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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专业系统设计统一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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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新建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规定33.1 普通规定33.2 设计规定44 既有住宅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规定64.1 普通规定64.2 建筑设计规定74.3 构造设计规定8附录A 可容纳担架电梯核心筒布局方案11附录B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案例14附录C 既有住宅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方案15本原则用词阐明29引用原则名录30附:条文阐明1 总 则1.0.1 为规范河南省住宅项目中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有效发挥可容纳担架电梯紧急救援作用,完善新建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工程设计规定,指引既有住宅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及改造,制定本原则。1.0.2 本原则合用于河南省新建住宅可容

2、纳担架电梯设计和既有住宅改造,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和改造可参照执行。1.0.3 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应遵守安全合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原则。1.0.4 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除应符合本原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关于规范、原则规定。2 术 语2.0.1 可容纳担架电梯 stretcher accessible lift电梯轿厢可以容纳常规医疗急救担架电梯。2.0.2 无障碍电梯 barrier free lift 适合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电梯。2.0.3 消防电梯 fire lift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进行灭火与救援使用且具备一定消防功能电梯。2.0

3、.4 轿厢 elevator car 电梯一某些,用以运送乘客和(或)其她荷载。2.0.5 井道 well 保证轿厢、对重(平衡重)和(或)液压缸运营所需建筑空间。2.0.6 层站 landing 各楼层用于出入轿厢地点。2.0.7 超高层住宅 super high-rise residential building建筑高度不不大于100m住宅建筑。3 新建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规定3.1 普通规定3.1.1 可容纳担架电梯设立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0m时,设立电梯每个单元应设立一台可容纳担架电梯。 2 二层及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配备可

4、容纳担架电梯。3.1.2 设立可容纳担架电梯建筑,可容纳担架电梯位置宜接近重要出入口。3.1.3 住宅单元门及通往可容纳担架电梯通道应能保证担架顺利通行。3.1.4 可容纳担架电梯宜与普通电梯集中设立。3.1.5 可容纳担架电梯可与其她功能乘客电梯合并设立,如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等。合并设立时需同步满足相应功能电梯有关规定。3.1.6 设立可容纳担架电梯建筑,可容纳担架电梯应在居住层每层停靠。3.1.7 设立可容纳担架电梯建筑,应在施工图设计文献中明确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尺寸及电梯井道净尺寸。3.2 设计规定3.2.1 设计阶段应安全、合理、经济地拟定可容纳担架电梯载重量和运营速度。 1 可容纳

5、担架电梯额定载重量不适当不大于1000kg。 2 可容纳担架电梯运营速度应平稳,额定速度不适当不不大于2.5m/s。 3 可容纳担架电梯从首层至顶层运营时间不适当不不大于60s。3.2.2 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应符合如下规定: 1 优先选用2100mm(深)1100mm(宽)轿厢。 2 可选用1500mm1600mm轿厢。3.2.3 可容纳担架电梯井道净尺寸应满足安装规定,并符合如下规定: 1 选用2100mm(深)1100mm(宽)轿厢时,其井道尺寸不应不大于2600mm(深) 1800mm(宽)。 2 选用1500mm1600mm轿厢时,其井道尺寸不应不大于2200mm2200mm。 3 超

6、高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井道尺寸应恰当增大。3.2.4 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内不应设立妨碍担架出入设施。3.2.5 电梯轿厢门净宽不不大于900mm。可容纳担架电梯选用2100mm(深)1100mm(宽)轿厢时,电梯门宜设立在轿厢短边侧。3.2.6 可容纳担架电梯候梯厅净深度不应不大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不大于1800mm。3.2.7 可容纳担架电梯底坑、顶层及机房尺寸应满足有关原则规定。3.2.8 可容纳担架电梯井、电梯层门及电梯机房等防火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关规定。3.2.9 可容纳担架电梯供电负荷级别应按其所在住宅区最高负荷级别拟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

7、级负荷担架电梯,应由引自两路独立电源专用回路末端互投供电。2 二级负荷担架电梯,至少应由两回路末端互投供电,且至少其中一回路为专用回路。3 三级负荷担架电梯,至少应由低压配电柜以一路专用回路供电。3.2.10 可容纳担架电梯应具备断电自动平层功能。轿厢内应设紧急报警和对讲装置,且应在物业值班室设立与轿厢相连通警报和对讲装置。3.2.11 可容纳担架电梯与消防电梯合用时,还应符合现行规范中对消防电梯供电、消防控制等规定。4 既有住宅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规定4.1 普通规定4.1.1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可容纳担架电梯(如下简称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方案应对建筑、构造、消防、电气、既有管线等现状

8、条件进行分析。增设或改造电梯后,其建筑使用功能、构造安全、消防安全、电气安全、防雷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现行有关规范、原则及规定规定。4.1.2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应满足原有建筑功能规定,同步避免或减少因增设或改造电梯对建筑通风、采光和声环境影响。4.1.3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不应变化原有住宅节能效果。4.1.4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或电梯厅外凸时,应与周边道路、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应满足消防通道规定。4.1.5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应结合使用规定和既有住宅功能,不适当变化既有建筑构造形式和不破坏既有建筑原则下进行。4.1.6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构造加固设计除

9、满足本原则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砌体构造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混凝土构造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钢构造加固技术规范CECS 77、建筑抗震鉴定原则GB 50023、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及既有建筑地基基本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等有关规定。 4.1.7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应依照建筑物重要性和原工程勘察资料及建筑实际状况,拟定与否由原勘察单位或具备同等及以上勘察资质单位补充勘察。4.2 建筑设计规定4.2.1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应依照建筑使用功能和设计规定,合理拟定增设电梯位置。4.2.2 增设或改造电梯台数及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等参数,应依照建筑功能、服务人

10、数、使用规定、建筑既有条件等状况根据有关规范、原则进行合理选取。4.2.3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轿厢、井道及候梯厅尺寸应满足可容纳担架规定,其轿厢、井道及候梯厅尺寸应符合本原则第3.2节有关规定。4.2.4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应严格控制候梯厅及入户连廊等面积,不应擅自增长、增设与改造电梯无关建筑面积。4.2.5 增设或改造电梯应结合既有建筑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等条件,可运用阳台、凹廊等开敞空间解决前室或者合用前室通风、采光等规定。4.2.6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紧邻兼起居卧室布置时,应采用隔声、减振构造办法。4.2.7 既有住宅外部增设或改造电梯建筑立面应与原住宅

11、立面整体风格协调统一。4.2.8 既有住宅外部增设或改造电梯时应解决好加建某些与既有建筑之间防水设计,避免屋顶及外墙渗水。4.2.9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基坑,宜为钢筋混凝土构造。当基坑与既有建筑地下室无连通且不破坏既有建筑防水层时,其防水级别不应低于二级;当与既有建筑地下室连通时,其防水级别不应低于既有建筑地下室防水级别。运用阳台等开敞空间增设电梯厅应有防水办法。4.2.10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采用钢构造时,应满足有关防火规范规定。4.2.11 电梯井壁宜选用轻质不燃烧体材料。当选用玻璃幕墙作为电梯围护构造时,金属受力构件应采用防火隔热办法,并采用安全玻璃和防护栏杆等安全办法。4.2.

12、12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不适当运用电梯基坑下方空间。4.2.13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电梯机房应满足平时检修规定。4.2.14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兼做无障碍电梯时,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有关规定。4.2.15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工程,其电气设计应符合本原则第3.2.93.2.11条规定。电源接引方案、供配电系统设计方案和能耗计量方案,应结合既有住宅(区)供配电系统和设施合理拟定,必要时对既有供配电设施进行改造。4.2.16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工程影响综合管线时,应同步提供管线迁移或改造方案。4.3 构造设计规定4.3.1 新增电梯改造使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关

13、于原则规定。4.3.2 当增设或改造电梯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强度级别应比原构造、构件提高一级,且不应低于C30。2 构造改造采用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或HRB500级钢筋;箍筋宜采用HRB400或HPB300级钢筋。3 当加固材料采用纤维复合材料时,材料纤维必要为持续纤维,其品种和质量应符合混凝土构造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有关规定。4 加固设计时应采用A级胶粘剂。胶粘剂性能指标应符合混凝土构造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有关规定。4.3.3 当增设或改造电梯采用砌体构造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砌体构造砌体材料宜采用原构造同一类产品。2砌块强度级别不应低于

14、MU10,砂浆强度级别不应低于M10。3 构造柱及圈梁混凝土强度级别不应低于C25。4.3.4 当增设或改造电梯采用钢构造时,承重构造采用钢材牌号不应低于Q345钢。4.3.5 后锚固件应符合混凝土构造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有关规定。4.3.6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工程鉴定,应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原则GB 50292及建筑抗震鉴定原则GB 50023等规定程序进行。4.3.7 既有住宅加固设计和计算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检测材料强度级别不低于原设计强度级别时,宜按原设计强度级别采用;现场检测材料强度级别低于原设计强度级别时,应按现场检测强度级别采用。2 构件几何尺寸应按照实际测量

15、值采用。3 加固设计荷载应按实际状况考虑。4 应依照详细状况考虑增设电梯对构造整体性影响。4.3.8 增设电梯基本设计应采用有效办法,保证新旧基本承载能力和变形协调。4.3.9 既有住宅构造加固和新增构造设计及施工,应减小对既有建筑构造影响。附录A 可容纳担架电梯核心筒布局方案以轿厢尺寸为2100mm(深)1100mm(宽)、井道尺寸为2600mm(深)1800mm(宽)可容纳担架电梯为例,提供几种核心筒布局方案,仅供参照:A.1 案例一:每个住宅单元只设立一台电梯,该电梯为可容纳担架电梯时核心筒局部示意图,如图A.1.1:图A.1.1 一台电梯核心筒布局示意图A.2 案例二:每个住宅单元设立

16、两台电梯,其中一台电梯为可容纳担架电梯时核心筒局部示意图,如图A.2.1A.2.3:图A.2.1 两台电梯核心筒布局示意图一图A.2.2 两台电梯核心筒布局示意图二图A.2.3 两台电梯核心筒布局示意图三附录B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案例郑州市某住宅社区,共6栋多层住宅楼,为已改造完毕住宅。各单元在原有楼体外加装一部电梯,新增电梯竖井约4m(长)3m(宽),高度基本与原建筑一致,贴有相似瓷砖,与建筑外观协调搭配。竖井一隅装有约2m(长)2m(宽)电梯井,并通过一条过道与原有楼梯相连接,原有消防通道未受影响。每层电梯到达位置停靠在原有楼梯半层高休息平台处,离每家住户尚有半层楼梯距离,如图B.0.1:图

17、B.0.1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现场照片附录C 既有住宅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方案C.1 案例一:某住宅楼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方案某住宅楼共七层,由三个单元构成,每单元每层两户,每户建筑面积94。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先后对例如图C.1.1C.1.4:图C.1.1 既有住宅原平面图图C.1.2 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后平面图图C.1.3 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后透视图一图C.1.4 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后透视图二C.2 案例二:住宅楼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方案某住宅楼,地上八层,地下一层,由三个单元构成,每单元每层两户,每户建筑面积59。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先后对例如图C.2.1C.2.10:图C.2.1 既有住宅原平面图

18、图C.2.2 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方案一平面图图C.2.3 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方案一透视图一图C.2.4 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方案一透视图二图C.2.5 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方案二平面图图C.2.6 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方案二透视图一图C.2.7 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方案二透视图二图C.2.8 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方案三平面图图C.2.9 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方案三透视图一图C.2.10 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方案三透视图二本原则用词阐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原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规定严格限度不同用词,阐明如下: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 正面词采用“必要”,反面词采用“禁止”;2)表达严格,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

19、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达容许稍有选取,在条件允许时一方面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适当”;4)表达有选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2 原则中指明按其她原则执行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原则名录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T 503522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3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4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5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6 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9 砌体构造加固设计

20、规范GB 5070210 混凝土构造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11 砌体构造设计规范GB 50003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13 建筑地基基本设计规范GB 500071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15 电梯重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第1某些:、类电梯GB/T7025.1 16 电梯 自动扶梯 自动人行道13J404河南省工程建设原则河南省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原则DBJ/T条文阐明制 定 说 明为便于各设计单位关于人员在使用本原则时能对的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河南省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原则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原则条文阐明,对条文目、根据以及执行中需注

21、意关于事项进行了阐明。本条文阐明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本原则规定参照。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阐明有不当之处,请将意见函寄郑州市建筑设计院。目 次1 总 则343 新建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规定363.1 普通规定363.2 设计规定384 既有住宅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规定494.1 普通规定494.2 建筑设计规定494.3 构造设计规定521 总 则1.0.1 国内住宅电梯发展与住宅高度发展密不可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要设立电梯,同步“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住宅,每栋楼设立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立一台可容

22、纳担架电梯”。当前国家及河南省尚没有明确关于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规定,因而现实中关于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原则不一,某些工程担架电梯不能满足紧急救援时便捷运送担架规定,这给某些危重病人救治工作增长了难度,会延缓救治病人时间、减少救治效率。因而,规范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才干有效发挥可容纳担架电梯在紧急救援中作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们对居住条件提出了更高规定。多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对完善住宅功能、改进居住条件、优化住房构造、缓和供需矛盾、提高生活质量、解决住户特别是年老体弱住户上下楼不便,有着积极社会意义,也是国际上流行一种老旧住宅改建办法。把既有多层住宅建筑担架电梯增设作为加快老旧住宅改造重要

23、内容大力实行,作为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重大民生工程和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点加以贯彻,不但可以在急救时候予以病人以便条件,并且可以进一步改进都市老旧住宅居民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住房综合品质和群众安居幸福指数。1.0.2 本原则对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做了明确规定,合用于河南省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改造。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包括老年人居住建筑、宿舍等,其关于担架电梯设计和改造可参照执行。1.0.3 住宅项目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涉及面广,应遵循设计基本原则。本条阐述了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基本原则,重点突出了安全合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保证质量规定,新建住宅设计及既有住宅改造时要统筹考虑。1

24、.0.4 住宅项目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涉及建筑、构造、防火、采光、节能、隔声、照明、电气、通风等各种专业规范及有关规定,因而设计时除执行本原则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和地方关于规范、原则规定。3 新建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规定3.1 普通规定3.1.1 本条是对新建住宅及老年人居住建筑设立可容纳担架电梯规定。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电梯已成为生活中重要垂直交通工具。同步,国内已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增速加快,住宅电梯配备原则太低已是不争事实。已有许多省市依照本地普通住宅适老性规定,在地方原则中提出了新规定。近年来,各地市越来越多四六层住宅设立了电梯,因而,提高住宅电梯设

25、立原则,已成为社会必然选取。住宅电梯设立除考虑寻常人流垂直交通、电梯数量满足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进行紧急救护时保障病人安全、满足紧急运送病人需要。既有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必要设立电梯”,此类住宅规定每个单元应设立一台可容纳担架电梯。而现实中,随着生活水平和品质提高,越来越多四六层住宅也设立了电梯。此类住宅设立电梯时,考虑其比楼梯救援便捷性,应充分运用电梯可进行紧急救护优势,因而规定对于新建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0m时,设立电梯每个单元应设立一台可容纳担架电梯。老年人行动能力削弱,

26、且老年人发病率又较成年人高,特别是心血管疾病。为使老年人上、下楼以便,并且在发生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救援时可以得到及时救济,按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 50340-第5.3.1条规定,二层及二层以上老年人居住建筑应设立可容纳担架电梯。老年人居住建筑特指按套设计老年人住宅、老年人公寓。3.1.23.1.3 可容纳担架电梯位置宜接近住宅重要出入口,住宅单元门及通往可容纳担架电梯通道不应设立障碍物影响担架顺利通行。建议在住宅各单元一层入口处,结合无障碍坡道设立,以便担架车出入。3.1.4 在实际工程设计中,为有效运用建筑面积,合理安排平面布局及以便电梯管理和维护,可容纳担架电梯宜与普通电梯集中布置,

27、以便乘客集中候梯,提高电梯运营效率。3.1.5 可容纳担架电梯可与其她功能乘客电梯合并设立。当可容纳担架电梯兼做无障碍电梯时,除满足本原则对可容纳担架电梯规定外,还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对无障碍电梯规定及其她相应国家规范、法规规定。当可容纳担架电梯兼做消防电梯时,除满足本原则对可容纳担架电梯规定外,还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消防电梯规定及其她相应国家规范、法规规定。3.1.6 本条是为了满足任意居住层浮现紧急救护病人需要使用电梯所作规定。因紧急救护发生偶尔性和不可预知性,可容纳担架电梯在居住层每层停靠,可保证在突发紧急状况下,医疗救护人员及时以便地进行医疗救济

28、。若为跃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应在跃层首层停靠;跃层设立有户门时,可容纳担架电梯应在本层停靠。3.1.7 为保证设计质量及可容纳担架电梯实行到位,并在实际生活运用中真正发挥有效作用,规定在设计阶段控制好有关技术指标,特别是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尺寸及电梯井道净尺寸。因而规定设立可容纳担架电梯建筑,应在施工图设计文献中明确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尺寸及电梯井道净尺寸。3.2 设计规定3.2.1 新建居住建筑要依照其重要服务对象人数及使用电梯状况,合理配备电梯载重量和运营速度。合理载重量、运营速度及候梯时间不但能增长人们在使用电梯时舒服度,还能提高电梯使用效率,减少运营成本。1 本条文是对电梯额定载重量规定

29、。现行国标电梯重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 第1某些:、类电梯(GB/T 7025.1)规定额定载重量为1000kg住宅电梯除了可以运载乘客和轮椅车外,还可以运载具备可拆卸把手担架。2 本条文规定担架电梯运营速度应平稳。重要考虑住宅中老年人心血管疾病发病率比较高,在紧急救护时电梯运营速度不适当过快。而常规2.5m/s速度电梯基本可以满足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住宅建筑使用规定,同步若与消防电梯合用时可满足其运营时间规定。因而本条文规定电梯额定速度不适当不不大于2.5m/s。对于超高层住宅建筑选用高速电梯时,其可容纳担架电梯应选用运营平稳电梯。3 本条文规定可容纳担架电梯从首层至顶层运营时

30、间不适当不不大于60s,重要考虑在紧急救护时“时间就是生命”,本着以救人为第一要义原则,可容纳担架电梯除应满足运营平稳外,亦不能选用运营速度过慢电梯,以免耽误救援时间。3.2.2 本条文是对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尺寸规定。当前河南省配备急救担架普通有如下四种:担架车、帆布担架、脊柱固定板和铲式担架。1、担架车:尺寸为1650mm2050mm(长,可收缩伸展)540mm(宽),体积最大,这种担架普通用于快捷上、下救护车,并进行入户急救。2、帆布担架:尺寸为1850mm(长)540mm(宽),不可伸缩,质量最轻,为手抬式担架。3、脊柱固定板:尺寸为1845mm(长)410mm(宽),塑料材质,重量轻,

31、不可伸缩,为手抬式担架。4、铲式担架:尺寸为1700mm2040mm(长,可收缩伸展)420mm(宽),铝合金材质,重量较普通帆布架重,为手抬式担架。在紧急救援时,为保证担架车、帆布担架和铲式担架等急救工具均能顺利便捷进入电梯轿厢,便于紧急施救,因而可容纳担架电梯推荐使用不不大于2100mm(深)1100mm(宽)轿厢尺寸。尺寸为1500mm1600mm电梯轿厢,仅能容纳长度不超过1800mm铲式担架或尺寸较短其她非常规担架(如图1所示,该尺寸轿厢可容纳非常规配备梭形担架)。河南省卫生部门原则配备几种担架中,仅铲式担架缩短为1800mm时,可运用电梯轿厢对角线长度进入轿厢内部,其她三种担架(担

32、架车、帆布担架、脊柱固定板)均不能顺利进入电梯轿厢,因而1500mm1600mm尺寸电梯轿厢在紧急施救工具选取上有一定局限性。但考虑此类轿厢经济性良好,设计布局局限性较小及其平时使用便利性,仍可选取使用。图1因而本条文推荐使用不不大于2100mm(深)1100mm(宽)轿厢尺寸。也可使用不不大于1500mm 1600mm轿厢尺寸,此类轿厢,可两种方向摆放,即1500mm (深)1600mm(宽)或1500mm (宽)1600mm(深)。在急救方面,老年人居住建筑与普通住宅最低规定是一致,因而电梯轿厢规定相似。3.2.3 本条文是对可容纳担架电梯井道尺寸规定。现行国标电梯重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

33、房型式与尺寸 第1某些:、类电梯(GB/T 7025.1)中规定住宅电梯可容纳担架电梯尺寸如图2所示:图2注:1、上图所示尺寸合用于不超过2.5m/s电梯;2、上图所示电梯开门方式为旁开门电梯,中开门电梯井道尺寸需结合电梯制造商土建参数;其对可容纳担架电梯尺寸规定为:井道尺寸为2600mm(深)A1600mm/B1700mm(宽),其中A系列电梯门宽为800mm,B系列电梯门宽为900mm,轿厢尺寸均为2100mm(深)1100mm(宽)。当前蒂森克虏伯电梯(郑州)公司依照现行国标电梯重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 第1某些:、类电梯(GB/T 7025.1)设计可容纳担架电梯存在如下两

34、种尺寸:1、旁开门电梯,井道尺寸不不大于2600mm(深)1900mm(宽),电梯门净宽900mm,电梯轿厢尺寸为2100mm(深)1100mm(宽),如图3:图32、中分门电梯,井道尺寸不不大于2600mm(深)2050mm(宽),电梯门净宽900mm,电梯轿厢尺寸为2100mm(深)1100mm(宽),如图4:图4日立电梯(郑州)公司依照现行国标电梯重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型式与尺寸 第1某些:、类电梯(GB/T 7025.1-)设计可容纳担架电梯存在如下两种尺寸:1、旁开门电梯,井道尺寸不不大于2570mm(深)1800mm(宽),电梯门净宽900mm,电梯轿厢尺寸为2100mm(深)

35、1100mm(宽),如图5:图52、中分门电梯,井道尺寸不不大于2500mm(深)mm(宽),电梯门净宽900mm,电梯轿厢尺寸为2100mm(深)1100mm(宽),如图6:图6结合市场上多家电梯品牌土建参数,净尺寸为2600mm(深)1800mm(宽)电梯井道可满足多数电梯品牌安装2100mm(深)1100mm(宽)电梯轿厢规定,因而本条文规定使用轿厢尺寸为2100mm(深)1100mm(宽)电梯产品时,其井道净尺寸不应不大于2600mm(深) 1800mm(宽)。若选用尺寸为1500mm1600mm轿厢,其井道尺寸不应不大于2200mm2200mm。超高层住宅为建筑高度不不大于100m住

36、宅建筑。超高层建筑电梯井道更高、电梯运营速度更快,考虑到井道施工误差及电梯运营平稳度等各种因素,应结合选用电梯型号,恰当增大电梯井道净尺寸。电梯井道设计前应与相应电梯公司明确尺寸大小,避免后期无法正常安装、使用等问题。3.2.4 现实生活中存在某些电梯内加设座椅等设施状况,这些设施会影响紧急救护时担架出入,因而本条规定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内不应设立妨碍担架出入设施。3.2.5 为了满足担架能顺利进入电梯,规定可容纳担架电梯门净宽不不大于900mm。对于轿厢尺寸为2100mm(深)1100mm(宽)轿厢短边设立电梯门时,及1500mm1600mm轿厢电梯门偏位(不居中)设立时,电梯门净宽最小不不大

37、于800mm,且应保证担架电梯顺利出入。 可容纳担架电梯门宜设立在轿厢短边侧是为了满足担架能顺利进入电梯而提规定。对于轿厢尺寸为2100mm(深)1100mm(宽)电梯,若轿厢在长边侧开设中分门,很难满足普通担架顺利进入规定(如图7所示,长度为1800mm担架很难进入电梯)。图7即便在电梯轿厢长边侧采用旁开门,也很难满足普通担架车顺利进入电梯规定,如图8所示,采用旁开门电梯仅能容纳长度不超过mm梭形担架。图8因而,本条规定可容纳担架电梯门宜设立在轿厢短边侧。3.2.6 候梯厅深度规定,是为了保障轮椅和担架顺利出入。近年来随着居住条件改进,诸多住宅电梯厅采用干挂石材或面砖做法,该做法会占用较大空

38、间,因而本条规定候梯厅净深度不应不大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深度,且不应不大于1800mm。对于老年人居住建筑,其候梯厅墙面扶手要尽量保证与走廊扶手连接、延续,供行动不便老年人扶持,设计时应考虑墙面扶手合理拟定候梯厅深度,保证候梯厅净深度满足相应规定。3.2.9 电梯及其机房供电、照明、接地、防雷以及视频监控、通风空调等机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范、原则规定,本原则不再赘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第9.4.1条规定“客梯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负荷客梯,应由引自两路独立电源专用回路供电;二级负荷客梯,可由两回路供电,其中一回路应为专用回路;2、当二类高层住宅中客梯兼

39、作消防电梯时,其供电应符合本规范第13911条规定;3、三级负荷客梯,宜由建筑物低压配电柜以一路专用回路供电,当有困难时,电源可由同层配电箱接引;4、采用单电源供电客梯,应具备自动平层功能”。本条各款,参照了正在修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关于调节。详细到担架电梯供电负荷级别,现行国家规范尚无针对性规定,但考虑其兼具医疗救护功能,故本原则规定“供电负荷级别应按其所在住宅区最高负荷级别拟定”,其涉及两层含义:一方面,应按现行规范中关于电梯供电规定拟定担架电梯负荷级别;另一方面,如果住宅区供电设施具备高于前述负荷级别供电条件,例如多层住宅或二类高层住宅担架电梯,其所处高层住宅区最高供电负荷级别为一级,

40、则应提高担架电梯负荷级别为一级。3.2.10 现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规范第9.4.1条仅针对单电源供电(三级负荷)电梯作出“自动平层”规定。当前,不少省市出台电梯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对所有电梯作出该项规定,且正在修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也做了相应调节。断电自动平层功能实现重要方式为,电梯带有或加装储能式断电平层控制装置,突然遇到供电系统故障(停电、缺相、火灾)时自动切换投入工作,接管电梯所有控制权,输出电梯所需电能,将电梯运营至平层位置,打开轿厢门让乘客安全走出电梯。 电梯设立五方通话系统时,即具备紧急报警和对讲功能。对于无物业值班建筑,与担架电梯轿厢相连警报和对讲装置应设在首层明

41、显位置,且轿厢内报警装置应采用一键式,首层警报装置应具备声、光警报功能。4 既有住宅增设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规定4.1 普通规定4.1.1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可容纳担架电梯后,不得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同步电梯增设及改造应满足消防等现行规范有关规定。如下条款中电梯均指可容纳担架电梯。4.1.2 当增设或改造电梯对既有建筑通风、采光和声环境有影响时,应满足现行有关规范规定。4.1.3 原住宅做有节能设计时,应考虑加建某些节能设计,保证住宅节能效果不变。4.1.4 为保证既有建筑增设或改造电梯某些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与周边道路距离应满足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及建筑设计防火规

42、范GB 50016-有关规定。4.2 建筑设计规定4.2.1 增设或改造电梯不应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可采用建筑外部或内部增设方式,且不应影响既有住宅功能和交通。当在建筑外部增设电梯时,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保证剩余通道宽度满足行人、非机动车及机动车通行规定。4.2.4 普通状况下,增设或改造电梯所增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实际安装电梯所需面积。4.2.5 普通状况下,增设或改造电梯增长风井有难度,并且容易导致既有建筑通风、排烟、采光量不够,因而电梯增设及改造设计宜优先考虑运用阳台、凹廊等开敞空间解决前室或合用前室通风、采光等规定。4.2.6 本条对可容纳担架电梯在住宅单元平面布局中位置,提出了有关

43、限定条件。电梯机房设备产生噪音、电梯井道内产生振动、共振和撞击声对住户干扰很大,特别对最需要安静卧室干扰更大。增设或改造电梯对既有建筑噪音影响,应满足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有关规定。4.2.9 电梯基坑防水设计参照地下工程防水设计技术规范(GB 50108)地下室防水规定,考虑到基坑设有电梯部件,为保障增设电梯可靠性,本条对基坑防水级别作出规定。4.2.11 电梯井壁宜选用轻质防火墙体材料。当电梯井壁采用轻质板材与钢构造连接时,应考虑防火涂料厚度对安装尺寸影响。4.2.12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基坑如设计在原建筑使用空间上方,出于安全考虑,

44、不建议使用基坑下方空间,宜采用轻质墙体将基坑下方封闭成不可运用空间。4.2.14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兼做无障碍电梯时,电梯功能应满足无障碍设计有关规定。当浮现既有住宅出入口未做无障碍设计、候梯厅门在楼梯半层平台或与建筑地面有高差等状况时,应同步对既有住宅进行无障碍改造设计,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规定。4.2.15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不同于新建住宅状况,由于各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年代不同,所执行供电公司设计规定和电价政策也往往各异,既有单元配电装置也也许因建设年代久远而不适当“伤筋动骨”,故此,设计前应充分理解供电和配电现状,制定切合实际并符合有关规

45、定供配电方案。由于增设电梯多针对多层住宅,其单元电源往往是执行居民生活电价生活照明电源,按照本原则3.2.9条第3款规定并考虑到电梯频繁启停也许导致电压冲击,不适当由单元生活照明电表箱直接接引电源。当增设或改造电梯数量较多,原有配电系统型式不能满足规定或老旧变压器容量局限性时,应对既有供配电设施进行改造或增容。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工程因涉及住户用电计量,且各单元改造状况不同,也许导致电费分摊方式不同,建议为每部电梯设立电能表以避免纠纷。4.2.16 既有住宅增设或改造电梯工程必然会对住宅机电设施导致影响,其影响限度需在前期进行必要评估。电梯增设位置位于公共区域或基座落于室外管线上方时,涉及单

46、元竖向热力管道、电源线路和通信线路等势必会受到影响,增设电梯基底也也许在室外占压给水排水、热力、电力、通信等管线。故此,增设或改造电梯工程应同步提供设备、设施及各类管线综合改造、迁移方案。增设电梯后,建筑屋顶平面会有局部变化,应结合既有设施,对所涉及防雷、接地装置进行变更调节。4.3 构造设计规定4.3.2 对增设或改造电梯采用钢筋混凝土构造时,本导则规定了混凝土强度级别、宜采用钢筋级别和应采用胶粘剂级别,现分别阐明如下:1 增设或改造电梯采用混凝土,其强度级别之因此要比原构造、构件提高一级,且不得低于C30,不但是为了保证新旧混凝土界面以及它与新加钢筋或其她新增材料之间能有足够粘结强度,还由于局部新增混凝土,其体积普通较小,浇筑空间有限,施工条件远不及全构件新浇混凝土。调查和实验表白,在小空间模板内浇筑混凝土均匀性较差,其现场取芯拟定混凝土强度也许要比正常浇筑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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