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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与缺失.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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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绪论(-)研究目的假释制度作为我国现阶段司法实践之中重要的制度,在实践的过程中,对于帮助犯罪分子改造。提升我国司法的全面发展与实践上面有重要的意义。假释制度能够帮助自由刑的犯罪分子适应社会,作为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对于失去自由和对未来感到迷茫的心理会使得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后更难适应社会。在这个时候,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就会导致他们在面对突如其来的自由的时候会感觉到极其不适应。假释制度作为帮助服刑人员慢慢的适应社会、回归社会的司法手段,能够对在社区矫正和有相关监管机构管理下服刑人员一个更好的环境,帮助他们适应社会并帮助他们解决应有的问题。通过对假释制度的研究,对现阶段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

2、析。可以发现,假释制度在监督管理与审批程序上面尚有很多的问题,需要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研究意义研究假释制度,对于研究假释制度的特殊的预防要求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假释制度作为刑法执行的一种,其中蕴含了对于正义的需求。同时其作为正义性的表现,也能够使得假释中的犯罪分子能够及时改正自身的错误,并对假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与管理。假释制度受到一些预防目的的限制。这种限制能够对假释制度的适用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这样的预防分析措施。对我国现阶段的假释制度的研究更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三)研究方法1. 调查法本文通过对相关的文献进行调查的方法,通过统计相关的学术期刊、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及相

3、关的文献资料。对其中有关假释问题的适用进行具体的研究。并通过分析与调查,对假释制度在本文之中涉及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2. 文献法本文通过对相关的资料进行分析的方式,对其中有关学者的观点进行分类与比较,通过有关学者观点的不同进行分类的分析,并通过这种分析的方式,对于其中与本文观点相同的内容进行融合,并运用到本文之中,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对本文的观点更加的客观。二、假释制度的概念(-)假释制度的理论基础假释制度的理论来源是教育刑与刑法目的之间相结合的产物。教育的目的要求使得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犯罪的教育改造过程中,更好地适应社会,减少犯罪率,更符合刑罚的实施意义。即这看似与刑罚的惩罚学说相违背,但

4、是却符合刑罚的目的学说。假释制度是指的犯罪的改造理念。是让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够在社会之中完善人格,这对于其处在判断期的时候进行矫正有很大的帮助。假释制度不仅是激励犯罪人的手段,同时也应该是犯罪人自身所希望看到的一个结果。因此在对犯罪人进行改造的问题上面,假释理论的基础应该从这两个方面着手去思考。假释制度的理论来源应该服从我国刑罚制定的规范性。刑罚的目的包括惩罚、教育以及预防功能。刑罚在惩处罪犯时,能够给所有的犯罪分子予以威慑,迫使犯罪分子因害怕惩罚而不敢犯罪,然而这种刑罚功能在对于刑罚犯罪过程中的防止却效果不佳。但是刑罚的教育功能在保证犯罪分子的犯罪率上面,起到了显著地降低效果。实际上,教育新的

5、功能性更符合新时期对于刑事犯罪惩罚的设置,这也是我国现代刑罚发展的总趋势。同时,假释制度对于防止刑罚的犯罪功能,增加与完善假释制度在健全功能性作用,提升假释制度在完善我国刑法制定过程中某些较为重要的内容的时候,如预防犯罪、帮助犯罪分子融入社会、降低犯罪率上面,效果更加的好。在当今社会的发展进程里,假释制度就是刑罚教育功能的体现,而假释制度的理论基础即为教育刑与刑法目的学说相结合的产物。(-)假释制度的法律依据及效力来源假释制度最早起源于19世纪中期的爱尔兰,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假释制度的不断确立也使得当时的犯罪率得到了有效的降低。我国奉行严厉的刑事制度。在打击犯罪的过程中,对于假释制度的

6、适用使得我国被控制到的刑事裁量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对于相对裁量的范围,罪犯达到该服刑犯罪的有权机关也必须假释,因此再这样的情况上面,我国的刑事立法的范围与根据就应该得到更多的发展。保护管束作为个别化与科学化原理相结合的标准,将假释制度运用到社会化发展的重要体现,促进了假释制度发展过程的不断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对于假释制度的发展,更多的综合运用到了假释制度的制约与监督过程之中,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进行职业培训,并通过为假释的犯罪分子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等等方式,都能够帮助其就业,并通过医疗的保障,帮助其回乡定居等等。我国正朝着这一个方向在发展,通过完善假释制度,以保证为服刑人员创造更好的监狱

7、环境,帮助他们更好的的到改造,并逐渐的适应社会化发展。在现阶段的发展过程中,要想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发展,假释的内容在不断地完善,就需要不断的提高假释制度的有效性的价值选择。现阶段的假释制度,在完善假释发展的方向上面,也会有更加积极的作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也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与处理,这在防止犯罪上面,有了更加积极的意义(三)假释制度的一般概念及简要应用罪犯在服刑期间,因为符合假释的条件而被释放的应该有这样几种情况。一种是对于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了其刑期的一半的,另一种是对于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刑期超过了十年的,均适用假释(累犯以及因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8、、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除外)。在这样的规定之下,其中的十年以上并不是指的几项刑期的总和,而是指的单一刑期被判处的刑罚的时间长度超过了十年以上的。同时,对于犯罪分子所能够适用的刑罚,应该从这几方面去加以分析,关于犯罪分子确实适用假释制度的,应该是在服刑过程中有重大的发明创造的。为了对这种制度加以监管与运用,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对服刑人员的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如罪犯王学某,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1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已执刑期满两年十一个月。执行机关因为其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报请对其减刑为六个月,市中院在2

9、015年5月8日立案后,通过相关的检查,于5月26号公开裁判,市中院认为,罪犯王学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受到记功奖励1次,可以减刑六个月,但是根据其在劳动教养期间的问题,对其减刑次数应该综合考虑,酌定减刑时间为三个月。从本案之中,不仅可以看到服刑期良好的犯罪分子有能够得到教育改造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现阶段司法过程的逐渐完善,对于减刑制度的适用与调整,应该逐渐发展并不断地得到提高。三、假释制度的立法意义(-)调动犯罪分子改造,维护社会稳定就刑法的惩罚目的而言,假释制度无疑是对我国刑法的教育功能的一个很好地诠释,因为刑法的功能不仅是具有惩罚功能,同时也具有教育功能,实际上,假释针对的对象,是对

10、那些服刑态度好的犯罪分子,这样的犯罪分子的改造难度小,再犯罪的几率也小,同时期望融入社会接受教育改造的心理要求也非常的大。因此对于这类犯罪分子,应该对他们加强教育,并帮助他们积极的融入社会,这对于降低我国的犯罪率,并起到刑法的教育功能而言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于在监狱表现良好的犯罪分子,给予他们必要的鼓励与支持,能够让他们更能够接受社会。我国关于假释制度的发展,在其合理的发展的同时,仍旧规定了刑法的执行制度,在进一步的改革的过程中,应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同时,我国的犯罪分子在服刑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建立程序的方向,同时也应该确定理论基础,保证程序所建设的方向性。当然程序的正义与实体的公正之间尚有

11、一定的距离。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构建上面。假释程序的理论基础还是比较完善的。(-)有利于降低犯罪率犯罪分子根据情节的轻重与程序的原则性要求的规定,可以发现,假释制度在规定犯罪分子的具体的程序性要求的同时。以罪行相适应原则为依据。在理论上免对我国现阶段的理论基础与程序性方针做出了重要的影响与积极的措施。程序的经济性要求也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需要着重注意的,假释的目的是相同的,同时也能够为犯罪分子以争取得到减刑或者假释为由而获得自由。程序的经济性原则适用在法律思想之中,在构建假释程序的时候一定要先对具体的指导原则进行分析。在降低犯罪率上面,国家对于良好的罪犯的一种基本的奖励措施,就是在

12、一定程度上面限制了减刑与假释的扩大适用。吴涛.假释与社区矫正一关于我国假释社区矫正的问题与对策D.河北师范大学.2011四、假释制度存在的问题(-)可操作性不强实际上,假释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与我国的司法实践相结合,假释制度的原则就是通过针对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相关法定条件下,有突出成绩立功的,可以假释。假释制度实际上就是通过增加服刑人员的价值选择,提升假释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实用性。实际上,假释制度在现阶段对于防止犯罪而言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应该认识到,假释制度在完善现阶段的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对于假释制度的完善而言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现阶段犯罪分子在改善假释制度的作用上面,甚至起到

13、了积极的影响,因为在假释制度的推动下,不少的犯罪分子能够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甚至有很好的生活。现阶段在发展的过程中,假释制度的研究对于增加现阶段的我国司法体制上面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可操作是不强的。不仅假释制度中很多监督体制不完善,而且没有相关的途径去了解,只有检察机关在完善假释制度的意义上影响深远。(-)缺乏监督机制同时,对于哪种犯罪分子是可以假释的,哪种犯罪分子是遵守了监规的,实际上有很多的争议,在争议的焦点问题就是假释制度在适用有效的监督的过程中,是否能够有积极的意义能够对被判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全部的表现进行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关的检查机关对于权力的滥用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假释制度对

14、现阶段的监督体制的完善而言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因为假释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无法预示到相关的权力监督机构在完善假释制度的过程中,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现阶段假释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增加我国现阶段的监督机制的要求是很大的,因为有很多的内容都需要权利的监督机关之间联合进行影响。然而,这种影响的范围非常有限。实际上,在现阶段的假释制度的研究方面有很多有限的内容,是需要我们去分析和探究的。其中,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增加有效的监督效果,提升监督机制的影响下的有效的制约。现阶段对于监督机制而言,最大的影响效果就是增强制约监督的有效性与监督的环境,在这样的影响下,最重要的就是提升监督制约机制的有效地影响,以保证

15、在监督过程中能够增加积极的使用意义,以完善我国现阶段监督机制对于完善假释制度的效果。同时增加我国司法监督环境下对于保障我国司法监督体制健全的完善的影响,现阶段的司法监督机制的监督作用应该加强到很高的范围,因为在司法监督环境的影响下,在监督的过程中,对于监督机制的意向将是十分的重要的。因为假释制度对于防止犯罪,保证犯罪分子积极地服刑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这对于保护我国现阶段的假释制度,健全我国假释制度健全的体系,具有重要的价值。监督体制的影响实际上是非常重要的,因辞职时如何运用监督体制对于保护我国现阶段的监督环境上面,还需要通过对不同国家的监督体制进行更深入的调差与研究,才有可能在假释制度的实际的

16、运用与监督上面起到很好的价值影响作用。(三)不符合刑法的法律适用性实际上,假释制度对于某些判刑较重的犯罪分子来说,应该是不适用的,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改造效果较差,重犯率较高。同时对社会的抵触情绪也较多。在这样的环境下面,刑法中规定的法律的适用性要求对于整体的社会法律规范而言就具有一些问题。法律法规在使用的过程中,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规范与限制。在现实因素的影响下,法律的适用性的要求使得产生假释制度的相关规定之间会产生冲突,法律的惩罚性与限制人身的要求,对于假释制度在总的统计过程之中产生的诸多问题而言,都是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因为假释制度旨在一种教育功能,而实际上,对于一些经济性犯罪分子,

17、对其适用假释仍旧会产生很多的问题。这也会产生腐败的问题,实际上,通观这些问题,都可以发现,假释制度只对某些犯罪分子的犯罪有积极的预防功能与作用,实际上,对于很多的犯罪分子而言,这种预防机制都是比较弱的,因此在实际的适用过程中,应该着重重视这一问题。五、假释制度的完善措施(-)完善假释的裁定主体我国现阶段对于假释制度的规定比较完善,但是其中还是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审判人员在执行驾驶的过程中,应该对其中的有关的内容进行完善,这之中主要包括有裁定的主体,应该完善。在法院的裁判过程中,除了加强核查材料的真实性与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之外。在假释制度的范围内,应该对其中积极的内容加以限定。假释制度要求在具

18、体的假释的过程中,应该通过积极地方式,对假释制度的具体的内容与问题进行分析。在裁定的过程中,对于裁定的对象也应该有积极的了解。在裁定的过程中,应该积极听取多方的意见,同时应该对于服刑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加以回避,以防止权力的腐败。同时,在每个环节,完善裁定主体性要求。对于加强我国现阶段的裁定主题的要求上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增强假释的监察程序检察院对于法院裁判的假释的内容负有监督的义务,同时监狱也对相关的检查程序负有要求的义务。在假释监督程序执行的过程中,通过积极有效的方式,增加与完善假释的监督程序。应该通过这种有效的力量,了解被判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全部表现,以对法院的最终判决加以限制,毕

19、竟这种假释监督程序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想要有效地利用却是十分困难。现阶段完善假释的监督程序,就是在增强假释的有效性上面,不断的调整假释监督程序的积极的影响。关于减刑、假释制度,实际上在执行的时候都会涉及到很多的问题,当然,这其中会包含到很多的灰色权利的地带,这就会造成权利的滥用。在这种情况下,完善检察院的监察义务与检查要求,对于规范我国的假释制度而言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与作用。(三)完善假释撤销机制完善假释地撤销机制,对于我国的法院在裁判假释的具体的应用上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假释撤销机制是为了一些因为在裁判过程中服刑人员发生新的问题,或者在假释的过程中服刑人员又有新罪发生的过程中,某些情况下,对假释

20、予以撤销的一种制度,在这种制度的影响下面,假释制度从很大的意义上,是对减刑与假释制度的一种要求。在减刑的过程中,应该注意这样的问题。完善假释撤销机制的重要的影响意义,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假释制度的执行而言,具有更好的影响,因为我国的假释制度在完善的过程中,总是产生很多的问题,再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假释的撤销,应该从法律上去找依据,以保证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完善。在调整机制的影响下,完善减刑假释制度,在撤销机制上面,通过加强核查,对于犯罪分子在假释的过程中在犯新罪的,应该加强核查,对于到底是漏罪还是新罪的,相关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加强监管与分析。并对相关的问题进行积极的了解。完善假释撤销机制在完善减刑制度

21、的过程中,更应该通过多方面去积极的考虑相关的因素的积极的作用。(四)调整假释的适用条件我国现阶段关于假释的适用条件还是有很多需要改善的内容,因为假释之中对于具体的规范服刑人员的制度要求并不是很明确,这种制度要求在具体的适用假释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除了上文提到了会产生权利的滥用、腐败以及达不到刑法的教育功能的作用上面,依旧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去理解。假释的适用条件在很大程度上面是规范假释监督程序的重要的环节。在假释制度的要求下面,我们应该通过积极的方式,已达到对假释监督程序的有效的掌握。调整现阶段的使用假释的服刑人员的条件,应该对监狱方面之间的管理的监规的要求及相关的服刑要求

22、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在假释的适用上面,通过积极有效的方式加以调节,是现阶段对于假释适用条件的一种有效的规范方式。因此,在假释的适用过程中,对于涉及重大的发明,以及立功等等的条件的规范上面,还应该增加其他可供选择的内容以适应假释的相关的问题。当然,在现实因素的影响下面,对于假释制度所涉及的很多问题,现阶段假释适用的对象是有期徒刑与犯有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他们适用假释,其中还涉及到很多的问题。同时,本文认为,除了假释制度对于特定的犯罪种类之外,还应该对经济性犯罪与对国家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伤害的犯罪同样进行处罚。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由法院与检察院对相关的问题进行具体的审查,以符合实际的公正3。六、结论本文通过对假释制度的概念、立法意义及犯罪动机进行解析,对假释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与完善措施进行对比分析,从假释制度的存在的现实问题之中我们发现,现阶段除了要对假释制度裁定的主体进行规范与限制、完善假释制度的程序、调整假释制度的适用条件之外,还要对假释制度的制约监管机制进行分析。通过以上方式,以保证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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