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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收费高速公司运行管理详细规定.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754180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9.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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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收费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要求(试行)》解读   《上海市收费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沪建交[]1111号)由上海市城镇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颁布,已于1月1日施行,《要求》公布施行,对于加强收费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通畅,促进本市高速公路事业发展,将起到主动作用。   一、制订背景   本市自实施收费高速公路建设投资多元化以来,建设步伐显著加紧,截至6月,本市已建成高速公路15条,通车里程达成775公里,其中13条663公里属于收费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快速发展为市民远程出行提供了便利。   为保障高速公路运行,市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路处一直加强对收费高速公路管理,并不停探索管理方法,总结管理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作为公共产品收费高速公路,不管其管理主体是政府机构还是经营者,全部应该提升公路通行效率,为公路使用者提供良好、安全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对公路管理需求。因为本市以前没有一部全方面规范收费高速公路运行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使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缺乏统一运行操作准则,管理部门也缺乏系统性日常管理依据;伴随高速公路里程不停增加,运行管理中需求也不停出现,需要有一部法规性文件对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进行全方面规范。在此背景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起草了《要求》。   《要求》从开始起草,历时近2年。在起草过程中,市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路处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数次进行协调、修改,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现在《要求》已经颁布施行。      二、《要求》相关条款解读   (一)相关桥梁、隧道管理   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是关键交通基础设施,是高速公路关键节点,桥梁、隧道安全关系到高速公路通畅,更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要求》着重就加强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提出较高要求。   因为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在快速增加,通行车辆中超限车辆也比较多,所以高速公路桥梁、隧道技术情况是动态,需要经过多种检验来掌握,而对于特大桥梁、隧道更应该加大检验频率,以确保安全运行,所以《要求》要求:经营管理者应该根据国家和本市桥梁、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和养护管理制度对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隧道进行日常巡查、常常性检验、定时检验和特殊检验,对特大桥梁、隧道加大巡查、检验频率。   高速公路通行车辆流量大、速度快、载重大,所以对桥梁技术等级要求也比较高,应确保技术情况等级保持在三类及以上水平,杜绝四、五类桥梁存在,降低事故发生隐患。《要求》要求经营管理者发觉技术情况为四、五类桥梁,应该立即采取方法,确保通行安全,并依据特殊检验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以确保桥梁技术情况等级保持在三类及以上水平,确保车辆通行安全。(见《要求》第十四条)   (二)相关设施损坏立即处理   路面坑槽(洞)等损坏会对车辆通行安全形成较大隐患;通信、供电、收费、监控等机电设施是很关键公路隶属设施,受损可能会影响高速公路路网整体运行,严重受损时,可能造成路网运行瘫痪。所以,《要求》在处理时间上要求更为具体,在发觉坑槽(洞)等病害后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给予维修;在发觉通信、供电、收费、监控等机电设施发生故障后,应该立即组织抢修,影响路网整体运行设施故障应该在发觉后4小时内给予修复。(见《要求》第十五条)   (三)相关通行费缴纳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要求,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经依法同意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该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车辆通行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还明确能够免交通行费车辆: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实施正常巡查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统一标志制式警车,和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实施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进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含插秧机)车辆。对在国家要求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能够合适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免交车辆通行费。   为了保障经营管理者正当收费权益,维护正常收费秩序,本《要求》明确:在收费高速公路上,除了根据要求能够免交通行费车辆外,其它车辆必需交纳通行费,拒交、少交、逃交通行费,经营管理者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见《要求》第二十三条)   (四)相关通行费票据   对使用人工半自动收费方法经过收费道口车辆用户,《要求》要求经营管理者应该开具电脑打印票据。当收费道口拥堵时,为缩短收费时间,缓解道口拥堵,经营管理者有时会采取收取固定数额通行费,让车辆快速通行方法。为保障车辆用户正当权益,《要求》要求经营管理者在采取此方法时,应该开具定额票据,并在定额票据上加盖站名及日期章。   因为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方法(以下称ETC)经过收费道口车辆用户在购置沪通卡或给沪通卡充值时,上海公共交通卡股份已给其发票,所以,《要求》要求: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方法经过收费道口车辆用户,经营管理者不再开具通行费票据。   因为有ETC车辆用户需要不作报销通行凭证,仅以证实其某时经过了高速公路某道口,所以,《要求》要求:车辆用户需要通行凭证,经营管理者应该提供。(见《要求》第二十四条)   (五)相关收费道口通行保障   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拥堵是社会较为关注问题。伴随经济快速发展,交通流量也快速增加,本市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拥堵已成常发态势。为保障道口通畅,经营管理者根据市公路处要求和要求采取了很多排堵保畅方法,如:增加收费车道;设置双向可变车道,依据车流潮汐特点使用进出口;实施一岛双亭收费;实施收费广场改造,进行潮汐式收费;快速发卡;发放预编码卡或预刷卡;采取定额票据收费;实施一亭双岗;采取客货分流收费;加强交通监控和引导等。起,市公路处还会同经营管理者制订了收费道口通行保障预案,当收费道口严重拥堵时,采取“无偿放行”方法。该方法作为一个行业自律在落实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   为缓解道口拥堵,向车辆用户提供愈加好服务,在充足考虑车辆用户需求、道路交通情况、收费公路性质等多种原因基础上,《要求》对“无偿放行”方法给予明确规范。《要求》要求经营管理者首先应该依据车流量开通足够数量收费道口,保障车辆正常通行。当开通足够收费道口,仍不能满足通行需要,待交费车辆自收费道口排队长度超出一千米时,经营管理者应该在收费道口对排队车辆采取部分或全部车道无偿放行方法,直至待交费车辆排队长度短于一千米。因为本市地域较小,车流量过大,收费道口拥堵为常发性而非偶发性情况,高速公路入城段普遍存在车道少、立交匝道多等问题,当市区道路拥堵时,采取“无偿放行”方法,将给入城段或市区道路造成更大交通压力,极易造成部分市区交通瘫痪后果。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收费道口排队长度超出了一千米、但前方道路已经拥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暂停实施该方法以避免加剧前方拥堵程度情况,所以《要求》要求经营管理者在不妨碍前方道路通畅情况下,再采取“无偿放行”方法,碰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通行管理方法时,经营管理者应该配合,保障车辆有序通行收费道口。   为使“无偿放行”方法公开、透明、便于操作和便于接收社会及管理部门监督,《要求》要求经营管理者应该在距离收费道口一千米处设置标志及车辆排队监控设施。因为收费道口是一个区域而不是一个点,为便于操作,市公路处明确了一千米起算点为车辆驶入收费道口时收费安全岛岛头   对于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或遇自然灾难等突发事件怎样实施“无偿放行”方法,《要求》要求市公路处应该会同相关部门和经营管理者制订节假日、重大活动或遇自然灾难等突发事件需要在特定时段无偿放行预案并组织实施。《要求》还要求市公路处应该加强对收费道口监督管理,督促经营管理者落实收费道口通行保障方法。《要求》第四十三条还明确未按要求要求实施“无偿放行”方法,市公路处责令其整改,经营管理者未按要求整改,由市公路处于行业内通报。   另外,ETC是提升收费道口通行能力一个关键技术手段。相比较人工半自动收费,ETC可使车道通行能力提升3-5倍,是处理高速公路收费口拥堵有效方法。ETC在本市应用以来,其对收费道口拥堵缓解作用已初显。本市将激励经营管理者采取电子不停车收费方法提升车辆通行效率,并加大力度促进ETC推广应用。《要求》明确要求经营管理者应该根据本市ETC发展计划、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ETC车道,不得私自关闭专用车道,以保障车辆高效快速通行。(见《要求》第二十五条)   (六)相关通行卡管理   经营管理者依据车辆用户在出口处提供通行卡显示信息及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假如车辆用户在出口处不能提供通行卡,经营管理者则无法确定通行费数额。针对这种情况,上海市物价局《相关制订本市高速公路网通行费收费标准复函》(沪价费[]80号)要求“如因驾驶员原因损坏或丢失通行卡,则按路网内离该出口合理最远入口计算行驶里程,收取通行费。同时收取损坏或丢失通行卡工本费,每卡20元。”依据上述要求,本《要求》明确:进入收费高速公路车辆用户应该在进口处领取通行卡;在出口处交回通行卡并缴纳通行费,不能提供通行卡,经营管理者按路网内离该出口合理最远路径收取通行费,并收取通行卡工本费。(见《要求》第二十六条)   (七)相关信息服务和服务区管理   车辆用户行驶高速公路时,需要立即取得路况和通行信息,所以《要求》明确:市公路处和经营管理者应该建立健全收费高速公路信息汇报和服务制度。市公路处负责本市收费高速公路路网运行情况信息公布,并负责信息对外联动。经营管理者具体负责其所管理或经营收费高速公路通行情况监控及信息公布。   同时,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提供停车、公共厕所、修理、加油、餐饮、购物、住宿等服务,《要求》要求:经营管理者应该按摄影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对服务区内多种设施进行检验和维护,使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对服务区内停车场、公共厕所,《要求》要求应该无偿并昼夜不间断提供服务。(见《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八)相关清障服务   收费高速公路上故障车、肇事车、抛撒物等障碍物清除由经营管理者负责,除清障作业车辆外,严禁其它车辆在收费高速公路上拖拽故障车、肇事车。经营管理者应该建立快速清障救援机制,接到清障救援信息后,应该在20分钟内派救援车辆和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车辆拥堵等非正常情况除外)。经营管理者应该将故障(事故)车辆牵引至就近出口。如当事人不一样意将故障车辆牵引至最近出口,经营管理者也可将故障(事故)车辆牵引至和当事人约定地点。   为了保障当事人权益,避免乱收费情况发生,本《要求》明确要求:经营管理者应该按市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制订道路清障施救牵引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向当事人收取牵引故障车辆费用,不得私自增加收费项目、提升收费标准。(见《要求》第三十二条)   (九)相关社会监督   高速公路不管是否收费,其性质全部是公共产品,应该接收社会公众监督。所以,《要求》要求:经营管理者应该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方法,接收社会监督,对社会公众意见和投诉应该立即处理和反馈。市公路处应该向社会公开收费高速公路举报、投诉方法,接收社会监督,并督促经营管理者立即处理举报、投诉中存在问题。现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全部已设置投诉电话;市公路处设置了专线电话:12122、市建设交通委设置了城建热线:12319,接收社会公众咨询、提议、投诉、举报及监督。(见《要求》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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