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滞料和滞成品管理制度
□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为有效推进本企业滞存料及成品处理,以达物尽其用、货畅其流,降低资金积压及管理困扰目标,特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定义
(一)滞料:凡质量(型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存放过久已无使用机会,或虽有使用机会但用料极少且存量多而有变质顾虑,或因陈腐、劣化、革新等现实状况已不适用需专案处理材料。
滞存原因分类代号以下:
A:销售估计偏高以致储料过剩(计划生产原料)。
B:订单取消剩下材料(订单生产)。
C:工程变更所剩下材料。
D:质量(型式、规格、材质、效能)不合标准。
E:仓储管理不善致陈腐、劣化、变质。
F:用料预算大于实际领用(物料)。
G:请购不妥。
H:试验材料。
I:代客加工余料。
(二)滞成品:凡因质量不合标准、储存不妥变质或制妥后造用户取消、超制等原因影造成储存期间超出6个月成品(次级品超出3个月),需专案处理
滞存原因分类代号以下:
1、计划生产
A:正常品缴库期间超出6个月未销售或未售完。
B:正常品缴库期间虽未超出6个月但有变质。
C:和正常品同规格因质量或其它特殊原因未能出库。
D:每批生产所发生次级品储存期间超出3个月。
2、订单生产
E:订单遭用户取消超出3个月未能转售或转售未完。
F:超制。
G:生产所发生次级品。
3、其它
H:试制品缴库超出3个月未出库。
J:销货退回经重整列为次级品。
第三条 滞存处理
(一)合适专业人员,长久专责处理滞存材料及成品,主管亦负责督促及督导工作。
(二)强化处理机能,以滞存处理专员为中心筹组工作小组,主动研拟可行处理路径并定时(到少每个月)检验追究处理结果。
□ 工作职责及作业程序
第一节 滞料处理工作职责
第一条 各相关部门及处理专员工作职责以下:
(一) 物料管理科
1.“6个月无异动滞科明细表”(附表1)编制
2.“滞料库存月报表”(附表2)编制。
(二) 滞料处理专员
1、请购案件查对有没有滞料可资利用。
2、利用工作小组机能追查各项材料6个月无异动原因,拟订处理方法及处理期限。
3、 废签呈办理。
4、 用部分督促。
5、 具“滞料发生及处理结果汇总表”(附表3)送总经理签核。
6、 料处理结果汇报资料编印及汇报(标准上分上、下六个月二次)。
(三)工作小组
标准由营业、技术、工程、资材、厂务部门指定人员组成,由滞料处理专员为中心定时举行检验会。
第二节 滞料处理作业程序
第二条 滞料处理依下列作业程序办理
(一)各企业物料管理科每个月五日前,应依料库类别原物料中最近六个月无异动(异动依据以配料单及领用单为准),或异动数量未超出库存量30%材料,列出“6个月无异动滞料表”(附表1),一式三联,送交滞料处理专员。
(二)滞料处理专员接获“6个月无异动滞科表”后,应即利用工作小组机能,追查滞存(6个月无异动)原因及拟订处理方法和期限,并填妥下列各栏呈总经理核准。
1、“发生原因”栏;依第二条第一项所订原因代号填入“发生原因”栏,并作具体说明。
2、“拟处理方法”栏:拟处理方法。以A:转用、B:出售、C:交换、D:拆用、E:报废等代号填入“拟处理方法”栏。
3、处理部门栏:依统一要求部门代号填入“处理部门”栏内。
4、“具体方案说明”栏:具体处理方案应于“具体方案说明”栏内给予说明。
(一)资料科接获“6个月无异动滞料表”后应立即于材料帐卡注明为滞料及处理方法。
(二)滞料处理专员依“6个月无异动滞料表”将处理方法属于“出售”、“交换”部分交由采购处理。
(三)工程部门接获处理专员送达“滞料处理表”后,应立即依所拟订处理期限给予处理,处理时于“处理统计”栏统计。届满期限还未处理或未处理结案,应即说明原因并重拟处理方法及处理期限后送处理专员(已处理结案部分亦同时送达),经处理专员签注意见并呈总经理核实后送回工程部门继续处理。
(四)拟以“报废”方法处理部分,应由处理专员依资材管理准则核决权限签准并由物料管理部门依据核准及签呈开立材料领用单及材料缴库单缴废料仓库。
(五)处理部门未将已届满处理期限“滞料处理表”送交处理专员时,处理专员应即以“催办单”(附表4)督促。
(六)处理专员于次月10日前提报“滞料了售明细表”(附表5)及“滞料发生及处理结果汇总表”呈总经理签核。
第三节 滞成品处理工作职责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及处理专员工作职责以下:
(一)物料管理科
1.“滞成品明细表”(附表6)填具。
2.滞成品整理:依品名、规格归类,和正常品分开堆放显著标示。并于“成品收发统计表”上加盖“滞存品”字样章,便于识别及处理。
(二)滞成品处理专员
1. 利用工作小组机能追查滞存原因,拟订处理方法及处理期限。
2. 处理情况督促。
3. 报废签呈办理。
4. “滞成品发生及处理汇总表”(附表7)填制。
5. 滞成品处理结果汇报资料编印及汇报。
(三)滞成品处理工作小组
1. 追查滞存发生原因。
2. 和处理专员共同拟订处理方法及处理期限。
3. 负责滞存成品质量判别及是否可改用(制)判定。
(四)营业部门:负责滞成品销售。
(五)利用部门:
处理方法拟订为“利用”部分,利用部门应于处理期限内给予处理。
第四节 滞成品处理作业程序
第四条 滞成品处理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成品科每个月15日前应依据“成品收发统计表”填具“滞成品明细表”,一式二份送滞成品处理专员。
(二)滞成品处理专员接获“滞成品明细表”后,应立即利用工作小组机能,追查滞存原因,拟订处理方法及处理期限,呈总经理指示后一份送成品仓库,一份处理专员存查。
(三)处理部门于处理时应将所处理数量,登记于“处理统计”栏内,四处理期限应即时将滞成品处理表送交处理专员(结案是否均送),四处理期限仍未结案者,处理部门应立即说明原因并重拟处理方法及期限,经处理专员签注意见并呈总经理核示后,送回处理部门继续处理。
(四)处理专员应依据已届处理期限“滞成品处理表”,将结案日或重拟处理期限登录于“滞成品明细表”内,以利督促。
(五)处理专员于次月10日前填写“滞成品出售损益明细表”(附表8)及“滞成品及处理结果汇总表”呈总经理核签。
□ 附则
第五条 实施及修改
本准则经呈总管理处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滞料库存月报表
月份
材料
编号
名
称
规格
入库日期
单位
发 生
本月处理
本月
结存
数量
单位
金额
原因
重量
报处
理方
式代
号
必理方法代号
数
量
金额
数
量
金
额
滞料(成品)处理交办单
第 次 年 月 日 No.
交办单编号
催办事项
经办部门
原预定完成
日期
月 日
拟延期完成
日期
月 日
逾期原因
处
理
对
策
主
管
催
办
主
管
经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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