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原则
铁路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
大 纲
主编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 成都
《铁路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
大纲
一、任务来源
铁道部铁建设函【】6号《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原则编制筹划告知》。
二、编制根据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TB 10414-,J285- )。
《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TB1024-)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试行)(TB10621-、J971-)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TB10415-)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TB10414-)
《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TB10751-)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TB10752-)
《铁路钢桥高强度螺栓连接施工规定》(TBJ214-92)
三、编制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法》、《铁路重要技术政策》、《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各项法律、法规。
2、与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施工安全等原则(规范、规程)相协调。
3、本原则包括新建、改建铁路路基声屏障和桥梁声屏障施工质量验收内容。
4、总结近年来铁路声屏障施工经验,借鉴国家现行关于施工验收原则,统一和加强铁路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
四、章节划分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普通规定
3.2 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4 路基声屏障
4.1 桩基本
4.2 底梁及条形基本
4.3 插板式声屏障墙身
4.4 砌体式声屏障墙身
4.5 整体式声屏障墙身
5 桥梁声屏障
5.1 T型梁桥面系密封
5.2 T型梁插板式声屏障墙身
5.3 箱梁插板式声屏障
5.4 箱梁整体式声屏障
6 安全门
五、编写筹划
《铁路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编写进度筹划表
序号
内容
完毕时间
1
大纲编制
3月
2
征求意见稿
6月
3
送审稿
8月
4
报批稿
10月
《铁路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大纲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铁路声屏障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原则。
1.0.2 本原则合用于新建、改建铁路路基声屏障和桥梁声屏障施工质量验收。
1.0.3 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必要达到设计规定构造安全和使用功能,主体构造质量实现零缺陷,满足设计寿命期限内正常运营需要。
1.0.4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控制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关于规定分工负责。
1.0.5 铁路声屏障工程施工应贯彻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好环保、水土保持等工作,合理运用资源,并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1.0.6 铁路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工作获得质量数据应真实可靠,全面反映工程质量状况,所用办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有关原则规定。
1.0.7 铁路声屏障工程施工中所采用承包合同文献和工程技术文献等对施工质量规定不得低于本原则规定。
1.08 铁路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原则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2 术语
2.0.1 铁路声屏障 railway’s sound barrier
建于铁道线路两侧用以减少铁路运营噪声对噪声敏感目的影响构筑物。
2.0.2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
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有关原则规定或合同商定规定,涉及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保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特性总和。
2.0.3 验收acceptance
工程施工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估合格基本上,参加建设活动关于单位共同对检查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按关于规定进行检查,依照有关原则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4 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有关原则规定规定进行检查,对其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5 检查批inspection lot
按同毕生产条件或按规定方式汇总起来供检查用由一定数量样本构成检查体。
2.0.6 检查inspection
对检查项目中性能进行量测、检查、实验等,并将成果与原则规定规定进行比较,以拟定每项性能与否合格所进行活动。
2.0.7 工序constructional procedure
施工过程中具备相对独立特点作业活动,或由必要技术间歇及停顿分割作业活动,是构成施工过程基本单元。
2.0.8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对安全、卫生、环保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检查项目。
2.0.9 普通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检查项目。
2.0.10 返工 rework
对不合格工程部位采用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办法。
2.0.11 返修repair
对工程不符合原则规定部位采用整修等办法。
2.0.12 普通缺陷common defect
对构造构件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缺陷。
2.0.13 严重缺陷serious defect
对构造构件受力性能或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缺陷。
3 基本规定
3.1 普通规定
3.1.1 铁路声屏障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施工技术原则、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 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1.2 声屏障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重要材料、构配件和吸、隔声产品,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献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承认;凡涉及构造安全和使用功能,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原则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毕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施工条件和技术规定,有关专业工序之间交接检查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承认,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3 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原则和铁道部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献规定;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资格;各种检查记录签证人员应报建设单位确认、备案;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估合格基本上进行;
表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开工报告
2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3
质量责任制
4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5
施工技术原则
6
施工图现场核对状况
7
地质勘察资料
8
交接桩、施工负责及测量控制网资料
9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环保方案及审批
10
分包方资质及对分包方单位管理制度
11
重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
12
施工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设立
13
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告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献;
6、涉及构造安全试块、试件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查、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7、检查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普通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构造安全和使用功能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关于构造安全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10、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2 声屏障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划分
3.2.1 结合《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TB 10414-,J285- )中分某些项划分状况,路基声屏障质量验收应作为路基一种分部工程,划分为基本分项工程和检查批、声屏障墙身分项工程和检查批。
3.2.2 路基声屏障工程分项工程和检查批项目应符合表3.2.2规定。
表3.2.2 路基声屏障工程分项工程和检查批项目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查批
检查项目条文号
主控项目
普通项目
声
屏
障
桩基本
每根桩
底梁及条形基本
每个施工段
插板式墙身
每个施工段
砌体式墙身
每个施工段
整体式墙身
每个施工段
3.2.3 结合《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TB 10415-,J 286- )中分某些项划分状况,桥梁声屏障质量验收应作为桥梁桥面系和桥梁附属分部工程,划分为人行道密封分项工程和检查批、声屏障墙身分项工程和检查批。
3.2.4 桥梁声屏障工程分项工程和检查批项目应符合表3.2.4规定。
表3.2.4 桥声屏障工程分项工程和检查批项目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查批
检查项目条文号
类别
名称
主控项目
普通项目
桥面系
人行道密封
每个施工段
附属工程
声
屏
障
T型梁插板式声屏障
每个施工段
箱梁插板式声屏障
每个施工段
整体式声屏障
每个施工段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检查批质量验收应涉及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查,应按进场批次和对本原则规定抽样检查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应按国家现行关于原则和本原则规定抽样检查方案执行;
3)对本原则中采用计数检查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涉及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质量证明文献 (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查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自检和交接检查记录、平行检查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 检查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质量经抽样检查所有合格;
2、普通项目质量经抽样检查所有合格;当采用计数检查时,有容许偏差抽查点,除有专门规定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最大偏差不得不不大于规定容许偏差1.5倍;
3、具备完整施工操作根据、质量检查记录。
3.3.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查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3.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中关于安全及功能检查和抽样检测成果应符合关于规定。
3.3.5 当检查批质量不符合规定期,应按如下规定进行解决: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材料、构配件检查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当检查批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规定期,经有资质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可以达到设计规定检查批,应予以验收。
3.3.6 通过返修或加固解决仍不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规定禁止验收。
3.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3.4.1 检查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所有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普通项目检查内容和数量可依照详细状况拟定。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
3.4.2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4.2填写记录。
3.4.3 分部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关于人员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按表3.4.3填写记录。
3.4.4 分部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应对所承担工程项目按本原则规定程序进行检查评估,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毕后,应将关于工程资料移送总包单位。
3.4.5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质量监督部门协调解决。
表3.4.1 检查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质量验收原则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规定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记录
监理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项
目
1
2
3
4
5
6
普通项目
1
2
3
4
5
施工单位
检查评估成果
专职质量检察员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表3.4.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检查批数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序号
检查批部位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成果
监理单位验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阐明:
施工单位检查
评估成果
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表3.4.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施 工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质量负责人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检查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估成果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1
2
3
4
5
6
7
8
9
10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查(检测)报告
验
收
单
位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4 路基段声屏障
4.1 桩基本
声屏障桩基本分项工程和检查批原则按照《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TB 10414-,J285- )中8.3.1~8.3.12条文验收。
4.2 底梁及条形基本
普通规定
4.2.1 声屏障基本施工应在路基本体成型后、轨道铺设及电缆槽施工前。
4.2.2 两伸缩缝之间混凝土应持续浇筑一次成型。
4.2.3 预埋螺栓与连系地梁(承台)上层纵向钢筋可靠焊接,H型钢应与贯通U型钢扣板连接,保证声屏障电气贯通。
主控项目
4.2.4 底梁及条形基本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检查必要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TB1024-)第6.2.1~第6.2.6条、第6.3.1条、第6.3.2条、第6.4.1条规定。
4.2.5 底梁及条形基本钢筋规格、数量、钢筋骨架形式、钢筋连接方式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4.2.6 底梁及条形基本混凝土级别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普通项目
4.2.7 声屏障地梁及条形基本中心至线路中心距离、高程、基本宽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4.2.8 伸缩缝(沉降缝)预留、尺寸、构造型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4.2.9 泄水孔设立型式、位置、孔径尺寸、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按,并排水流畅。
4.3 插板式声屏障墙身
4.3.1 基本预埋件
普通规定
4.3.1.1 螺栓、预埋钢板材料性能及材质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主控项目
4.3.1.2 预埋螺栓及钢板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规定。
4.3.1.3 螺栓垂直度、外露螺杆长度误差,螺栓横、纵向偏差
4.3.1.4 螺栓防腐与否符合设计规定。
4.3.1.5 预留槽底高程误差规定。
普通项目
4.3.1.6 螺栓与否有弯曲变形、螺牙损坏、防腐层破坏。
4.3.2 声屏障墙身及安装
普通规定
4.3.2.1 吸声板材、隔声板材进场规定。
出厂检查报告、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4.3.2.2 声屏障所用立柱、螺栓、螺母、防松动垫圈、平垫圈、橡胶垫等材料符合设计规定。
主控项目
4.3.2.3 声屏障外观质量不容许存在裂缝、裂口或开口接缝。
4.3.2.4 声屏障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4.3.2.5 各类插板式声屏障单元板安装后,左右偏差不得不不大于2mm,上下板缝先后侧差不得不不大于1mm,相邻单元吸声板高程偏差不得不不大于2mm。单元板之间连接应紧密牢固,不得浮现缝隙。
4.3.2.6 声屏障单元板与胶条及与底梁应连接密实,不得有漏声现象。
4.3.2.7 声屏障单元板之间、声屏障与立柱之间不得存在硬连接。
4.3.2.8 H型钢立柱及底板外观质量、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4.3.2.9 H型钢立柱安装容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4.3.2.10 H型钢柱距线路外侧轨道中心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4.3.2.11 H型钢立柱距轨面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4.3.2.12 螺母施加预紧力应符合设计规定。
4.3.2.13 重力砂浆搅拌水灰比应符合设计规定。
4.3.2.14 重力砂浆抗压、抗折强度及弹性模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4.3.2.15 重力砂浆流动度和扩散度应满足设计规定。
4.3.2.16 灌注重力砂浆时温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普通项目
4.3.2.17 声屏障单元板安装后,声屏障总体外观表面应平整光洁,边沿整洁,不得有破损、裂纹等缺陷。
4.3.2.18 H型钢柱安装时应当在地板下边安装调节螺母用来调节H型钢柱,并在H钢柱底板和调节螺母间加弹性垫圈。
4.3.2.19 重力式流动砂浆灌注前应对模具及灌注条件进行复查,模板高度应高于钢柱底板并且密封应良好。
4.3.2.20 橡胶垫等安装
橡胶垫产品性能指标、规格满足设计规定。
4.3.3 其她
普通规定
4.3.3.1 底梁伸缩缝处漏声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漏声解决。
4.3.3.2 声屏障应按设计规定进行综合接地。
主控项目
4.3.3.4 封堵缝隙材料规格、材质与否符合设计规定。
4.3.3.5 必要保证每50m用电缆与综合接地连接。
4.3.3.6 接地线敷设应平直、牢固、间距均匀;扁钢之间搭接长度应≥50mm;接地方式与接地线敷设途径应符合设计规定。
4.3.3.7 扁钢与螺栓连接应紧密、牢固、不得松动;线鼻与电缆连接应牢固、导通良好。
4.3.3.8 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普通项目
4.3.3.10 检查接地线防腐层有脱落现象、封堵缝隙材料外观检查。
4.4 砌体式墙声屏障墙身
普通规定
4.4.1 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材料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裁减材料。
4.4.2 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4.4.3 砌体转角处与交接处应同步砌筑。不能同步砌筑时,应留槎、接槎。
4.4.4 预留暂时施工洞口净宽度不应不不大于1m。暂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4.4.5 在潮湿或有化学侵蚀介质环境条件下,砌体中钢筋防腐应符合设计规定。
主控项目
4.4.6 立柱、梁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检查必要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原则》。
4.4.7 声屏障墙体中心位置、高度等规定值或容许偏差应符合表4.4.7规定。
普通项目
4.4.8 墙体外观平整美观,无表面破损,砌筑灰缝应用砌筑砂浆充实。
4.5 整体式声屏障墙身
普通规定
4.5.1 吸声板材、通透隔声板材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4.5.2 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主控项目
4.5.3 模板应具备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保证单元板形状、尺寸及预埋件精确位置。表面须平整光洁,无凹凸、无伤痕、无修补痕迹。
4.5.4 单元板采用清水混凝土制作,详细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混凝土施工工艺原则》中装饰混凝土原则执行,并应满足《铁路混凝土构造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
混凝土单元板质量检查按《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原则》规定执行。
4.5.5 单元板外观质量偏差应符合表4.5.6规定。
4.5.6 单元板生产制作尺寸偏差符合表4.5.7规定。
4.5.7 单元板安装尺寸偏差应满足表4.5.6规定。
4.5.8 钢构件验收参照《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GB5025-)。
4.5.9 吸声板与单元板连接不应有空鼓,吸声板四周与单元板间缝隙、吸声板间缝隙用构造密封胶封闭。
4.5.10 单元板板间连接应密封,无缝隙,施工完毕后应有可靠办法防止各类孔、洞、管、线漏声。
4.5.11 外露金属某些防腐进行渗锌防锈或锌铬涂层防锈解决。
普通项目
4.5.12 单元板安装过程中须保证混凝土单元板表面清洁,不得破损。
4.5.13 吸、隔声板安装后满足外观平整美观,无表面破损。
4.5.14 声屏障应形成电气贯通,并应接入综合贯通地线,与综合贯通地线T型连接间距不应不不大于100m。
5 桥梁声屏障
5.1 T型梁桥面系密封
普通规定
5.1.1 声屏障施工期及建成后运营维护时不得在设声屏障侧人行道上堆放机具设备、道碴等,仅容许施工及工作人员通行。
主控项目
5.1.2 人行道步板及密封所用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必要符合设计规定,铺装于人行道步板上密封材料应具备防滑性能。
5.1.3 人行道步板上密封橡胶垫应铺装平稳、板面平整、无明显损伤,排列均匀,嵌缝密实。
5.1.4 密封材料铺设应饱满、顺直、嵌缝密实,且无缝隙,保证不漏声。
普通项目
5.1.5 人行道桥面密封时需作2%排水坡,坡向挡砟墙,并保持排水畅通,不积水。
5.2 T型梁插板式声屏障墙身
5.2.1 下部
普通规定
5.2.1.1 槽钢、固定桥面螺栓,材料性能及材质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主控项目
5.2.1.2 槽钢及固定桥面系螺栓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规定。
5.2.1.3 槽钢与桥梁人行道预留角钢支架之间以及槽钢与H型钢立柱之间或H型钢底板与桥梁人行道预留角钢支架之间焊接符合设计规定。
5.2.1.4 槽钢、固定桥面系螺栓,防腐与否符合设计规定。
5.2.1.5 槽钢顶面高程误差与否符合设计规定。
5.2.1.6 槽钢顶面水平度误差与否符合设计规定。
5.2.1.7 桥梁伸缩缝处槽钢与否按设计规定断开。
普通项目
5.2.1.8 槽钢与否有弯曲变形、防腐层破坏。
5.2.2 声屏障墙身及安装
普通规定
5.2.2.1 吸声板材、隔声板材进场规定。
出厂检查报告、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5.2.2.2 安装声屏障所用立柱、螺母、垫圈、橡胶垫等材料符合设计规定。
主控项目
5.2.2.3 声屏障外观质量不容许存在裂缝、裂口或开口接缝。
5.2.2.4 声屏障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5.2.2.5 各类插板式声屏障单元板安装后,左右偏差不得不不大于2mm,上下板缝先后侧差不得不不大于1mm,相邻单元吸声板高程偏差不得不不大于2mm。单元板之间连接应紧密牢固,不得浮现缝隙。
5.2.2.6 声屏障单元板与胶条及与槽钢应连接密实,不得有漏声现象。
5.2.2.7 声屏障单元板之间、声屏障与立柱之间、底部声屏障单元板与槽钢间不得存在硬连接。
5.2.2.8 H型钢立柱外观质量、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5.2.2.9 H型钢立柱安装容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5.2.2.10 H型钢柱距线路外侧轨道中心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5.2.2.11 H型钢立柱距轨面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普通项目
5.2.2.12 声屏障单元板安装后,声屏障总体外观表面应平整光洁,边沿整洁,不得有破损、裂纹等缺陷。
5.2.2.13 橡胶垫等安装
产品性能指标、橡胶垫规格应满足设计规定。
5.2.3 其她
普通规定
5.2.3.1 槽钢与人行道板及相邻人行道板间等漏声处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漏声解决。
5.2.3.2 避车台处声屏障构造及桥面系应严格按设计规定,同步保证避车台使用功能及声屏障隔声性能,外露钢构件按设计规定做好防腐解决,焊缝满足设计规定。
主控项目
5.2.3.3 封堵缝隙材料规格、材质与否符合设计规定。
5.2.3.4 桥面及避车台处与否存在漏声现象。
5.3 箱梁插板式声屏障
5.3.1 基本预埋件
普通规定
5.3.1.1 螺栓、预埋钢板材料性能及材质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主控项目
5.3.1.2 预埋螺栓及钢板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规定。
5.3.1.3 螺栓垂直度、外露螺杆长度误差,螺栓横、纵向偏差
5.3.1.4 螺栓防腐与否符合设计规定。
5.3.1.5 预留槽底高程误差规定。
普通项目
5.3.1.6 螺栓与否有弯曲变形、螺牙损坏、防腐层破坏。
5.3.2 声屏障墙身及安装
普通规定
5.3.2.1 吸声板材、隔声板材进场规定。
出厂检查报告、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
5.3.2.2 安装声屏障所用立柱、螺母、垫圈、橡胶垫等材料符合设计规定。
主控项目
5.3.2.3 声屏障外观质量不容许存在裂缝、裂口或开口接缝。
5.3.2.4 声屏障规格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5.3.2.5 各类插板式声屏障单元板安装后,左右偏差不得不不大于2mm,上下板缝先后侧差不得不不大于1mm,相邻单元吸声板高程偏差不得不不大于2mm。单元板之间连接应紧密牢固,不得浮现缝隙。
5.3.2.6 声屏障单元板与胶条及与遮板应连接密实,不得有漏声现象。
5.3.2.7 声屏障单元板之间、声屏障与立柱之间不得存在硬连接。
5.3.2.8 H型钢立柱及底板外观质量、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5.3.2.9 H型钢立柱安装容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5.3.2.10 H型钢柱距线路外侧轨道中心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5.3.2.11 H型钢立柱距轨面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5.3.2.12 螺母施加预紧力应符合设计规定。
5.3.2.13 重力砂浆搅拌水灰比应符合设计规定。
5.3.2.14 重力砂浆抗压、抗折强度及弹性模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5.3.2.15 重力砂浆流动度和扩散度应满足设计规定。
5.3.2.16 灌注重力砂浆时温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普通项目
5.3.2.17 声屏障单元板安装后,声屏障总体外观表面应平整光洁,边沿整洁,不得有破损、裂纹等缺陷。
5.3.2.18 H型钢柱安装时应当在地板下边安装调节螺母用来调节H型钢柱,并在H钢柱底板和调节螺母间加弹性垫圈。
5.3.2.19 重力式流动砂浆灌注前应对模具及灌注条件进行复查,模板高度应高于钢柱底板并且密封应良好。
5.3.2.20 橡胶垫等安装
橡胶垫产品性能指标、规格满足设计规定
5.3.3 其她
普通规定
5.3.3.1 桥梁、遮板间缝隙及桥面排水孔等漏声处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漏声解决。
5.3.3.2 声屏障应按设计规定进行接地。
5.3.3.3 安全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
景观和观感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评估。
主控项目
5.3.3.4 封堵缝隙材料规格、材质与否符合设计规定。
5.3.3.5 必要保证每孔梁与综合接地连接。
5.3.3.6 接地线敷设应平直、牢固、间距均匀;扁钢之间搭接长度应≥50mm;接地方式与接地线敷设途径应符合设计规定。
5.3.3.7 扁钢与螺栓连接应紧密、牢固、不得松动;线鼻与电缆连接应牢固、导通良好。
5.3.3.8 综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5.3.3.9 安全门安装完毕后与否存在漏声现象。
普通项目
5.3.3.10 检查接地线防腐层有脱落现象、封堵缝隙材料外观检查。
5.4 箱梁整体式声屏障
普通规定
5.4.1 吸声板材、通透隔声板材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5.4.2 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主控项目
5.4.3 模板应具备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应保证单元板形状、尺寸及预埋件精确位置。表面须平整光洁,无凹凸、无伤痕、无修补痕迹。
5.4.4 单元板采用清水混凝土制作,详细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混凝土施工工艺原则》中装饰混凝土原则执行,并应满足《铁路混凝土构造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
混凝土单元板质量检查按《客运专线高性能混凝土暂行技术条件》、《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原则》规定执行。
5.4.5 单元板外观质量偏差应符合表4.5.5规定。
5.4.6 单元板生产制作尺寸偏差符合表4.5.6规定。
5.4.7 单元板装尺寸偏差应满足表4.5.7规定。
5.4.8 钢构件验收参照《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GB5025-)。
5.4.9 吸声板与单元板连接不应有空鼓,吸声板四周与单元板间缝隙、吸声板间缝隙用构造密封胶封闭。
5.4.10 单元板板间连接应密封,无缝隙,施工完毕后应有可靠办法防止各类孔、洞、管、线漏声。
5.4.11 外露金属某些防腐进行渗锌防锈或锌铬涂层防锈解决。
普通项目
5.4.12 单元板安装过程中须保证混凝土单元板表面清洁,不得破损。
5.4.13 吸声板安装后满足外观平整美观,无表面破损;隔声板安装
5.4.14 将单元板预留钢筋与桥面竖墙A钢筋连接后作电气贯通,用φ16mm接地钢筋一端与桥面竖墙A钢筋焊接,另一端与桥梁接地端点焊接。
6 安全门
普通规定
6.1 安全门设立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6.2 路基声屏障设立安全门外路基边坡应有安全通行条件,桥梁声屏障设立安全门应与救援(检修)通道相应。
主控项目
6.3 安全门净宽不应不大于1m。
6.4 安全门设立应用防漏声解决办法
6.5 安全门标记应设立在明显处。
6.6 安全门应保证由铁路内侧能向外启动。
6.7 安全门防腐应满足设计规定。
普通项目
6.8 安全门景观和观感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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