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 企业债券审查对照表
第三部分 企业债券审核指标
第四部分 企业债券发债申请概要情况单和企业债券发债
申请联络人表模版
第五部分 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格式和内容指导
第六部分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法律意见书编报规则
第七部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文模版
第八部分 信用承诺书模版
第一部分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 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
(试行)
一、 审核总体框架
1-1 材料完备性审核:对照申报材料目录,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注意不一样类型债券申报材料存在差异。
1-2 材料内容完整性审核:审查材料要素完整性,如文件关键内容、相关机构公章日期、必需且在使用期内授权书文件、需有律师鉴证关键材料复印件等。
1-3 材料合规性审核:审核工作关键,实质性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法律、企业债券相关法规及规章要求。
1-4 材料一致性审核:申报材料及支持性文件相互印证审核,尤其是需要披露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法律意见书、评级汇报、审计汇报等,是否出现自相矛盾或不一致内容。
1-5 材料连续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因为修改发行方案、担保方法、改变资金使用安排、跨期变更名称等原因未立即修改关键申报材料而造成申报内容衔接不完整情况。
1-6 材料严谨性审核:审查是否存在大量错漏,申报材料做到文字格式和次序保持一致、编码符合写作规范、数字单位不乱用、图表列示清楚、引用数据客观公正等。
二、 办文相关材料及大致次序
2-1 偿债保障方法相关文件
1发行人所在地政府相关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方法说明(平台债)、2政府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且发行人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红头文件(中小企业集合债)、3发行人相关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方法汇报(产业债及中小企业集合债)、4主承销商相关本期债券偿债能力专题意见、5第三方担保函、6抵质押资产协议及和之相关授权文件和主管部门证实文件、7BT回购协议、8政府相关回购资金安排说明文件、9政府相关明确偿债配套土地情况和安排通知或批复(附地块红线图)、10银行流动性支持协议、11企业基础信用信息汇报、12相关信用信息汇报中存在不良贷款、欠息统计银行和企业说明文件、13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相关发行人资产、收入结构及偿债起源专题意见。
2-2 募投项目相关文件
1发债资金投向项目标投资管理、土地、环评、计划、能评等手续齐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专业意见2专业司相关募投项目标意见(针对产能过剩领域地方审批项目和全部中央审批项目,国家发改委负责)、2住建部门出具相关保障房情况说明文件及目标责任书等、3发债资金投向相关原始正当文件。
2-3 募集说明书
2-4 反馈回复文件
1反馈意见、2反馈回复汇报、3定价汇报、4发债规模测算表。
2-5 申报请示文件
1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意见、2发行人相关此次债券发行申请汇报、3政府同意发债红头文件(附政府综合财力及负债表)、4修改债券名称或发行方案说明文件、5主办人签署诚信尽职承诺书、6债券受理通知书。
三、 企业债券规范性要求
3-1 发行主体资格
1、发行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企业,A股上市企业和H股上市企业除外。
2、股份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企业和其它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人成立时间须满3年,判定依据为是否能够提供最近3年连审汇报(通常不得使用模拟报表)。
4、已发行企业债券或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状态。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
7、未私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3-2 发债规模和净资产百分比
1、累计债券余额内涵:累计债券余额包含企业债券、上市企业债券等。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出企业净资产40%核实依据
净资产以申报三年连审财务汇报中最近十二个月合并报表数据为依据,且应按下列规则核实:
(1)拟发债企业本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不超出该企业全部者权益(包含少数股东权益)40%。
(2)拟发债企业本身和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企业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均不超出该企业全部者权益(包含少数股东权益)40%。若拟发债企业母企业发行过债券,则该企业及该企业母企业均需满足此条件。
3、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为其它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按担保额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企业已发债余额。
3-3 发债规模和盈利能力关系
净利润以申报最近三年连审财务汇报中合并报表数据为依据,且应按下列规则核实:
1、拟发债企业应含有良好盈利能力。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发行人本身发行本期债券十二个月利息。
3-4 募投项目
1、募投项目范围
筹集资金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标,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要求,标准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出该项目总投资60%。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出项目总投资70%企业债券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题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股东或有限合作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激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发债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内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等建设;用于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建设;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工程建设等,激励发债用于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中小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包含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等。
2、募投项目为拟发债企业参股项目
发债资金用于参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标,根据发行人直接和间接持股百分比之和作为占项目总投资比重计算其投资数额,项目累计使用发债资金规模不超出项目投资总额60%(棚户区项目放宽到70%)。
3、其它严禁性要求
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必需用于核准用途,不得用于填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和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风险性投资。
4、募投项目主体
能够证实发行人或其含有股权投资关系企业为项目标法人主体或是代建方(仅限于和政府机关签署代建协议)。
激励民营企业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经过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BT)等多个方法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未纳入发行人最近3年连审报表含有股权投资关系企业(发行人出资设置除外),标准上其作为法人主体项目不得作为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5 财务会计汇报要求
1、财务会计汇报时效
(1)发行人应该提供最近三年连审审计汇报。其中,5月1日-10月31日发行,应使用最近三年连审审计汇报;11月1日-12月31日公告发行,除使用经审计最近三年连审审计汇报外,还应披露当年上六个月审计报表(可未经审计);1月1日-4月30日前公告发行,可使用不包含上年最近三年连审审计汇报,但应补充披露上年前三个季度或整年财务报表(可未经审计)。
(2)因为客观原因,发行人历年完成上年审计工作较晚,能够申请延期实施上述要求。
2、财务会计汇报更新
(1)企业债券公告发行时,应该根据上述要求使用财务报表,需要更新财务报表应该更新,但核准文件印发不满30天除外。
(2)发行人更新财务报表后,相关财务指标继续符合核准发行规模和利率水平所需条件,发行人自行更新财务报表即可发行;假如相关财务指标不再符合核准发行规模和利率水平所需条件、但合适核减发行规模即可符合发行条件,发行人应该重新调整发行方案后方可发行;若更新财务报表后不符合发债条件,应该停止发行。
3-6 申报财务汇报期内企业合并及模拟报表使用
标准上,拟发债企业不得用模拟报表方法申请发债,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可申请豁免:
1、实质性合并、合并前主体资产运行已满3年。
2、因为行业性原因(非企业本身原因)造成企业合并。
3-7 担保事项
1、严禁发债企业相互担保或连环担保。
2、对发债企业为其它企业发债提供担保,在考察资产负债率指标时按担保额二分之一计入本企业负债额。
3、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为其它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按担保额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企业已发债余额。
3-8 承销团资质要求
1、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资质
(1)已经负担过以后企业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累计负担过3次以上副主承销商金融机构方可担任主承销商。
(2)已经负担过以后企业债券发行副主承销商、或累计负担过3次以上分销商金融机构方可担任副主承销商。
(3)企业集团财务企业能够承销本集团发行企业债券,但不宜作为主承销商。
(4)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主承销商能够是含有企业债券主承销资格证券企业或含有固定收益类产品承销经验且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开展很好商业银行,也可由证券企业和商业银行联合主承销。
2、承销团组员家数要求
(1)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15亿元(不含15亿元)以下,主承销商不得超出1家;15亿元至50亿元(不含50亿元),主承销商不得超出2家;50亿元以上,主承销商不得超出3家;超出100亿元可酌情增加主承销商家数。
(2)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5亿元(含5亿元)以下,承销团组员家数不超出5家;5亿元至15亿元(含15亿元),每增加1亿元可增加1家;15亿元至30亿元(含30亿元),不超出20家;30亿元以上,不超出25家。
上述标准根据申请发行规模实施,因政策考虑调减发行规模幅度不大,仍可保留原有安排。
3-9 其它中介机构资质要求
1、评级机构要求
现在,由国家发改委认定含有资质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评级机构包含: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企业、大公国际资信评定、联合资信评定、上海新世纪资信评定投资服务、鹏元资信评定、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级等6家。
2、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拟发债企业应聘用含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汇报。
对于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出具汇报,需要提供总所业务授权书。
3、律师事务所要求
拟发债企业应聘用含有从业资格律师事务所就债券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4、资产评定机构要求
包含抵质押资产等事项,拟发债企业应聘用含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资产评定机构或办理抵质押手续主管机关认可A级以上资产评定机构出具资产评定汇报。
5、债权代理人要求
拟发债企业应聘用债权代理人(金融机构)作为债券持有些人代理人处理和债券相关事宜。
6、监管银行要求
拟发债企业应聘用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偿债资金进行监管。
3-10 平台债特殊要求
1、主体资格认定
拟发债企业应为符合《国务院相关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管理相关问题通知》(国发[]1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相关落实国务院相关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管理相关问题通知相关事项通知》(财预[]4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相关深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发行债券行为相关问题通知》(发改办财金[]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相关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问题通知》(发改财金[]1388号)和《相关阻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通知》(财预[]463号)等文件精神,并已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加强管理和清理规范后平台企业。上报发行申请材料时地方政府应出具相关文件对拟发债企业主体资格加以确定。
2、收入结构要求
(1)拟发债企业偿债资金起源70%以上(含70%)必需来自其本身收益,该本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可包含已注入平台企业土地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收入等其它经营性收入。
(2)铁路投资企业、地铁及高速公路企业发债,对其前期营业收入要求可合适放宽。
3、发行规模认定
(1)不得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机关资产等公益性资产和贮备土地作为资本注入投融资平台企业,对于已注入,在计算发债规模时,必需从净资产规模中给予扣除。对于在财预[]463号文件下发后注入上述性质资产和土地,需从平台企业资产中剥离,如前期已发行过企业债券,需根据要求程序和要求,对应置换入有效资产。
(2)对政府应收账款说明产生原因、还款计划、政府还款安排方法。应明确以具体地块(红线图)出让收入作为还款资金起源。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应适度调减发债规模。
(3)发债规模尽可能和地方政府财力和企业实力相匹配,标准上申请发债规模不能超出所在地政府通常预算收入。
4、提前分期还本要按下表均摊。
城投类企业(企业)债券第三年起均摊偿还本金方法
发行 年限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
第九年
第十年
第十十二个月
第十二年
第十三年
第十四年
4
50%
50%
5
30%
30%
40%
6
25%
25%
25%
25%
7
20%
20%
20%
20%
20%
8
15%
15%
15%
15%
15%
25%
9
10%
15%
15%
15%
15%
15%
15%
10
10%
10%
10%
10%
15%
15%
15%
15%
11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20%
12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3
5%
5%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14
8%
8%
8%
8%
8%
8%
8%
8%
8%
8%
10%
10%
3-11 保障房债券特殊要求
对于募集资金关键用于保障房建设发债申请列入审核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对保障房类项目手续要求以下:
1、发债募集资金拟投入保障房项目应纳入省级保障房计划,或省级政府和地市政府签署保障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严格限定在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对省级计划和目标责任书之外住房建设项目发债融资,根据通常企业债对待。
2、保障房项目标审批、土地、环境保护等文件应齐备,偿债资金起源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不得采取政府回购方法回笼资金。
3、将50%(含)以上募集资金用于纳入省级计划(计划)保障房项目,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标发债申请,纳入审核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通常性旧城改造、城镇一体化项目仍根据正常发债申请对待。
4、需要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相关保障房情况说明文件及目标责任书等。
3-12 中小企业集合债特殊要求
1、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单个企业发行规模小于1亿元,可全额补充企业营运资金,但须由所在地市政府承诺其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于民企需要关键关注实际控制人,了解更为充足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国籍、个人及家庭关键资产、持有企业股权等。
3-13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要求
1、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主承销商能够是含有企业债券主承销资格证券企业或含有固定收益类产品承销经验且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开展很好商业银行,也可由证券企业和商业银行联合主承销。
2、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由单一企业(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经过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
3、发行人、发行人所在地市政府和负责转贷业务商业银行应签署三方协议,明确各方在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中权利义务。地市政府应在协议中承诺提供不低于债券发行规模5%风险缓释基金,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定时核查债券募集资金转贷情况。
4、商业银行在办理募集资金转贷业务时,应根据自营贷款标准和程序,认真审慎选择符合条件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对象,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放款。
5、商业银行应在自营贷款和债券资金转贷业务之间设置防火墙,转贷利率综合水平应不高于自营贷款利率综合水平。
3-14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分类管理要求
1、为深入改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根据“加紧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和“合适控制规模和节奏类”三种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有保有控,支持关键,防范风险,处理好推进改革、提升效率和防范风险之间关系。
2、属于“加紧和简化审核类”情况包含:
(1)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债券;
(2)由资信情况良好担保企业(指担保企业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确保担保债券;
(3)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担保,且债项等级在AA+及以上债券;
(4) 资产负债率低于30%,信用安排较为完善且主体信用等级在AA+及以上无担保债券;
(5)地方政府所属区域城投企业申请发行首只企业债券,且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低于50%债券。地方政府所属区域包含并仅限于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和财政百强县(暂按财政统计年鉴数据),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非财政百强县不在此列。
(6)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7)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3、属于“从严审核类”情况包含:
(1)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发债申请;
(2)资产负债率较高(城投类企业65%以上,通常生产经营性企业75%以上)且债项等级在AA+以下债券;
(3)企业及所在地地方政府或为其提供承销服务券商有不尽职或不诚信统计;
(4)连续发债两次以上且资产负债率高于65%城投类企业;
(5)企业资产不实,运行不规范,偿债保障方法较弱发债申请。
4、除符合“加紧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两类条件债券外,其它均为“合适控制规模和节奏类”。
四、 预审阶段审核关注点
4-1 申报材料清单
企业债券项目关键可区分为产业债、一般平台债、保障房(棚户区)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5个品种,需要提供申报材料清单以下表所表示。
序号
文件名称
产业债
一般平台债
保障
房债
中小企业集合债
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
首次申报阶段
1
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意见
√
√
√
√
√
2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综合信用承诺书
√
√
√
√
√
3
主承销商出具推荐意见(含内审表)
-
√
√
-
√
4
发行人相关此次债券发行申请汇报
√
√
√
√
√
5
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汇报
√
√
√
√
-
6
发债资金投向相关原始正当文件
√
√
√
√
-
7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汇报和审计汇报(连审)及最近一期财务汇报
√
√
√
√
√
8
担保人最近十二个月财务汇报和审计汇报及最近一期财务汇报(如有)
√
√
√
√
√
9
企业(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
√
√
√
√
√
10
企业(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
√
√
√
11
承销协议
√
√
√
√
√
12
承销团协议
√
√
√
√
√
13
第三方担保函(如有)
√
√
√
√
√
14
资产抵质押相关文件(如有)
√
√
√
√
√
15
信用评级汇报
√
√
√
√
√
16
法律意见书
√
√
√
√
√
17
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
√
√
18
中介机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
√
√
√
√
19
此次债券发行相关机构联络方法
√
√
√
√
√
20
其它申报文件
20-1
股东会决议或出资人批复
√
√
√
√
√
20-2
出平台名单证实文件
-
√
√
-
√
20-3
政府同意发债红头文件(附政府综合财力及负债表)
-
√
√
-
√
20-4
会计师相关企业资产、收入结构及偿债起源专题意见
-
√
√
-
√
20-5
发行人所在地政府相关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方法说明
-
√
√
-
-
20-6
投融资平台企业所在地政府相关平台对政府应收账款情况和处理方法文件
-
√
√
-
√
20-7
发行人相关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方法汇报
√
-
-
√
-
20-8
主承销商相关本期债券偿债能力专题意见
√
√
√
√
√
20-9
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些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规则和协议能够依据实际情况集成在一起)
√
√
√
√
√
20-10
BT协议(仅限部分保障房类型及公路项目)
-
√
√
-
-
20-11
政府相关回购资金起源说明
-
√
√
-
-
20-12
央行基础信用信息汇报及出现不良贷款、欠息统计相关说明
√
√
√
√
√
20-13
主承销商对首次发债企业出具教导汇报
√
√
√
√
√
20-14
已发行债券兑付汇报
√
√
√
√
√
20-15
主承销商出具质量控制审查汇报
√
√
√
√
√
20-16
住建部门相关保障性住房项目标说明文件及目标责任状等支持性文件
-
-
√
-
-
20-17
企业所在地政府支持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且发行人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红头文件
-
-
-
√
-
20-18
针对1177号文专题自查和核查汇报
√
√
√
-
-
20-19
其它文件
√
√
√
√
√
反馈回复阶段
1
书面反馈回复汇报
√
√
√
√
√
2
定价汇报
√
√
√
√
√
3
修改债券名称或发行方案说明
√
√
√
√
√
4
其它申报阶段遗漏或须更新申报文件
√
√
√
√
√
“√”表示需要提供,“-”表示不适用。
4-2 财务核查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汇报是否为无保留心见。
2、关注申报期大幅变动科目及其原因,尤其是应收账款、存货、无形资产、全部者权益、收入、净利润等。
3、关注资产组成情况。对于比重较大资产,需要具体关注其权属情况、能否真正实现现金流入等。对于已经注入企业政府机关、公园、学校等公益性资产及贮备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剔除。
4、关注资产负债率情况。对于资产负债率超出65%项目,需要对其负债率进行专题分析,说明其有息资产负债率等。对于超出资产负债率在80%至90%之间发债申请企业,必需要求提供担保,资产负债率超出90%,不予核准发行债券。
5、关注大额对外担保情况(如超出净资产30%以上)及其对债券兑付影响。
4-3 偿债能力审核
1、发行人本身偿债能力
(1)关注整体经营情况及现有资产质量。
(2)关注募投项目标效益情况(包含商业模式、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信息)和未来现金流入能力。
2、偿债保障方法
(1)关注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力、代偿能力和负担意愿。
(2)关注是否有适宜担保方法,如第三方担保、资产抵质押担保等。对于增信方法,了解增信过程是否合规,抵质押资产是否存在瑕疵等。
(3)关注是否有未使用银行授信额度或由银行提供贷款流动性支持。
(4)关注是否按要求设置了债权代理协议、抵押资产监管协议等保障债券本息兑付安排。
4-4 风险事项审查
1、审查是否有历史违约统计,关注发行人基础信用信息汇报。
2、审查是否有历史造假或资产随意划转统计。
3、审查是否存在大额对外担保或诉讼等或有风险。
4、关注是否充足披露风险,是否已经对评级汇报提及关注事项进行分析。
5、关注发行人以对财政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发行信托产品。
第二部分
企业债券审查对照表
第二部分 企业债券审查对照表
项目名称: 债券类型:
编号
文件名称
审核事项
符合否
不适用
机构和人员联络表
列示发行人、主承销商等相关机构和经办人员联络方法(包含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手机号码)
行业管理部门或省发改委转报文
申报路径符合要求(央企走行业主管部门、地方企业依据本身等级根据县(区)>市>省路径申报)
转报文形式为红头文件
转报文发行要素和其它申报文件保持一致,如有不一样之处,已包含相关修改说明文件
本期债券申报日距上次债券发行日已经超出六个月
综合信用承诺书
综合信用承诺书齐全(包含发行人、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
综合信用承诺各机构加盖公章
2个主办人签字
发行人在综合信用承诺书中已对抵质押物没有“一物多押”进行承诺
主承销商出具推荐意见(含内审表)
内审表根据固定模板提供,且内容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发行人此次债券发行申请汇报
申请汇报为红头文件,并加盖发行人公章
发行企业债券可行性研究汇报
研究汇报内容已包含债券资金用途、发行风险说明、偿债能力分析等
可行性研究汇报加盖发行人公章
发债资金投向相关正当文件
发债资金投向项目标投资管理、土地、环评、计划、能评等手续齐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专业意见
正当文件能证实发行人或其全资或参控股子企业为项目实施主体
正当文件为复印件,已由律师鉴证一致
发债资金投向包含保障房项目标,已提供住建部门出具募投项目包含保障房项目红头文件,并加盖住建部门公章。内容包含已明确保障房类型为5类(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中哪一类、明确属于什么等级(市、省、国家)哪十二个月保障房计划、明确建设面积,建设套数、套型面积(***平方米***套等)、平均面积、保障对象等。对于纳入省级以上计划保障房项目,应由省级住建部门出文明确或由市级住建部门出文明确已纳入省政府和地、市政府签署保障房建设目标责任书,且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包含保障房建设套数在已提供目标责任书范围内,保障房项目标投资总额和建设套数间百分比(即每套建设成本)符合逻辑。不属于上述5类保障房政策性住房,已说明其和一般商品房区分
属于50%以上发债募集资金用于纳入省级计划(计划)保障房项目或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标发债申请
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单个企业发行规模小于1亿元,安排发债资金全额用于补充企业营运资金,所在地市政府出具支持函中已明确发行人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连审汇报
申报报表为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三年连审报表
会计师事务所含有证券业务资格,并由2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审计汇报结论为无保留心见,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财务报表加盖发行人公章,并由相关责任人签章
财务报表不存在模拟报表或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等事宜
4月30以后已经更换新三年连审汇报
股份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企业和其它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含本期)小于最近十二个月全口径全部者权益40%
发行人最近3年∑营业收入/最近3年∑(营业收入+补助收入)大于70%
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能覆盖本期债券1年利息
担保人最近十二个月审计汇报
审计汇报结论为无保留心见或保留心见中保留原因影响已经消除,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4月30以后已经更换新审计汇报
募集说明书
汉字字体设为仿宋4号,西文字体设为Times New Roman,行距为1.5倍
封面
募集说明书已经加盖发行人公章,且债券名称符合要求
第一条 发行依据
暂无
第二条 相关机构
机构信息内容包含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络人、联络地址、联络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
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和最新年检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承销团组员机构符合要求,且不存在信托企业、财务企业作为承销团组员情况
主承销商含有主承销资格
副主承销商含有副主承销资格
第三条 发行概要
关键包含:债券名称、发行总额、期限、利率、还本付息、发行价格、发行方法、发行对象、发行期、认购托管、承销方法、信用等级、信用安排、关键提醒等
平台债偿债安排符合提前还款规范
发行方法已根据簿记建档方法描述
第四条 认购托管
认购方法已根据簿记建档方法描述
第五条 发行网点
暂无
第六条 认购承诺
已依据要求模板披露
第七条 本息兑付
本息兑付方法和第三条内容一致,且平台债符合提前还款规范要求
第八条 基础情况
发行人概况包含:企业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住所、发行人从事关键业务(含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发行人为设置于中国境内企业
发行人如负担土地贮备职能和进行土地贮备融资,已取得政府授权
发行人历史沿革脉络清楚,且历次资本变动均已披露
已披露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披露简明情况和关键业务情况
对于复杂股东结构已用图表进行说明
对于民营企业关键介绍实际控制人国籍、是否有境外永久居留权、个人及家庭关键资产情况、持有企业股权、社会任职等
列明纳入审计报表范围发行人一级子企业家数及持股百分比等信息
已披露关键子企业基础情况、经营情况(包含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企业)
董事人数、结构符合企业法要求
监事人数、结构符合企业法要求
董监高人员在政府机关中任职已披露
第九条 业务情况
已披露发债所处地域财政和经济发展情况,最少提供前十二个月度GDP和通常预算收入绝对值和增加率
发行人行业分析应和发行人营业收入挂钩,同时兼顾未形成目前收入新业务
行业分析引用数据已注明起源
第十条 财务情况
内容已包含:发行人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关键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发行人财务分析(包含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等)
已披露发行人关键资产及权属起源分析(包含划入下属企业是否已完成工商登记、土地和房产等资产是否已办理相关证照、非经营性资产情况及对应处理方法等)
已披露是否存在6月后新注入企业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园、机关资产等公益性资产,已披露扣除公益性资产后净资产规模
已具体披露发行人收入起源和利润组成份析
已披露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补助收入)>7:3
已关键披露净资产大幅增加和净利润大幅波动原因
已对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进行披露,并对数据指标变动超出30%项目分析变动原因
发行人汇报期内进行资产评定,已披露资产评定值及增减情况,增减改变幅度较大,已说明原因
已具体披露大额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明细,包含对象、金额、性质、坏账准备等
大额应收账款包含政府,已披露政府偿债方法安排
已具体披露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第十一条 发行债券
已完整披露发行人已发行未兑付债券、中票、短融、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其它各类私募债权品种情况,已披露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方法融资情况
已发行企业债券或其它债务未处于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状态
已具体披露上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资金投向
已列表说明募集资金用途基础情况,含名称、股权投资额、拟使用债券资金、资金使用百分比等
已披露项目投资管理、土地、环评、计划、能评等相关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机关、印发时间和关键内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
债券募集资金未用于填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未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和企业生产经营无关风险性投资
债券募集资金未用于含有完全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如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项目标建设
保障房项目已披露住建部门相关文件标题、文号和关键内容,已披露项目是否纳入省级保障房计划,已披露是否存在强拆、强建等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债券使用资金不超出项目投资额60%
已披露建设内容、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和发行人关系
已披露募投项目标审批情况、募投项目建设必需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已披露项目对于发行人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影响,项目建成后现金回流等内容
已披露项目开工时间及完工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属于已完工项目
已披露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偿债保障
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偿债方法已切实做出安排
偿债保障方法披露内容、要求符合审核工作手册
第三方担保不属于互保,也不属于连环境保护
用于抵质押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瑕疵
用于抵质押资产不存在一物多押
抵质押资产评定价值及第三方担保金额能有效覆盖债券发行规模等
对于资产负债率≥80%企业,已经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资产抵质押等增信方法
对于主体等级不高于AA-(含),已经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资产抵质押等增信方法
列表披露可变现经营性资产(土地、股权、上市企业股票等)
划拨地评定价值已经扣除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披露募投项目标经济效益和现金流预期
披露政府回购安排(如有)
披露政府支持政策(资产、资金、特许经营权等)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已经充足披露风险、尤其对于信用评级汇报中关注事项及风险均已充足披露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和评级汇报内容一致,未变更评级汇报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已对监管协议、持有些人会议规则等全部法律文件发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