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B/LS.102.001-
水质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及二次供水水质要求和水质指标限值。
本标准适适用于企业全部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二次供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3 水质要求
3.1 水源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3.1.1 选择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GB/T14848-1993中Ⅲ类要求。
3.1.2选择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水质应符合GB 3838-要求。Ⅱ类关键适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Ⅲ类关键适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必需达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3.2 出厂水和管网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序号
项目
限值
1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2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3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4
菌落总数(CFU/mL)
100
5
砷(mg/L)
0.01
6
镉(mg/L)
0.005
7
铬(六价,mg/L)
0.05
8
铅(mg/L)
0.01
9
汞(mg/L)
0.001
10
硒(mg/L)
0.01
11
氰化物(mg/L)
0.05
12
氟化物(mg/L)
1.0
13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14
三氯甲烷(mg/L)
0.06
15
四氯化碳(mg/L)
0.002
16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1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18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19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和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20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21
肉眼可见物
无
22
pH (pH单位)
大于6.5且小于8.5
23
铝(mg/L)
0.2
24
铁(mg/L)
0.3
25
锰(mg/L)
0.1
26
铜(mg/L)
1.0
27
锌(mg/L)
1.0
28
氯化物(mg/L)
250
29
硫酸盐(mg/L)
250
3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31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32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33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34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35
总α放射性(Bq/L)
0.5
36
总β放射性(Bq/L)
1
37
二氧化氯(ClO2,mg/L)
和水接触最少30min,出厂水大于0.1,小于0.8。管网末梢大于0.02。
38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39
隐孢子虫(个/10L)
<1
40
锑(mg/L)
0.005
41
钡(mg/L)
0.7
42
铍(mg/L)
0.002
43
硼(mg/L)
0.5
44
钼(mg/L)
0.07
45
镍(mg/L)
0.02
46
银(mg/L)
0.05
47
铊(mg/L)
0.0001
48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49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50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51
二氯乙酸(mg/L)
0.05
52
1,2-二氯乙烷(mg/L)
0.03
53
二氯甲烷(mg/L)
0.02
54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多种化合物实测浓度和其各自限值比值之和不超出1
55
1,1,1-三氯乙烷(mg/L)
2
56
三氯乙酸(mg/L)
0.1
57
三氯乙醛(mg/L)
0.01
58
2,4,6-三氯酚(mg/L)
0.2
59
三溴甲烷(mg/L)
0.1
60
七氯(mg/L)
0.0004
61
马拉硫磷(mg/L)
0.25
62
五氯酚(mg/L)
0.009
63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64
六氯苯(mg/L)
0.001
65
乐果(mg/L)
0.08
66
对硫磷(mg/L)
0.003
67
灭草松(mg/L)
0.3
68
甲基对硫磷(mg/L)
0.02
69
百菌清(mg/L)
0.01
70
呋喃丹(mg/L)
0.007
71
林丹(mg/L)
0.002
72
毒死蜱(mg/L)
0.03
73
草甘膦(mg/L)
0.7
74
敌敌畏(mg/L)
0.001
75
莠去津(mg/L)
0.002
76
溴氰菊酯(mg/L)
0.02
77
2,4-滴(mg/L)
0.03
78
滴滴涕(mg/L)
0.001
79
乙苯(mg/L)
0.3
80
二甲苯(mg/L)
0.5
81
1,1-二氯乙烯(mg/L)
0.03
82
1,2-二氯乙烯(mg/L)
0.05
83
1,2-二氯苯(mg/L)
1
84
1,4-二氯苯(mg/L)
0.3
85
三氯乙烯(mg/L)
0.07
86
三氯苯(总量,mg/L)
0.02
87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88
丙烯酰胺(mg/L)
0.0005
89
四氯乙烯(mg/L)
0.04
90
甲苯(mg/L)
0.7
9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92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93
苯(mg/L)
0.01
94
苯乙烯(mg/L)
0.02
95
苯并(a)芘(mg/L)
0.00001
96
氯乙烯(mg/L)
0.005
97
氯苯(mg/L)
0.3
98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99
氨氮(以N计,mg/L)
0.5
100
硫化物(mg/L)
0.02
101
钠(mg/L)
200
3.3 二次供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 GB17051-1997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
序号
项目
限值
1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小于15
2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小于1
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4
肉眼可见物
无
5
pH (pH单位)
大于6.5且小于8.5
6
菌落总数(CFU/mL)
小于100
7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8
二氧化氯(ClO2,mg/L)
大于0.02
9
氨氮(以N计,mg/L)
小于0.6(最高许可增加值0.1)
10
亚硝酸盐氮(以N计,mg/L)
小于0.04(最高许可增加值0.02)
QB/LS.10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引用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QB/LS.102.003-
生活饮用水水质内控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生活饮用水感官性状、化学、毒理学、细菌学控制指标要求。
本标准适适用于各供水分企业水质内控。
2 内控质量标准
2.1 出厂水浊度国家标准要求为≤1NTU,企业内控指标为≤0.7NTU。
2.2 消毒剂二氧化氯国家标准要求为大于0.1mg/L,不高于0.8mg/L,企业实施内控标准为大于0.1mg/L,不高于0.2mg/L。
2.3 其它水质指标严格实施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QB/LS.105.001-
自来水原水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生活饮用水原水中感官性状和通常化学、毒理学、细菌学指标限量标准。
本标准适适用于本企业原水质量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原水质量标准
3.1 以地下水为水源原水质量应符合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Ⅲ类水以上标准,各项指标具体要求以下:
项目序号
项目
单位
限值
1
色度
度
≤15
2
嗅和味
无
3
浑浊度
NTU
≤3
4
肉眼可见物
无
5
pH
6.5-8.5
6
总硬度
mg/L
≤450
7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8
硫酸盐
mg/L
≤250
9
氯化物
mg/L
≤250
10
铁
mg/L
≤0.3
11
锰
mg/L
≤0.1
12
铜
mg/L
≤1.0
13
锌
mg/L
≤1.0
14
钼
mg/L
≤0.1
15
钴
mg/L
≤0.05
16
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
mg/L
≤0.002
17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mg/L
≤0.3
18
高锰酸盐指数
mg/L
≤3.0
19
硝酸盐(以N计)
mg/L
≤20
20
亚硝酸盐(以N计)
mg/L
≤0.02
项目序号
项目
单位
限值
21
氨氮(MH4)
mg/L
≤0.2
22
氟化物
mg/L
≤1.0
23
碘化物
mg/L
≤0.2
24
氰化物
mg/L
≤0.05
25
汞
mg/L
≤0.001
26
砷
mg/L
≤0.05
27
硒
mg/L
≤0.01
28
镉
mg/L
≤0.01
29
铬(六价)(Cr6+)
mg/L
≤0.05
30
铅
mg/L
≤0.05
31
铍
mg/L
≤0.0002
32
钡
mg/L
≤1.0
33
镍
mg/L
≤0.05
34
滴滴涕
mg/L
≤1.0
35
六六六
mg/L
≤5.0
36
总大肠菌群
个/L
≤3.0
37
细菌总数
CFU/mL
≤100
38
总α放射性
Bq/L
≤0.1
39
总β放射性
Bq/L
≤1.0
以地表水为水源原水质量应符合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Ⅲ类水以上标准,关键包含表1和表2水质检验基础项目、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中钼,累计29项指标,另外结合陆浑水库水质特征,应符合下列标准。
3.2 各项指标具体要求以下:
项目序号
项目
单位
限值
1
水温
℃
人为造成环境水温改变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
6-9
3
溶解氧
mg/L
≤5
4
高锰酸盐指数
mg/L
≤6
5
化学需氧量
mg/L
≤2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4
7
氨氮(MH3-N)
mg/L
≤1.0
8
总磷(以P计)
mg/L
≤0.2
项目序号
项目
单位
限值
9
总氮(以N计)
mg/L
≤1.0
10
铜
mg/L
≤1.0
11
锌
mg/L
≤1.0
12
氟化物(以F-计)
mg/L
≤1.0
13
硒
mg/L
≤0.01
14
砷
mg/L
≤0.05
15
汞
mg/L
≤0.0001
16
镉
mg/L
≤0.005
17
铬(六价)
mg/L
≤0.05
18
铅
mg/L
≤0.05
19
氰化物
mg/L
≤0.2
20
挥发酚
mg/L
≤0.005
21
石油类
mg/L
≤0.05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0.2
23
硫化物
mg/L
≤0.2
24
粪大肠菌群
mg/L
≤10000
25
硫酸盐(以SO42-计)
mg/L
≤250
26
氯化物(以Cl-计)
mg/L
≤250
27
硝酸盐(以N计)
mg/L
≤10
28
铁
mg/L
≤0.3
29
锰
mg/L
≤0.1
30
钼
mg/L
≤0.07
31
浑浊度*
NTU
≤50,特殊情况下≤100
32
亚硝酸盐氮*
mg/L
≤0.15
*注:带*项目在GB 3838-中没有限制要求,但集团企业依据企业本身情况对带*项目标限值又作了要求。
QB/LS.109.001-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水质监测中心及各供水分企业化验室严格根据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进行水质监测。
QB/LS.109.002-
产品检验周期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要求企业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检测周期及项目,本标准适适用于本企业对水质进行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3 水源水检验周期
3.1 各供水分企业化验室对本水厂水源水进行日监测,检验项目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计九项,增测pH值,共十项。新区供水分企业使用陆浑地表水源时须增测溶解氧、钼、藻类等指标。
3.2 水质监测中心对每个水源井进行十二个月两遍《地下水质量标准》39项指标检验。
3.3 水质监测中心每个月对全部水厂水源水进行一次常规项目分析, 每六个月进行一次102项分析。
4 出厂水检验周期
4.1班组跟班人员每两小时对出厂水五项指标(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浑浊度、二氧化氯)检测一次并统计。
4.2各供水分企业化验室对本水厂出厂水进行日监测,日检验项目为:出厂水日检验项目为:浑浊度、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CODMn、二氧化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计九项,增测pH值,共十项。
4.3水质监测中心根据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对出厂水每个月进行一次常规分析。以地下水、地表水为水源出厂水分别为每六个月、每三个月进行一次106项检验。
5 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检测周期
水质监测中心每个月对遍布全市60个管网水浑浊度、色度、臭和味、二氧化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CODMn累计七项指标进行两次检测,其中20个管网末梢水按要求进行42项水质常规指标检测。
6水质异常情况检测要求
水质异常,立即反复测定,并增加检测频次。
QB/LS.109.003-
新排给水管道水质检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新排给水管道水质检验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适用于新排给水管道水质检验。
2 新排给水管道在投入正式使用前,必需进行水质检验。
3 实施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4 检验要求
4.1 水质检验前,管道冲洗根据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清洗结束后,水质监测中心进行水质监测,检测项目包含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二氧化氯累计四项,检测项目全部符合GB/T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出具检测汇报,才能碰通供水。
4.2 水质监测中心负责管道冲洗后水质监督检测工作。DN200及以上管路碰通之前必需由水质监测中心现场测定浊度及消毒剂合格,并取回水样测定细菌学指标合格后方可碰通。DN200以下管道由施工单位负责取水,送至水质监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出具检测汇报,如检测不合格立即通知责任部门,重新清洗,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QB/LS.111.001-
水源保护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企业水源防护带,厂区环境保护标准。
本标准适适用于企业供水设施环境保护监测。
2 取水构筑物防护范围,应依据水文地质要求及条件,取水构筑物形式及周围卫生情况确定,通常将井周围50米范围作为卫生防护地带。
3 在单井或井群影响半径范围内:
3.1 严禁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浇灌农田。
3.2 严禁施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
3.3 严禁修造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3.4 严禁从事破坏深土层活动。
3.5 假如取水层在水井影响半径内不漏出地面或取水层和地面水不含有相互补充关系时,可设置较小防护范围。
4 采取地下人工回灌技术以确保地下水水质为准绳,严禁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渗坑或渗井。
5 厂区绿化面积达成60%覆盖面。
6 深水井井口必需高于地面一定位置,预防雨水、污水倒流井内,污染水质。
7 厂区内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和修建禽畜喂养场,不得堆放垃圾、便池、废渣,应保持良好卫生状态。
8 厂区绿化不得施用粪肥,喷洒持久性或剧毒性农药。
9 水厂围墙外30米范围内严禁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漂浮,污染水厂环境和水质。
10 厂区环境噪音达成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要求要求。
QB/LS.111.002-
供水系统卫生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适用于水源、水厂、配水管网整个供水系统。
本标准要求了本企业供水系统卫生技术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列条文,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组成本标准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表示版本均为有效。全部标准全部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性评价标准》
同时参阅《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措施》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相关内容。
3 水源水质卫生标准
3.1 地表水水源应符合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3.2 地下水水源应符合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
3.3 水源卫生防护应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
4 净水工艺卫生要求
4.1 净水工艺中使用包含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必需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相关要求,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同意文件,方可使用。
4.2 物资部在购置包含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时,应索取产品卫生许可同意文件,按批次存档,相关文件齐全时方可入库使用,按品种、批次分类储存于原料库,避免混杂,预防污染。
4.3 水处理剂和消毒剂投加、贮存间应通风良好,防腐蚀、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预防二次污染方法。
4.4 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供水水质。
4.5 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必需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4.6 制水厂不得将未经处理污泥水直接排入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
5 净水环境
5.1 制水厂生产区外围30m范围内应保持良好卫生情况,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渠。
5.2 单独设置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30m范围内,其卫生要求和生产区相同。
5.3 制水厂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步骤、制订和落实防护方法,加强检验,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5.4 遇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忽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须在发生上述情况后,立即汇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并立即采取应急方法。同时进行水质监测,报送处理汇报。
6 输水管道
6.1 管道
6.1.1 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应符合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性评价标准》。
6.1.2 管件、管材必需符合QB/LS.105.009-《供水管材、管件验收标准》。
6.2 管道冲刷消毒
新建、改建管道完工后,必需进行冲刷消毒、工程质量、水质检测合格、方能联网供水、参考QB/LS.109.003-《新排给水管道水质检验标准》
6.3 管网
6.3.1 管网末梢应定时放水清洗,预防水质污染。
6.3.2 自备供水设施不得和城市供水管网连通,确需连通,必需经企业审查同意。
6.3.3 自来水用户卫生设施和使用、生产有毒、有害物质单位内部用水管道,应该采取间接取用自来水,不得和管网直接连通。
6.3.4 在公用供水管道及其隶属设施地表和地下要求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严禁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物料、植树和其它危害供水管道及其隶属设施安全行为。在安全保护区周围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隶属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企业意见采取安全防护方法。
6.3.5 闸门井、水表井应洁净、整齐、无污物、无积水、井盖完好无损。
7 二次供水
二次供水设施不得和管网直接连通,卫生要求参见QB/LS.104.010-《二次供水设计技术标准》。
QB/LS.111.003-
原水水质检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适适用于本企业所属水厂化验室及水质监测中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1993《地下水质量标准》
3 原水水质检验标准
3.1 地下水原水水质技术标准
以地下水为原水水质技术标准采取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进行。
以地表水为原水水质技术标准采取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推荐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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