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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理标准
-XX-XX公布 20XX-XX-XX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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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通风系统和风量管理标准……………………………1
2、矿井局部通风管理标准……………………………………2
3、矿井瓦斯管理标准…………………………………………4
4、矿井粉尘防治管理标准……………………………………7
5、矿井防灭火管理标准………………………………………9
6、矿井通风设施管理标准……………………………………11
7、矿井盲巷管理标准…………………………………………13
8、矿井通风技术资料管理标准………………………………14
9、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标准………………………………16
10、矿井通风巷道维修管理标准……………………………18
11、通风仪器仪表管理标准…………………………………21
矿井通风系统和风量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内容和要求、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适适用于本矿矿井通风系统和风量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政策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矿井质量标准化检验措施》
3.1 矿井通风系统
3.1 矿井必需有完整独立通风系统,主扇必需保持连续稳定运转。
3.1.1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确需停关键通风机时,由停主扇施工单位提出计划,协同通风区编制停送风安全技术方法,经矿技术责任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3.1.2 因关键通风机停转、停风受到影响地点,必需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必需先撤至进风巷道中,由矿技术责任人或值班领导依据情况做出处理。
3.2 矿井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相关部门每三个月最少检验一次,检验结果及处理意见填入相关统计,并妥善保管,放置在关键通风机房备查。
3.3 关键通风机日常管理和操作,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每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填入专题统计,发觉有异常改变时,必需立即汇报矿总调度室。
3.4 矿井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反风演练;每三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五年进行一次关键通风机性能测定。
3.5 矿井要不停完善通风系统,确保风巷通畅无阻,采取合理降低通风阻力方法,使用情况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所需。
3.6 由设计、生产、通风等部门严格把关,消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串联通风,扩散通风和老塘通风。
3.7 立即构筑必需通风设施(关键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设置正反向风门或挡风墙)。
4 矿井风量配置
4.1 合理调配风量,确保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要求。
4.2 通风部门在条件含有情况下,负责风量调整工作,严防有害气体及温度超出《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要求,为井下生产发明良好气候条件。
4.3 通风技术人员依据生产安排和现场情况,每个月编制风量分配计划报矿技术责任人同意后实施。矿井风量不足或过大时,要立即提出调整关键通风机风叶角度请示汇报。
5 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实施情况由矿技术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标准检验和考评。
矿井局部通风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内容和要求、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适适用于本矿井巷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或政策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矿井质量标准化检验措施》
3 局部通风
3.1 掘进作业规程中要有专门局部通风设计。内容包含:掘进巷道总长度、有效风量和风筒直径确实定、局部通风机选型计算和供风方法、局部通风机、电气设备安装位置等。
3.2 施工单位必需填写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和作业规程一起报批,报批完成后,提前两天送交通风区,方便提前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3.3 依据同意作业规程和局部通风机安装申请:
a) 由井口通风队负责安设局部通风机和敷设风筒;
b) 生产队组负责除尘风机及风机支撑杆安设,通风队负责除尘风机及风筒敷设。
3.4 掘进施工(或局部通风机供风其它施工)期间,由各井口通风队负责风筒延伸和维护,并留有足够备用风筒,方便在通风队无专职管理人员班次由生产队组配合瓦斯员搞好风筒延接敷设工作。
3.5 生产队组要珍惜风筒,工作中不得随意挤压、撕裂、放落风筒和断开风筒。锚喷巷道中喷浆完成后要立即清理掉风筒上回弹料,并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只能由当班瓦斯员、电工和班组长负责开启。
3.6 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3.7 需临时停开局部通风机,必需推行停风手续,经矿相关领导和通风区(队)领导同意后,方可按要求时间停开风机,不然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8 不管何种原因,掘进巷道或其它独头巷道停风,由生产队班组长、安全员、瓦斯员共同负责,必需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3.9 井下累计运转时间达6个月局部通风机,到期由各井口通风队更换升井后、由机电队负责检修,做到检修立即,质量合格,性能稳定,以确保生产需要。
3.10 每个月由通风区组织各井口通风队相关人员进行一次井下全部局部通风机验收,并配合矿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进行局部通风质量评定。其验收内容包含:
a) 风机安装和风筒敷设质量;
b) 局部通风机责任人落实和挂牌管理;
c) 有没有循环风;
d)局部通风机停开要求实施情况;
e)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是否“三专两闭锁”
f) 局部通风百米漏风率是否超标(百米漏风率不得超出5%);
g) 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无破口、双反边;
h) 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弯度大于或等于90度),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g) 井下全部局部通风机,应降低噪音,不然必需安装消音器。
3.11每个月验收情况由通风队填入局部通风检验统计中,并将“局部通风管理牌板”整理好,符合逐日填写延伸风筒 节数等内容。
2 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实施情况由矿技术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按标准检验和考评。
矿井瓦斯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瓦斯判定、瓦斯检验、巷道贯通和瓦斯排放相关管理内容和要求、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适适用于本矿矿井瓦斯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或政策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瓦斯员作业标准》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3 瓦斯判定
3.1 矿井瓦斯判定实施方案由矿技术责任人组织通风区进行编制,于判定前30天中旬上报集团企业通风处审查。
3.2 判定前准备:
a) 校正相关仪器、仪表;
b) 检验及维修井下通风设施;
c) 补建必需通风设施;
d) 统计表格准备齐全;
e) 落实人员配置并使之熟悉判定点。
3.3 判定点瓦斯检验采取光学检定器。
3.4 判定要求:
a) 三旬中各班次判定时间不变;
b) 参与判定人员通常不得变动;
c) 统计清楚、数据齐全;
d) 立即发觉问题和分析处理。
3.5 材料上报
3.5.1 各类上报材料要填写清楚且查对无误。
3.5.2 判定总结要有编制人签字。矿长、矿技术责任人及相关单位要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
3.5.3 判定总结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概述;
b) 判定时间及测点选择;
c) 计算方法;
d) 矿井瓦斯情况;
e) 矿井生产情况;
f) 分析意见及定级依据。
3.6 风量、瓦斯、二氧化碳测定要求、时间、方法。
3.6.1 风量测定要求、时间、方法:
a) 测风员必需按“测风工作业标准”要求进行测风;
b) 判定月内三旬中各班测定时间必需一致;
c) 每次测定方法必需一致。
3.6.2 瓦斯、二氧化碳测定要求、时间、方法:
a) 瓦斯检验:必需按《瓦检员作业标准》检验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
b) 判定月内三旬中各班检验时间必需一致;
c) 每次检验方法必需一致。
3.7 瓦斯判定必需严格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加强业务管理,确保判定结果真实正确。
4 瓦斯检验
4.1 每个月由通风队技术人员依据采掘生产情况编制瓦斯检验点及巡回检验路线,报矿技术责任人同意。
4.2 瓦斯检验员依据巡回检验路线要求进行瓦斯检验。检验前准备和检验工作,严格根据《瓦检员作业标准》实施同时还必需做到:
a) 严禁空班、漏检和虚报;
b) 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
c) 实施班中向通风调度汇报制度;
d) 认真填写瓦斯检验循环图表;
e) 井下瓦斯统计牌板、瓦检员统计手册、瓦斯日报表必需三对口。
4.3 瓦斯浓度超出《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时,瓦斯检验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至安全地点,向矿调度室、井口生产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室汇报。
4.4 在老巷道、瓦斯积聚地点检验瓦斯时,必需最少二人同行,且相距10—15m,自外向里每隔3—5m检验一次瓦斯;当瓦斯含量(混合气体)达成3%以上时,立即停止前进,撤至安全地点,设好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并将检验情况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及通风区领导,无风区严禁入内。
4.5 不管是回采(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巷道高冒区、盲巷区等处,瓦斯检验员均应检验瓦斯、二氧化碳气体及设施情况,发觉瓦斯积聚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及通风队,请求处理措施,并填入循环图表,注明原因。
4.6 通风区(队)领导必需立即认真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改变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安排处理。
4.7 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通风部门必需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报矿技术责任人同意,采取方法进行处理。
4.8 通风瓦斯日报次日早班必需送矿长、矿技术责任人签字、分管通风副总、安监处及矿总调度室审阅。
4.9 井下需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时,必需有安全方法,瓦斯检验员必需检验工作地点周围20m范围内瓦斯含量,当瓦斯浓度达成0.5%时立即停止工作。
4.10 各采掘开队专职放炮员,必需严格实施“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需持证上岗。
5 巷道贯通
5.1 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需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地质部门必需按相关要求给生产、通风、安监等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通风队做好调整通风系统准备工作。
5.2 接到贯通通知后,通风队负责制订通风方面贯通安全技术方法,其内容必需包含:
b) a) 贯通期间加强贯通两头瓦斯检验和通风管理要求;
b) 瓦斯检验员在检验瓦斯过程中自主保安方法及贯通两巷联络方法;
c) 预防贯通后风流紊乱方法及预防瓦斯积存方法;
d) 贯通期间对施工探眼、放炮管理具体要求;
e) 贯通后检验贯通巷道及其它区域通风瓦斯情况要求;
f) 严格实施《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及《通风区管理制度》中相关“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6 局部积聚瓦斯处理方法
6.1 回采(综采)工作面
6.1.1 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出现瓦斯积聚时,应采取风幛或导风板引入风流。
6.1.2 不管采取何种方法,各处瓦斯浓度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要求。
6.2 掘进工作面
6.2.1 当掘进工作面出现局部瓦斯积聚时,首先要检验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周围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确定不超出0.5%时,方可向积聚瓦斯地点送入有限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必需使排出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出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出1.5%。
6.2.2 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6.2.3 排放瓦斯时,该工作面回风系统内,必需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还应有救护队工作人员在现场跟班,发觉异常立即处理。
6.2.4 排放瓦斯后,经检验证实,整个工作面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出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出1.5%,氧气浓度不低于20%,且稳定30min后,瓦斯浓度没有改变,才可恢复局部通风机正常供风。
6.2.5 掘进工作面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需由电工对该工作面巷道中电气设备进行检验,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一切电气设备电源。
7 监督检验
安监处负责监督“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等安全方法实施,对于不按方法实施要立即阻止,并追查责任,严厉处理。
8 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实施情况由矿技术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和考评。
矿井粉尘防治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矿井粉尘防治工作管理内容和要求、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适适用于本矿井巷粉尘防治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或政策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3 粉尘防治分工和要求
3.1 矿井必需含有完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水质要符合要求,防尘设施要齐全,完善管路敷设、检验和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3.2 采区设计中必需有完整防尘内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需确定防尘方法,新采区和工作面投产前要进行验收,通常防尘系统不完善采区和工作面不准投产。
3.3 井下全部防尘洒水管路均由通风队负责敷设,并按要求安设三通阀门、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等。
3.4 洒水灭尘管理
3.4.1 掘进巷道从开口处至掘进工作面内洒水灭尘工作由掘进施工单位按相关要求实施。
3.4.2 掘进施工单位还应负责使用管理上述巷道内全部防尘设施。
3.5 回采队负责采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防尘设施使用管理、洒水灭尘和采煤机、支架、移动变电站等机电设备上煤尘清扫工作,并使用好清水加压泵。
3.6 井下各转载点喷雾装置由通风队负责安设和维修,各使用单位主动配合并负责日常管理。
3.7 关键进风巷洒水灭尘或清扫工作由通风队定时进行。
3.8 采掘工作面洒水灭尘或清扫工作由采掘队负责定时进行。
3.9 井下采区回风巷及关键回风巷洒水灭尘工作由通风队按要求进行定时实施。
3.10 隔爆水棚敷设
3.10.1 隔爆水棚敷设地点和要求由通风区立即提出计划,进行敷设指导,由通风队负责实施。
3.10.2 采掘工作面敷设隔爆水棚由各采掘队负责日常维护。
3.10.3 隔爆水棚水量补充、更换和移动由通风队负责。
3.11 井下粉尘测定工作由通风队测尘员完成。测尘员必需根据要求点次和操作规程进行测尘工作,并按要求填表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4 检验和考评
4.1 通风区每个月应进行综合防尘工作全方面质量检验和等级评定。
4.2 通风区进行日常检验和月度检验及考评评定工作。
4.3 凡损坏、丢失和破坏防尘设施及设备,不按要求进行灭尘工作,要严格追究责任。
4.4 凡经检验考评评定,防尘质量为等外品,则该队同期工程质量等级下降一级。
4.5 本标准实施情况由矿技术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和考评。
矿井防灭火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适适用于本矿矿井防灭火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或政策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3 日常防灭火管理
3.1 矿技术责任人定时组织召开防灭火会议中,应进行防灭火系统研究和安排:
a) 矿井反风系统;
b) 胶带输送机防灭火系统;
c) 下井工人防灭火知识培训;
d) 定时进行防灭火演练。
3.2 消防灭火管路系统和防尘管路系统,本矿采取同一系统,但三通阀门设置必需同时满足消防灭火和防尘供水要求。
3.3 井下可燃物由各单位按业务范围进行管理,安监处负责检验和考评以下内容:
a) 井口检身;
b) 油脂、棉纱、木材等可燃物品存放和管理;
c) 井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
d) 井口和通风机房及其周围2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使用电炉取暖;
e) 电器防爆管理等。
3.4 井下消防材料
3.4.1 灭火器材种类、数量符合《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
3.4.2 消防材料库由通风队负责管理,必需确保库内材料不损坏不丢失,而且随时能够用于应急。由安监处牵头公安、通风等部门参与每个月组织一次相关检验。
3.5 其它地点灭火器材由各分管单位负责管理。
4 加强火区管理,预防新火区产生、老火区复燃
4.1 矿安监处要确实加强矿界周围小煤窑管理,预防其和大矿巷道或采空区贯通(由地质科科长主抓此项工作)。
4.2 设计采区工作面时,尽可能采取能够避免对井巷进行过多切割预防方法。采煤工作面要尽可能提升回采率,立即回收浮煤(由生产科科长负责主抓此项工作)。
4.3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需立即撤出设备,立即砌筑永久性封闭,最迟不得超出1.5个月,因故不能按时封闭,必需采取有效防灭火方法,报矿长、矿技术责任人同意。
加强密闭施工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高压差和构筑条件不好地点密闭,通风区要缩短施工周期,立即处理存在问题。
4.4 坚持开展火灾估计预报工作,每七天最少估计预报一次,立即发觉火灾征兆,严格实施《河东矿井下自燃火灾估计预报措施》。
5 火灾处理
5.1 任何人发觉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均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立即通知通风区快速查
5.2 明火情,同时向值班领导和矿长、矿技术责任人汇报。通风区应依据火灾情况快速采取控制火势紧急方法,并将实施情况报请矿长、矿技术责任人。
5.3 火灾现场人员在可能情况下,主动采取一切可能方法直接灭火,受害地域和可能受害地域人员要听从现场区队长、班组长、安全员指挥,沿避灾路线撤离危险区。
5.4 矿总调度室接到火警汇报后,应立即按《矿井灾难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通知相关人员,矿值班领导在矿长和矿技术责任人未抵达前立即组织灭火,通风和机电等部门抢救灾区人员,进行灭火工作。
5.5 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需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矿技术责任人必需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同时由矿长担任救灾总指挥。
5.6 发怒区域封闭后应主动采取方法加速火区熄灭过程。通风区负责编制火区灭火方案,矿长、矿技术责任人同意实施。
5.7 火区经连续取样分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火区熄灭条件,由矿长或矿技术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判定确定火区已经熄灭,提出火区注销汇报,报集团企业矿技术责任人同意。
6 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实施情况由矿技术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和考评。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适适用于本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政策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3 通风设施建筑维修管理要求
3.1 井下全部通风设施建筑和安装、维修(永久性)各井口临时性通风设施建筑和维修由通风队负责,相关内容:
a) 设施设置立即、合格;
b) 巡回检验、立即维修。
3.2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必需由矿技术责任人组织相关单位具体落实撤面封闭次序、时间及质量要求。
3.3 生产设计内容必需包含通风设施位置选择,提供合理建筑条件。
3.4 井下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预防风流短路。
3.4.1 人员出入风门必需随手关好风门。
3.4.2 行车经过风门要减速,矿车连接辆数要依据风门间距确定。
3.4.3 不管何种原因损坏风门,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要在现场立即采取方法临时维持正常通风系统,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方便立即采取有效方法加以维护。
3.5 任何人对通风设施全部不准随意打洞、拆除和毁坏,确属必需,应经过通风区同意。
4 风门设置和要求
4.1 永久风门
4.1.1 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大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大于5m。
4.1.2 进、回风巷道之间需同时设置正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
4.1.3 风门能自动关闭(包含反向风门),门框要包边缘口,有垫衬,四面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和门框不歪扭。
4.1.4 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大于0.5m,严密不漏风。
4.2 临时风门
4.2.1 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大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大于5m。
4.2.2 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门墙四面接触严密,木板墙要鱼鳞搭接,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4.2.3 风门能自动关闭,门框要包边缘口,有衬垫,四面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和门框接触严密,通车门必需设底坎,挡风帘(运输机巷道风门也需设挡风帘)。
4.3 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片帮、无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4.4 密闭设置和要求永久密闭
4.4.1 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墙体厚度大于0.5m。
4.4.2 密闭周围要掏槽,见硬底硬帮和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少于0.1m裙边。
4.4.3 密闭内有水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燃发怒煤层采空区密闭要设观察孔、方法孔,孔口封堵严密。
4.4.4 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4.5 临时密闭
4.5.1 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和煤岩体接实。
4.5.2 密闭四面接触严密,木板密闭应采取鱼鳞式搭接,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
4.6 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验箱。
4.7 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4.8 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4.9 全部通风设施周围不准有车辆停留。
5 测风站设置要求
5.1 在关键进回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方便正确测定风量。
5.2 测风站应设在平直巷道中,其前后各10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和拐弯等局部阻力。
5.3 测风站在巷道断面不规整处,其四壁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衬壁呈固定形状断面,长度不得小于4m。
5.4 测风站内应悬挂测风统计板,统计板上记明测风站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大气压力、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和测定人等项目。
6 通风设施验收
6.1.1 通风设施质量每个月验收一次。
6.1.2 新建永久性通风设施和临时性通风设施由通风区队负责组织验收。
6.1.3 每个月5日前由通风队整理一次通风设施管理牌板。
7 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实施情况由矿技术责任人负责检验和考评。
矿井盲巷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井下盲巷管理内容和要求、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适适用于本矿井下盲巷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或政策要求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通风队要定时检验本队井下所辖区域盲巷情况。
3.2 通风队必需建立能全方面反应实际情况盲巷台帐并长久保留。
4 盲巷启封
通常盲巷启封方法,报矿技术责任人同意。特殊盲巷启封方法(如通火区、老空等),报集团企业总工程师同意。
5 盲巷控制
5.1 设计、生产部门应严格把关,杜绝产生盲巷。
5.2 受客观条件所限造成废巷、探巷等应立即封闭。
5.3 和采空区、小窑、火区等相通巷道应用永久闭。
6 盲巷封闭
6.1 全部井下密闭,应构筑在距巷口不超出5m位置。
6.2 受顶板等客观条件限制时,应采取反复闭形式,且最终一道临时密闭距巷口不超出5m,密闭墙距巷口超出2m,应在巷口设规整栅栏,揭示警标。
6.3 严禁用临时闭替换永久闭,用栅栏替换临时闭。
6.4 通往封闭区域以里导电物体(密闭上预留取样管,返水管除外),必需要在构筑设施以前回收完成,不能回收必需事先采取绝缘方法,以防杂散电流引爆封闭区域瓦斯。
7 盲巷封闭前有害气体检验
7.1 通风队要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内容应包含:盲巷地点、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封闭形式、封闭时间等。
7.2 通风队要建立盲巷闭前检验统计,队干部最少每半月进行一次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除存放于闭前检验箱内,升井后还需填写在检验统计本上。
8 检验和考评
通风区主管领导定时对通风队盲巷管理工作进行检验和考评。
矿井通风技术资料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一通三防技术资料和图牌板管理相关内容和要求、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适适用于本矿通风区资料室。
2 引用标准及政策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3 基础要求
3.1 矿井必需建立通风资料室,配置一名熟悉通风业务资料员,负责一通三防相关图纸、牌板及资料管理。
3.2 通风区区长负责资料室业务指导,相关资料由资料员全方面负责搜集,整理及存档,通风各队技术人员及区(队)立即按要求提供资料。
3.3 通风部门应建立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依据分工,每个月、每季上报图表及资料必需于月底、季末报出。
4 图板管理
4.1 通风系统图应分层绘制,最好使用在1∶2000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填绘。图中应标明进、回风风流方向、通风设施、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关键测风站和回采工作面实际风量等内容,按季绘制,按月补充修改,每季向集团企业通风处上报并交换。
4.2 通风网络图依据通风系统图绘制,并联进(回)风巷道可只画一条,注明关键采掘工作面名称。在通风阻力测定基础上,还应标明巷道风量,阻力和井巷风阻。
4.3 下属通风管理系统图均应按季绘制,按月补充修改,同时标注出图例和多种设施分类汇总明细表:
a) 综合防尘系统图应标注洒水灭尘系统,防尘设施管路、管径等;
b) 防灭火系统图应注明火区及瓦斯积聚点位置;
c)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图应标明分站、线路及多种传感器开停等安装位置。
4.4 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应包含:局部通风机使用地点、施工单位、局部通风机规格型号、风筒管理人员、风筒规格长度、工作面风量,一日一填,保持和现场相符。
4.5 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内容包含:设施构筑时间及责任人等(如是防火墙、闭,还需有各类有害气体名称、含量、检验时间等)。
4.6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牌板内容包含: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测定仪、瓦斯、氧气两用仪、风表、微压计、催化燃烧甲烷测定器、光干涉甲烷测定器、压力表、测尘仪等仪器,仪表型号、生产厂家、使用保管人、在册数量、待修数量、备用数量等项目。
4.7 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内容包含:防尘管路数量、喷雾装置、水幕和隔爆设施数量,和煤体注水和采掘工作面安排情况。
5. 台帐统计管理
4.8 台帐包含瓦斯台帐、防火密闭管理台帐、煤层注水台帐。
4.9 统计内容包含调度值班统计、通风区值班统计、通风设施检验统计、防灭火检验统计、测风统计。
4.10 瓦斯日报由矿相关领导审阅后,由通风区保管。
4.11 瓦斯超限、积聚和排放可专门建立统计。
5 其它资料管理
5.1 一通三防月度计划和总结,年度总结和计划,反风演练总结和瓦斯等级判定总结和通风阻力测定和关键通风机性能测定总结,必需由通风区资料室存档备查。
5.2 通风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集中在区资料室,供考评使用。
6 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实施情况由通风区区长负责检验和考评。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内容和要求、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适适用于本矿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管理。
2 引用标准及政策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要求》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
3.1.1 全部采掘生产工作面必需安设瓦斯传感器并能实现自动断电功效,按要求安设开停设备。
3.1.2 生产队组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需将瓦斯监控系统作为关键内容,具体要求探头安装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设置和断电范围必需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要求》要求。
3.1.3 其它地点需要安设瓦斯监控探头时,由通风区提出要求,要求探头具体位置及参数要求,由通风队实施安装。
3.1.4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必需由生产队组向通风队提交安装申请通知单,当接到安装申请通知后,通风队必需在3天内按要求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和生产队组办理移交手续。
3.1.5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过程中包含到采区或生产队组工作时,通风队应提前一天通知相关部门,并请相关部门派人帮助,配合工作。
3.1.6 瓦斯监控设备电源线、断电控制线由机电队或生产队组负责接入。
3.1.7 瓦斯监控系统线路吊挂、连接必需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设备安装必需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要求》。
3.2 系统管理维护
3.2.1 监控系统分管责任:
a) 回采队组负责工作面运输、回风巷设备管理、线路吊挂、工作面瓦斯探头挪移;
b) 开掘队组负责维护本施工巷道内(从巷道开口位置到工作面之间)设备看管、线路吊挂和工作面瓦斯传感器位置挪移;
c) 机电峒室、风井、绞车房、水仓、中央水泵房、煤库安全生产监控设备,室内部分及相关线路由所管辖单位管理;
d) 其它部分由通风队负责,,发觉通讯中止必需在4小时内处理。
3.2.2 通风队全方面负责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维修管理工作。
3.2.3 瓦斯探头最少每隔7天标校一次,标校时应携带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标校气样必需符合国家要求,要做好标校统计和配气样统计。确保探头跟踪立即、显示正确。在标校瓦斯探头同时必需检验对应断电功效灵敏可靠及断电范围。
生产队组检修或更换和断电设备相关设备时,必需先和通风队取得联络并在监控人员现场配合下进行,确保更换后不影响断电功效,任何人不得私自甩掉断电仪、更换断电范围,不然按严重“三违”论处。
3.2.4 瓦斯员每次巡回检验瓦斯时,要对所检验范围内瓦斯探头位置及显示数据进行检验监督,显示数值应誊录在巡检图表及对照牌板上,若探头显示数据和实测数值超出许可误差(0.1%)时,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通风队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进行标校。
3.2.5 回采工作面因工作面后退,造成运输、回风巷道缩短时,应提前1天通知通风队撤线:
a) 采煤应伴随工作面推进,立即将余线盘好、吊好,不得私自拆线处理;
b) 通风队要立即了解生产进度,按要求拆线,不得影响正常生产。
3.2.6 开掘生产队组必需认真管好本工作面监控设备:
a) 监控线路要立即吊挂维护、严禁碰撞挤压,严禁监控线及设备脱落在工作面底板上;
b) 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必需采取对监控设备保护方法;
3.2.7 安监处、通风区、机电科要常常对井下瓦斯监控探头及断电功效进行监督检验(机电科要将该项工作列入旬检内容)。凡断电功效丧失或断电范围不符合要求,由安监处组织通风、机电部门按事故进行追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从严惩处。
3.2.8 通风队必需建立对应管理制度,检修维护人员应二十四小时值班,随时准备处理系统发生一切故障。
3.3 信息管理
3.3.1 地面瓦斯监测中心站必需二十四小时安排人员值班:
a) 值班人员认真监视主机运行情况及多种参数改变情况、开停设备运行情况,并做好统计;
b) 发觉瓦斯超限,立即汇报矿调度、通风调度,并做好相关统计;
c) 出现系统故障汇报值班领导立即处理。
3.3.2 主机及终端显示信息,造成井下监控线路、设备损坏、丢失责任单位应按价赔偿并给100-1000元罚款。
4 检验和考评
4.1 通风队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员、瓦斯员负责对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监控系统及设备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日常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作业现场检验工作时,同时检验现场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情况,发觉显示器数字失真、无信号等问题,均应立即向通风队或矿调度反应,便于立即进行处理。
如发觉瓦斯监控设备损坏应于班后查出责任人,由矿通风区出据处罚依据,照价赔偿;出现人为破坏监控系统设备,矿安监科依据矿相关要求严格实施。
矿井通风巷道维修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通风井巷(以下简称风道或巷道)维修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适适用于本矿通风区所辖井巷维修管理。
2 引用标准或政策要求
《通风区管理制度》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3 管理职能
负责搞好矿井总回风巷道维修管理,巷道维修计划编制和实施,巷道维修中安全、生产和劳动组织管理。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定时检验总回风巷使用失修情况,编制巷道维修计划和计划,组织巷道维修计划实施,加紧巷道维修进度,确保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巷道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4.2 确保巷道维修工程质量合格,保持巷道原设计断面,确保通风、运输通畅和行人安全。
4.3 巷道维修业务范围:
a) 矿井总回风巷;
b) 各采区回风巷。
4.4 加强对巷道维修和管理,对通风队所辖区域内巷(风)道部署、巷道长度、关键巷道和通常巷道全部要了解清楚,分段负责,责任到人,全方面掌握巷道失修情况。
4.5 矿井总回风巷和采区回风巷全部应达成一类巷道标准。
4.6 做到文明生产,维修后巷道要打扫洁净,不得影响行人,巷道要达成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并保持行人、通风通畅。
5 处理巷道冒落区次序、方法
5.1 由外向里,先支后回,逐架进行。
5.2 所架棚及盘帮要实。
5.3 构顶时,人员要少而精,构顶要严实。
5.4 留有通畅退路,人员站在支护良好地点进行出碴。
6 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实施情况由矿技术责任人和通风区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考评.
通风仪器仪表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通风多种仪器仪表维修管理职能、管理内容和要求、检验和考评。
本标准适适用于本矿通风区所辖多种仪器管理。
2 引用标准或政策要求
《通风区管理制度》
《矿井仪器仪表管理实施细则》
3 管理职能
负责搞好通风仪器仪表收发维修管理,仪器仪表维修计划编制和实施,仪器仪表安全、生产和劳动组织管理。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 光干涉甲烷测定器:
4.1瓦斯检测检修工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2仪器要建立计量管理台帐。
4.3要定时对仪器使用硅胶、钠石灰、胶管、吸气球进行检验,发觉不合格时,要立即更换,并做好统计。
4.4仪器气密性要符合要求。
4.5干涉条纹应该黑、细、亮,视场足够。
4.6使用仪器,每十二个月要进行一次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检定要送有资质单位进行。
4.7建立建全仪器发放制度。每台仪器要固定专员使用,凭牌发放仪器,并做好统计。
4.8备用仪器要放在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地方,并定时检验。
二.4.9风表、氧气检测仪 、一氧化碳检测仪、测尘仪 、空盒气压计
4.10多种仪表要建立台帐,统计要具体 清楚。
4.11多种仪器要专员保管 使用,备用仪器要妥善保留。
4.12使用前要仔细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确保正确使用。
4.13 多种仪器要根据要求定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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