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ICS
C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
GB 5749—
代替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报批稿)
-××-×× 发布 -××-×× 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标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 言
本原则全文强制。
本原则自实行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
本原则与GB 5749-85相比重要变化如下:
——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35项增长至106项,增长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长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长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长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长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 感官性状和普通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长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 删除了水源选取和水源卫生防护两某些内容。
—— 简化了供水部门水质检测规定,某些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 增长了附录A。
—— 增长了参照文献。
本原则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查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7月1日起执行。
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原则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防止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有关产品安全所
本原则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防止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防止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防止控制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供
水排水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原则重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本原则参加起草人:蔡诗文、林少彬、刘凡、姚孝元、陆坤明、陈国光、周怀东、李延平。本原则于1985年8月初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原则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定、二次供水卫生规定、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规定、水质监测和水质检查办法。
本原则合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生活饮用水,也合用于分散式供水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则条款。凡是标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原则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原则检查办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原则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解决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性评价原则
CJ/T 206 都市供水水质原则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原则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顾客或者公共取水点供水方式,涉及自建设施供水。为顾客提供寻常饮用水供水站和为公共场合、居民社区提供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解决,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顾客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如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如下)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顾客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依照地区、时间或特殊状况需要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定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保证顾客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具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解决。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规定。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规定。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水质因条件限制,某些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别的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感官性状和普通化学指标可恰当放宽。
4.1.9 当饮用水中具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照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普通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不大于6.5且不不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引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达最也许数;CFU表达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查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查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引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鉴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规定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表3 水质非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2、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 (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3、感官性状和普通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表4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某些水质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普通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不大于6.5且不不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规定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规定。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规定。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定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定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7 二次供水卫生规定
二次供水设施和解决规定应按照GB 17051执行。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规定
8.1 解决生活饮用水采用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解决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规定。
8.2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解决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规定。
9 水质监测
9.1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应符合如下规定。
9.1.1 供水单位水质非常规指标选取由本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拟定。
9.1.2 都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采样点选取、检查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采样点选取、检查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成果应定期报送本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成果内容和办法由本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本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9.2 卫生监督水质监测
卫生监督水质监测应符合如下规定。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照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需要拟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9.2.3卫生监督水质监测范畴、项目、频率由本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拟定。
10 水质检查办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查应按照GB/T 5750执行。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A.1 生活饮用水水质参照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肠球菌(CFU/100mL)
0
产气荚膜梭状芽孢杆菌(CFU/100mL)
0
二(2-乙基己基)己二酸酯(mg/L)
0.4
二溴乙烯(mg /L)
0.00005
二噁英(2,3,7,8-TCDD,mg/L)
0.00000003
土臭素(二甲基萘烷醇,mg /L)
0.00001
五氯丙烷(mg/L)
0.03
双酚A(mg/L)
0.01
丙烯腈(mg/L)
0.1
丙烯酸(mg/L)
0.5
丙烯醛(mg/L)
0.1
四乙基铅(mg /L)
0.0001
戊二醛(mg/L)
0.07
甲基异莰醇-2(mg /L)
0.00001
石油类(总量,mg/L)
0.3
石棉(>10mm,万/L)
700
亚硝酸盐(mg/L)
1
多环芳烃(总量,mg /L)
0.002
多氯联苯(总量,mg /L)
0.0005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mg/L)
0.3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mg/L)
0.003
环烷酸(mg/L)
1.0
苯甲醚(mg/L)
0.05
总有机碳(TOC,mg/L)
5
萘酚-b(mg/L)
0.4
黄原酸丁酯(mg /L)
0.001
氯化乙基汞(mg /L)
0.0001
硝基苯(mg/L)
0.017
镭226和镭228(pCi/L)
5
氡(pCi/L)
300
参照文献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Guidelines for Drinking-water Quality,third edition. Vol. 1,,Geneva
[2] EU’s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 Adopted by the Council,on 3 November 1998
[3] US EPA. Drinking Water Standards and Health Advisories,Winter
[4] 俄罗斯国家饮用水卫生原则,1月实行
[5] 日本饮用水水质基准(水道法に基づく水质基准に关すゐ省令),4月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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