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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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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一: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第二版)为确保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正常运作,特制订本规范。第一章 总则 适用范围。本管理规范适适用于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题行动计划、“千里十万”大功率白光LED路灯应用示范工程及其它照明示范工程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指标确定、动态管理,和LED路灯产品在标杆体系中评价、检测。 组织管理。标杆体系组织管理由三部分组成。管理机构。省科技厅负责标杆体系工作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验和检测机构遴选。实施机构。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负责组织标杆教授委员会,开展标杆体系定时修订、指数公布、检测数据核实、一致性核查等相

2、关服务工作。实施机构接收省科技厅指导,并定时向省科技厅报送检测结果及推荐产品目录。检测机构。由省科技厅负责遴选。受企业委托,进行送检资料审查、产品样本抽取、一致性核查,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检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标杆体系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汇报,一份交企业,一份交实施机构。 标杆体系架构。 相关定义。标杆指标:综合评价LED照明产品,并基础表现产品技术特征评价指标。标杆产品指标值:当期全部标杆产品标杆指标测试结果平均值,标杆产品指标值将进行动态评定并定时对外公布。产品指数:检测产品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经加权计算得出分值,分为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综合产品指数和标杆指数比对,可直观

3、判定检测产品和标杆产品质量高低及差异程度。标杆产品:综合产品指数排名前10位、产品等级为A级检验产品统称。在同期标杆指数下,其技术和质量总体上代表中国行业创新水平。产品等级:以综合产品指数为基准,以产品指数为依据,依据产品分级方法对检测产品进行评级,反应该前产品性能行业位置。标杆指数:标杆产品综合产品指数,固定为100。第二章 标杆指标测试方法本规范所包含标杆指标在符合现在国家相关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基础上,按性能指标、耐候性指标和可靠性指标三类选择12项标杆指标,其中性能指标和平均系统光效平均相关色温、色度维持率、亮度照度及均匀性、眩光、环境比、功率密度等直接关联;耐候性指标和高低温循环、潮态

4、耐久性、开关次数、电压浪涌、加速老化测试等直接关联;可靠性指标和室内、室外平均照度维持率、寿命过程IP、色度维持率等直接关联。标杆指标测试方法以下表:表1 产品性能指标及测试方法序号标杆指标测试方法1指标1按GB/T 9468-,灯具(不经老化)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燃点2小时后测量测平均系统光效,环境温度控制在2512指标2按GB/T 7922-,用积分球测量平均相关色温,取算术平均值3指标33-1按CJJ45-和GB/T 5700-要求,测量两只灯之间各地面要求点水平照度,测量结果除以功率3-2按CJJ45-和GB/T 5700-要求,测量两只LED路灯之间各要求点地面亮度,测量结果除以功率

5、3-3按CJJ45-要求测量眩光等级4指标44-1按CJJ45-要求计算照度均匀性4-2按CJJ45-要求计算纵向亮度均匀性5指标5按CJJ45-要求测量和计算环境比6指标6按CJJ45-节能标准测量和计算功率密度,对应照度值20lx表2 产品耐候性指标及测试方法序号标杆指标测试方法1指标77-1温度测试:低温-40储存120小时,高温100储存120小时。(参考GB7000.1-测量方法)7-2潮态耐久性测试:251、91-95%RH潮态下,1.1倍额定电压点12小时、关12小时,10个循环(参考GB7000.1-测量方法)7-3开关次数试验:6000次开关试验,其中次低温-302下开15秒

6、、关15秒;次常温252下开15秒、关15秒;次高温 802下开15秒、关15秒(参考GB7000.1-测量方法)7-4浪涌试验:(参考GB17626.5-测量方法,限值根据DB 44/T609-省地方标准) 2指标88-1灯具放在852环境中加速老化测试,每二十四小时算一次循环,前21小时开灯,后3小时关灯。每72小时测试一次照度值,灯具在251环境中测试。取十个测试点绘制光衰曲线。8-2每72小时测试照度值,同时测量IP65。在产品应用过程中,将长久跟踪测量室内、室外平均照度维持率、寿命过程IP、色度维持率四项可靠性指标,可靠性指标测量方法以下:表3 产品可靠性指标及测试方法序号标杆指标测

7、试方法1指标9在测有效寿命过程中,从检测时起,每1000h测量一次色度并计算颜色飘移,共6000h。2指标10在试验室253下,220V额定电压燃点寿命,测量平均照度维持率(按DB 44/T609-省地方标准测照度方法)3指标11室外:安装在室外灯杆上(按企业提供安装条件)自然情况实际燃点(方案:全天12小时,晚上6点至早晨6点);各企业样品由相同L、N供电;实际燃点(不考虑电压波动);有自动降功率节能装置许可采取凌晨2-5点降半功率。(参考DB 44/T609-省地方标准测照度维持率方法) 4指标12在试验室寿命测量过程中,从检测时起,每1000小时测量IP65。第三章 产品指数构建 产品指

8、数构建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将检测产品测试结果根据表4、表5和表6计算得出对应产品各标杆指标单项原始分,再将各单项原始分按公式(1)计算得出单项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按公式(2)可计算得出综合产品指数: 公式(1):单项产品指数=抽检产品单项原始分(100/标杆产品单项原始分)权重系数公式(2):综合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表4性能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序号标杆指标指标参考区间原始分计算权重系数1指标150184 lm/w(测量结果-50)60/13420%2指标23000K6500K10-(测量结果-3000)/3503.33%3指标33-10.013750.4(测量结果-0.01375)20/

9、(0.4-0.01375)15%3-20.0031250.015(测量结果-0.003125)20/(0.015-0.003125)3-3合格判定合格:5分不合格:0分4指标44-10.20.6(测量结果-0.2)15/0.410%4-20.41(测量结果-0.4)15/0.65指标5合格判定合格:5分不合格:0分1.67%6指标60.20.630-(测量结果-0.2)/(0.4/30)10%表5耐候性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序号标杆指标指标参考区间原始分计算权重系数1指标77-1合格判定合格:10分不合格:0分15%7-2合格判定合格:15分不合格:0分7-3合格判定合格:10分不合格:0分7-4

10、合格判定合格:10分不合格:0分2指标88-170%100%(测量结果-70%)(70/30)25%8-2合格判定合格:5分不合格:0分表6可靠性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序号标杆指标指标参考区间原始分计算权重系数1指标970%100%(测量结果-70%)(35/30)35%2指标1070%100%(测量结果-70%)(35/30)35%3指标1100.0075-(测量结果15/0.007)15%4指标12合格判定合格:15分 不合格:0分15%产品可靠性指标产品指数,因为评测周期较长,暂不计入综合指标产品指数,但作为产品综合评价和示范工程验收关键依据。第四章 产品检测和一致性核查 检测申请。由申请单

11、位(通常为产品制造商)向指定检测机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审查经过后就相关事宜和检测机构签署委托检测协议,并由检测机构提交一份给实施机构立案。申请书格式由实施机构另行制订。 样本抽取。由指定检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1)从企业提供100件同一规格LED路灯中随机抽取7只样品,并随机编号。(2)产品须经权威检验机构检验,符合GB7000.5和DB 44/T609-省地方标准。(3)企业提供35只和灯具同批次LED光源、5只驱动电源用于寿命试验。 产品检验。产品检验由指定检测机构根据第二章“标杆指标测试方法”要求具体实施。特殊情况如产品较大、运输困难、型式试验等,也可由检测机构根据本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检

12、验。型式试验标准上每个单元一份试验汇报,但对于同一申请方、不一样产地相同型号产品,仅做一次试验。新标杆指数公布后,依企业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标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一轮标杆体系评测。 生产一致性审查。生产一致性审查由实施机构会同检测机构在抽检产品生产厂进行,审查内容包含:一是对产品结构、规格型号、关键材料或零部件等核查;二是对工厂质量保障能力审查。 市场销售一致性核查。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有权对已进入市场销售贴有分级标识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若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管理机构及实施机构有权取消该产品甚至产品所属单位参与标杆体系认证资格。 一致性变更。任何相关产品一致性变更,企业必需在实施机构

13、和检测机构立案。视实际情况需要,实施机构有权要求对产品重新检测。第五章 标杆体系动态管理 标杆指数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标杆指数更新公布周期为六个月,由实施机构在各类权威期刊、网站刊载公布。公布内容包含标杆指标及其测试计算方法、标杆产品指标值等。 标杆指标更新。标杆指标依据产业发展和应用实际需要可更新和扩充。指标更新和扩充,由标杆教授委员会提出,经技术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新增或替换评价指标技术成熟度、终端应用需求和检测技术完备程度进行综合测评。 标杆产品选择。标杆产品将采取末位淘汰制,实施定时动态更新。即选择产品指数超出上一期标杆指数产品,替换排名靠后标杆产品,形成新一批标杆产品,而标杆产品总

14、数保持不变,如此往复。 分级和标识。产品按综合指标产品指数评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E共5级,由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汇报,并加贴分级标识。若出现单项指标值为0情况,最高评级为B。加贴标识仅在当期标杆指数下有效。 产品推荐目录。依据企业申请,志愿参与标杆体系检测。综合指标评级C级(含C级)以上产品列入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产品目录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标识规则是“当期标杆指数公布年份+月份+目录公布月份”。如标识“0610”是指基于6月公布标杆指数进行评价,并于10月公布产品目录。产品目录自公布之日起使用期为十二个月。第六章 检验机构遴选 申请成为检验机构应同时含有以下条件

15、:(1)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含有独立法人资格;(3)拥有对应试验室。试验室专职责任人应含有副高以上职称及5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4)检验人员专业、人数应和申请检验类别和项目相适应,并经培训考评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中中级以上职称最少4人;(5)拥有和申请检验类别和项目所必需检验仪器设备,要求量值正确、性能可靠、经过校准并在校准使用期内;(6)检验机构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和标杆体系相关标准检测资质。 凡符合上述条件单位,能够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关证实资料。(1)标杆检验机构申请表(由实施机构另行制订);(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3)法人资格证实材料(复印件);(4)拥有CNAS认可相关标准检测资质证实材料;(5)试验室及和申请检验类别和项目相关条件情况介绍;(6)相关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及状态;(7)检验人员及责任人姓名、职称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职称证实材料和人员资格认可证等;(8)前期工作基础总结汇报,包含表现申请单位技术水平检验汇报等资料。申请单位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成为标杆体系指定检测机构。第七章 附 则 本规范由省科技厅解释。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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