警告和表示信息等。对动物关键栖息地、觅食区域和历史文物遗址应设置显著标志。
5.2 标桩、标牌依据功效分为:区界性标桩、标牌,指示性标牌,限制性标牌,公共设施性标牌,讲解性标牌等。
区界性标桩、标牌是标明自然保护区和功效分区区域界限、位置。
指示性标牌是为大家和车辆提供指南,以帮寻求目标。
限制性标牌是揭示要求、规则,提醒大家注意,控制大家活动和行动。
公共设施性标牌是表明设施位置,如休憩、服务、饮水、厕所、垃圾箱等。
讲解性标牌关键是说明和介绍情况。
5.3 在有些人类活动自然保护区境界或功效分区区界,应设置区界性标桩,区界性标桩间隔距离通常为500m-1000m,人类活动较频繁地域或转向点,应合适加密。
5.4 在进入自然保护区境界或在功效分区区界显要位置,应设置区界性标牌。通常设置1个自然保护区境界标牌,介绍自然保护区名称、范围、关键保护对象、保护意义、保护要求、管理机构等内容;能够设置若干个自然保护区功效分区标牌,介绍功效分区名称、范围、保护要求等内容。其它标牌依据指示方向、叙述规章制度、提醒警告和表示信息等需要设置。
5.5 标桩、标牌采取鲜明底色,易识别,文字通俗易懂,清楚显著。对外开放自然保护区,应注明英文。
5.6 区界性标桩以坚固耐用材料制作,通常以水泥预制件为主,长方形柱体,柱体平面长0.24m、宽0.12m,露出地面0.5m,埋入地下深度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注明自然保护区或自然保护区功效区全称及标桩序号(图1)。
5.7 标牌以木材或金属材料制作。区界性标牌牌面为0.68×1m、1.36×2m、2.4×3.5m不一样规格,贴近地面设置,或牌面底部距地1m设置;其它标牌牌面为0.68×1m、1.36×2m不一样规格,牌面底部距地1m设置(图2)。
5.8 标桩、标牌设置应和自然环境协调,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自然遗址。
5.9 栅栏设置规格(长度、高度、结构等),应依据保护需要,按保护对象进行确定,以起到防护作用为准。
6 道路
6.1 自然保护区道路分为干道、巡视便道和小道:
(1)干道:指国家或地方公路连接自然保护区道路,路面宽度为6m-8m;
(2) 巡视便道:指设在自然保护区内由管理局(处)至各保护站、居民点或经营活动场地道路,砂土路面,以单车道为主,部分路段可设双车道方便会车;
(3) 小道:指在自然保护区内供大家行走道路,可依据自然地势设置自然道路或人工修筑阶梯式道路,有条件可铺碎石或片石,路面宽度1m-1.5m。
6.2 自然保护区道路设计应遵照以下标准:
(1) 道路布设以满足自然保护区管理、科研、巡视防火、环境保护和生活需要为标准;
(2) 内部道路可按不相同级,组成交叉路网,内部道路需和外部交通衔接;
(3) 应充足利用现有道路系统和结合防火道建设,尽可能不占或少占农田、村地;
(4) 关键区不得修建道路;
(5) 道路标准应坚持因地制宜标准,依据使用性质确定,道路线形应顺从自然,通常不搞大填大挖,尽可能不破坏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
(6) 道路行走位置不得穿越地质不良和有滑坡、塌陷、泥石流等危险地段。
6.3 道路网应经过图面布线,分别确定道路起止点、走行方位、中间控制点、道路里程和建设标准。
6.4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内部交通应以小道为主。
6.5 自然保护区道路不得改变河流或溪流流向。在沼泽地、坡地、地表松软或分布有苔原植被特殊地段,应架设搭桥,宽度为1m-1.5m,高度为0.5m-1m。
6.6在有危险性路段,应设置护栏、护网、隔墙、扶手、台阶等安全防护设施。
7 建筑物
7.1 自然保护区建筑物分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建筑物、保护管理站和哨卡、瞭望台等。保护区管理局(处)建筑物包含办公用房、生活辅助用房、试验室、资料室、标本室等。
7.2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址通常应建在自然保护区外,其选定标准为:
(1) 有利于保护管理和科研活动开展,便于宏观控制方法实施;
(2) 交通方便,有很好内外衔接条件;
(3) 场地适宜,在城镇或靠近城镇,便于安排职员和家眷生活及职员儿女上学;
(4) 靠近水源、电源,不占或少占农田;
(5) 不受周期性自然灾难威胁。
7.3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办公用房应依据自然保护区规模、管理人员数量等情况,确定建筑层数和面积,人均办公面积不超出20m2。
7.4保护区管理局(处)应建有试验室、资料室、标本室、家眷宿舍及生活配套设施,合理布局,方便工作和生活。
7.5 保护管理站标准上应建在自然保护区试验区内,便于管护,通常只建职员食堂和宿舍。
7.6 对于保护管理站和已建在自然保护区内管理局(处)办公用房,其建筑物高度通常不超出树冠层。
7.7 已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建筑物和保护管理站,除确属不合理者外,不应搬迁或变更。
7.8 监视塔、瞭望台(楼)等瞭望设施设置,必需视野宽广,控制范围广。设置位置、结构形式和高度,应顺应自然地形地势条件。
7.9 检验站、哨卡设施依据需要设在人和车辆常常经过关键道口处。
7.10 对可观察野生动物地域,应设置野生动物观察亭(台)、哨所,以竹、木、砖、石等地产材料为主。
7.11 建筑物建设要充足考虑当地域施工、安装及材料等条件,合理选择优异技术和标准设计。
7.12 自然保护区内建筑物,外表要和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不得用瓷砖、玻璃墙、大理石等贴面,不得用鲜明颜色。
7.13建筑物结结构型、材料和装修标准应和自然保护区性质、功效相协调,尽可能降低建设和维修费用。
7.14建筑物应建在朝向、环境、地形等条件很好位置,符合采光、照明、通风、防火、卫生等相关标准,达成安全、适用、经济效果。
8 科研、监测和宣传教育基础设施
8.1 自然保护区应制订近期和远期科研计划,应有必需科研依靠单位。自然保护区以常规性科研为主,专题性科研关键配合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
8.2 自然保护区应在关键区和缓冲区设置定位观察站,确定观察内容,配置对应观察仪器,做好观察统计和样品采集。关键区定位观察站只能观察,不能采样,缓冲区定位观察站可观察和采集标本、样品。
8.3 自然保护区试验室应依据本区生态观察和科研要求,购置必需仪器、设备和试剂,严格管理,使试验室井然有序地运行。
8.4 试验室室内布局以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安全和操作方便为标准。
8.5资料室、标本室应建立完整技术资料和标本系列档案,并逐步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8.6 有条件自然保护区还应建立科普馆或博物馆,设大型标本陈列、图片资料展览、实物展示等陈列室。
8.7 标本、模型、图片等资料陈列形式和标准,依据陈列物品种类、规模和数量等进行确定。
8.8自然保护区宣传栏关键内容包含读报栏、自然保护知识普及栏、画廊等。宣传栏位置设置应适中,部署形式应和周围环境协调。
8.9 宣传栏橱窗陈设应讲究思想性、艺术性,宣传栏高度应在2m左右,每个橱窗面积约为0.9m×0.6m,宣传栏可用木材或金属材料制作。
9 其它基础设施
9.1 自然保护区应尽可能采取太阳能、沼气、风能等清洁能源。
9.2 自然保护区内供电线路应尽可能地下敷设。
9.3 自然保护区供水水源可采取地下水或地表水,通常以地下水为主。水源选定标准关键有:
(1) 供水距离短,水量充足;
(2) 水质良好,饮用水应符合国家要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水源地应选在居住区和污染源上方;
(4) 关键水生生物栖息地不能用作水源。
9.4 排水设施必需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立即排放。排水方法通常采取明渠(沟)或自然排放。
9.5 湿地类自然保护区不得用于自然保护目标之外水源,不得修建排水工程而破坏湿地。
9.6 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应修建国家要求一类公共厕所,其它地域依据需要修建三类公共厕所。
9.7 自然保护区及其周围宾馆、饭店、企业排放污染物必需达成和功效区相适应标准,未达标污染物不得排入自然环境。
9.8 自然保护区旅游区和人类活动地域应设置垃圾箱,垃圾箱设置间隔通常为50m-100m。
9.9 垃圾应填埋处理,在保护区外设置填埋场,达成国家要求处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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